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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文献综述

一、国外文献综述

发达国家在工业化之后出现了资源短缺和环境污染问题,从20世纪70年度开始探索实施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20世纪70 ~ 80年代是第一阶段。 OECD国家于1972年提出“污染者付费原则”,据此实施了相应的环境财税政策,主要涉及的财税政策有环境补偿与污染收费。第二阶段是20世纪80 ~ 90年代。大多数国家开始征收环境相关税收,主要涉及的种类有污染税、能源税与碳税等等,但这个时期开征环境税收的主要目标是以增加财政收入为主。第三阶段是20世纪90年代至今。此阶段发达国家环境方面的财税政策发展迅速,一是开征了以资源环境保护为目标的环境税收,二是实行了财政补贴、税式支出等财政支出政策,致力于解决生态环境问题。

国外学者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环境财税政策进行研究:

1.环境财税政策的理论依据研究

国外对环境财税政策的研究始于“庇古税”。 Pigou(1932)在其《福利经济学》著作中明确提出采用税收和补贴两种形式可以促进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达成一致,纠正市场扭曲,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这便是环境税收的起源。庇古税一提出便引起了争议,学者Knight(奈特)、Ellis(埃利斯)和Fellner(费尔纳)认为资源财产所有权缺失是外部性产生的原因。科斯(Coase,1960)在《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对庇古外部性理论提出质疑,科斯认为很难用货币衡量污染量和由于污染所引起的损失,而确定排污税标准需参照相关成本信息,由于信息不对称,搜集企业的边际净收益与社会边际成本需要付出巨大成本,并且结果不准确。科斯进一步指出,进行市场交易的前提是产权明确界定,生产者和消费者通过谈判能够解决外部性问题。科斯定理成立的前提是当交易成本为零时,只要对产权充分界定并加以实施,外部性并不会导致资源配置失效。如果人们基于互惠互利原则进行谈判,反而可使外部成本内部化,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 Buchanan(1969)指出,在垄断情形下,企业的产量相较于完全竞争时更低,从而造成社会福利损失,这种状况导致利用税收矫正外部不经济的政策会面对两难选择。在此基础上,Baumol等(1971)提出一种名为标准收费的方法,庇古税得以在实践中正式运用。 Burrows(1980)提出一种逐步控制方法,他认为在不完全或非对称信息条件下,政府能够通过逐步改进的方式实现社会最优目标。

