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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泽园

漏泽园是古时官设的丛葬地。凡无主尸骨及家贫无葬地者,由官家丛葬,称其地为“漏泽园”,是掩埋大量无名尸骸的公共坟场,为中国古代一个重要的慈善机构,其制度始创于北宋。元丰年间(1078—1085)神宗曾诏令在开封府置,以官地收葬尸骸。崇宁三年(1104年)徽宗再次下诏推广命各地择高扩不毛之地理漏泽园,掩埋贫无以葬者或客死暴圳者。漏泽园制定有应葬者登记,对葬穴面积、深度也有具体要求。《宋史·食货志》载:“三年,又置漏泽园。初,神宗诏:‘开封府界僧寺旅寄棺柩,贫不能葬,令畿县各度官不毛地三五顷,听人安厝,命僧主之。葬及三千人以上,度僧一人,三年与紫衣。有紫衣,与师号,更使领事三年,愿复领者听之。’至是,蔡京推广为园,置籍,瘗人并深三尺,毋令暴露,监司巡历检察。”漏泽园的建立,客观上改善了环境卫生,对防止疫病流行具有积极意义。

漏泽园机构的设置涉及州县军监等行政区域,直接隶属中央及地方政府,并载列簿记,漏泽园的措置同居养院、安济坊等是社会重要的日常福利,其中涉及米粮、经费、度牒、紫衣等拨发,因此漏泽园的措置多由国家和地方政府颁令实施,存在基本的设置程规和管理办法,因此是一个较高制度化的福利机构。

永平府境内的漏泽园分布不同,各县漏泽园的数量与大小也不尽相同。卢龙在县东五里,周三里,何年何月建不详;迁安有三处:一在南门外地十里,知县张济建,一在黄台山,地二十亩,知县张一谔建,一在城东大五家庄西,知县王宏建;抚宁在城东片石山,康熙间知县赵端捐赀买地十二亩乃建;昌黎在城西南一里,周四亩,明朝张云凤、李桐立;滦州在城东一里,不知何时建;乐亭有四处:东乡在戈儿崖庄南,西乡在馒头庄南,南乡在醋流庄南;北乡在罗各庄东,地各十亩;临榆十五处:一在西水门外,一在南水门外,一在给孤寺前,一在董家庄,一在石河沿;一在关门外,一在沙锅店,一在义院口,一在砚台沟,一在崔家庄,一在浅水营,一在周家庄,一在十家园,候选知县张雯舍地二十亩乃建,一在回马寨,候选知州同董典舍,一在红瓦店,民人解良材舍地而建。 O/1bKGURwwpwn/9+45LKe5FkK0jowjD99zXI73j3X4t3cKMp+3aWO1YwoRCqDO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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