征信数据的采集是通过各种信息渠道完成收集、整理信息主体的信息资源的工作。征信业务以数据采集工作为起点。由于信息使用者对征信产品的不同需求,企业和个人征信在征信数据的采集内容、来源、方式等方面就各有侧重。
企业基本信息的内容很多,包括企业的名称、注册地址、注册资本、主营业务、主要联系方式、主要出资人信息、高管人员信息、关联企业信息等。
(1)企业的身份信息。
企业的名称、注册地址、注册资本、主营业务、主要联系方式等属于企业的身份信息。企业的身份识别号码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工商部门颁发,且每个企业的号码是唯一的,能够与其他企业进行标识和区分。
(2)主要出资人信息。
它包括出资方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币种、出资金额、出资占比等。
(3)高管人员信息。
它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简历,即职务、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性别、出生年月等。
(4)关联企业信息。
它包括与该企业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如家族企业、母子公司、投资关联、担保关联、出资人关联、高管人员关联、担保人关联等。
企业财务信息指企业主要的财务数据,是企业经营状况的货币表现。通过财务状况可以对企业的营运能力、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发展能力和现金流量等进行分析,从而对企业的财务能力进行比较客观的量化评估。
(1)反映资产管理能力的指标。
它包括主营业务利润率、总资产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
(2)反映盈利能力的指标。
它包括销售净利润率、总资产利润率、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以及每股经营现金流。
(3)反映偿债能力的指标。
它包括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
(4)反映发展能力和现金流量的指标。
它包括总资产增长率、净资产增长率、主营业务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
企业的信用信息形式多样、内容广泛,是评估企业信用风险中最核心的内容。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与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发生的各类信用交易行为都可以作为信用信息进行采集。
(1)来自金融机构的信用信息。
它包括资产处置、担保代偿、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贴现、信用证、保理等。
(2)来自非金融机构的信息。
它涉及赊购赊销、商业欺诈、账务往来、应收账款信息、应付账款信息、历史交易记录信息、合同履约信息等。
公共信息是指社会公共部门掌握的关于企业行为和表现的记录。公共信息包括企业的判决、诉讼、破产和强制执行信息,企业缴费信息,企业拖欠工资信息,企业在各个政府部门中的登记信息、行政许可、资质认证、行政处罚、行政奖励等信息。
个人基本信息一般包括信息主体的姓名、身份识别号码、家庭及工作地址、电话号码等数据项。其中,身份识别号码是最为重要的数据项,通过身份识别号码或身份识别号码与其他数据项的组合,可以对信息主体进行唯一标识和定位。
信用交易信息主要指贷款、信用卡、支票账户、对外担保等信息。其中每一项信息又包含许多具体的数据项,如贷款信息又包括账号、账户类型、开户日期、销户日期、贷款金额、当前余额、付款方式、月付款额度以及历史还款记录等数据项。
公共信息主要包括缴费记录、个人破产记录、法院民事案件判决、行政处罚记录等。
征信机构本身不生产数据,征信机构主要从信息主体自身以及第三方机构采集企业或个人的信用信息,这些机构在与信息主体从事交易、实施行政或司法管理以及开展经营活动等过程中产生了企业或个人的信用信息,成为征信数据的主要信息来源。
企业征信数据来源包括直接来源和间接来源。
企业征信数据的直接来源是被征信企业,主要通过现场调查、电话调查等方式获得企业概况、生产经营情况、人力资源管理情况、市场营销情况等信息。
企业征信数据间接途径源自行政和司法部门、金融机构、社团组织、公用事业单位、媒体传播机构、与被征信企业存在业务关系的合作企业、其他征信机构及被征信企业股东和附属机构等。
(1)行政和司法部门。
行政和司法部门的征信数据主要有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统计、海关、卫生、环保、人社、公安、法院、房管等机关及其他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机构提供企业的公务信息。政府职能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法规和行业总体运行情况都会在相应平台发布。这些部门能提供企业的相关信息,如市场监督部门掌握大量企业基本信息、财务信息;统计局定期形成的各种统计报表和经济普查报告,其中还包括企业的财务报表;海关掌握企业从事进出口活动的相关信息,定期形成报关单和各种进出口统计报表;法院会定期公布民事诉讼等公共记录;房管局提供不动产、动产抵押信息等。这些政府部门提供的企业信息都非常有价值。
