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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为”才“有位”?

各个部门为“有位”而奋斗,“政绩”成为日常行政的核心,有利相争、无利相推,形成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一切为政绩、为考核、为争“位”的运行机制,这是一种行政价值目标上的错位。

前几天,有朋友来坐,说起忙的事儿。说加了几天班,终于把今年“工作盘子”整出来了。全年工作十大类,每个类别各有十多项不等。加起来,全年工作多达 100 多项。

“不能简单些吗?你单位不大,事这么多,做得了吗?”我问。“不这样不行啊,你要有位,就得有为。”朋友说。

是的,“有为才有位”,流行多年,已是当下一种普遍的“行政哲学”。问题是,这种貌似“进取”的理念,其实根本经不起公共理性的考量。

现代社会特别是法治社会,一个单位、一个部门的“位”,是制度化的而不是折腾出来的,其职能是法定的而不是人“为”的。科层制的本质,是部门职能与法理权限根据实际需要来设置。如果“有为才有位”,表明这个单位或部门的“职能”是模糊不清的。而一个职能不清的单位或部门,是可有可无的,严格说是没有公共绩效的。

进一步的问题是,“有为才有位”这种逻辑,对公共行政、公共管理法制化和“科学发展”取向,构成了一种负面挑战。

其一,“有为才有位”产生一种导向,就是如何把事情弄多弄大。声浪越大,工作越有成绩,获得认同越多。这样,人们就会不是出于实际需要,而是根据如何突出本部门“地位”、如何有“轰动效应”来“谋划”工作,无事生事、小事大做,造成工作“虚假繁荣”。实际上,它没带来公共利益的增进,体现的只是部门利益,不必要地耗费了大量公共资源。

其二,公共行政、公共管理的价值目标,是推进公众福祉而不是自身的“位”。在“有为才有位”理念下,各个部门为“有位”而奋斗,“政绩”成为日常行政的核心,有利相争、无利相让,形成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一切为政绩、为考核、为争“位”的运行机制,这是一种行政价值目标上的错位。

其三,公共行政的一个内在逻辑,是公共部门有不同的“区域”梯次布局。除少数处于“一线”部门外,大部分非“一线”部门“冷”一些,不仅是正常的,而且是必要的。如有些政策调研部门,工作性质决定其应处于较为超脱的位置上,这样有利于保持一种客观,以提供符合实际的调研政策建议。如果每个部门都很“热”,都很“一线”,不仅抹杀了部门性质、模糊了行政分野,而且不利于形成科学决策,整体上影响行政效能。

这里,还有个需要考量的相关问题,即:究竟什么是“勤政”?

一些地方的行政理念中有一个误区,即认为多干事、多管事、多扩张,才是“勤政”,才是“奋发”,才是“有为”。于是“公共忙碌”成了当下无处不在的行政特征。至于该不该“忙”、“忙”得有无公共绩效,则无关紧要。科学的公共管理,是制度内化为机制的管理而不是行政动作“多且滥”的管理;是简约的管理而不是繁杂的管理。“忙政”不代表勤政,“繁政”也不是勤政。“忙政”时常与大包大揽、过多承揽社会事务及不当“有为”观有关。

1978 年,我国行政管理费占财政支出4.67%,低于同期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改革开放以来,行政成本开始大幅度攀升。从 1986 年到 2005 年,我国GDP增长 14.6 倍,而人均负担的年度行政管理费用增长了 23 倍。近几年,行政管理费用以更快速度增长,远远超过GDP的增长率。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任何一种“有为”,都是需要支付巨大行政成本的。“有为”与“有位”,都得考量它是否合乎公共利益,是否经得起“成本-收益”的分析。在行政伦理上,为了所谓“有位”而“有为”,是行政价值导向的偏失,不符合科学发展的本质要求。任何一个公共部门,都不应为争“有位”而去搞所谓的“有为”。

(《决策》2010 年第 2 -3 合期) GjtYB5RHqb6Inmojov/2o28zBxjVAfGx7B5oxp3w+laj20NnhrsDy+Ka4JUF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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