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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用人才五法
——读史札记

明太祖朱元璋是我国历代封建帝王中较有作为的皇帝之一,他“崛起布衣”,在元末农民大起义的洪流中,剪除异己,并吞群雄,推翻元朝腐朽统治,建立了明王朝。

朱元璋即位后,为了巩固封建政权,使朱明王朝长治久安,很重视人才的选用。史载:“明始建国,首以人才为务,征辟四方……随其所长而用之。”(《明史》刘三吾等传赞语)这对于明初“澄清吏治,修人纪,崇风教”(《明史·太祖本纪》)起了良好的作用。朱元璋曾告诫臣下说:“盖贤才不备,不足以为治。鸿鹄之能远举者,为其有羽翼也;蛟龙之能腾跃者,为其有鳞鬣也;人君之能致治者,为其有人才而能为辅也。”(《明史·选举志》)作为最高封建统治者的朱元璋能有这样深刻的认识,这在当时是极为可贵的。综观朱元璋选用人才之法,归纳起来,大致有下列五个方面:

方法一:不择贵贱,量才使用。所谓不择贵贱,量才使用,就是不考虑个人的社会出身与门第,根据他们的才能大小而加以任用。这是朱元璋统治初期施政任官的一个重要措施。早在元至正二十四年(1364年)朱元璋就“谕中书省臣,许山林士伍上书效用”(《明史纪事本末》卷十四《开国规模》)。他对一些出身贱微,地位卑下而有专长才干的人能授以重要职务。“洪武初,徐兴祖以厨役授光禄卿,杜安道以栉工授太常卿,王兴宗以皂隶授布政司使,金忠以卜术官至兵部尚书,袁珙以相术官至太常少卿,蒯祥、蒯义以木工官至工部侍郎,而陆祥以石工官至工部右侍郎。”(《国史旧闻》卷四十八《明初科举荐举》)此后实践证明,朱元璋此举的效果良好。例如王兴宗“勤廉善断”,当朱元璋任他为金华知县时,李善长和李文忠都以王兴宗出身贱微而极力反对,朱元璋不听,王兴宗后“果以治行闻”(《明史·王兴宗传》)。

方法二:力避任人唯亲,注意发挥贤人特长。任人唯亲是封建社会历代帝王用人的一大局限。朱元璋登基之初,曾想加封外戚,皇后劝他说:“国家官爵,当用贤能”,“若非才而官之,恃宠致败,非妾所愿也。”他接受了皇后建议,放弃了加封外戚的打算。不仅如此,朱元璋还对亲戚犯法,一律重治。如驸马都尉欧阳伦因犯茶禁而被赐死。朱元璋还对亲信宦官严格掌控,宫中有一宦官久侍内庭,由于随便议论政事,便被斥遣还乡。朱元璋曾当众表示:“不牵私爱,苟犯政典,裁以致公,外戚之祸何由而作?阉寺职在使令不假兵权,则无寺人(宦官)之祸。”(以上引述均见《明史纪事本末》卷十四《开国规模》)在力避任人唯亲的同时,朱元璋还着手解决了怎样发挥贤才个人特长的问题。朱元璋在谈到用人时说:“人之才智,有长于彼而短于此者,若因其短而弃其所长,则天下之才难矣。”(明余继登《典故纪闻》卷三)这就是说,凡用人必须善于扬长避短,充分发挥贤才的个人特长。如潮州地方有一生员陈质,父亲戍边死后,地方官府将他补额参军。陈质无法只得上书请求允许完成自己的学业。朱元璋知道了,亲下诏书削除陈质军籍,他说:“国家得一卒易,得一才难,朕岂少一持戟之士乎。”用非所长,对人无好,对国无益,朱元璋是非常清楚这一点的。

方法三:打破传统,直接从学校里选拔贤人做官。自隋唐以来历代帝王选才多取士于科举,虽然有些帝王为招纳人才,也采取了其他选才措施,但直接从学校选拔贤能做官,并委以重任者就不多见了。然而,朱元璋相当重视学校教育,并是一个高度重视从学校直接选拔贤能充实各级官僚机构的封建帝王。他让中央国子学的监生边学边干,参与解决政治、经济等实际问题。如洪武五年五月,他派遣国子监生周铸等一百六十四人赴浙西核实田亩,定其赋税。洪武二十年,他又派国子监武淳等分行全国各地,编制国家掌握的土地册籍“鱼鳞图册”。由于朱元璋的大胆使用,使那些国子监生在学习经书的同时,做了大量实际工作,锻炼了他们的工作能力,为日后效力国家打下了一定的基础。史裁:仅洪武二十六年(1393)朱元璋就“尽擢监生刘政、龙镡等六十四人为行省布政、按察两使,及参政、参议”等官(《明史·选举志》)。无怪后人总结说:“太祖虽间行科举,而监生与荐举人才参用者居多,故其时布列中外者,太学生最盛。”(同上)朱元璋这种用人之道,就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科举仕进垄断官场的局面,便于把那些有真才实学的人选拔到各级机构中去。

