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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来自地方的情况调查

据胡鞍钢1998年6月10日在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对29名来自云南等省、厅、地、市和自治区级等西部地区干部进行的“地方干部如何看待中央与地方关系制度化”的问卷调查来看。大体可以反映地方干部对地区差距原因的看法,地方政府的目标选择,争取中央资源的途径,以及他们对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初步看法,调查结果显示。

地方干部认为影响人均GDP地区差距变化的重要因素按重要性排序来看(按位次排序中最高百分比数统计,下同),居首位的是中央与地区发展政策(指优惠政策)(占48.3%);第二位为各地区区位优势,如沿海和内地(占24.1%);第三位为初始条件,如1978年人均GDP水平和投资增长(占24.1%);居第四位是各地区基础设施条件,如每平方公里铁路、公路里程、电话普及率(占26.7%);居第五位是各地区的人力资本条件如人口平均文化程度、成人识字率(占24.1%);居第七位的是人口增长(占24.1%);居第八位的是产业结构及其变动(占41.4%);居第九位的是各地区出口增长,包括与国内贸易和国际贸易(占51.7%);居第十位的是其他因素。这表明地方干部视中央的优惠政策、区位优势、投资增长为影响人均GDP地区差距的三个最重要因素。

地方干部将本地区政府的优先目标按重要性排序来看,居首位的是追求地方财政收入增长(占51.7%);居第二位的是追求GDP增长(占26.7%);第三位分别是控制人口增长和发展基础设施(占27.6%和24.1%);居第四位的是发展本地区教育(占25.0%);居第六位的是环境保护(占27.6%);居第七位的是解决本地区的就业问题(占24.1%);居第八位是维持本地区社会治安(占44.8%);居第九位的是其他(占100.0%)。这表明地方政府目标多样化,但是追求本级政府财政收入最大化是首要目标,追求本地经济产出最大化是第二目标,两者是互为相关关系,只有提高后者的最大化才能提高前者的最大化。同时这一调查也反映了地方政府还追求其他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包括通过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发展基础设施、环境保护、发展教育维持本地区社会治安等。这一调查不仅使人们了解了地方政府的目标和行为,而且也反映了他们多重目标的优先次序和相互关系。

地方干部认为本地区争取中央财政援助的渠道按重要性排序为:第一位为中央领导人到本地区访问和考察(占48.3%);居第二位为“跑部钱进”(占41.2%);居第三位为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占58.6%);居第四位为其他渠道(占82.2%)。这表明,地方获得中央财政援助的最主要渠道不是通过正规制度(指全国财政工作会议),而是通过非正规制度渠道(指领导人访问、考察、“跑部钱进”等)。

地方干部认为本地区争取中央公共投资的渠道按重要性排序是:第一位为中央部委有关负责人访问与考察(占34.5%),中央领导人到本地区访问与考察(占27.6%);居第二位的仍为中央部委有关负责人访问与考察(占48.3%),中央领导人到本地区访问与考察(占34.5%)。这表明,像云南这样的地区若要得到中央投资资源主要靠以上两种渠道;居第三位是“跑部钱进”(占34.5%);居第五位是争取特殊项目(占44.8%)和全国计划工作会议(占39.3%);居第六位为其他渠道(占93.1%)。这表明,非制度化渠道是地方政府获得中央投资资源的主要渠道,而制度化渠道如全国计划工作会议反而出现在居后的位置。

地方干部认为本地区争取中央优惠政策的渠道按重要性排序是:居第一位为领导人访问与考察(占66.7%);居第二位为“跑部钱进”(占33.3%);居第三位为利用宣传媒介(占56.7%);居第四位举行研讨会(占53.3%);第五位为其他渠道(占93.3%)。这表明,地方政府若想获得中央的优惠政策基本上是靠非正规制度渠道获得,而且选用多种形式的非正规“寻租手段”,因为他们无法从正式的制度安排中获益。

地方干部认为他们的利益和要求在中央决策过程中得到反映的程度很小或比较小。在“您认为本地区的利益和要求能否在中央决策过程中得到反映的程度”调查中,居第一位是“很小反应”(占46.4%);第二位是“有所反应”(占39.3%);第三位是得到“充分反应”(占14.3%)。这表明,地方领导人认为他们的利益在中央决策过程中并没有给予充分的反映,缺乏有效透明的制度安排和制度途径,沟通中央与地方之间的信息,这也是他们采取非正规制度方式寻求中央的公共财政资源、公共投资资源和公共政策资源的主要原因。

地方干部认为中央有关财政、投资和政策分配决策过程制度化程度较低或尚未制度化。在这一决策过程中三项选择中,第一位为尚未制度化(占44.8%);第二位为制度化程度较低(占17.2%);没有人认为已经制度化。这表明地方领导人认为中央在有关财政、投资和政策的分配及决策过程中,还没有制度化。

地方干部对中央有关财政资源、投资资源和政策资源分配决策过程是否应进一步制度化,按重要性排序为:第一位是必须进行重大改进(占82.8%);第二位是需进一步改进(占17.2%),没有人认为保持现状。这表明,地方干部强烈要求中央在有关财政资源、投资资源和政策资源的分配决策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制度化。

地方干部对“您认为改变上述决策过程制度变化的途径应当是什么”按途径重要性排序为:第一位是应在宪法中明确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和财权(占54.6%);居第二位是在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由各省代表及中央代表,“一省一票”多数决定上述三大资源的分配(占46.2%);居第三位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计划工作会议、财政工作会议上扩大地方代表的参与程度(如上述分配方案的讨论、建议及表决)(占46.2%),第四位是其他途径(占92.3%)。这表明,目前我国在宪法中对上述决策过程制度化规定尚不明确,地方干部从客观上要求获得使上述决策制度化的途径主要依靠宪法和有远见的制度安排途径。 IJcC1Yx4OKVTEp9H9k7eohVgkuOvpsjaJWlntaLXCB+mqhwETIfqP7Mw8G9TrvP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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