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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农地流转公积金制度构建的理论依据

2.2.1 制度变迁与创新理论

制度创新与技术革新同作为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原动力,有着一定程度上的相似性,特别是在激发人们的主观能动性与创造性方面(诺斯,1971)。一种制度形成的过程往往也伴随着各种纵横交错的社会既得利益关系的形成,而制度变迁方式的选择,主要受制于一个社会的利益集团之间的权力结构与社会的偏好结构(罗必良,2006)。根据制度创新理论,生产技术进步、预期收益、市场规模变化等因素是制度创新的主要动因,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进步,也不断生成对新制度的需求。政府作为制度创新主体出现,通常基于以下情况:获得潜在利益受私人财产权的阻碍、私人市场未得到充分发展、潜在利益归全体社会成员以及制度创新涉及强制性收入再分配等。拉坦(1978)首先给出了诱致性制度变迁的投资模型,并将技术变迁的研究方法引入到制度变迁理论中。林毅夫(1989)在借鉴西方经济学及结合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将制度变迁划分为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按发起主体在变革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可将制度创新的形式划分为诱致性制度创新与强制性制度创新,前者是个人或团体自发进行的自下而上的制度变迁;后者则是由政府通过行政命令或法律形式发起的自上而下的制度变更。而国家(或政府)推行强制性制度变迁的主要依据是:国家的一项基本功能是制度供给,掌权者需要通过维持一套规则来降低和减少统治国家的交易费用;制度安排作为一种公共物品,一般由国家“生产”,考虑国家生产比私人生产公共物品更有效。

2.2.2 农地市场流转与政府制度供给

(1)农地的准公共物品属性。公共物品是相对私人物品而言的,具有效用的非可分割性、消费的非竞争性及收益的非排他性,而不完全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是准公共物品。农地是一种准公共物品,其本身没有公共性,它的公共性是伴随着人类对它的利用而产生的。农地是农村人口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和生存保障,农地的生产经营状况也关系到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粮食安全和社会整体生态系统的质量和结构。由此可见,农地资源本身与农地生产不仅关系从事农地生产经营的农民切身利益,更涉及社会的公共利益。我国法律上也充分表述农地的公共物品属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均规定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集体所有也就是集体成员共同所有。

(2)农地市场化流转的外部性问题。市场经济学认为,在完全竞争的状态下,通过市场供求调节可以使资源配置达到最佳状态。然而,完全竞争的状态只是一种理论上的市场机制,在现实生活中无法同时完全具备竞争市场所需的必要条件,尤其是对于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物品供给上,单靠市场机制就难以兼顾公平与效率。而农业的公共产品性质和农民的弱势地位决定了国家需要对转入农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行为给予相应政策性激励,以减小农业生产经营中的正外部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而完善对农地转出(退出)方基本生存权利保障是实现农地适度规模化经营的前提,农民离地后的基本生活、再就业、养老等生存和发展权利保障项目均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社会保障品,都决定了其生产和消费不能完全由市场机制来解决,需要政府直接供给或政策干预。

(3)政府制度供给。制度安排是公共物品供给中尤为重要的一种,而公共产品存在着消费的非竞争性、收益的非排他性及效用的不可分割性,因而政府被视为公共物品的主要供给主体。此外,由于外部效应、自然垄断、信息不对称、分配不公等原因单靠市场调节无法使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这都为政府干预提供了依据。庇古对有益品概念分析为政府干预提供了有力支持,认为有益品的提供能帮助个人获得更高层次的满足,而竞争市场无法保证在任何情况下能帮助个人获得更高层次的满足,这种物品供给可以纠正消费者不利于自身最佳利益的选择行为。尼古拉斯·巴尔(Nicholas Barr)表示政府干预市场通常有两种意图:一是为维护社会公正而干预,二是为提高效率而干预。农地的准公共产品属性及农地市场的外部性决定了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不同于一般的商品市场,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化流转的同时充分保障农民权益,需要通过政府干预加以调节。尽管政府干预存在诸多不利,但在农地市场化流转中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农民权益保障方面,既十分必要又相对有效,农地社会保障和政策性金融相结合的新制度安排,是在当前以及在较长一段时期内解决我国农地市场化流转外部性问题的有效途径,本书基于我国基本国情提出的农地流转公积金制度,正是为解决上述问题的一种政府制度供给的可能性路径。

2.2.3 社会保障理论

“政府与市场、公平与效率”是西方社会保障理论探索中的两大核心主题。这对于我们解决农地市场化问题中的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具有理论指导意义。从西方社会保障理论与实践中得到的主要启示是:首先,政府应对农地市场化流转中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承担更大的责任;其次,在农地货币化福利保障机制设计中,应当把实现社会公平放在首位,同时最大程度上兼顾效率;最后,一个地区的社会保障水平应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马克思主义社会保障思想的核心价值取向是追求社会公平,其社会保障金理论以保障社会再生产顺利进行为目标,起到了维护劳动者利益和社会稳定的作用。农地流转公积金制度设想正是汲取该理论精髓,提取农户农地流转收益中的一小部分资金作为农地流转公积金用以应对未来发生的不可预估风险,既能够通过政策性贷款发放为农地转入方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提供可靠资金支持,又可以为农地转出方农户提供再次转入农地的农业再就业资金保障,在其老年退休后又为其提供养老保障。

