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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西方主要的财政分权理论

(一)施蒂格勒的最优分权理论

美国经济学家乔治·施蒂格勒(George Stigler)在1957年发表的《地方政府功能的有理范围》一文中,对于为什么需要地方财政这一基本问题作了公理性解释。他认为,地方政府存在的必要性可从两条基本原则加以阐明:其一,与中央政府相比,地方政府更接近于自己的民众。地方政府比中央政府更加了解它所管辖地区公民的效用与需求;其二,一国国内不同的人们有权对不同种类和不同数量的公共服务进行投票表决,就是说,不同地区的居民有权选择自己需要的公共服务的种类和数量,如体育场、公园等,实质上就是美国历史上曾经有人提出过的“州的权力”。 按照施蒂格勒的两条原则,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为了实现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和分配的公平性,决策应该在最低行政层次的政府部门进行。如果说这个结论会抑制中央政府决策的极端性,但它在某种程度上却讲述了分级财政管理的必要性。事实上,施蒂格勒本人并没有完全否定中央政府的作用。他指出,行政级别较高的政府对于实现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和分配的公平性目标来说,也许是必要的。尤其是对于解决分配上的不平等和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与摩擦这类问题,中央政府更有效率。

(二)夏葡的“依政府职能分权”理论

美国经济学家夏葡(Sharp)认为,不同级次的政府部门具有不同的职能,相互之间不能替代。从国家的经济职能来看,实现调控的职能要由中央政府来实施,社会福利分配的职能也应由中央政府来执行。资源配置的目的是获得最大的效用,因此消费者的满足程度应是选择资源配置取向的参照标准。就公共产品来说,消费者的意愿一般具有明显的地域性,而地方政府恰好能敏感地顺应其区域利益,取得资源配置的最好效果。因此,应该明确并划分各级政府的职能,再依据各级政府正常行使其职能的财力需要,相应地划分财政管理权限。显然,夏葡所不同的是主要从如何使政府职能更好发挥的角度论述分权的必要,施蒂格勒主要从公众需要的角度论及分权的必要,两者只是论述问题视角的不同。

(三)埃克斯坦的“按受益原则分权”理论

美国学者埃克斯坦(Echesten)认为,应当根据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来有效地划分各级政府的职能,并依此作为分配财权的依据。因此,那些有益于全体国民的公共产品应当由中央政府来提供。另有一些公共产品虽然只惠及某一阶层或某些人,但因对全社会和国家的发展至关重要,也要由中央政府提供,如对适龄儿童的义务教育、对特困地区和受灾地区的专项补助等。但是,为了维护局部利益,地方政府也应具有一定的职权和财力。从伦理的角度讲,为了保护个人的充分自由,政府的权力应当最大限度地分散,而且,因为管辖范围越小的政府单位,其决策结果与合理的市场决策越接近。因此,小规模的政府单位所作出的决策比大规模的政府单位所作出的决策往往更有效率。埃克斯坦深入阐发了政府职能划分的依据,虽然表达了力主分权的倾向,但在一些方面有失偏颇。因为从政府权力最大限度分散的实际结果看,未必能作出合理有效的市场决策。例如,如果没有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和协调,过度分权的结果可能会加剧地方保护主义倾向,造成地区间的封锁,妨碍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

(四)蒂布特“用脚投票”理论

上面的分权理论还没有回答这样的问题,即人们是否会自愿聚集在一个地方政府的周围,要求这个地方政府为大家提供最大的福利,而只是分析了地方政府在某些方面比中央政府有效。但是,如果不解答人们为什么会聚集在某一个地方政府周围这个问题,则地方分权便失去了基本依据。“用脚投票”理论就是为了回答上述问题而提出来的。蒂布特(Charles Tiebout)在1956年发表的《地方支出的纯理论》一文中指出,人们之所以愿意聚集在某一个地方政府周围,是由于他们想在全国寻找地方政府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公共产品)与所征收的税收(可看作是支付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价格)之间的一种精巧的组合,以便使自己的效用达到最大化。当他们在某地发现这种组合符合自己的效用最大化目标时,就会在这一区域居住下来,从事工作,维护当地政府的管辖和接受当地的服务。这个过程,就是所谓的“用脚投票”。“用脚投票”理论指出,如果全体居民都如此进行自由的搜寻,那么,地区之间在公共服务和与税收的组合上就会相互模仿、相互学习,这样下去,整个社会就会达到福利最大化。偏好相同的人会组合在一起,公共服务也会按最小的成本被提供。由于人们会自然地从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成本高的地区流向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成本低的地区,所以,地方之间在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成本方面的差异不会长久存在。 可见,地方政府的存在首先使公民具有了选择消费的自由,从而为其效用的寻优过程创造了条件。

(五)特里西“偏好误识”分权理论

“偏好误识”的分权理论是美国经济学家特里西(Ricard.W.Tresch)针对以往分权理论中的疏漏,提出了“偏好误识”的分权理论。特里西认为,以往的分权理论都把中央政府设想为全知全能的贤人政府,他们具有所有适当的政策工具,对于全体公民的消费偏好的认识和了解都是准确无误的。尤其是,这些理论还假定,中央政府是了解社会福利函数的偏好序列的,因此,当地区之间发生冲突时,中央政府出面调停地区冲突和收入在不同地区之间的分配问题是适宜的。如果这样,那么地方政府就没有分权的必要了,它们只需按照中央政府的旨意办事,就能实现公共产品提供的最优了。由此看来,以往的分权理论由于把中央政府放在最优的环境下来进行分析,而没有考虑到中央政府有可能错误地认识社会偏好,从而错误地把自己的偏好强加于全民头上的可能性。 “偏好误识”问题的提出,对于中央政府对全民偏好认识的准确性,其有无代表性提出了质疑。特里西通过数学模型证明,如果一个社会能够获得完全的信息,并且经济活动也是完全确定的,那么,由中央政府还是由地方政府来对社会公众提供公共产品都是无差异的。但是,社会在经济活动中并不是完全具有确定性的。假定地方政府相当了解本地区居民的偏好,它能以完全的确定性确知公众个人偏好中的边际消费替代率,而中央政府则对全体公众的偏好了解得不甚清楚,那么,中央政府在确定公众的边际消费替代率时是带有随机性的,因此它在提供公共产品的过程中就会发生偏差,公共产品不是提供过多,就是提供不足。在此情况下,回避风险的社会就会偏向于让地方政府来提供公共产品。关于地方政府比中央政府的不确定性更小的假定是否得当呢?应该说,在公共产品与居民偏好的关系上,这一假定是有根据的。这是因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所管辖的居民之间相距甚远,这种距离对于信息的传递是有着相反效应的。因此,中央政府在提供公共产品过程中会面临一些不确定性。

如果不确定性是距离远近的一个函数,那么,只要这类不确定性存在,理论上就应当要求以地方自治来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由此看来,特里西是从信息传递存在着距离阻隔,从而使中央政府在了解公众的边际消费替代率时带有随机倾向,即带有偏好误识这个方面提出了地方自治的必要性。偏好误识理论所揭示的不确定性,是地方分权主义的一种更为有力的理论。 qNn+iBgbkQKsbVa8s6xIq1ZQgXa/iqDIzfoPoFr9S/CdZUFFRWmta4qlJb9gKqw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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