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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社会经济运动规律的探索
——学习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

《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是斯大林对在他领导下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实践经验的政治经济学理论总结。马克思的《资本论》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只能由实践社会主义建设的人来发现和研究,《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就是探讨和揭示社会主义社会经济运动规律的一个伟大尝试。斯大林是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指导下,第一个较系统地、深刻地从理论上总结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建设经验的人,对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中许多根本性问题提出了自己的新看法,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为创建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打下了基础。本书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20世纪50年代初,苏联理论界根据苏共中央的决定,进行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编写,在编写过程中发生了关于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一些重大理论问题的争论,例如,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问题,社会主义制度是否存在经济规律和它的客观性问题,社会主义下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的作用问题,等等。斯大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中,对其中一些最重要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这本著作在形式上不是对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这门科学的内容作逻辑结构严密的系统性论述,而是针对某些不正确看法做出回答,它分为两个大的部分,第一部分是“对于和一九五一年十一月讨论会有关的经济问题的意见”,第二部分是直接批评几位同志的一些错误观点,但从内容上,必须把两个部分的论述融合在一起加以研读,才能把握住斯大林在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方面的深邃见解,笔者仅就其中几个最重要的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新生产关系是生产力强大发展的决定性力量

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这一著作中,斯大林提出:新的生产关系是生产力强大发展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力量。这一观点是对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和政治经济学理论的新发展。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辩证关系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问题之一,马克思在创立历史唯物主义之后,把它作为基本的方法论,指导对资本主义社会的考察和对古典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和批判,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这时,揭露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如何从推动到最到阻碍着生产力发展是研究的重点,这丝毫不表示他们的理论有片面性、局限性,而恰恰证明了他们理论的科学性、实用性。当社会主义革命取得初步胜利后,主要任务已从变革旧社会转变为建设一个新社会,转变为主要研究怎样组织和推动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这时最重要的就是要回答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是什么,以便用它来指导社会主义建设实践。正是适应形势的根本变化和实践的新要求,根据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斯大林提出了他的新看法。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中,他提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新的生产关系是生产力进一步强大发展的决定性力量的理论。这是历史唯物主义中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辩证发展关系的新认识,是政治经济学理论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实践中的新发展。

过去在一些著作中强调了生产力对生产关系的决定性作用,强调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的性质,发展首先是从生产工具的变化和发展开始,生产力是生产中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这些都是正确的。但是这些表述也影响了一些人,使其产生了某些片面、机械的理解。他们认为生产力是可以脱离生产关系而独立发展的,有的人把生产关系看作是生产力发展的外在因素,而要从生产力内部寻找本身发展的内在动力。这些认识是不正确的。

没有离开社会生产关系独立存在的社会生产力,因而也没有离开一定生产关系而能独立发展的社会生产力,生产力总是在一定社会生产关系支配下发展的。正是生产力与社会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推动着物质生产的发展,离开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去寻找生产力发展的内部动力,是难以有结果的。

在20世纪50年代苏联政治经济学理论界,否定社会生产关系在生产力发展中的作用的思想仍然存在,当时一位经济学家雅罗申科就说在他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只应当讨论社会生产中生产力的合理组织,他认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关系的独立作用在消失,生产关系是在被生产力吞没。 [1](P583~584)

针对这种错误观点,斯大林指出:“恰恰相反,新的生产关系是这样一种主要的和有决定性的力量,正是它决定生产力进一步的而且是强大的发展,没有这种新的生产关系,生产力就注定要萎缩下去”“新生产关系的作用就是充当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主要推进者” [1](P585)

斯大林的上述观点是新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代替了旧的生产关系,并取得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伟大成就实践的科学总结。依据这一实践经验,他对历史唯物主义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相互关系作了更准确的表述,他说:“生产关系从生产力阻碍者的作用发展到生产力主要推进者的作用,以及从生产力主要推进者的作用发展到生产力阻碍者的作用。——这样一种发展的特性是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主要要素之一。” [1](P586) 斯大林对历史唯物主义理论这一新的概括,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推向了前进,这一理论创新对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的发展和对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具有根本性的方法论的意义。

二、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在社会生产关系体系中处于基础地位

上面讲了新的社会生产关系是生产力强大发展的决定性力量。什么是社会生产关系呢?斯大林以他特有的风格极明确地对社会生产关系的内容做了科学的规定,他说:“政治经济学的对象是人们的生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这里包括:(一)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二)由此产生的各种社会集团在生产中的地位以及他们的相互关系,或如马克思所说的,‘互相交换其活动’;(三)完全以它们为转移的产品分配形式。” [1](P594)

这一关于社会生产关系内容的概括和表述虽然并没有增加新的思想,但这种明确的表述仍然有重要的理论意义,这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明确规定了作为历史唯物主义中与生产力相对应的“生产关系”的概念