方法四:选拔培养青年人才,预备强有力的后备军。在历代帝王中,善于用人者尚可列举一些,但注意选拔培养青年人才充实各级官僚机构,使其年轻化的却不多见。明太祖朱元璋在这一问题上则特别注意。他说:“郡县官年五十以上者,虽练达政事,而精力既衰,宜令有司选民间俊秀,年二十五以上,资性明敏有学识才干者,辟赴中书,与老年者参用之。十年之后,老者休矣,而少者已熟于事,如此则人才不乏。”(《明史·选举志》)“中书”是明初管理全国行政工作的最高机构,朱元璋大胆吸取有才能的年轻人进入中央工作,地方上的人事安排就更不用说了。它表现出朱元璋在选拔人才方面的胆略和远见卓识。他不但考虑了封建政权的巩固,而且考虑了其政权是后继否有人的问题。

方法五:注重真才实学,严禁滥举。明初,为了“求天下贤才以资任用”,以巩固其政权,朱元璋“定文武科取士之法”,开设科举。凡通过科举考试选上的人才,他高度重视是否名副其实,对那些有高才者还亲自廷试,并按其才能任命职务。它明确规定“应文举者,察之言行以观其德,考之经术以观其业,试之书算以观其能,策之经史、时务以观其政事。应武举者,先之以谋略,决之以武艺。俱求实效,不尚虚文”。因此,明初科举开设在很大程度上纠正了以往的流弊,使大批通过科举录用的知识分子在担任各级官员时基本上能胜任自己的工作,从而充实了封建政府的官僚机构。后来,朱元璋又发现地方官吏“多取文词,及试用之,不能措诸行事者甚众”。(上引均见《明史纪事本末》卷十四《开国规模》)这与朱元璋“设科取士,期必得乎全才,任官唯能,庶可成于治道”(李调元:《制义科锁记》卷一《初设科举条格记》)的要求相差甚远。于是,朱元璋在洪武六年(1373 年)罢天下科举,重新推行荐举。为了使荐举的人才合乎封建统治者的道德规范,成为朱明王朝的忠实维护者,他一再强调“有司察举贤才,必以德行为本,文艺次之”(《明史纪事本末》卷十四《开国规模》)。发现地方官府滥举,一律“逮治之”(《明史·选举志》)。严格规定了“如将鄙陋不堪之士,一概朦胧滥举,原举官吏依贡举非人例问罪”(《皇明制书》卷三)。为了封建统治的需要,朱元璋致力网罗人才,不惜重典惩罚滥举人才的贪吏,使得荐举在开国后曾得以大力推行,这对于补充官僚机构和维护封建统治起了一定作用。《明史》选举志说:“时中外大小,臣工皆得推举,下至仓库司局诸杂流,亦令举文学才干之士,其被推荐而至者又令转荐,以致山林岩穴草茅穷居无不获自达于上,由布衣而登大僚者,不可胜数。”这里需要指出,明初的荐举制度是在当时政府机构人员极为匮乏的情况下所采取的一种权宜措施,并不是巩固封建政权的长远之策。因此,朱元璋在洪武十七年又下令恢复科举制度,以强化用正统的儒家伦理道德来禁锢人们的思想,从此荐举渐废,科举永为定制,垄断了知识分子出仕做官的途径。

作为封建帝王的朱元璋在用人问题上也存在其局限性。如他封自己二十四个儿子和一个重孙做(诸侯)王,让他们“夷辅王室”(《明史纪律本末》卷十四《开国规模》),又杀戮有才干的开国功臣李善长等。但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朱元璋能重视选用人才,这同历史上因循守旧的封建统治者压抑人才相比,还是进步的,是值得肯定的。

今天,正值举国上下改革用人之际,我们党反复强调选拔大批有知识,有能力,有专长的优秀中青年干部充实到各级领导班子中去,以保证和加快四个现代化的宏伟目标的实现。这虽然同朱元璋选用人才有着本质的区别。但“贤才不备,不足以为治”和怎样发掘人才、培养人才、合理使用人才的经验还是值得我们借鉴。

注:本文于 1985 年 12 月撰写于核工业部中南地质勘探局 303 大队子弟学校。当时,研讨与朱元璋相关的史籍,一是为了更好地认识朱元璋在元末农民起义、明朝建立与政权巩固中的作用,以便讲授中学历史教材中的相关内容;二是与当时国家大力改革用人制度和充分发挥人才在改革开放与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作用有关。 cxehT8VbtlAIulIboUN8f7rl+F03lxuNIBaWQZ9OTqPOBxCp8TQ/ZW5leUfxfC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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