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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传统市场经济时期涪陵榨菜的管理文化

传统市场经济时期主要是指从涪陵榨菜问世到新中国成立前的历史时期。就管理文化而言,企业管理的家族色彩、政府管理的低质与无序和社会管理的低效与乏力是这一时期涪陵榨菜管理文化最明显的特征。

一、企业管理的家族色彩

在涪陵榨菜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涪陵榨菜的企业管理文化体现出浓郁的家族色彩。总体来说,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一)家族式创建。在传统市场经济时期,榨菜企业的老板多是利用家族势力开办榨菜厂,创建榨菜品牌,呈现出明显的家族式管理特征。

涪陵榨菜家族式管理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兄弟共同创办榨菜企业,如1898年邱寿安、邱汉章首创涪陵榨菜品牌“荣生昌”、“道生恒”;丰都县高家镇江氏兄弟共同创办的三江实业社等具有典型的家族式管理特征,即企业资本往往为独资形式,归家族所有;企业管理的老总往往是某一家族的首要人物,企业管理的重要部门由某一家族的其他重要成员主管。在邱氏企业中,邱寿安是涪陵榨菜的创始人和榨菜企业的老总,全面负责涪陵榨菜的生产、加工,并在宜昌销售,并使宜昌成为第一个著名的榨菜外销市场和中转口岸;邱汉章则在上海专门从事经销活动,建立涪陵榨菜发展史上第一个专营榨菜庄——道生恒,使上海成为榨菜国内最大的销售市场以及销往国外的中转商埠。高家镇的“三江实业社”由江秉樊、江志道、江志仁3人共同创办、共同经营,高家镇有总厂,洛碛有分厂,在上海、汉口、重庆等大城市设有营业所。据《涪陵市志》记载,涪陵榨菜家族企业主要有荣生昌、道生恒、欧秉胜、骆培之、公和兴、程汉章、聚裕通、同德祥、复兴胜、永和长、怡亨永、易绍祥、宗银祥、茂记、袁家胜、泰和隆、辛玉珊、瑞记、亚美、况林樵、况凌霄、怡园、同庆昌、春记、鑫记、侯双和、易永胜、何森隆、文奉堂、怡民、李宪章、海北桂、杨海清、唐觉怡等。

但由于家族实力有限,涪陵榨菜企业也出现家族企业吸收社会资本共同创办的榨菜企业。如文德铭、文德修共同开办涪陵榨菜企业德厚生,但同时又与秦庆云、庞绍禹等合资。关于这类榨菜企业,其管理的家族式色彩主要取决于谁控股以及控股的比例。木洞“聚义长”榨菜厂老板蒋锡光,1934年与上海乾大昌商栈老板张积云合资经营,生意很旺.厂内有蒋子云(其叔父)负责业务,重庆有周宗祥联系转运,上海有张积云负责推销、联络,使“聚义长”享誉中国。

(二)家族式传承。在中国传统社会,父死子袭、兄终弟及始终是一条重要的基本规则。这种情况同样在榨菜企业管理文化中有所体现,不过,因为中国近代社会的特定状况,即榨菜企业的兴办呈现出“风潮”一时的特点,其兴也速,其衰也快。在传统市场经济阶段,榨菜企业的创办主要有两次“狂风猛浪”,一次是1930前后,一次是1945年前后。在1930年前后,文梅生设厂于蔡加坡,文树堂设厂于袁家溪,夏颂设厂于李渡,王益辉设厂于龙安场,向对轩设厂于镇安,全是独资经营,每年产量约在4000~6000坛。同时,合资经营者不断涌现。文德铭及其弟文德修与秦庆云、庞绍禹等在北拱合办“德厚生”菜厂,何志成、闵陶笙等在荔枝园合办“信义”菜厂,两厂年产8000~10000坛左右。当时生产500~1000坛的菜厂也四处兴办,黄旗办菜厂的有张烈光、张宏太等,龙志乡则有李庆云、潘荣光等。1935年,涪陵县有加工户160余家,其中年产1000坛以上有25家,年产5000坛以上的有1家(吉泰长菜厂)。抗日战争胜利后,榨菜恢复原有市场,销路转旺,群商一时又蜂起办厂,掀起了兴办榨菜业的第二次浪潮,榨菜加工企业如雨后春笋迅速发展。1946年,李宪章在清溪场设“李宪章”菜厂,田献骝在瓦窑沱设“复园”菜厂,秦叙良在北岩设“森茂”菜厂,杨正业在石谷溪高“海北桂”菜厂。张成禄、杨叔轩、叶海峰、余锡昭在城内分别设“其中”、“怡民”、“复兴胜”、“同庆昌”菜厂,杨海清、袁家胜、易永胜分别设厂于黄楠嘴、黄旗、永安。经营糖业的张富珍也在李渡大竹建立“隆和”菜厂。信义公司的何孝质、秦庆云也在叫花岩分别设“信义公司”、“信义公”菜厂。上海“老同兴”酱园的张宇僧也建厂于八角亭。而乡间的加工户比比皆是。1948年,涪陵加工厂户达500多户,生产榨菜1.05万吨。

