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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产力发展的根本动力
——论生产力发展的根本动力

生产力是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的一个基本概念,也是政治经济学理论的一个基本概念。生产力是人类社会全部历史的基础。只有把社会关系归结于生产关系,把生产关系归结于生产力的水平,才能有可靠的把握把社会形态的发展看作一种自然史过程。但正是在历史唯物主义这个最重要的基本概念上,在我国理论界(只是在我们国家的理论界),包括哲学界和政治经济学界,没有形成统一的科学认识。这当然地影响了对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准确把握。下面就这个问题谈谈我的看法。

一、生产力与劳动生产力是两个根本不同的概念

我国的哲学界和政治经济学理论界,关于生产力的概念占支配地位的表述是“生产力是人们利用自然、改造自然以获取物质资料的能力”。这样来给生产力下定义,把它定义为人的能力,是完全不正确的。但这种理解却几十年来占据我国有关历史唯物主义和政治经济学的论著和教材。

什么是生产力?马克思在他政治经济学著作包括《资本论》中虽然没有对生产力给出教科书式的定义,但他在论述中反复地明确指明什么是生产力。马克思讲过牲畜是生产力,机器、厂房、各种容器、量具、取暖照明设备等是生产力;个人,他们的力量就是生产力;还讲到科学技术是生产力,自然力和土壤肥力是生产力;等等。此外,马克思还指出企业内部的协作与分工这种劳动方式也是资本主义创造的新生产力,是由劳动的社会结合而产生的力量。从这些论述中可以看出,生产力的概念就是生产过程中的各种物质要素或物质力量和他们结合方式的总称。马克思常常讲生产力时称作生产力总和。斯大林根据马克思的以上叙述,曾给生产力下了一个综合性定义:“用来生产物质资料的生产工具,以及有一定的生产经验和劳动技能来使用生产工具、实现物质资料生产的人,——所有这些因素共同构成社会的生产力。” 这一表述完全符合马克思的原意。

用这种对生产力概念的认识审视一下我国一些通用的哲学和政治经济学的教材中给生产力下的定义,就会发现它的非科学性。从最表面的层次上就可看出,我国理论界所通行的定义在两个方面违背了形式逻辑关于下定义的原则:1.生产力至少包含两个重要方面,物的要素和人的要素,可是这个定义却只剩下一个方面——人;2.生产力是生产中各种物质要素的总和,是一个具体复合名词,而这个定义却用人的能力这样一个抽象名词来规定它。

社会生产力作为一种物质力量不能与人的生产能力等同。马克思是这样论述二者的区别的:“人们不能自由选择自己的生产力——这是他们的全部历史的基础,因为任何生产力都是一种既得的力量,以往活动的产物。所以生产力是人们的实践能力的结果,但是这种能力本身决定于人们所处的条件,决定于先前已经获得的生产力,决定于在他们以前已经存在、不是由他们创立而是由前一代人创立的社会形式。” 从这段话中,我们清楚地看出马克思对生产力内涵的规定与人的实践能力的区别。这种区别主要表现在:1.生产力是人类社会全部历史的基础;2.生产力是一种既得力量,是过去人们生产活动的产物,是人们的实践能力的结果。可见,把生产力定义为人的能力是不符合生产力概念的含义的。

马克思认为生产力与人们改造和利用自然的能力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生产力是人们实践能力的结果,而不是人的实践能力本身。社会生产力概念,绝不是指人们利用和改造自然的实践能力,而是物质生产过程的所有物质力量和条件。

为什么我国许多人将生产力定义为人们利用和改造自然的实践能力呢?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混淆了生产力与劳动生产力两个质上不同的概念,把马克思对劳动生产力的说明误作为社会生产力的定义。

劳动生产力是指人们生产物质财富的能力。劳动生产力的提高反映了人们实践能力的提高,具体表现在相同时间内创造出更多的使用价值。马克思把劳动生产力规定为人的能力,他说:“劳动生产力的提高,在这里一般是指劳动过程中的这样一种变化,这种变化能缩短生产某种商品的社会必需的劳动时间,从而使小量的劳动获得生产较大量使用价值的能力。” 劳动生产力与劳动生产率实际上则是同一含义,二者都反映了人们利用和改造自然从事物质资料生产的实践能力。二者的区别只在于:劳动生产力侧重于从质的方面来表示,劳动生产率则是从量上表现实践能力的大小。

