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开展研究,对本书涉及主要相关概念进行界定。
人们在享受工业高度发达带来的便利时,却忽视了其带来的遍及全球的三大危机:一是资源短缺,二是生态破坏,三是环境污染。所谓环境污染是指由于自然力或人为的破坏,向环境中添加了某种物质,这种物质超出了环境的自我净化能力于是产生危害的行为。或者由于人为因素改变环境的构成或者状态,使环境素质降低,导致生态系统破坏、扰乱人类的正常生产和生活条件的现象。目前世界公认的环境污染主要包括六种,表1-3列示了大气污染、水污染等六种环境污染的种类、含义以及主要来源。
表1-3 环境污染的种类及主要来源
环境污染按不同标准分类结果不同,如果按环境要素分,环境污染可分为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和水体污染三类;如果按属性分,环境污染可分为显性污染与隐性污染二类;如果按人类活动分,环境污染可分为工业环境污染、城市环境污染和农业环境污染三类;如果按造成环境污染的性质来源分,环境污染可分为陆地污染、海洋污染、空气污染、水污染、噪污染与放射污染。历史数据表明,中国70%以上的环境污染来自工业污染,因此本书重点关注工业环境污染,即由于经济增长、工业化、城镇化引起的以废水、废气和一般固体废弃物为主的环境污染。
环境治理是指运用经济学、环境科学及社会科学理论对受到污染或破坏的生态环境通过人为的强制、辅助或自然力净化使环境恢复到与污染前接近或一样的社会化管理行为。
在1956年,中国就提出对工业废物的“综合利用”,这是首个关于对环境污染进行治理的政策法规。针对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办理中的取证难、鉴定难、认定难等问题,2016年1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8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2016年12月8日第58次会议通过司法解释法案。规定《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解释》规定,环境污染导致三人以上轻伤或1人以上重伤就构成“严重污染环境”,将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刑事责任。从法律角度对环境污染犯罪定罪量刑做出了新规定。自此从严惩治和防范环境污染有了依据。
崔亚飞等(2009)指出,第二产业是经济增长的支柱,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是工业,所以环境治理的关键也在于工业环境污染的治理。林永生(2016)认为除了生活源加剧了废水排放外,废气、固体废弃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绝大部分都来自于工业源头,要实现经济与环境双赢必须使工业污染减排。因此为了避免研究内容过于分散,本书的环境治理主要针对工业污染治理与预防。
财税政策本身并非标准用语,可从字面意义理解为财政政策与税收政策,而税收政策是包含在财政政策里面的。但是由于税收在财政收入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且财政政策的有效执行往往有赖于税收的多寡,鉴于此税收政策通常被提高到很高级别来研究。
财税政策包含的内容相当丰富,具体有财政投资、财政补贴、税收及国债等政策。中国从20世纪70年代着手环境污染治理工作以来,已出台了系列法律法规,在实施层面主要以促进环境治理的财税政策为主。为避免研究内容太过分散,本书的财税政策主要指与环境保护和环境治理相关的财税政策,即环境财税政策。本书中提到的财税政策均指与环境有关的财税政策。
财税政策包括财政政策与税收政策(如图1-3)。本书财政政策是指财政支出政策,由投资性环境财政支出、转移性环境财政支出与消费性环境财政支出等构成。税收政策主要指环境税收、排污费征收及相关税收优惠。
图1-3 财税政策主要内容
财政政策是财税政策的重要内容,其中投资性环境财政支出主要包括环境保护财政支出与环境污染治理投资。转移性环境财政支出主要包括财政补贴与财政转移支付。消费性环境财政支出主要指政府绿色采购。
税收政策主要是指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税收,一般有独立型环境税收和融入型环境税收。环境税的定义至今学界没有统一的标准,《国际税收辞汇》(International Tax Glossary,1998)第二版对环境税的定义如下:环境税指对污染物的使用行为与对污染行业所征的税,或对投资于防治污染或者环境保护的纳税人给予的投资减免。欧盟统计局(EUROSTAT,1996)认为:环境税是针对某种被使用或释放时对环境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物质的单位使用或释放量而征的税。独立的环境税指单独为节能减排、保护环境而征收的独立税种,如碳税、硫税等。融入型环境税指没有单独设立环境税种,环境保护的思想体现在其他税种中,如资源税、车船税等均体现了一定的节能减排思想。中国从2018年1月1日起才正式开征独立的环境保护税,在这之前主要实行的是融入型环境税收,即环境税收体系有资源税、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等税种。排污费具有环境税收的相关特点,而且排污费在国外多以税的形式存在,所以本书把排污费包含在环境税收里面。税收优惠主要体现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等税种之中。
效应,其英文单词为effect,是指由某种动因或原因所引起的一种特定的科学现象。在经济学中,常见的效应是经济效应。环境治理效应包括了经济效应,经济效应是环境财政政策发挥污染治理作用的表现,是环境治理效应的中介。环境税收主要通过消费者需求效应、厂商产出效应与替代效应等经济效应达到改善环境质量、减轻环境污染的目的。
田丹(2014)认为环境治理效应即对“环境质量”的影响效应。故关于环境治理效应的度量,即对“环境质量”的度量。康芒纳被称为宏观经济学的奠基人,他这样定义“环境质量”:每一年所排放的环境污染物的数量。学者们(沙文兵等,2006;周历等,2013)也普遍认为,应用环境污染物排放量来表征“环境质量”。考虑数据可获得性与本书研究目的,本书与多数学者对环境治理效应的理解一致,采用环境污染物排放量来度量,主要包括工业废水、工业二氧化硫、工业固体废弃物等单项环境污染物排放水平。
综上,本书研究的环境治理效应,主要指政府通过环境财政支出、环境税收等一系列手段,通过经济效应的中介作用,实现改善环境质量,减少污染物排放,并分析各种手段的显著性及作用强度并衡量政策手段的有效性,以便为环境财税政策改革提供方向和建议。
效率,其英文单词为efficiency,指有用功率与驱动功率的比值。《经济学词典》(2013)对效率的确切定义是:如果不同生产商之间的稀有资源配置以及使用所获得的产品总体达到了这样的程度,以至于每种产品数量超过该总体的其他产品一般不存在,那么,这种情况就是效率。
该概念可以引申扩大到消费者,假设他们拥有某种效用函数,后者具有用以测定他们对所消费产品获得满意程度的某些限制特性,如果生产商之间的稀有资源配置和消费者之间的产品配给达到如此程度,任何其他形势都不能比这种态势带给每个消费者以更大的满足,那么,这种态势就是最优社会效益或者帕累托(Pareto)最优,否则就不是帕累托最优。
公共经济学的一般研究方法是分析公共政策的需求与供给,也可以借助微观经济学的边际估算工具测定稀缺资源优化配置规则及其分配效果,这就是效率的另一层含义,即以较小的投入达到一定的产出,或者以一定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即投入最小化—产出最大化。本书研究的效率主要从该角度进行,并且认为财税政策效率高低直接反映政府利用有限的财政资金提供高水平环境治理公共服务、达到环境质量的优化程度。因此,对财税政策效率的测度可作为财税政策环境治理效应的间接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