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作为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是遏制腐败的最有力工具,也是无可避免的一种选择。良好的规则加上良好的执行,是人类法治的真谛。
不久前《人民日报》刊文,谈到权力不能成为一种乐趣。文章说,今年是执政 74 年的苏共亡党二十年祭。前苏联部长会议主席雷日科夫引用过一句名言——“权力应当成为一种负担。当它是负担时就会稳如泰山,而当权力变成一种乐趣时,那么一切也就完了。”
今天,社会各方面关于反腐败的话已说得够多,重要的是如何做,才能更好地提升反腐败绩效,才能实现反腐败绩效的最大化。
公共权力本质上是服务于民的一种义务,它应当带来的是责任而不是“乐趣”。在人陶然醉乐于权力的滋味时,表明这种权力是不受制约的,是可以从中谋取大量私利的。这种权力附带着极大的危险。腐败泛滥程度越高,公权力的基础越脆弱。
要把权力当成一种“负担”,而不是沉醉其中的享受,不能依赖于一个人的“理性自觉”。人类经验一再表明,治理腐败不能依赖于人的“自制力”。道理很简单,人不是天使,人即使是天使,也会有所谓“一念之差”而生发贪欲的时候。当没有外在制约的压力,当权力可以用来谋取不当利益时,它必然成为权力拥有者的“享受”和“乐趣”。人们热衷权力的内因,就在于不受制约的权力能带来巨大私利。在一个由“人”组成而不是由“圣贤”组成的社会里,觉悟、性善、理性等不能作为社会治理的依据,也不能成为反腐败制度安排的依据。反腐败的第一要件,是刚性的规制钳制而不是人的自我“抵制力”。
要使权力真正成为一种责任、一种“负担”,只有通过构建科学规范的反腐败制度体系才能实现。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 90 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必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健全民主集中制,不断推进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必须始终把制度建设贯穿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之中,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继承传统、大胆创新,构建内容协调、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
在反腐败领域,遏制对权力充满“乐趣”的“许三多”(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因钱多、房子多、情妇多,被称为“许三多”),还得靠更多更好更科学的规制来解决问题。在任何时候,在任何地方,反腐败的基点不在于道德上的自律,而在于有健全的刚性他律,归根结底还是制度有力量。
人类制度的产生,是为了补救人性的缺陷。制度本质上是实践的工具,它的历史与国家的历史同样久远。从公元前 8 世纪古希腊荷马时代结束、城邦制度兴起算起,人类规制已有两千多年的漫长历史。近代以来,对权力腐败的警策导致了更加积极的制度行为的出现,制度设计在更加自觉的层面上被提出来。制度作为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是遏制腐败的最有力工具,也是无可避免的一种选择。良好的规制加上良好的执行,是人类法治的真谛。
人类社会的一个历史性结论是,“人们需要的与其说是好人,还不如说是好制度”。世界上所有腐败指数低的国家,都是严格依靠规制治腐而不是其他。当然,制度不是万能的。在中国文化情境中,制度力量时常遭受质疑,因为人们担心,制度再好,也是靠人来执行——但是这些问题本身,还得靠良好的制度体系的完善来解决。
又到一年年终时。综观我国反腐败的历程和业绩,制度正日益发挥出更强健的功能和作用,反腐败的制度体系正在不断完善,拒腐防变、抵御风险的能力正得到不断提升,这是令人欣慰的。
(《决策》2011 年第 12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