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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治

民治作为官治的一种辅助手段,在社会管理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其主要形式有以下三种:

1. 宗族管控。封建社会由不同氏族组成,每个大的家族都推举有齿德者为族长,管理宗族事务,化解民间纠纷。大家族设有宗族祠堂,设立祭田,筹集慈善基金,建立族内扶危济困机制。比如,乾隆四十二年,抚宁城南街举人单槐筹集善款,建立单氏宗祠,族内人造册登记,制定族规。兴建四十间临街门市出租,建立祭田千亩,每年收取房租、利息“五百金”。“体先人惇睦之心,以其余租用,赡族人之不足于力者,以释其怨,恫族人之中有空乏也,老幼为之养,吉凶为之周,族人之穷于无告也,孤寡为之抚,鳏独为之恤,无力读书者为之立塾以教之,有志制科者为之资斧以成之”,使单氏成为远近闻名、富甲一方的大家族。

2. 民间慈善。一种是自愿捐输。每个地方都有一些富裕绅士,深明大义,为国分忧,为民解难。每逢灾荒之年,地方官号召他们出粟赈灾;每逢兴办公益事业,乡绅出资协助。明朝万历年间,卢龙县人、监察御史韩应庚致仕还乡,家道殷实,乐善好施。“世有隐德”,曾祖韩文“富而好施”;祖父韩诚“益大其业。嘉靖中,岁屡歉,先后贷乡人粟至二万石,不责其偿”,乡民称颂。万历三十三年大饥,韩应庚“输粟公府,而施糜掩骼无虚日。又鬻负郭田数百亩,以瞻郡邑两庠贫士,无不交口称颂”。崇祯三年正月,清兵攻打永平府城时,韩应庚妻子刘氏及儿子诸生韩原洞“以五千金诣监军犒师”,韩原洞亲自登城御敌,战死疆场。其弟韩应奎,曾任华阴、蓬莱等县知县,辞官归隐后,“常以睦族济人为念,绝不一干有司。岁大凶,施粥以济人饥,给羊裘以救人寒,邑人德之”。乾隆年间,临榆县诸生王名标“凡有益地方之事,不惜财力为之,远近皆称为善人”,“自雍正年间施药救人,其后世相承无替。乾隆三年,捐住宅地东西两丈余,辟为南北通衢,以便人行,名遵义胡同”,“乾隆四年,捐修白桥并舍桥南西岸房基地,建水坝,立石碣,又筑白桥南石桥一段,于房后菜园南凿井,以资里閈饮。乾隆五年,捐修郭西石河内石桥东西两段,计石七十余丈,凡三年而成。舍菜园数百畦与高姓种,以充搭撤遵义桥之费。当初设渝关书院时,捐重资以襄事,又竭力捐仓谷。乾隆九年,独力修西门口道,扶杖鸠工,寒暑不辍。”另一种是劝捐勷赞。凡有公益性事业,财力不足时,劝说富绅赞助。比如,抚宁县黄牛顶上有一座金大定时所建的望海红沙寺。“正德四年僧李道敏募吏部听选官杨福贵重修。崇祯十六年僧云祥募邑庠生冯景运重修。康熙四十五年僧庄福募台头营外翰王养凤、庠生茹瑜、董启瑞、岁贡茹珩、许青云重修”。又如明朝万历年间,抚宁县科第不振,陕西按察司副使王胤祥还乡期间,在紫金山捐资修建文峰塔一座。康熙年间,抚宁学宫倾圮,乡绅冯泰运“捐资二百余金,助修抚宁学宫及制铜祭器二百四十二件,以光春秋祀典”。道光年间,“临榆、建昌之交有大横岭,陟降二十余里,崎岖险阻”,临榆贡生梅朝荣“倡捐劝募开凿之,二年蒇事,遂为坦途焉”。

3. 乡规民约。明清时期,大多数村都有乡民民约,制定地方性法规性条文,约束村民的行为。比如,为保护仙台山及五峰山一带山石资源和文物古迹,乾隆四十六年四月,昌黎县知县刘崧岳颁布实施了《为永行禁止凿挖山石碑记》,禁止附近村民开山采石,明文规定:“前已屡示晓谕,不许凿毁。嗣后,或恐无知之徒私自取携,致损风脉。间亦有之。爰镌诸石,永行禁止。倘敢有再取此山一石者,地方人民立即禀究。即本山住持亦不得辞巡察之责焉。”

每个村都设有青苗会、护秋组织或者山林保护组织,凡是毁坏青苗,偷盗粮食,盗砍树木等,都要受到惩罚。嘉庆二十一年三月,临榆县驻操营半壁山村合会公议所立“护秋公约”,明文规定:“会众演戏告明,严申禁约,以儆后患。如有犯禁者,与众公罚;若抗拒不服,会同呈官究治,但不许被赚徇情,受贿卖放,又不得欺善畏恶,挟仇排陷,一有是弊,天日鉴,神雷击。凡树木,无论枝干生死,不准偷砍。凡采薪,不准挖根。凡树沟,无论男女,不准拾梨。如犯禁,或罚或送官究治。凡田园,不准践捋。骡马牛罚钱一千,驴罚钱五百,羊罚钱二百,猪鸡打死公用。人无论男女,轻,小人罚钱一千,大人罚钱五千;重,会同呈官究治。”

明清两朝之所以能够挺立六百余年,与其社会管理体制有很大的关系,对于当今社会仍有较大借鉴意义。 wplDA22WW7rTfS+weLAKTlf5+fX8oNGp7yhh39Chjr5EDexBy4KeNwRKP88Ztm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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