把社会生产力与劳动生产力两个概念混同,是我国理论界的特有现象。这可能与我国文字的特点有关。社会生产力中的“生产力”与劳动生产力中的“生产力”实际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在中文的字面上看不出来,在外文中却是泾渭分明,用的是两个不同的词。在英文中,社会生产力是productive forces,而且只用复数,而劳动生产力则是productiveness,没有复数。所以外国的经济学、哲学界学者从来没有人把劳动生产力与社会生产力混同起来。明显的一点,在《资本论》后面的名目索引中,生产力与劳动生产力分别列为两个名目,而劳动生产力与劳动生产率则作为一个名目列在一起。在中文的译文上实际上也反映出二者的区别,社会生产力中的“力”单译为“力量”,劳动生产力中的“力”则单译为“能力”。

二、生产力不能离开生产关系单独存在和发展

在对生产力的规定明确以后,我们的主要任务是研究生产力存在和发展的问题。理解这一问题的关键是准确理解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这二者之间的关系。问题的实质则是生产力是否可以离开一定社会的生产关系而单独存在和发展?在这个问题上哲学和经济学理论界长期存在争议。早在 20 世纪 50 年代就有人提出生产力发展的内部动力问题,在今天在创新与发展的名义下又被突出地提了出来。弄清生产力发展的根本动力不仅有重大的理论意义,而且对今天我国如何实现经济快速发展和国家的现代化来说,有着重大的实践意义。

物质生产包括两个相互依存的方面: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个基本原理。生产力中首要的因素是人本身。但个人只有在与其他个人的联系中才能成为生产力。马克思说“个人(他们的力量就是生产力)是分散的和彼此对立的,而这些力量只有在这些个人的交往和相互联系中才是真正的力量”。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是物质生产的两个不同方面:生产力是物质生产的物质要素,生产关系是物质生产的社会形式。物质实体和它的社会形式是不可分割地结合在一起的。物质生产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二者的统一。生产力作为生产过程中的物质力量,只有通过借助人们之间的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即生产关系才能成为现实力量。对此,马克思曾指出:“不论生产的社会形式如何,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始终是生产的因素。但是,二者在彼此分离的情况下只在可能性上是生产因素。凡要进行生产,就必须使它们结合起来。实行这种结合的特殊方式和方法,使社会结构区分为各个不同的经济时期。” 由此可见,任何现实中的物质生产都是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有机联系中进行的,二者都不可能离开对立方面单独存在。生产力的构成物质要素如果离开生产关系,就不成其为生产力,那只是不同的物质实体而已。马克思说:“‘人’?如果指的是‘一般的人’这个范畴,——如果指的是孤立地站在自然界的人,那他应该被看作一种非群居的动物。” 生产力的概念只有作为物质生产的一个方面与生产关系联系在一起时才具有现实性。

既然生产力的内容和规定本身不能离开一定的生产关系而单独存在,那么也不能离开生产关系寻找单独存在的生产力发展的根本动力。在经济学理论界,有些学者认为,为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发展和创新,生产力发展的动力应当从内部寻找,说“先进生产关系促进生产力发展是外因,生产力发展有其内在动力即内因,即生产力诸要素之间对立统一的动态关系”。他们认为生产力内部生产工具和劳动者之间的矛盾运动,是生产力发展的决定性力量,认为科学的任务最重要的是揭示生产力发展的内部动力。在哲学理论界,有些学者则对这一观点作了更彻底的表述,认为生产力不断发展变化的动力来源“只能来自生产力内部”,来自于“人的‘解放本性’”。他们说,“生产力的发展,不仅受生产关系反作用的影响,按照马克思内外辩证法的原理,生产力内部对生产力的发展具有更大的决定作用,即生产力自身决定作用。”

这种从生产力内部寻找动力的观点是不正确的,其错误之处在于没有准确把握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二者的真正关系。我们是要研究“物质生产”的发展问题,而物质生产包括两个对立的方面,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正是物质生产的内在矛盾,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二者间的矛盾运动推动着物质生产的发展。生产力与生产关系间的矛盾运动就是物质生产发展的内因或内部动力。整个人类历史就是一定生产关系从生产力发展的主要推进者到其主要阻碍者,最后被更能推动生产力发展的新的生产关系所代替的历史。这正是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基本常识。如果生产力能单独存在并有自己的有决定意义的内部动力,那么社会生产关系的作用就是无关大局的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基石也就被从根上摧毁了。