2.环境政策的环境治理效应研究

观点一:环境政策的实施有助于提升环境质量。 Miliman和Prince(1983)实证研究了经济手段对环境治理制度改革的影响,认为环境税的实施在改善环境质量基础上还能促进经济发展。 Magat和Viscusi(1990)运用最小二乘法检验加拿大魁北克省纸浆和纸制品行业的环境规制对生物需氧量、固体悬浮物排放量的影响,结果显示环境规制能促使企业减少20%的排放量;Laplante和Rilstone(1996)以美国的相关行业为研究对象,研究结果表明环境政策的实施可以减少污染物排放,且这种影响达到28%。 Nadeau(1997)指出环境政策可以有效减少美国纸浆和纸制品行业废弃物排放持续时间,从而改善环境质量。 Panayotou(1997)利用1982 ~ 1994年30个发达与发展中国家面板数据实证分析了环境政策与环境退化的关系,实证结果显示环境政策显著减少了由二氧化硫引起的环境退化,并且在高收入水平国家还能加速环境改进。 Peterson(1997)通过研究认为政府提高排污收费标准有助于引导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 Wang和Wheeler(2005)也指出对空气和水污染进行收费可以促使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而且效果十分显著。 Hettige(2004)对巴西、印度、美国、中国等12个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企业工业废水排放数据的分析表明,严格的环境规制对减少工业废水排放量具有显著影响。 Dasgupta et al. (2001)的研究指出严格的环境政策相较于没有环境政策时,污染物排放水平显著减少。 Conrad和Wastl(1995)与Lombard(2002)的研究结论都认为环境政策与污染密集型产业的全要素生产率水平呈负相关关系,环境政策对限制污染密集产业的发展有积极作用。 Bernauer和Koubi(2013)探讨了政府规模与公共物品提供(例如环境)的关系。他们提出:假设政府以提供公共服务和矫正外部性作为职能定位,那么公众的需求决定政府支出的规模及支出结构的变化,扩大政府支出的规模将使得社会福利水平增加,环境质量得到改善;相反,假设政府被某些特殊利益集团俘获或具有自我扩张的偏好,那政府支出规模的扩大会导致腐败,对提升社会福利水平产生负向影响。他们通过实证,在控制住行政效率和腐败等因素后,认为扩大政府财政支出与环境质量表现为负相关。 OECD(2004)研究报告指出,补贴与环境税收(或收费)是环境财政最主要的政策工具,补贴与环境税收(或收费)手段具有治理环境污染、保护环境资源、和增加政府财政收入三种功能。 Goulder和Schneider(1999)、Fischer和Newell(2008)实证检验欧洲国家与美国的环境政策,得出税收和财政补贴这两项环境政策在改善环境质量方面最具有代表性的结论。 Lopez和Islam(2011)通过建立财政支出与环境治理的一般均衡模型,主要分析了财政支出结构对环境质量的影响,他们仿照Grossman等(1995)分析经济增长对环境的各项效应,将财政支出结构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分解为直接、规模、替代、监管以及预算等五个效应。实证研究的结果认为偏重于公共服务的财政支出结构有助于减少环境污染。学者Bjorner和Jensen(2002)、Miller和Vela (2013)也肯定了环境保护税的积极作用。

观点二:环境政策的实施对环境质量的改善效果不明显。1998年,Antweiler et al. (1998)对44个国家数据的实证结果认为,发达国家的污染性企业转移到贫穷的国家,主要是由于贫穷国家宽松的环境管制,虽然贫穷国家的经济得到发展,但是为了弥补环境破坏产生的损失,往往需要花费更多力气。 Eli等(2001)研究认为“向污染者收费”机制不利于环境治理效率的提高,原因在于企业和政府之间会讨价还价。 Goldar和Banerjee(2004)研究发现,对印度集群产业的一系列环境政策对其下游的水质量改善没有达到预期效果。 Gerlagh和Lise(2005)也对环境保护税的作用持怀疑态度。 Blackman和Kildegaard(2010)研究认为,墨西哥的环保机构环境监察次数显著增加,对刺激企业采用先进的“净化”技术却不显著,即正式环境政策并没有真正发挥作用。 Lin和Li(2011)认为碳税的实施对芬兰的碳减排起到了显著的积极作用,但碳税对丹麦和瑞典的影响不显著。 Halkos和Paizanos(2013)把财政支出对环境污染的影响分为直接效应和间接效应,并以1980-2000年77个国家的面板数据实证检验以上两种效应。结果显示,财政支出对环境污染的直接效应会因环境污染物选择不同而结果不同,以生产性污染物二氧化硫作为环境污染变量时,财政支出表现为显著的负直接效应,以消费性污染物二氧化碳为环境污染变量时,财政支出的直接效应方向发生改变。财政支出对环境污染的间接效应受到收入水平的影响,在低收入水平的国家,财政支出对环境污染表现为负的间接效应,即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财政支出对环境的间接效应为正,导致环境污染加剧。