斯大林指出,“生产关系”是指生产过程中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也就是社会生产关系。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中所讲的生产关系,与生产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技术关系不同,斯大林对这种社会生产关系包括的内容的明确规定,就排除了对这一概念理解上的混乱,避免把生产过程中的社会关系与生产中的技术关系混淆起来,避免用生产力合理组织这种技术关系替代社会生产关系。

(二)突出了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在生产关系体系中的基础地位

斯大林在论述社会生产关系的内容时,把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作为基础关系提到了首位。这一观点是正确的,与马克思恩格斯强调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的观点是一致的。马克思就是把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即生产条件在不同社会集团之间的分配关系看作是整个社会生产关系的基础。

20世纪50年代,在斯大林去世后,赫鲁晓夫掀起了对斯大林的批判,全盘否定斯大林在领导苏联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重要功绩。在这种思潮影响下,理论界一些人也对斯大林的一些理论见解进行了质疑和批判。有的经济学家认为,把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看作生产关系的基础是不正确的,理由是所有制关系是生产资料的归属问题,属于财产权利,是法律范畴,因而不能作为生产关系的基础;另外一个理由是,把财产权利作为一个离开生产关系体系的独立关系,是犯了小资产阶级经济学家蒲鲁东的错误。实际上,错误的不是把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看作社会生产关系基础的理论,而是那些批评者本身。

上述批评者的言论表明,他们既没有理解马克思所指出的蒲鲁东关于所有权问题上的错误所在,也没有了解斯大林所说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的真实意思是什么。斯大林所说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不是单纯指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归属问题,而是讲在生产资料占有上的人与人的关系,即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的结合方式。具体到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所有制,是指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劳动者不再是与生产资料分离的,而是与生产资料直接结合的,他们在对生产资料的占有上已经处于完全平等的地位,生产资料属于全社会每一个个人所有,不再存在个别人或个别集团借助对一部分生产资料的垄断占有而享有特殊的经济利益的情况,所以,这里讲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是经济范畴,而不是法学范畴,是经济关系、生产关系,而不是权利关系。

三、明确了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

关于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问题,在经济学科的发展史上曾多次发生过争论。在苏联刚刚取得社会主义革命胜利的20世纪二三十年代,就有人认为社会主义制度下不再有政治经济学了,原因是他们把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狭隘地规定为研究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例如当时苏共的主要领导人之一布哈林就说,资本主义商品的末日也就是政治经济学的告终。因此,苏联高等学校课程就从“苏维埃经济”改为“经济政策”。

在苏联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了巨大胜利,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新任务时,同样性质的问题又重新出现,又有人要用生产力合理组织替代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作为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例如雅罗申科说:“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主要问题不在于研究社会主义社会中人们的生产关系,而在于探讨和发展社会生产中生产力组织的科学理论、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化的理论。” [1](P583) 他幻想有一种没有社会生产关系的生产力的单独发展状况。以上情况表明,每当社会经济条件发生重大改变的时期,政治经济学这门科学的研究对象问题都会被提出来,这实际上涉及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政治经济学的存亡命运问题。

在这本著作中,斯大林严厉地批评了上述错误看法,指出:“在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中,用生产力组织问题来代替经济问题,这是什么意思呢?这就是取消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把经济政策问题堆压在政治经济学上,就是葬送这门科学。” [1](P594)

四、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目的是揭示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

马克思在《资本论》一版序言中写道:“本书的最终目的就是揭示现代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 [2](P11) 这里指明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这门科学的特定研究目的。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把政治经济学的目的限定为在现存的经济制度下国民财富的增长,这体现出资产阶级眼光的局限性。马克思则基于辩证的历史发展观,提出政治经济学的研究目的,不是单纯地探索如何增加财富,而是揭示经济运动的客观规律。至于社会主义制度的新的经济运动规律,则只能由实践社会主义建设的人们来发现,《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对这个问题做了基础性的探索。

(一)确认社会主义制度下经济规律的客观性质

在苏联社会主义制度下,国家政权获得了自觉组织经济发展的力量,并且由此取得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巨大成就。这些事实在人们思想上产生了一种错觉,似乎社会主义政权是“无所不能”“什么都是轻而易举”的,什么都是由人们创造的,否定经济规律的客观性,不重视探索社会主义的经济运动规律,认为国家政权可以按自己主观意志来制定规律。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中,斯大林严肃地纠正了这些错误看法,他指出,否定经济规律的客观性,“实质上就是否认科学,而否认科学,也就是否认任何预见的可能性,因而就是否认领导经济生活的可能性”。 [1](P545)