如果按照主张寻找生产力的内部动力这种逻辑,那么生产关系这个方面的发展和变化是否也要单独从其内部寻找发展的内因、内部动力呢?显然这是荒谬的。离开生产力这个物质实体,作为它的社会形式的生产关系就根本不能存在,也根本不会存在单独的内部发展动力。

因此,离开与生产关系的联系去寻找生产力的内部矛盾,去探索生产力发展的根本动力,是一种错误的思维方法,不可能得出科学答案。从生产力内部,从“内因”寻找发展动力似乎是在依据马克思主义中内因是起决定性作用的哲学原理,但这是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这一重要方法论用错了地方,其结果只能是像一些哲学界人士那样落到从抽象的人性方面去寻找动力的误区。当然,个人制造和改进生产工具、科学上创造发明可以有各种各样的心理动机,但对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来说,其作用显然只能具有微弱的从属的意义。

三、新生产关系是生产力强大发展的根本动力

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二者关系的一般表述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把二者的关系简单表述为作用与反作用的关系并不恰当。物理学中的力学定律所讲的作用与反作用是指两个独立物体之间的大小相等,方向相反的作用力。将物质生产中有机联系在一起的两个方面用这种力学关系来比喻不恰当,不能准确反映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辩证关系。上述分析已阐明生产力是生产的物质方面,生产关系是生产的社会形式。生产力不能离开生产关系的这种社会形式而单独存在,没有不具有一定社会形式的生产力。因此,生产力的发展的动力问题必须从物质生产内部去寻找,从其与生产关系的辩证关系中寻求解决问题的答案。

斯大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这本著作中总结了苏联 30 年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经验,明确地回答了生产力发展的根本动力问题,他认为新生产关系是生产力强大发展的决定性力量。斯大林在该著作中指出:“生产关系从生产力阻碍者的作用发展到生产力的主要推进者的作用,以及从生产力的主要推进者的作用发展到主要阻碍者的作用,——这样一种发展的特性是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主要要素之一。”这里阐明了:1.生产关系是生产力的主要推进者;2.生产关系是在推动生产力发展过程中使自己逐渐变旧,使自己从主要推动者发展到主要阻碍者。

但是我国哲学界和政治经济学界的不少学者,并没有很好地把握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二者的这种辩证关系。这主要表现在只强调生产力对生产关系的决定作用,而却不认可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发展起主要推动者的作用。一些论文和教材只是强调有怎样的生产力就有怎样的生产关系,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的性质,这些论点当然是完全正确的。生产力有自己的发展规律,例如,生产工具从石器到铜器再到铁器,动力从蒸汽到电力,社会生产关系只能适应生产力发展状况改变自己,而绝不能改变或创造新的生产力本身的发展规律。但是一些人认识上却由此陷入片面性,他们机械论的思维方法阻碍了正确理解上述表达的全部含义。他们的认识只停留在字面上,确未能把握其精神实质。他们都没有提出为什么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的性质?为什么怎样的生产力就要求怎样的生产关系?如果联系实际深入思考的话,就会看到它包含了这样的意思:就是因为不建立与它适应的生产关系,生产力就得不到发展。所以,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的性质,这一规律不仅表明生产力对生产关系的型式起决定作用,同时也表明了新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强大发展是起决定作用的因素。只有这样理解才可以说真正理解了历史唯物主义这个基本规律。

确认新的生产关系是生产力进一步快速发展的最具有决定性意义的观点是科学的、正确的。这一科学认识并不是马克思发现的,而是由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完成者亚·斯密和李嘉图在他们的著作中论证的。英国古典经济学的创始人亚当·斯密在他的代表著作《国富论》中讨论了如何迅速增加社会物质财富问题。他的研究在提出分工对增进劳动生产力的作用之后,立即转入商品价值关系以及资本雇佣劳动关系的研究。亚当·斯密把研究的重点放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上,揭示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内在结构和运动规律。他所以把自己的著作的研究对象放在生产关系上,就是因为他深刻地看到,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当时是真正推动物质财富生产更快发展的最具有决定性作用的因素。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是在继承古典政治经济学的科学成分的基础上创立的。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如何从生产力的主要推动者变成生产力的阻碍者的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规律作了系统论述。资本关系在建立时期,由于适应了生产力的发展要求而大大推动了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水平和科学技术水平的迅速发展。随着资本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狭隘和局限性致使生产力无法继续顺利发展,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作为生产力发展的历史形式最终将被适合生产力发展的新的生产关系所取代。