此外,涪陵榨菜家族式传承的事例在涪陵粮油航运公司赵志宵的《榨菜的传说》 中也有明确的描述。在该传说中,涪陵榨菜的管理与经营就经历邱寿安、邱仁良、孙德洲三代。

(三)家族式冠名。冠名是指在某种名称中融入姓氏、家族、人物的姓名字号。涪陵榨菜企业的冠名就是指在涪陵榨菜的企业名称中冠入企业老板或负责人的姓名字号,这不仅反映出中国近代社会受西方思潮影响而出现的个人主义倾向和独立人格意识,体现出中国人敢于担当的自立自强观念,也反映出中国传统文化的家族式情结,因为这种冠名可使人见名即知其家族与负责人。在涪陵榨菜企业中就存在不少以企业负责人名字冠名的情况。据民国三十四年(1935年)的统计就有80多家。见下表。

表3-1涪陵榨菜企业冠名表

(续表)

(续表)

(续表)

(四)家族式管理。涪陵榨菜企业家族式管理的核心是涪陵榨菜加工技艺的保密。在涪陵榨菜的发展史上有过一场波涛汹涌、暗藏杀机的榨菜加工秘诀争夺战,并在涪陵民间流传着诸多的传说故事。如贫家女黄彩创制榨菜的故事。1992年,张家恕、杨爱平创作《神奇的竹耳环》剧本,这是有关涪陵榨菜的第一个剧本,该剧本描写了为抢夺涪陵榨菜加工秘方而发生的悲壮、曲折、缠绵而寓意深刻的故事。榨菜诞生之初,邱氏家族依靠技术保密和技术垄断从而建立了一个“涪陵榨菜经济帝国”,赵志宵的《榨菜的传说》就称:“原邱氏制作榨菜技术工艺及调味配方秘不外传,长工为终身制,包括娶妻、生子。”1898~1919年是邱氏榨菜最为辉煌的时期。但是涪陵榨菜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其加工之秘的外泄只不过是迟早之事。1910年,邱氏邻居骆兴合在经过对榨菜加工的长期探索,又常向邓炳成请教榨菜加工制作方法的基础上,掌握了榨菜加工之秘,成为涪陵商人骆培之所办榨菜厂的掌脉师。1911年,邱家厨师骆治合将榨菜加工过程告之李渡商人欧秉胜,欧始在李渡石马坝设厂仿制,一举成功。这样邱氏榨菜一枝独秀的状况被打破,并逐渐形成群商“逐鹿榨菜”的格局。

二、政府管理的松弛与无序

近代尤其是中华民国时期,虽然政府也曾鼓励创办实业,并出台过相关的政策与措施,但由于战争连绵不断,社会动荡不安,榨菜管理仍表现出“松弛”与“无序”的特征。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2月10日,涪陵县政府通令全县榨菜种植户及加工企业,必须服从新法指导,组建榨菜罐头公司,规范榨菜管理,改良榨菜装置,提高榨菜质量,确保农户收入增加,财政实力增强,但受社会时局等环境影响,收效甚微。

(一)官僚、军方“强势”进入榨菜行业。在传统市场经济时期,不少官僚、军方掌握着社会资源,他们凭借“强权”,强势进入榨菜行业,或开办榨菜企业,或借以敛财,或为筹集军需、军饷服务。