3.环境税的“双重红利”研究

环境税的“双重红利”是指:开征环境税,一方面,可以抑制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达到保护环境的目标,即实现环境的第一重红利;另一方面,通过其收入降低现存税制对资本、劳动形成的扭曲作用,实现更充分的就业与国民生产总值的持续增长,达到降低超额税负的目标,即获得非环境的第二重红利。Tullock(1967)和Knesse(1968)等学者对水资源研究的命题中首先提出“双重红利”的观点,开启了环境税效应研究的序幕。 Nichols(1984)、Terkla(1984)研究发现,征收环境税既能够改善环境质量,又能够减少其他税收扭曲效应,即产生“超额收益”。 Pearce(1991)研究表明,二氧化碳税收入应被用来减少现有税收的税率,从而降低现有税收的福利成本,通过税收转移用低福利成本获得环境收益,在碳税改革中用碳税收入代替扭曲性税种可以获得“双重红利”。所谓“双重红利”就是环境改善一重红利和效率损失减小二重红利。对环境税“双重红利”研究的学者有:Bovenberg和Van Der Ploeg(1996,1998a,1998b)、Schneider(1999)、Bayindir和Raith(2003)等,他们研究认为,工资的刚性、市场非竞争性及非自愿性失业等都会对环境税的双重红利研究结果产生影响。Parry(1995)为Bovenberg等学者提出的最优税结果提供了一个直觉性解释,环境税改革可以校正负外部性,但是无法实现“双重红利”。 Heerden和Gerlagh等(2006)对南非环境税研究表明环境税可以改善环境质量、提高产出水平并缩小贫富差距,实现收入分配的双重红利。 Heijdra,Kooiman和Ligthart(2006)研究却持相反观点,他们发现环境税改革会形成不公平的代际福利分配,即便环境税的实施实现了改善环境质量的第一重红利,“双重红利”效应也往往也不成立。 Takedaa(2007)通过CGE模型研究发现,环境税双重红利是有条件的,即当环境税收入用于替代劳动税和消费税时存在双重红利,但用于替代资本税时就不存在双重红利。实证方面,Glomm(2008)运用标准一般动态均衡模型测算,发现美国提高汽油税降低所得税,使得环境质量得到改善,经济效率得以提升,获得了双重红利。

4.环境质量的影响因素研究

20世纪80年代初期,西方学者Seskin,Anderson和Reid(1983)开始研究环境污染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Grossman和Krueger(1992)研究人均收入与环境污染的关系时发现,当人均收入水平处于较低水平时,环境污染将随着人均GDP增加而增加,当人均收入水平进一步增加时,环境污染将出现下降趋势,即环境污染与人均收入水平呈倒U型的关系,这就是著名的环境“库兹涅茨曲线”。 Cumberland(1981)、Wilson(1999)、Rauscher(2005)几位学者均认为地方政府竞争与环境污染直接具有联系,他们认为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不惜放松环境管制,从而导致地方政府之间出现“逐底竞争”(Race to the Bottom,RTB)现象。 Wang和Di(2002)在研究中国85个地方政府对环保重视程度与环境治理关系时发现,上级政府对环保的重视程度及辖区内居民的环境投诉与抱怨会影响地方政府对环境污染治理的程度。 Cole(2004)发现,国际贸易对环境污染影响很大。经济发展中的规模效应、结构效应及技术效应等经济活动对环境污染的影响的学者有Bruyn等(1998 )、 Lindmark (2002 )、 Pasche(2002)。 Rivera- Batiz(2002)指出,随着城镇化水平提高,市民将降低环境偏好的成本。因为随着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各种影响政府环境决策的集体行动将不断涌现,故城镇居民的环境需求会影响政策制定者环境保护措施的制定。Qian和Weingast(1997)、Dean,Lovely和Wang(2009)认为财政分权是影响公共产品供给如环境污染治理的重要因素,财政分权会给环境质量带来负面影响。

二、国内文献综述

国内关于环境财税政策的研究起步较晚,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中国在实行改革开放之前的资源环境问题不太突出,但是改革开放之后,由于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环境问题越发严重,逐步受到关注。二是20世纪90年代初期环境财政理论才被引入中国,环境问题逐渐成为研究的热点问题。国内学者对环境财税政策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以下五个方面:

1.我国环境财税政策现状及问题研究

樊丽明、李文(2005)研究认为,中国当前存在环保税所占比重较低、调节范围狭窄且计税依据不充分等问题,因此税赋支出没有发挥出应用的作用。苏明(2007)指出,中国缺乏专门的以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为目标的独立税种,系统的环境财政政策较少。黄菁(2011)、王宝顺(2011)研究认为,污染治理投资具有区域差异性和时滞性;污染治理投资虽然总量增长,但缺乏正确的引导和有效的监督,在目前环境公共投资不足的情形下,提高节能环保支出效率是提升环境治理能力的出路。田民利(2010)认为中国目前的环境税对污染控制的影响十分有限,环境治理效果欠佳,主要原因是缺乏专门的环境税,受现行的财政体制、地方政府绩效考评机制影响较大。谭光荣、李廷(2008)、高萍(2011)研究指出,目前排污收费作用不显著,原因在于和企业治理污染的成本相比,排污收费征收标准较低、征管的刚性缺乏,征收效率低下等。卢洪友和祁毓(2012)研究认为我国环保支出规模小、比重低、基本环境公共服务的基础保障功能薄弱,各地环保支出差异较大,且基层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迟缓。赵美丽和吴强(2014)指出我国环境保护支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我国环境保护投资主体单一、环境保护支出总量不够且地区差异较大、私人环境保护投资主体积极性未能很好调动、绿色采购市场规模尚未形成、缺乏对绿色采购市场的监督。张硕(2016)指出,我国环保财政支出重要性不断提高、环保支出结构科学合理,但是仍然存在环保财政支出的稳定增长性不足、地方政府对环保重视程度不高、环保财政支出规模偏小、绩效不高等现实问题。何利辉(2016)认为环境保护财政投入不足、环保财税政策存在缺陷、关于环保的相关费用存在收取是中国环保财税政策存在主要问题。

2.借鉴国外环境保护财税政策的经验研究

高萍(2005)分析和评价了荷兰、丹麦等国家环境税收的实施状况,提出了中国环境税收的政策建议。童锦治等(2009)分析了英国、法国、德国、丹麦与爱尔兰等五个国家环境税改革的经验,并提出了中国环境税改革的思路。石晓波(2009)以美国、德国、加拿大等国家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为借鉴,提出建立中国政府绿色采购制度。蒋尉(2011)系统研究了欧盟环境经济政策的发展历程,并总结了其环境政策目标得以顺利实施的成功经验。吴江等(2012)通过回顾美国的环保财政支出情况(见表1-2),总结了环保财政支出对环保工作的重要作用,并提出加强环保宣传力度、密切关注经济形势的变化等政策建议。

