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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新的森林经营观

一、新的森林经营观的概念

世界各国现在普遍接受的一种新的森林资源经营理念就是森林可持续经营(Sustainable forest management)。森林可持续经营是 20 世纪 90 年代出现的新概念,目前有多种定义和理解。但这些定义的核心内容相近,只是侧重点不同而已。笔者认为,森林可持续经营是对森林生态系统在确保其生产力和可更新能力,以及森林生态系统的物种和生物多样性不受到损害前提下的林业实践活动。它是通过综合开发、培育和利用森林,以发挥其多种功能,从而保护土壤、空气和水的质量,以及森林动植物的生存环境,既满足当前社会经济发展。是过程中对木质、非木质林产品和良好生态环境服务功能的需要,又不损害未来满足其需求的林业。这个定义从健康、完整的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良好的环境及主要林产品持续生产等诸多方面,反映了现代森林的多重价值观。

不管哪一种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定义和认识,都是与可持续发展密不可分的,在保持森林生态系统自身健康和演替能力的同时,不影响其他系统的稳定,在满足当代需求的同时,不影响子孙后代的需求,在满足物质需求的同时不影响森林的多种间接效益的持续发挥。新的森林可持续经营的重点应该是:第一,林业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目标,不断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对森林物质产品和生态服务功能的需要。第二,充分利用林地生产力,培育优质高效林分,不仅强调森林的木材生产功能,更要注重森林生态系统整体功能的维持和提局。第三,努力协调均衡相关利益群体,特别是林区居民的利益,促进参与式森林经营。第四,完善森林经营支撑体系,加强机构、财政支持、法律法规、科研培训体系建设,建立灵活的应急反应机制,以应对异常干旱年、严重森林火灾和林业有害生物等意外事件。第五,强化对森林经营各环节的有效监管,切实维护森林生产力,确保森林效益持续发挥。

二、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内容

政策是促进和保障森林可持续经营的重要手段。表现在全球水平上,是一系列与森林相关的国际公约的出台,如《生物多样性公约》、《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防治荒漠化公约》等;反映在国家层次上,是各国提出的众多发展战略和倡议,如中国提出的森林“分类经营”发展战略,加拿大等国的森林可持续经营“模式林”等,印度尼西亚提出的“从持续产量管理向持续森林和生态系统管理”转变及从“赢利性林业向社会效益性林业”转变的长期森林管理战略。林业政策中应用的政策手段主要包括: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市场手段和说服手段。

法律手段是通过制订与森林可持续经营相关的法律,是传统的强制性林业政策手段,包含宪法和森林法,涉及财产权、法规、计划,在一些国家包括林地的购买和管理。法律强制手段的对象从木材资源、狩猎和饲料保护区到地方社团的利益,包括与森林相关的土壤和流域管理、游憩、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环境产品和服务。国际贸易法规和各种国际条约也被认为是法律手段。经济政策手段是指在工业化社会,随着对木材、环境产品和服务的需求提高与供给的下降,自愿的经济手段,如补偿、激励和捐资兴建林业基础设施等已经出现。经济政策手段主要包括补偿、奖励、减免税收、创新激励、公共基础设施、相互间协议等多种形式。市场手段作为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的重要手段,正在逐渐得到广泛的重视。主要包括市场与价格、经营协议、国际协议、拍卖、环境产品和服务市场化等,通过不同的形式。使森林的各种资源在社会、市场和贸易中逐步得到认可,从外围环境促进森林的可持续经营。最后是说服手段,它是对法律、经济和市场手段的重要支持和补充,不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要想成功地贯彻林业政策,舆论是必不可少的手段,当然能够劝说当地人的参与是最好的。当林业为公共或共同财产体制管理时,乡村社团的参与甚至更加重要。

三、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公众参与

森林可持续经营虽源于技术概念,目前已演变成为从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等整体和综合视角俯视森林的保护和可持续经营,摆脱了狭隘的行业概念,包括纳入到整体的乡村发展、反贫困、善治。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各种国际行动,都要求把公众参与作为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基本要素和途径,在政策制定、法制框架的完善、发展项目的决策、实施和监测等运用和实践公共参与的方法和手段。中国悠久的历史蕴涵了丰富的公众参与森林管理的实践,孕育了公共参与自然资源管理的思想。然而中国在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下,长期忽视了公众参与在林业发展和森林保护中的重要性。公众参与的内容应该是:第一,森林政策以不能导致当地人生活水平和就业能力下降为前提。需要包含支持当地社区发展替代经济活动、就业机会、国家和地方直接的财政补贴。所有的森林经营活动应当是支持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起码不能影响到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鼓励林农自我组织起来,发展多种形式的森林经营管理模式;第二,应当建立起支持公众参与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法律、法规、规定保障体系。支持与森林相关的环境保护群众组织和社区组织等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林业政府机构设置和目标能够倾听来自非林业部门的意见,是一个开放的、愿意并能够与其他部门一道合作,能够成为伙伴关系;第三,灵活采用合适的方法和工具,实现参与效率和效果优化。方法和工具的选择需要考虑到决策的层次和规划的类型,考虑到当地文化、社会经济的背景,考虑到参与者的接受和使用能力。支持公众参与方法和工具的研究和开发,充分使用当今高速发展的科技成果,特别是网络和传媒技术的发展;第四,传统知识和弱势群体的参与。充分重视森林管理传统知识,并能够在法律法规、科学研究、技术推广中具有明确的规定。在林业发展和森林保护的制度、发展决策和实施中充分尊重弱势群体,如妇女、贫困人口等。需要把贫困地区的贫困人口纳入到关系到农村林业发展和森林保护的决策中来;第五、能力建设、信息传播和推广。不同相关利益群体采取不同的能力建设措施和方法。建立和完善开放、便捷的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公众信息渠道。加强各相关利益群体对森林可持续经营的认识的教育和培育,增强公众参与的意识。 mp0rrOPlLzRvAYoQuSGCHOURUDXUwuZlj0Exc+xY7Xlju8TQcmkylz9a4tT6py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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