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反腐败的整个社会条件看,推行包括财产申报制度在内的反腐败法律规制的社会认知已趋于一致,各种条件已趋成熟。
每届党代会报告,是中国政治发展“晴雨表”式的文献,记录着中国社会进步的足迹。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十二大提出了全面改革的纲领;十三大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十四大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确立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地位;十五大的一个历史性贡献是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十七大提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并首次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纳入中国特色政治制度范畴。
十八大确立了科学发展观作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的地位,并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十八大把反腐败提升到一个新高度,提出“如果不能很好地解决腐败问题,会对党造成致命的伤害,甚至亡党亡国”,极为尖锐。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外记者见面会上的讲话中说:“党内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尤其是一些党员干部中发生的贪污腐败、脱离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必须下大气力解决。全党必须警醒起来。”在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会上,习近平强调:“‘物必先腐,而后虫生’……大量事实告诉我们,腐败问题越演越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我们要警醒啊!”
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是世界公认的反腐利器,是最有绩效的反贪机制。1766 年,瑞典公民就有权查看从一般官员直到首相的纳税清单。这个制度为许多国家借鉴并完善,成为极具约束力的反腐机制。目前我国在领导干部财产申报上的相关文件,主要是 1995 年发布的《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2006 年发布的《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 2011 年发布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虽然申报内容由“收入”扩大到房产、投资等“财产”范畴,并扩大到配偶、子女的范围,但尚未上升到法律规范的层面。
俞正声在参加十八大报告讨论时说:“从根本上说,领导干部要管好家人,管好身边人,不是靠个人管,而要靠制度。官员财产申报的制度还不够,要逐步实行财产公开制度,在制度上建立一套完备的、便于群众监督的办法,才是管好自己的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最有效的途径。”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在回答官员财产申报问题时说:“广东也在试点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我们会继续探索。”十八大代表、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对媒体表示:“关于财产公开,我会按照中央的安排,如实填写相关的情况,如果有要求,我愿意,没有任何问题。”
规制是一个国家政治建设的灵魂。在反腐败问题上,我们亟须从“伦理理性”转向“制度理性”。而制度建设,更需要大胆探索和大刀阔斧的胆略和勇气。正如《人民日报》今年 2 月 23 日“宁要微词,不要危机”评论文章中说的:“改革有风险,但不改革党就会有危险。”“纵观世界一些大党大国的衰落,一个根本原因就是只有修修补补的机巧,没有大刀阔斧的魄力,最终因改革停滞而走入死胡同……”
从反腐败的整个社会条件看,推行包括财产申报制度在内的反腐败法律规制的社会认知已趋于一致,各种条件已趋成熟。从顶层设计的角度看,我们应在各地许多试点已取得初步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抓紧完善综合性技术手段,尽早推出包括财产申报制度在内的更有约束力的一系列法律制度。毫无疑问,在反腐败问题上,我们需要的不是“讲道理”,而是如何建立起科学、规范的铁的制度。
(《决策》2012 年第 12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