表1-2 美国联邦环保财政支出结构

3.环境政策的环境治理效应研究

朱建华、吴舜泽、逯元堂(2009)认为,中国现有环境财税体制与可持续发展相悖,环境事权与财权划分不匹配等,污染控制的作用得不到发挥,当前财税政策环境治理效应不显著。崔亚飞和刘小川(2010)利用1998 ~ 2006年面板数据,实证考查中国省级税收竞争与环境污染的关系,他们发现地方政府在税收竞争中对环境污染治理采取“两边平衡”策略,且伴有“逐底竞争”现象,中国的排污收费制度对工业废水和工业固体废弃物具有一定的抑制作用,对工业二氧化硫排放没有起到抑制作用,中央政府制定的环境标准也不能促进地方环境质量的改善。李静等(2011)选取相关指标运用方向性环境距离函数模型对中国各省份在环境规制下的环境效率进行了测算,研究发现与西部相比,东部地区环境污染治理和环境效率均处于优势。沈能(2012)研究认为工业环境规制与环境效率成正相关关系,验证了“波特假说”的正确性,还利用面板数据检验了我国环境规制与环境效率的非线性关系。包群(2013)的研究结果认为环境财政政策对环境污染治理具有显著效应。李胜兰等(2014)认为,2003年以前环境规制行为对区域生态效率没有促进作用,而2003年以后起促进作用。张玉(2014)基于2007 ~ 2012年省级面板数据实证检验节能环保财政支出政策的环境治理效应,认为中国节能环保财政支出政策环境治理效应总体有效,对不同种类的工业污染物排放均有明显抑制作用。基于2004 ~ 2012年省级面板数据对各种环境税收政策的环境治理效应进行的实证检验表明,中国环境税收的环境治理效应不明显。冯海波和方元子(2014)从理论和实证两个角度考察分权背景下地方财政支出与环境质量的关系。利用2003 ~ 2011年中国286个城市的面板数据的实证结果表明,地方财政支出对环境治理的正向直接效应较小且不显著,主要以间接影响效应为主,且受到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中国的绝大部分城市的地方财政支出的净环境效应为负。卢洪友和田丹(2014)认为财政支出通过两条途径影响环境质量,一是财政支出直接作用于环境质量,二是财政支出通过影响经济增长间接作用于环境质量,通过中国30个省(市)1998 ~ 2010年面板数据的实证检验说明,中国财政支出对环境质量的间接效应显著,而直接效应不显著。秦昌波、王金南等(2015 )采用GREAT- E模拟征收环境税对经济总水平、污染物排放、收入水平及产业结构等影响,结果表明中国环境税的征收对宏观经济影响较小,GDP的减少但在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环境税的征收可以明显减少环境污染物的排放,同时有利于产业结构优化,不足的是对居民福利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李建军、刘元生(2015)利用中国2001 ~ 2013年省级面板数据,实证检验环境相关税费的污染减排效应,结果显示只有企业所得税、消费税和增值税分别有助于工业废水、工业废气和工业固体废弃物排量量减少,其他税种均未起到污染减排作用,排污费加剧了工业三废排放量的增加。熊波、陈文静、刘潘等(2016)利用中国2007 ~ 2013年省际面板数据检验中国环境财税政策的环境效应,结果表明中国目前的财政政策和税收政策都具有助长空气污染的非正常效应。叶金珍、安虎森(2017)建立包含空气污染的动态均衡模型,利用55个国家的1994 ~2014年面板数据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不同环保税对不同国家的影响是不同的。在PM2. 5浓度、NO排量及NO 2 浓度特别高的国家,开征碳税对改善空气质量作用显著;而在空气质量较差的国家,提高汽车环保税不能减少环境污染物排放。

4.环境税改革研究

宣晓伟(2002)通过构建硫税CGE模型模拟硫税征收的效果,结果表明硫税征收能阻碍中国宏观经济发展,但有利于经济结构和能源结构的优化调整,从而有效降低二氧化硫的排放。孙刚(2008)指出,中国环境税收首选水污染税,积累经验后再开征二氧化硫和二氧化碳税。司言武(2010)通过构建理论模型,采用一般均衡分析方法,证明环境税的“双重红利”假说成立,为环境税税率水平的设置提供了依据。魏光明(2010)研究认为我国环境税费制度存在诸多缺陷,应单独开征环境保护税,并就开征独立环境保护税的制度进行了设计。胥力伟(2010)考察了发达国家成功开征环境税的经验,认为考虑到中国国情开征环境税具有环境、经济和社会等风险的可能,不能一步到位,而应采取逐步、分阶段推进的方式减小环境税改革风险。但从长远来看,中国开征环境税收利大于弊,环境税将带来环境、经济和社会等多种效益。苏明(2011)根据中国国情设计了相关环境税种。杨翱等(2014)建立多部门动态随机一般均衡模型,模拟在外生冲击下,碳税征收前后的总产出、环境质量的动态反应,模拟结果表明碳税税率的提高有利于碳减排。李伯涛和马海涛(2015)通过构建激励相容模型,分析在中国式地方政府治理的条件下,应遵循分权治理原则,构建央、地两级环境税体系,分别设置中央性的大气污染税和地方性的环境保护税。俞杰(2015)从环境税政策目标和经济效应分析,认为中国环境税改革应遵循渐进式原则、设计税制要素合理、并构建适宜的收入分享与使用机制。马草原等(2015)基于新经济地理学视角,构建具有污染外部性的新经济地理模型,研究配套型环境税、技术进步与环境污染治理的内在逻辑机理,提出应针对不同纳税群体,采用差别化税收政策的建议。中国开征环境税不会对经济产生负面影响,能够实现“双重红利”,因此应改革财政体制,使政府财政收支更加绿色化(卢洪友、张靖姝和许文立,2016;范庆泉、周县华和张同斌,2016)。

