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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究方法

由于涉及重要概念的界定与特征描述,本书从思考到论述都采用现象学方法。所谓现象学的方法,按胡塞尔的解释,主要是关于观察者怎样摆脱一切预先假设、单凭直觉来发现事物本质的方法,是对本质的研究,包括世界的本质、意识的本质以及知觉的本质。现象学中的“现象”,并非唯物主义者所理解的事物之表象,也并非经验主义者所认为的感觉经验,而是指包括抽象观念在内的能呈现在意识中的一切东西。现象学以两个极易取得一致的前提为起点:第一,我们生活世界里充满着被给定的现实,故而胡塞尔极力倡导“回到事物本身”;第二,我们通过意识活动同独立于自身之外的事物联系起来,意识活动在把自身指向外在于自身的事物时具备了意向性,这样,他们也形成了理解既定事物的统觉(apperception)模式。因此现象学主要关注意向性活动,以洞察我们与世界之间的关联方式。

现象学致力于对事物“精准”的描述,批判的对象是心理主义和自然主义,研究的内容是对意识的意向性结构的描述,研究方法是现象学还原法。要揭示事物的本质步骤,严格地基于“纯粹直观”并经过两个基本程序:首先把存在的观点和历史的观点悬置,然后进行本质的还原和先验的还原。把存在的观点和历史的观点悬置是为了摆脱一切预先假设,不抱任何成见地按对象现时的本来面目去考察和描述,任何前提、假设、陈述在未经考察之前都不能被看作是真的,以做到“面向事物本身”。

悠久的媒介史和新媒体技术科学的强势一边为新媒介研究提供养分,一边又形成重负。对其认知很容易在这些重负之下走偏,急于为新媒介项目、作品寻找媒介史或艺术史编制,抑或沉溺于科技效果的制造就是上述问题的典型症状。悬置能有效扫除传统的偏见,将现象彼此隔离,将其与语境联系分离开来,以一个公正的观众的身份,去揭示新媒介的本质。“悬置”是保持“审慎态度”而并不意味着对事物笛卡尔式的“普遍怀疑”,“悬置”主张把一切关于对象的先行判断暂时“存疑”,避而不谈。“悬置”之后是“本质还原”,是“特殊的观察或思量方式”,即用两种不同的直观考察对象,一种是感性的、个别的直观,一种是观念的、本质的直观。感性直观的对象是个别的现实事物(媒介史中任意的个案),本质直观的对象是一般的观念意象(包括新媒介在内的一般规律);本质直观不能离开感性直观来进行,一般的观念意象的发现必须建立在对个别事物进行感性直观的基础上。

本质直观的方法也有具体的操作流程,其中重要的一步是把注意力集中于在变化多样性中保持自身不变的那种东西上,事物的本质就可以逐渐为人们所掌握。这便是“自由想象的变更”,本书对“新媒介”和“新媒介项目”“新媒介艺术”的定义以及“新媒介美学范式”特征的思考及描述是在“悬置”之后进行了“自由想象的变更”才得出的。自由想象变更的结果是有关本质的陈述,是“现象学的描述”。本书在“新媒介艺术”的定义过程,通过“增减描述中的宾词的办法把描述重新组织”,每次增减宾词时都要检验:修改后的描述是否让其变成了他物?用这种“暂时的加法”和“永恒的减法”可以发现“新媒介”必然不变的特性、必不可少的关系,本质还原的结果是“现象学剩余”,也是现象学所认为是本质的东西。

现象学已经在媒介研究领域中被证明卓有成效,现象学把媒介物看成不同于现实客体和理想客体的意向性客体,意向性客体不是给定的,而是建构的,需要对产生它的各个阶段进行阐明。因此从“自由想象变更”着手,媒介在它面前至少可以确定:一定与人相关。它理应由人赋予意义,在这个维度讲,它是人造物。因此,需要从人的存在出发。人们对媒介及媒介作品所认识的一切,即是从科学分析或历史史实中得到的知识,也还是需要从他自己的一个观点或一种经验出发,离开了这种个人的观点和经验,即使其中蕴含再多,也不过是纯粹的符号,其本质没有承载、表达任何东西。

尤其对于新媒介艺术作品来说,了解作品的本质,了解新媒介艺术对人而言到底是什么,人们就应该首先唤醒,使用自己的知觉经验去体验新媒介艺术作品。知觉经验是在新媒介艺术作品的经验过程中,不预设明确的立场,仅仅是对艺术作品本身的体验感觉。因此,知觉经验更接近“事物本身”,在此基础上描述为其他认识活动提供更扎实的基础和更可靠的前提。之所以知觉经验所展示的就是新媒介的本质,而非“表面现象”,因为现象学笼罩下的媒介,不是纯粹的“存在”,而是意义。

所谓媒介的意义,不能从人的主体性和主体间性分离开,因为它借助每个主体的“自我”及“我思”的交叉、衔接才逐渐明晰起来。新媒介的创生源泉,不是从主体的先行事物、物理时空或社会环境中产生,而是“往那里去并支持它们”(梅洛·庞蒂语)。媒介因人主体选择的“眼界”而造成了“为我的存在”。媒介不是反问我们是否真正知觉了的那个东西,而是相反地,媒介就是我们所知觉的那个东西。梅洛·庞蒂号召“把对世界的知觉当作我们的真理观念所永远根据的东西来描写”似乎更适用于对媒介的描写,因此本书在采纳现象学方法的过程中,在胡塞尔的本质直观之后续接的是梅洛·庞蒂对知觉和身体的现象学方法,而非胡塞尔的“先验直观”。这是因为媒介研究中也同样存在着一个旷日持久的争执:“极端的主观主义与极端的客观主义”,两者在对媒介的认知中各不相让。尤其对新媒介而言,科技、社会与历史的三大重负已经与极端的媒介本质维护者发生了激烈的争执,尤其在涉及新媒介的“身份”时,各方争执不下。这更需要现象学方法来主持公道。新媒介,本质上需要人与其“素朴地接触”,应当排除一切先见,因此更需要现象学的态度与知觉经验的直接。

在本书的其他部分,例如在论述交互媒介时,我不想以纯粹的理论模型的形式来展现。但是,我将以典型的媒介学案例的具体观察来阐释新媒介及项目的描述、分析时应当遵循的准则。 33jSttUssQDmWAvY8VDoW6tapQaeqXSnRuuCpNVsgL7CIeqDSm1yyGfsMVFng6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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