政治经济学这门科学的命运是与承认经济规律的客观性直接联系在一起的,如果不承认社会主义制度中存在经济规律和规律具有客观性质,那也就否定了政治经济学这门科学。斯大林说,“不承认客观的规律性,不研究这些规律性,科学是不能存在和发展的” [1](P604) ,如果把政治经济学只停留在党和国家的经济政策层面上,如斯大林所说,就会葬送政治经济学这门科学。

(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

一个社会的基本经济规律是回答该社会的社会生产的根本目的和决定性动机是什么,它是在该社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的基础上产生并决定该社会的全部生产过程本质的客观规律。

斯大林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主要特点和要求做了如下的表述:“用在高度技术基础上使社会主义生产不断增长和不断完善的办法,来保证最大限度地满足整个社会经常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 [1](P569) “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不是利润,而是人及其需要,即满足人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 [1](P598) 社会主义制度生产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使全体社会成员过更加美好、富裕的生活,这在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著作中都有所论述,是不言而喻的,但是把根本目的是“人及其需要”这一内容作为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加以概括,是一个理论创新。这一表述是科学的、正确的,已为经济科学界所认可和肯定。

但是,这里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理论研究还不够具体,不够细致,难以把它与现实的经济建设很好地联系起来,因此,尽管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规定是科学的,但是它在科学上和实践中的影响力还未充分显示出来。特别是在“二战”结束后的经济发展中,由于没有掌握恰当处理积累与消费的比例关系的规律性,社会成员的物质文化生活没有随着生产的快速发展得到相应的提高,这不能不削弱人们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理解和重视。公平地说,这些缺陷并不是由于斯大林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理论本身产生的,而是经济理论界对这个规定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和研究不够造成的。关于这方面问题研究上的新进展,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已得到体现。

(三)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规律

《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的一个重要贡献,是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经济中存在着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这样一个客观经济规律,这是社会主义所特有的政治经济学规律。

生产要素按一定比例分配于各种生产之间是生产得以进行的根本前提,按必要的比例分配资源是社会生产的自然规律,它与社会制度无关,与社会制度相关的是它的实现形式。不同社会制度有不同的实现形式,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这一规律实现的形式是在价值规律基础上价格的自发波动,价格围绕价值的波动导致的利润率的高低,自发地调节着生产要素在各部门的分配,维系着国民经济的正常发展。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是由什么规律来调节生产要素在不同生产部门之间的配置呢?斯大林明确地指出,代替价值规律的自发调节作用的,是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产生的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规律。

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建立后,社会将有计划地组织社会生产,是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的一条基本原理,这是人类从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的飞跃。斯大林揭示的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规律是社会主义特有的经济规律,是直接继承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的。

有一种观点认为,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是人们的一种主观意志行为,不能看作是客观规律,这种看法是不对的。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所以成为社会主义的客观经济规律,根本上在于经济条件的变化,既然生产资料已经为自由结合的全体社会成员所占有,他们当然就会提出有计划使用这些生产资料,以为提高他们自己的物质文化生活服务。斯大林指出:“它之所以发生作用,是因为社会主义的国民经济只有在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的经济规律的基础上才能得到发展。” [1](P544)

斯大林在论述这一经济规律时,特别强调要把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规律与国民经济计划化这一经济政策严格区分开来。他说:“不能把我们的年度计划和五年计划跟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客观经济规律混为一谈。”他指出:“不能把可能同现实混为一谈。这是两种不同的东西。要把这种可能变为现实,就必须研究这个经济规律,必须掌握它,必须学会熟练地应用它,必须制定出能完全反映这个规律的要求的计划。不能说,我们的年度计划和五年计划完全反映了这个经济规律的要求。” [1](P543 ~544) 苏联三十年的建设经验已经表明,国家依据这一规律的要求组织国民经济取得了辉煌成就,但是当时对这一规律充分发挥作用的客观条件的估计不是很充分,还不清楚在一定的生产力水平和所有制关系的条件下,计划的范围和程度应有怎样的水平,总之,对这个规律的研究还是不够的。由于在还不具备这一规律充分发生作用的条件下,在实践中就形成了超越客观条件的集中过多、包括范围过宽的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从而对国民经济的发展造成了极大的不利影响,挫伤了人们发展国民经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资源未得到有效利用,降低了应有的经济效率。特别是斯大林完全否定了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更谈不到在现时条件下,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上起基础性调节作用,这是他在经济理论方面的一个重要缺陷。但不管如何,斯大林毕竟给我们提供了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客观规律的理论,并提出必须很好地研究这个规律的要求,避免主观主义的意见,这些都是社会主义国家经济建设的重要指导思想。

五、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

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是斯大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中论述的最重要的问题之一。在人类历史上,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商品生产都存在和不断发展着,到了资本主义社会,商品生产发展成为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形式,价值规律的作用和力量也由此得到了充分发挥,它作为一种有力的手段和方法,大大推动了资本主义生产力的发展。正是由于商品生产是资本主义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形式,所以,人们总是把商品生产与资本主义生产看成是同一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也有意识地把资本主义经济等同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