5.完善环境保护财税政策的对策建议研究

财政政策方面,卢洪友和祁毓(2012)建议,各级地方政府建立政府环保支出稳定增长的保障机制,优化环保财政支出结构,加强环保财政支出效益、效率评估,环保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应是基层环保能力建设。赵美丽和吴强(2014)提出应加大政府绿色投资力度、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力度、公布绿色采购相关信息并建立有效监管机制、增加财政对绿色投资的补贴力度等。杨芷晴和柳光强(2014)认为,准确界定环境类公共产品,划清环境类公共产品政府投入与扶持环保产业发展的投入的界限;加大财政对环境保护产业的投入力度并完善扶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的税收体系,提高环境保护产业财政与税收政策的实施效果。张硕(2016)认为应加强环保顶层设计、明确中央与地方环境保护的事权、明晰政府与市场的环保职责、建立制度性增长机制并逐步扩大环保支出的规模、提升环境保护财政支出的效率。

税收政策方面,学者们呼吁单独开征环境保护税早已达成共识(李小捧、段国旭,2007;孙刚,2008;张玉,2014;黄韬,2015;李伯涛等,2015;熊波等,2016),并且已经得到正式实施。然而现阶段的环保税法由排污费改制而来,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如现阶段环境保护税法征收对象还未涉及个人,税目仅为4大类(大气、水、固体废弃物与噪声),但分类需进一步细分,如增加针对化石燃料的碳税等(叶金珍、安虎森,2017)。在绿化环境保护相关税种方面,郭焦锋、白彦锋(2014)提出资源税改革应着力确定合理的税负标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逐步扩大开征范围,完善实施的相关配套措施等。

三、文献评述

国内外学者对财税政策的环境治理效应进行了广泛的探讨,研究成果丰硕,为本书研究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但是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不足。

第一,国外对环境税的研究较多,对环境财政支出政策的研究较少。西方学者的研究主要涉及环境税,而对环境财政支出的研究相对较少。环境财政支出同样对环境治理发挥着重要作用,不可忽视。

第二,国内外学者对环境财税政策的理论分析多,实证研究相对较少。西方学者关于环境税方面的研究,主要采用一般均衡与局部均衡等理论分析,而实证研究较少。国内学者关于财税政策的经济效应研究较多而环境效应的研究略显不足。财税政策改革需要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共同分析财税政策的环境治理效应。

第三,国内学者关于环境税费多从全国性的视角展开研究,基于省级视角的研究较少,基于工业行业视角的研究更是鲜有涉及。在实践中,环境污染的治理地方政府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各工业行业环境税的征收效果如何也需要实证检验,因此从省级和工业行业视角研究财税政策的环境治理效应十分重要且必要。

综上可知,到目前为止利用省级和工业行业面板数据对财政和税收政策的环境治理效应研究十分缺乏。本书在国内外学者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通过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系统研究我国财税政策的环境治理效应,并根据实证结果提出环境财税政策改革的对策建议。 2SMaqmK73BUZpoPphSj0vKBq7l2IKpuAOEUxcA2f/G5KloBq2XXI2eIsKqUi7k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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