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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己养养鸟”与“以鸟养养鸟”

一些地方在出台“限低”法律规定后,出现了新的失业,已是不争的事实。本来为了抑制贫富差距,结果却加大了贫富差距。

《庄子·至乐》中有个著名寓言,说的是鲁侯养鸟,对鸟又喂酒,又奏“九韶”之乐,又用祭祀之物来喂养它。结果鸟“眩视忧悲”,不吃不喝,三日而死。庄子批评说,鲁侯这是“以己养养鸟也,非以鸟养养鸟也”,即以自己想当然的方式来饲养鸟,动机好,效果差。

这则寓言揭示了一个道理,当我们自认为拿着“最好的方式”处理事情时,其实未必是最好的,甚至可能是很糟糕的。在公共决策领域,我们即使纯粹出于群众利益的考量,也应注意到“鲁侯养鸟”这种情况的发生。否则很可能脱离人们的真实要求,事与愿违,适得其反。

比如,出于民生和保护弱势群体的考虑,近年很多地方在出台“限制”最低工资标准的法律规定。人们普遍认为,通过“限低”,“将有助于保障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这一举措确有其积极一面。但应当看到,这一有着良好出发点的做法,却有着“以己养养鸟”式的弊端,事实未必如“限低”预设的愿景那样,应有更全面的考量。

其一,行政化的“限低”,在保护劳工实际功效上弊大于利。“限低”越激进,试图照顾劳工数量越大、试图拉动工资涨幅越大,效果可能越差。举例说,如果我们规定,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 1320 元,那么首当其冲的是那些劳动价值够不上这 1320 元的群体,将被开掉。道理很简单:法律政策可以规定企业或雇主开出的工资达不到这 1320 元属违法,但法律政策没法保证市场提供的劳动力价值一定够得上这“最低工资标准”。本来我们是保护那些竞争力弱的群体而提高他们的工资,结果却造成了他们的失业,因为他们没法相应地“提升”劳动技能或质量。他们原本可以“低工资”暂且获得工作机会,但由于“限低”,他们只得被淘汰出局,连原本那份低工资也拿不到。

其二,那些先天性残疾、体弱、轻微智障者,一些受教育程度较差的困难群体,更由于刚性的“限低”而丧失就业机会——这是更须直面的严峻现实。这些群体就业的基础是低薪。一旦我们强行“限低”,就从根本上摒除了他们就业的可能。限制最低工资初衷甚好,但它同时剥夺了相当一部分群体所能提供的低层级廉价服务,这无论对于社会还是对于个人,都是个损失。

“限低”会造成新的失业,很多人不理解。其实道理很简单,如果商品价格定在市场价以外,一定会造成商品积压。如果把工资水平提升到市场价格之上,必然会造成部分失业。一些地方在出台“限低”法律规定后,出现了新的失业,是个不争的事实。本来为了缩小贫富差距,结果却加大了贫富差距。事实上,最低工资限制不过是用一部分新的失业取代原先的低工资,这方面的社会问题并没得到真正解决。

其三,本质上,一个社会的薪酬水平应由市场来决定。当企业或雇主雇不到合适的劳动力时,就会“水涨船高”,相应提高工资。比如现在装修市场上木工、水泥工、油漆工等工资随年上涨(甚至数月一涨),就反映了劳动力价格的市场驱动。对于大多数劳工的薪水报酬,同样应由市场决定而不应由行政力量越俎代庖。限制最低工资的“标的”是要消灭低工资,但在一个合理的市场环境中,低工资有其存在理由,有时甚至是不可避免的。

市场经济的最大障碍,是过多过滥的行政干预而不是其他。今天,很多公共政策和行政规制,从单方面看是好的,但放在多维视角中综合评估,可能就成问题了。公共决策有个很重要特性,是它的平衡性。要规避庄子批评“鲁侯养鸟”的做法,更多地“以鸟养养鸟”的思想方法来提升公共决策的科学性,切实提升公共管理和公共决策的科学化水平。

(《决策》2013 年第 2 -3 合期) OuaxjCUaj4zUuetYMWTxccDQ7FRUwo5oXDho8ntf170qplu3zMpTV8YAjGpn7K9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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