(二)尚未建立榨菜企业准入机制。除官僚、军方“强势”进入榨菜产业外,一些鸦片走私商人等“黑恶势力”凭借资本优势进入榨菜行业,盲目发展,一哄而上,导致榨菜加工质量普遍下降,加上货币贬值,榨菜市场暗谈,至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冬厂户大多停业。如1931年,在丰都经营鸦片的韩鑫武回到长寿创办“鑫记”榨菜厂。

(三)更加关注榨菜税收。在中国近代社会,“丘八”为大,军争纷扰,筹集军需、军饷成为急务,因此,政府管理更为关注榨菜税收问题。据《涪陵市志》“大事记”记载“地方公款收支所始征榨菜出口捐,每坛征银洋两角”。也就是说,民国八年(1919年)年,涪陵县开始征收榨菜出口(运出县外)税两角/坛。

(四)榨菜管理质量低下。在中国近代社会,受社会时局的影响,榨菜管理效率低下,榨菜质量事故不断。民国八年(1919年)夏,因不法商人利用菜坛夹运鸦片在上海码头败露,当局下令凡到沪榨菜均要逐一开坛查验,导致榨菜变质,菜价陡降,涪商损失巨大,连菜业老字号邱翰章、欧秉胜等皆倒闭,造成次年涪陵榨菜业萎缩。这是涪陵榨菜史上首次市场大波折。民国十九年(1930年)春,涪陵“三义公”盐号倾囊营菜,偷工减料做“水八块”,企图谋取暴利,当年夏天运1万余坛榨菜到上海,结果普遍变质发臭,严重影响涪陵榨菜的声誉和价格,最终损失最大的是涪陵榨菜企业及其经营者。

三、民间管理的纷争与乏力

根据中华民国政府的要求,涪陵榨菜业同业公会承担榨菜的民间管理职责。纵观传统市场经济阶段,涪陵榨菜民间管理的显著特点是纷争与乏力。

(一)榨菜业同业公会的缘起与发展。民国十五年(1926年),涪陵县经营榨菜的商人联合成立榨菜帮,受涪陵县商会领导,首任帮董张子奎。榨菜帮系当时涪陵县商会“十三帮”(即13个商帮)之一。榨菜帮主要是为了控制市场,保护同行业利益。民国二十年(1931年)3月17日,涪陵县榨菜帮改名涪陵县菜业公会,时有会员212家。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2月11日,涪陵县政府提倡国产,振兴实业。12月8日,依据国民政府实业部《工商同业公会章程准则》,成立涪陵县菜业同业公会,会员142家,设常务理事4人,主席曾海清,会所住西门内协利商店,后迁关帝庙,每坛抽二仙为会费。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冬,下川东青菜头生产运销合作公会筹备处(驻重庆市储奇门96号)大量散发《为组织农业青菜生产运销公会救济农村经济告下川东农村同人书》,号召下川东各地榨(青)菜生产运销合作社及广大菜农联合起来经营,免受大资本商人压价盘剥;公会愿为各地提供加工、运销服务。

(二)榨菜业同业公会的协调乏力。榨菜业同业公会的主要目的是协调各方关系,保护榨菜经营者的利益,虽曾取得过一定的成效。但从总体上看,榨菜业同业公会处境尴尬,协调效果不佳。中华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12月6日,涪陵县榨菜同业公会召开会员大会议决:因各地捐税征取过重,菜业近年亏损甚巨,而各地捐税征收又以重庆海关税务司估本为据,故请县商会转呈税务司,对榨菜成本的酌量减估,以示体恤。次年3月19日、4月5日再请转呈。4月7日,县商会函呈重庆关监督。4月12日,重庆关税务司公署批复:“碍难照办。”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2月11日,涪陵县政府为提倡国产,振兴实业,召集榨菜帮经营人员会商改善榨菜业办法。3月19日,涪陵县榨菜同业公会致函县商会,请转呈重庆海关税务司,按本年榨菜产量较前数年特别增多、菜价愈贱的实际,将估本降至每担价洋6元左右。可最后税务终未采纳。 gqIpq7sylTJ33gcGOXIsbm3raioyddqonXmYILpQRtjLMTQ/EnSlmiMSJkKBO1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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