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译:鱼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那么我就只好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想要的,大义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大义了。生命是我所想要的,但我所想要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所以我不做只为求利益而不择手段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如果人们所想要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一切可以得到生存的办法,什么手段不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一切可以躲避灾祸的坏事,哪一桩不可以干呢?通过某种办法就可以得到生存,但有人不用,通过某种办法就可躲避祸患但有人不去干这种事情,由此可见,他们所想要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他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那就是“不义”)。不仅仅贤人有这种思想,人人都有这种思想,只不过贤人能够使它不致丧失罢了。
一碗饭,一碗汤,得到它便可以活下去,失去它就要死亡。然而,如果你呼喝着给他吃,过路的饥饿的人也不会接受;如果你用脚踢着给别人吃,乞丐也不愿意接受。万钟的俸禄如果不辨别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它,这万钟的俸禄对我有什么益处呢?是为了宫室的华美,妻妾的侍奉,为了我所认识的穷困贫舌的人感激我的恩德吗?原先为了义宁愿身死而不受“呼尔”“蹴尔”的一箪食、一豆羹的施舍,今天却为了宫室的华美而接受了;原先为了义宁愿身死而不受“呼尔”“蹴尔”的一箪食、一豆羹的施舍,今天却为了妻妾的侍奉而接受了;原先为了义宁愿身死而不受“呼尔”“蹴尔”的一箪食、一豆羹的施舍,今天却为了所认识的穷困贫苦的人感激我的恩德而接受了:这种做法不也是可以停止不干了吗?(如果这样做了,)这就叫作丧失了人的本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