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多地少的国家或地区,农地产权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出发点和归宿就是化解紧张的人地矛盾。紧张的人地矛盾主要包括:人口与农地总量之间的矛盾,从而形成人多地少的问题;人口与农地人均占有结构之间的矛盾,从而产生土地拥有不均的问题;人口与农地产量之间的矛盾,从而导致人们日益增长的农产品需要与现实的农地产量难以满足各方面需求的问题(黄延廷,2012)。
表 2-1 人地关系划分下典型国家农地流转干预政策与模式
①人地关系状况描述以各国人均耕地占用情况为依据,三国人地关系为相对概念。
②特别是 1970 年以后,伴随城市化、工业化的快速发展,三国农业也进入了规模化、现代化转型发展的重要阶段,此处只选取了其农地流转典型经验做法。
③“租佃制”模式:地主自找使用者出租或通过中介出租农地(范怀超,2010);“土地整治与农村安置公司”模式:由官方成立农地流转中介机构,通过收购和转卖方式调控农地流转方向,加速了土地的流转和集中(黄延廷,2012);“农业合作组织”模式:又称“农协”,基本覆盖了全体农户,并成为农地流转的重要中介平台(梁书民,2011)。
从已有公积金制度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来看,尚未有运用于“三农”领域可供参考的国际经验,但国际农地流转政策干预模式与经验做法可以为我国以公积金制度构建为基础的农地适度规模经营政策探索提供有益参考。从表 2-1 来看,在不同人地关系状况下,各个国家的农地流转政策干预模式也有其不同侧重点和独特适应性。美、法、日三国是人少地多、人地均衡和人多地少三种人地关系状况的典型代表,同时也是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成功典范,各国为促进农业走向规模化经营,均运用了财政、金融、立法等经济、法律手段,同时又结合自身国情及农地制度背景采取了适宜本地发展的举措。总体上,从三国农地流转政策干预模式梳理中,得到如下启示:第一,在不同人地关系国情背景下实现规模经济的侧重点有所不同,人少地多的国家和地区更侧重于劳动生产率提高,人多地少背景下则以提高土地生产率为发展重点,因而基于不同人地关系状况下的农地规模化经营的标准和要求有所差异;第二,人地矛盾突出的国家和地区,以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的政策方案尤其需要兼顾好农地转入、转出(退出)双方农户的利益诉求与基本权利保障;第三,人多地少的背景下,应侧重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培育,提高农地生产效率的同时使农业容纳更多劳动力。
我国人均耕地面积仅为 0.08 公顷,占世界人均耕地面积的 2 /5。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显示,我国 2013 年乡村人口人均耕地面积为 0.215 公顷,可见中国是典型的人多地少国家。除了通过采用优良品种、改进耕作技术等不断提高农地资源利用率,发达国家在农地流转中采取的有效政策干预措施和保障机制设计经验也值得借鉴。就我国农地流转现状来看,一方面新农保制度对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障覆盖面相对有限、保障水平较低,另一方面对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合作社等新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发展缺少有效的政策性金融服务平台。同为人地矛盾突出的日本为促进农地适度规模经营,一方面通过建立农业人养老金制度,为退出农地农民提供可靠的老年生存保障,以消除离地农民的后顾之虑;另一方面通过农协组织提供政策性信贷支持实现对自立经营农户、农业法人、农业认定者三类主要规模经营主体的重点培育。因此,借鉴日本农地流转模式经验,建立以政策性金融服务为主兼顾生存保障性功能的农地流转公积金制度对于人多地少状况下我国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尤为必要。
伴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业农村人口将大量向二、三产业和城市转移,而农村劳动力转移会同时增大农户退出农业和家庭耕地流出的概率(盖庆恩等,2014)。在此趋势之下的农村人地关系也会从人多地少向人地均衡、人少地多的农地经营状况逐步演进。借鉴美、法国家经验,农地流转公积金制度中相应的政策性干预措施也需要随之调整,对农业退休者将从低福利保障向更高福利水平过渡,对农地经营主体的规模化标准和政策性贷款额度水平也将随之提高。在借鉴国际农地流转政策干预模式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政策性金融信贷服务和保障功能的农地流转公积金制度可以兼顾两方面功能的优势特点为我国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开拓农地市场化流转政策干预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