从以上叙述可以看到,无论是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家还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都是将生产关系作为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这是由于他们都从经济发展的实践中正确地认识到新的生产关系是生产力发展的根本动力。任何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本动力在于该事物的内在矛盾。因此,物质生产发展的根本动力在于其内部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是对立统一于物质生产过程中,生产力的发展的根本动力只能来自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

无论在资本主义社会还是社会主义社会中,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是推动物质生产,从而推动生产力不断发展的根本动力,这是一个被经济发展实践不断证实的一个基本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

四、正确认识生产力发展动力问题的重大实践意义

在资本主义产生初期,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曾是生产力迅速发展的主要推进者。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也在不断调整以推动生产力的发展。

随着资本主义物质生产力日益社会化发展,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也在自身范围内不断调整。生产力社会化发展要求占有关系上的社会化,如果不调整生产关系以适应已社会化的生产力,生产力就无法继续发展。与此相适应的,股份公司这种资本社会化的资本组织形式产生了。它既保持了资本主义私有制,又适应了生产力社会化的要求,从而成为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主要推进者。马克思说,如果没有股份制,今天我们可能还没有铁路。由股份制逐步发展到私人垄断资本,到国家垄断资本,都是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关系内依靠生产关系的调整和资本所有制实现形式的变革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现实过程。

然而由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社会化之间存在不可解决的根本矛盾,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已日益显现出对生产力社会化发展的阻碍和破坏作用。这集中体现在资本社会中周期爆发的经济危机中。2008 年爆发于美国的金融和经济危机就再一次证明了资本社会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发展存在无法克服的深刻矛盾。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已从生产力发展的主要推动者演变成主要阻碍者。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同样证实了新的生产关系是生产力进一步迅速发展的根本动力。社会主义公有制代替资本主义私有制所以成为历史的必然,并不在于资本主义是一种剥削制度,而在于不在生产关系方面实行根本的变革,社会生产力就不再能顺利发展。如果不承认新生产关系是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最具有决定的因素,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也就不能成立。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实践也充分证明适应生产力状况的生产关系是生产力强大发展的根本动力。党中央一再强调经济体制改革是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经济体制改革就是改变生产关系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状况,使得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不断推动生产力更快发展。

举一个明显的例子。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开始于农村。在改革前期,我国农村经济实行人民公社制度,实行不切实际的以公社范围为基础的所有制关系,这不适合当时我国的生产力状况,从而严重挫伤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极大阻碍生产力的发展。改革后,农村取消了人民公社体制,实行了家庭承包责任制。家庭承包制使得土地从集体统一经营转变为以家庭为单位的小规模耕种。尽管这样农业生产单位的规模比人民公社时期有所缩小,但是它更加适应当时农村的生产力状况,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使得我国农业生产力在短时间内获得了极大的提高,粮食生产获得大丰收,基本解决了农民吃饭问题。我国农村生产关系的改革和调整是产生这一农业生产发展奇迹的根本原因。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强调指出,坚持把改革开放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强大动力,改革开放就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为推动我国“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全面部署,重要思想就是坚持改革开放。30 多年来改革开放推动我国实现了发达国家上百年才完成的同样程度的工业化、城市化和社会转型;我国经济保持了年均 10%的持续高速增长,步入中等收入国家的行列;我国农村贫困人口从两亿五千多万减少到三千多万。取得所有这些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的根本动力都是改革开放所激发的强大活力。

我国 60 年来的经济发展的伟大实践,特别是改革开放 30 多年经济发展的伟大成就都充分证实了新的生产关系是生产力进一步发展最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基于这种科学认识,我国未来经济发展必须坚持把社会生产关系的调整和发展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强大动力。这对于我国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这正是我们特别强调正确认识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的辩证关系,确认新的社会生产关系是生产力快速发展的主要推进者这一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的基本根据。我们应当真正重视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伟大实践经验,从中吸取理论营养,树立对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和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不可动摇的信念,并运用它解决经济发展实践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这也充分证明了把社会生产关系作为自己研究对象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是最能经世致用的一门科学。它的创新与发展,只能在沿着这样的方向努力,才能做出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的科学成果,力求为党和国家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提供科学的理论依据,防止把我们的研究努力和精力引上歧途路。 ynL1D77LNvQ1QAwP+bP3WiBE9X9vkT1sRGVwIgSvpKQWTz7QmVtH3bMs4hbpdD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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