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药局主要是“以惠贫民”,也“惠济孤、老、病民、囚,并发各州县给散”。明洪武三年(1370年)在南京、北京及各府、州、县均设惠民药局。《明史·职官志》载:“洪武三年置惠民药局,府设提领,州县设官医。凡军民之贫病者,给之医药。”惠民药局是为平民诊病卖药的官方机构,掌管贮备药物、调制成药等事务,军民工匠贫病者均可在惠民药局求医问药。遇疫病流行,惠民药局也免费提供药物。但到了明朝中后期,由于朝廷懦弱,惠民药局便开始走向衰弱。进入清代后,这一趋势也未随着新王朝的朝纲重整而得到扭转。清朝统治者在各地设立惠民药局的指令都没下达,所以,江南地区大多数明初建成的惠民药局到清代多已废而不用,仅少数仍在瘟疫之年作为临时施药之所而偶尔发挥作用。
据《永平府志》史书上记载,永平府境内有两处惠民药局,一处在抚宁县治东,一处在乐亭县治拱真阁东,万历年间知县潘敦曾复修,其余各县无从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