(2)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主要指央行、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掌握了大量企业的信用信息,如企业开户信息,贷款、担保和还款记录等信息,资金流入流出及去向等方面的信息。
(3)社团组织、公用事业单位。
行业协会、商会、贸促会等属于社团组织;水、电、煤气等属于公用事业单位。各行各业有着自己行业的信息积累,如业内主流机构、行业发展和从业人员变化等信息。这些信息可以反映行业当前的实际情况和行业发展趋势。行业协会掌握的信息有可能是与行业机构共享的,但一般只向自己的会员企业服务。很多商业协会都会编撰本行业的年鉴,它们有采集年鉴所需信息的渠道,这些信息渠道对企业征信机构是有价值的。例如,《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年鉴》《中国汽车年鉴》《中国金融年鉴》等,对行业在过去一年的发展情况、产品情况、技术水平、企业发展情况、盈利水平、发展趋势、大事记等都做了详细的记录和说明,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公共事业单位产生了大量的用户付费信息,这对于了解和评价其用户的信用行为和财务能力是非常有用的。
(4)媒体传播机构。
合法设立的媒体传播机构,如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公众媒体上,也有大量的企业信用信息在传导。互联网也成了重要的“信息集散地”,从各类媒体上获取所需的信用信息成为企业征信机构的一个重要渠道。大量网站对行业和企业的经济活动给予动态报道,它们是企业征信机构的重要信息来源。
(5)存在业务关系的合作企业。
被征信企业的国内外客户、国内外供应商等企业组织也是征信机构的信息来源之一。
(6)其他征信机构。
其他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企业征信机构可以从数据供应商处采购数据,它们有能力提供符合企业征信机构要求的征信数据,而且数据的质量很高。除了数据供应商以外,企业征信机构还可以从其他的征信机构购买企业征信数据。
(7)股东和附属机构。
股东和附属机构主要指被征信企业的股东、被征信企业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8)其他可依法获得的信息来源。
其他可依法获得的信息来源如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等。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利用自身交易记录掌握企业的相关信息;在必要的时候,还可以委托其他类型的机构帮助调查,取得一些特殊类别的企业信用信息,如委托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进行调查等。
这类机构提供借款者的基本信息,如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中国对于在本地居住的居民和非居民身份识别存在一定的差异。对于除军人以外的所有中国公民,使用公安部统一提供的个人身份证号码;在中国大陆地区,所有的军官可以使用军官证号码;外宾使用护照号码识别;来自中国台湾地区的人员则使用台胞证号码识别;来自中国香港地区的人员使用香港身份证号码识别;来自中国澳门地区的人员使用澳门身份证号码识别。征信机构可由公安部全国居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提供的联网核查系统,核实个人提供的身份信息的真实性。
这类机构提供个人的信贷数据,如借款金额、还款信息、拖欠信息等。
这些部门掌握着个人的非金融负债数据,如个人缴纳水电燃气费用的数据由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天然气公司提供,网络通信费用的数据由相应电信公司提供。
这些部门掌握着个人遵纪守法的数据,如个人缴纳税款的数据由税务部门提供,个人的法院判决数据由法院提供,个人的行政处罚信息由相应政府部门提供等。
商业赊销零售机构以及各类金融创新形式的民间金融机构等,也存在大量个人信贷及信用交易记录,特别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电商交易数据、社交数据、网贷机构数据等都成为新的数据来源。
企业征信数据的采集方式通常包括现代征信作业方法和传统征信作业方法两种。现代征信作业方法是指借助大型征信数据库建立起海量数据的联合征信平台,采取主动征信的操作方法,为每个企业和个人建立信用档案。传统征信作业方法是指通过线下现场调查、观察或数据采购,取得被调查对象的全套信用信息,采取被动征信的操作方法,比较类似于经济侦探的作业方法。常见的征信数据采集方法如下:
电话调查是指征信调查人员通过电话向被调查企业进行问询,以了解企业情况的一种调查方法。由于调查过程彼此不直接接触,而是借助电话这一中介工具进行,因而是一种间接的调查方法。对于客户基本概况和一些可以公开的信息,电话调查是最便捷、成本最低的方法。通过直接给客户打电话,可以核实企业的注册信息、经营者信息、大致的销售和采购情况等信息。通过给企业的供应商打电话,可以核实客户对供应商的付款情况。
