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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征信数据概述

一、征信数据的概念

信用信息指经济主体在其社会活动中所产生的、与信用行为有关的记录以及有关评价其信用价值的各项信息。它有三个特点:一是与信用直接相关,二是具有客观性,三是具有文书上的可追溯性。

征信数据是经过甄别、筛选、分析等数据处理的信用信息。征信机构收到的信用信息,只有经过专业处理以后才能成为有参考价值的征信数据。征信数据是征信产品的基本组成要素,是交易主体了解利益相关方信用状况以及识别和控制信用风险的基础。

二、征信数据的分类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规模扩大、市场主体增加,信用信息呈现出数量多、种类复杂的特点。对征信数据进行分类有助于提高征信机构采集信用信息的工作效率、降低信用信息的采集成本以及更好地开发和利用信用信息源。常见的征信数据分类包括以下四种。

(一)按照信息的内容不同分类

一是金融信用信息,主要是信息主体从金融机构获得的授信及履约等信息,如贷款或信用卡额度和偿还记录、投保和理赔记录、证券买卖交易记录等。

二是商业信用信息,主要是信息主体与商业交易对手之间发生的信息,如商业授信额度和期限、商业合同履约信息等。

三是社会信用信息,主要是信息主体参与各种社会活动的信息,如政府机构的行政奖罚记录、法院的判决和裁定信息、公用事业单位记录的缴费信息以及信息主体的社会交往信息、行为偏好信息等。

(二)按照信息来源的主体不同分类

一是个人征信数据,信息来源主体为个人,主要包括借款人的收入情况、还款能力、历史信用等。

二是企业征信数据,信息来源主体为企业,主要包括企业的注册信息、财务报表、公共记录、雇员、进出口情况、银行往来情况、收付款情况、投资者履历、企业发展史,以及财务报表反映不出的经营情况、产品介绍及相关的市场宏观经济状况和行业发展状况等。

(三)按照信息的性质不同分类

一是正面信息,指能反映信息主体履约情况的信息,包括正常的基础信息,如贷款、赊销、支付等信用信息。

二是负面信息,指反映信息主体违约情况的信息,如欠款、破产、诉讼等信息。

(四)按照信息的形式不同分类

一是结构化数据,又称行数据,是指存储在数据库里,可以用二维表结构来逻辑表达的数据,如信贷数据、财务系统数据、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医疗系统数据等。

二是非结构化数据是不方便用二维表结构来逻辑表达的数据,如视频、图片、音频等。

三、征信数据的质量要求

数据是征信最基本的组成要素,数据的质量是征信的生命力,高质量的数据是能充分满足用户使用要求的数据。保障征信数据质量是征信机构内部管理的重要工作,征信数据质量决定征信机构的服务质量,而征信服务质量的好坏则决定了征信机构能否树立权威性并长期保持竞争力。纵观历史,世界著名征信机构提供的征信服务能被市场广泛认可,这些优质服务都是以征信机构强大的征信数据库中良好的数据质量作为支撑。一般情况下,征信数据质量体现为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1.真实性

征信数据的真实性是指采集并最终反映在征信产品上的信息与信息主体的实际信息一致。征信数据一定是有记录、可查验的。只有征信数据真实无误,才能有效地反映被征信人的信用状况。

2.完整性

征信数据的完整性是指采集的信息数据项要素齐全、内容明晰。征信机构采集的信用信息越全面、质量越高,对信息主体信用状况的描述和评估就越准确。征信数据的完整性还体现在这些数据既包括负面信息,也包括正面信息。同时,对于每一条信用信息,应详细描述来龙去脉,全面完整地反映对应信用交易的情况。

3.及时性

征信数据的及时性是指对采集的数据实行实时跟踪、实时更新。经济业务活动中,信息主体的信用状况处于不断变化之中,因此征信数据必须做到实时更新,反映被征信人最新的信用状况,进而最终反映到征信产品上。 Nlex5uU441U8N6JpvPUzyLFZlPBHZLTvvFXAxyjlSNfj6eK8lsb663NCLE0saM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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