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制度后,如何对待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呢?马克思从理论上论证了随着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商品货币关系就将被消灭。但马克思只是指出社会主义公有制发展的必然趋势和规律性,并没有说公有制建立后必须立即人为地消灭商品经济。商品关系何时和如何消亡,只能由实际建设社会主义的人们在实践中加以解决,在理论上做出回答。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在革命政权建立后,就立即碰到是否利用商品货币关系这一亟待解决的问题。列宁肯定了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必须利用商品货币关系,并制订了“新经济政策”。他在论证这种必要性时,主要是从存在着广大的小农经济这个事实出发,认为只要千百万的分散的小农存在,消除商品生产就是不可能的。

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取得全面支配地位后是否还有必要保留商品生产,对此做出回答并加以全面论述的是斯大林。他在这本著作中,对公有制与商品经济相结合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创造性意见,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

(一)用所有制关系解释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商品生产必然存在的理论根据

他说:在公有制全面确立后,只要还存在着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不同的所有制,商品关系的存在就仍是必要的。他指出:“商品生产和商品流转,目前在我国,也像大约三十来年以前当列宁宣布必须以全力扩展商品流转时一样,仍是必要的东西。” [1](P550) 斯大林的这一论述使人们对社会主义仍存在商品关系的认识大大地前进了一步,为更好地利用商品货币关系促进生产力发展排除了理论上的障碍,这是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的。

(二)把商品生产一般等同于资本主义生产的看法是不正确的认识

他说:“不能把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生产混为一谈。这是两种不同的东西。” [1](P548) 这个结论是符合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的,也符合社会主义建设实际,这个论述对解放人们的思想无疑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三)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商品经济不会引向资本主义

他认为,说商品生产不论在什么条件下都要引导到而且一定会引导到资本主义这种看法是不对的,商品生产不是在任何时候,也不是在任何条件下都会引导到资本主义。他说:只有存在着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只有劳动力作为商品出现于市场,商品生产才会引导到资本主义。斯大林对此做了深刻分析,一方面指出不要把商品生产看成是某种独立自在的东西,另一方面又指明了商品生产在一定社会经济制度中的地位和作用。他指出商品生产总是为一定的社会制度服务的,是从属于该社会制度的,“为什么商品生产就不能在一定时期内同样地为我国社会主义社会服务而并不引导到资本主义呢”? [1](P549)

(四)社会主义商品生产是特种的商品生产

他分析了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特点,说:我国的商品生产并不是通常的商品生产,而是特种的商品生产,是没有资本家参加的商品生产,它所涉及的基本上都是联合起来的社会主义生产者(国家、集体农庄、合作社)所生产的商品。 [1](P551) 他认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由于环境变化了,商品生产有了新的质,它已成为社会主义性质的商品生产,因为参与生产和交换的都是社会主义生产者,商品交换的主体也都是社会主义者。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这个概念在这里第一次得到肯定,这是理论上的一个重大进展,是马克思主义商品货币理论的重要发展。

(五)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价值规律仍然发生作用

他说:“在有商品和商品生产的地方,是不能没有价值规律的。”他高度评价价值规律的作用,说:“这是很好的实践的学校,它促使我们的经济工作干部迅速成长,迅速变成现今发展阶段上社会主义生产的真正领导者。” [1](P552-553)

在公有制和商品生产二者结合上,斯大林的看法中也有许多有待深入探讨的地方。譬如,他认为一旦建立了单一的全民所有制经济,商品流通及其货币经济就会作为国民经济的不必要的因素而趋于消失;他认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列入商品范畴的只是消费品,生产资料不再是商品,只是保持着商品的“外壳”(计价等等);他虽然重视价值规律的作用,但是却说价值规律只能影响生产,不能起生产调节者的作用,这实际上等于否定了价值规律的存在;他还认为商品流通在当时的苏联已经开始阻碍社会的发展,等等。以上一些看法显然还很不成熟,其中一些问题在我国建设实践中都有了更科学的认识。

总之,关于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货币关系的命运问题,斯大林的许多观点是科学的,是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马克思主义商品理论的新发展,为以后解决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间内在联系问题做出了很大贡献;斯大林的这些理论很大程度上帮助人们解放了思想,提高了人们参与经济建设的积极性,保证了经济发展获得巨大成就。另一方面,斯大林在利用市场机制方面仍受到错误观点的影响,因而未能更充分地发挥商品经济对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促进作用,这些理论上的弱点,也对苏联经济的发展产生了一定负面影响。

参考文献:

[1]《斯大林选集》下册,人民出版社,1979.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 eXSe+ozNO9wetmPcWX9mk36D77HwYpJfQaY0wv/XCA18ds3DRcgYGCKfhXu7Xt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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