对于一些比较重要或难以通过二手资料了解的信息,需要采用实地调查的方法。书面资料的调查通常无法显现企业全部的运营状况,征信人员可以通过实地现场调查,一方面验证企业提供的书面资料是否正确,另一方面可掌握非书面资料所能显现的重要信用资讯。
有些政府部门会公开一些企业的信息,可充分利用这些免费的公务信息开放政策和渠道核实信用信息。一是利用政府管理部门及相关社会团体协会组织的网站(或其他方式)进行征信信息调查与核实;二是与相关服务机构合作进行信息收集与核实。
征信机构出于人员、成本、时间等制约因素的考虑,也会采用委托第三方的方式来进行调查。如对于经营地在外地的企业,可以委托当地的专业征信机构、律师事务所对其进行调查。这种方法能在短期内完成企业调查,但费用支出较高。同时,调查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对调查结果影响很大,所以,受委托的征信调查机构业务能力也是影响调查结果的因素之一。
我国最主要的公共征信系统是由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管理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目前,接入央行征信系统的机构除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外,还有部分证券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等,基本是全国范围内持牌金融机构放贷业务的全覆盖。
央行征信系统通过法律强制要求金融机构按照统一的征信数据标准提供与其产生信贷业务关系的企业征信数据,并保证数据的真实性。
大数据技术的应用,使得原商业企业平台内部掌握的海量数据也成为判断信用主体信用状况的有价值数据,使得商业企业也成为征信数据的采集者,最典型的就是电子商务企业。以阿里巴巴集团为例,在其发展路径上,它不仅通过旗下的天猫网、淘宝网、支付宝等平台为商品销售者和消费者提供网上的交易便利,同时也向平台上的商铺、供应商,以及支付宝用户提供信贷支持和赊销支持。阿里巴巴集团主要通过大数据技术对自己内部平台上采集的数据进行内部评价。这些数据来源于在阿里巴巴旗下网络平台上注册的企业和个人用户留下各种痕迹数据,例如,用户的注册数据、购物数据、履约数据、评价数据;业务经营的信息流数据、物流数据、资金流数据等。这些数据流在阿里巴巴体系内形成闭环,因而在一定程度上更加真实和客观。同时,因为参与放贷,阿里巴巴集团也汇集了大量的注册用户负债类信息数据,而阿里巴巴集团的负债用户可能受条件限制不在传统金融机构服务范围内,未被传统的央行征信系统所覆盖,其相关负债类数据不被央行征信系统所掌握。当前,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的重要部分,电商平台采集数据面对的客户覆盖面非常广。
对于征信机构而言,个人数据征集可以分成三种方式:同业征信、联合征信和金融联合征信。
同业征信是由征信机构在一个独立或封闭的系统内部进行征信和提供征信服务的征信工作方式,同业征信就是在本行业范围内定期采集用于评价客户的信息,一般由行业服务征信机构执行,该信息只能在本行业内进行流通和使用。同业征信的方式仅在特定的行业内收集信用信息,并只能使用于特定行业,通常信用信息的提供者就是后来制作信用报告的使用者。
联合征信是由征信机构根据协议,从一家以上的征信数据源单位采集征信数据的形式。联合征信允许向所有拥有征信数据的单位采集征信数据,并且通过征信机构,在提供征信数据的单位之间建立数据资源共享的关系。通过联合征信的方式,取得被征信个人的补充和核实信息,包括个人就职单位、金融机构、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公安部门、电信公司、保险公司,以及公共服务部门(如水、电、气、暖供应商)的有关个人信息积累,通过建立信息甄别与校验机制,最大限度地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实效性,最终形成完整的个人信用档案库。
随着互联网及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独立的征信机构依托互联网技术和大数据技术,追求自身业务闭环,导致市场信息链被分割,信息覆盖范围受到限制,产品的有效性不足,不利于征信信息共享,降低了征信防范风险的效果。为了打通单个征信机构“数据孤岛”的状态,更好地实现互联网征信数据的采集与共享,人民银行牵头组织征信机构共同成立一个市场化征信机构。2018 年 2 月 22 日,人民银行正式向百行征信有限公司(简称“信联公司”)颁发了首张个人征信牌照。该公司由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牵头,组织其他 8 家在市场中有影响力的征信公司共同组成。信联公司有关服务对象为从事互联网金融个人借贷业务的机构,以及传统金融机构、金融监管相关部门及个人信息主体。信联的成立类似民间征信市场的“超级枢纽”,能够把传统的央行征信系统未能覆盖到的金融信用数据纳入,与传统央行征信系统形成互补。
金融联合征信是金融机构向指定的征信机构提供消费者的信贷记录、偿贷记录、信用卡消费记录、与银行往来情况记录等,由征信机构将征信数据处理后,生成调查报告,然后再向所有金融机构提供征信服务。我国金融信用信息数据库除了采集企业征信数据,还对个人的金融信用信息进行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