2.2.4 政策性金融理论

政策性金融产生的理论基础是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它是政府干预市场外部性问题实现社会公平化的一种有效金融手段。政策性金融是指针对某一领域或产业专门从事的政策性货币信用业务活动,通常由政府设立、参股与扶持,不以利润最大化为首要目标(卿淑群,1999)。我国人多地少、农地资源稀缺,而农业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及生产呈超小型规模,严重制约农业现代化、市场化发展。特别是在我国农业转型过程中,农地适度规模发展更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而农村金融信贷市场是农户获取农地适度规模经营资金支持的一条重要途径,但实际运作中商业性金融以利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为目标的经营策略对农地市场的金融支持十分有限。因此,农地市场化流转、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离不开政策性金融支持。农地流转公积金制度构建试图在保障农民生存、发展权利的基础上,通过农地流转公积金贷款机制设计实现政策性金融手段化解农地市场化、适度规模化经营发展过程中的资金短缺问题。

2.2.5 农地流转公积金制度构建的相关理论

2.2.5.1 互助理论

互助理论的核心思想是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和规则,将一部分闲置或暂时闲置的资源,从资源富余的社会成员手中转移到资源稀缺且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中,其目的是要促进社会成员之间的资金互助与流动。在推行该理论过程中要遵循两个原则:一是大数原则,即做出利益牺牲的社会成员数量越大越好,这样可以使个体分担损失最小化;二是长期原则,即对于个体成员而言,持续时间越长,平均单位时间内损失越小。在农地流转公积金制度设计上也同样适用,在该理论指导下建立分散小农户之间的资金互助机制,将农户土地流转收益中提取一部分资金作为农地流转公积金,一方面为农地转入农户提供公积金及贷款支持,另一方面对农地转出方再转入农业生产经营提供资金保障和支持。

2.2.5.2 强制储蓄理论

强制储蓄是储蓄主体非自愿地参与储蓄的一种方式,通过该方式归集的货币数量的增加,是以某些个人消费的减少为代价,但有利于总体的资本积累。强制储蓄通常是由政府或某些权威机构推行,并通过行政干预或法律手段加以实现。与自愿储蓄相比,强制储蓄方式具有以下特点:第一,使储蓄主体的一部分收入的消费延迟,并且对这部分收入的支配方式由主动变为被动,使得储蓄主体对储蓄的使用权有所削弱;第二,使储蓄的增值保值功能弱化,强制储蓄下不能完全体现储蓄主体真正的剩余或投资,被储蓄主体视为是一种损失;第三,在行政干预下一旦推行强制储蓄,储蓄货币数量及其主体的数量会快速扩充,凡是符合条件的社会成员都必须参与。尽管强制储蓄方式还存在一些不足,但作为政府干预农地流转市场的重要工具,能有效促进农地适度规模化经营,使金融对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支持普遍化,对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

2.2.5.3 组织结构理论

组织结构理论基础和设计原则对于农地流转公积金制度的组织机构、管理模式、运行机制等设计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组织结构是组织内部分工协作的基本形式或框架,它反映了组织中各部分的排列顺序、空间分布、聚散状态以及相互关系,是整个管理系统的运行基础。组织机构需要通过与之相适应的组织结构设计以保证组织高效安全运转,因此,在农地流转公积金制度的管理运行机制构建中应根据其管理幅度和管理规模,进行适宜的组织结构设计。通常,组织结构的设计需要遵循以下原则:目标一致性原则,统一明确的组织目标和战略是组织结构与管理模式设计的前提;分工协调原则,在分工的基础上建立协助关系是组织得以运转的基础。此外,还需坚持权责对等、公平与效率、因事设职和因人设职相结合,以及稳定性与适应性相结合等原则。

2.2.5.4 基金理论

为保证农地流转公积金归集资金的有效运转与对农户双向保障的预期目标实现,基金营运模式是一种可能的资金运作方式。基金理论摒弃了将企业作为一个经济、法定单位人格化的假定,而是将其作为会计反映的基础,从而产生了反映某种利益的“基金”概念,它代表着对特定来源和特定用途的一定资本或收入的经济活动及相应的权利义务。基金理论侧重强调如何合理地管理和使用所归集资金,以资产为中心,淡化基金的所有权归属问题以及人的影响。通过农地公积金方式归集的资金,如何保证其流向农地市场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手中,就成为能否实现农地流转公积金预期目标的关键。运用基金投资机制与运作模式,是实现农地流转公积金的保值和增值的一项重要途径。 xHQPRZ4AreVMFf060MkBv2JDhZfIhVqEhNN/QbiF+fB7eDVEH316IE/725iM+1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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