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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政分权的理论前提与现实检验

(一)财政分权理论的前提

地方政府财政关系的核心问题是财政分权的程度问题。上个世纪50年代以来,要求提高财政分权程度、扩大地方政府在配置公共资源中的作用一直是公共经济学领域的主旋律。一些著名的经济学家,如布坎南、斯蒂格勒、蒂布特、奥茨(Oates)深入研究了地方财政的重要性。他们认为,与中央政府相比,地方政府拥有更多的信息优势,他们更接近当地民众,对所管辖地区的居民偏好和公共品需求比较了解,因此他们可以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务以满足本地需要,而中央政府则无法满足不同地区居民的多样化需求。

蒂布特的“用脚投票”理论是财政分权的经典模型,他认为将更多的财政权力下放给地方政府,可以鼓励地方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的竞争。居民在地区间流动,选择能够提供最满意的公共服务和税收组合的地区,可以实现公共资源配置的最大效率。奥茨“分权定理”的基本结论是:对于公共物品来说,地方政府能够向各自的选民提供最有效的产出量,而中央政府却无法实现这一点。

财政分权的理论基于非常严格的前提,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人们可以在地区间完全自由地流动,其收入不受迁移的影响;地方政府是完全透明的、有效率的,人们对其提供的公共服务具有充分信息;地方政府的行为不存在外部性,即不会影响到其他地区;公共服务不存在跨地区的规模经济。

(二)财政分权的程度分析

在发达国家这些条件是否能得到满足尚存在争论,发展中国家的现实与之相差更远。在发展中国家居民一般缺乏流动性,人们在地区间的迁移受到很多限制,“用脚投票”的可能性很小;地区间收入存在巨大差异,不同地区居民的发展机会十分悬殊,人们对居住地的选择会明显地影响其收入;发展中国家的地方政府离透明、高效率相距甚远;在经济发展、环境保护、教育卫生和基础设施等方面,地区间也存在很强的相互影响。

因此,也不能想当然地鼓励财政分权,某个国家、某个时期财政分权到底有何影响,需要进行具体分析。据邹恒甫等1998年用18个发达国家和28个发展中国家1970年至1989年的数据,以地方财政支出的比重作为衡量财政分权的指标,对财政分权问题进行的一系列研究得出的结论表明,发现财政分权与经济增长在发展中国家呈负相关关系,而在发达国家两者之间不存在显著的关系。1999年,他们运用美国在1948年至1994年间的数据,发现美国当时的财政分权是比较适度的,进一步的财政分权有害于美国的经济增长。1998年他们还根据1978年至1992年的数据专门对中国的财政分权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发现地方政府财政支出份额的扩大对经济增长有明显的负面影响;2001年又基于1987年至1993年的中国各省数据的研究,再一次证明财政分权程度的扩大不利于经济增长。

地方政府的利益与中央政府的利益并不总是一致的。我们在现实中也经常看到,地方政府的财政行为在选举(换届)前后存在明显的差异,这种产生于政府换届的扩张和收缩循环经常与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背道而驰。例如在上个世纪30年代美国大萧条时期,地方政府积累了较高的财政盈余,完全不理会联邦政府扩大公共开支的意愿。在上个世纪80年代,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这种不协调也使得英国中央政府削减公共支出的政策不能如愿。过度的财政分权可能导致宏观经济调控更难实施,会损害中央政府通过财政政策进行宏观调控的能力。

(三)不当财政分权的影响及财政分权在我国的适用性

在发展中国家,因过度财政分权而导致宏观经济失控的例子比比皆是。阿根廷是一个财政分权程度较高的国家。在上个世纪80年代,地方政府预算约束不强,导致地方政府赤字巨大,地方政府向中央银行和其控制的地方银行大量举债。中央和地方的这种财政关系是一种不稳定的或者准赤字财政,它使阿根廷维持价格稳定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努力付诸东流。巴西1988年的扩大地方财政权力的宪法改革也明显地减少了中央政府执行宏观经济政策的能力,这是造成其近年来宏观经济不稳定的主要原因,不当的财政分权还可能带来以下一系列问题。

1.过度的财政分权可能加剧不平等。对个人分配不平等的调节只能由中央政府来进行,财政分权会影响中央政府收入再分配政策的效果。地方政府解决收入分配不平等问题可能是不公平的,落后地区的穷人应该比富裕地区的穷人得到更多的关照。而且,地方政府调节收入分配的效率也不高,其政策会因为人口的流动而失效。

2.财政分权还可能加大地区间发展的不平衡。这里存在一个马太效应:越是富裕的地区,税基越大,在同样的税率下,地方政府可以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或者可以更低的税率提供同样的公共服务,从而可能发展更快。而落后的地区可能陷入所谓“贫困的陷阱”。因此,财政活动的分散化与经济活动的分散化背道而驰,它会导致经济活动向少数几个区域集中。

3.过度的财政分权还有可能损害效率。一些学者指出蒂布特模型主要强调的是地方政府在满足居民对公共服务的多样化需求方面的优势,但忽视了地方政府的供给效率,即地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效率。然而,在发展中国家,地方官员的素质和地方政府的效率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而且,在很多发展中国家,市场和政府的界线是不清楚的。地方政府部门经常进入竞争性领域,将公共资金投入一般性行业,与市场争利。为此,地方政府往往利用行政权力进行地方保护。这样,地方财权的增加往往与低效的重复建设和地方保护主义相伴随。在我国,地方政府热衷于投资上项目。由于没有明确政府投资的责任,缺乏对地方政府投资行为进行有效约束的机制,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层出不穷,损失惨重。为了招商引资,地方政府还经常开出不计成本的优惠政策,扭曲土地、矿产等重要资源的价格信号,漠视环境污染及其代价,损害资源配置的效率。在2004年上半年,中国中央政府就已经感到了地方政府的扩张行为与宏观调控之间的矛盾。中国地方政府的预算约束也不强,仍存在地方的显性或隐性预算赤字直接或间接地转移给中央政府的渠道。

4.在没有透明的民主监督机制和良好的地方政府治理环境下,过度的财政分权可能导致地方政府官员更多的腐败,这在发展中国家尤其明显。一些经济学家(例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著名经济学家维托·坦茨)指出,腐败现象在地方政府要比中央政府更普遍、更严重。这是由于下级政府与本地利益集团关系更为密切,更可能面临当地利益集团的直接压力,其腐败的机会更多。而且,在发展中国家,地方政府的透明性一般较差,审计、媒体监督等外部约束发展不充分,在地方水平上对腐败的约束可能更少。因此,在发展中国家地方财政权力加大可能导致更多的腐败。

财政分权要求中央和地方政府有明确的权责,地方政府应该形成强的预算约束。但在我国当前的行政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下,个人认为财政分权的前提显得更为底气不足,探索如何规范中央与地方间的财政分权还任重而道远,当下之际财政分权的讨论还只能停留在探讨如何完善中央与地方财权与事权统一层面上,或者说中央财权的收放等老话题,还远远不具备谈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权规范的时候。 jijNVbbH6QKnocBMeaOELhjQ6B2mAZoTZc5vCu3o8qtQ8hKe7fQaL7ZeakSKV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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