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认为,公有制和商品经济无论在深层的本质利益关系上还是在表层的经济运行关系上,都存在着矛盾,二者不可能天然一致。同时,公有制和商品经济的矛盾也并非不可克服,在一定条件下,商品经济可以成为公有制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成为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正像商品经济的作用在资本主义社会受到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改造一样,它在社会主义社会也要受到公有制的修正。商品经济和市场机制处于社会主义公有经济的表层地位,改革的目的在于更好地贯彻社会主义等劳交换的原则,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这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本质要求。
经济改革的起步和发展以经济理论的突破和发展为基础,十一届三中全会带来的思想大解放也不可逆转地冲击传统经济思想。这样,20 世纪 70 年代末、80年代初的中国经济理论界开始主要从批判“四人帮”的极左理论,逐步转向对传统计划经济模式本身缺陷的批判和认识,提出了计划经济和商品经济的兼容问题。对表层的进一步认识,必然触及对深层本质的再认识。原因也是显而易见的,不理解一个社会经济的内部结构,就不能深刻理解其表层的运行机制,看不清楚外部的经济运行如何反映和实现内部的经济本质。因此,计划经济和商品经济能否兼容的问题必然引发出公有制和商品经济能否兼容的问题。争论的结果得出了肯定的回答。在十二届三中全会做出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专门有一节《建立自觉运用价值规律的计划体制,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其中写道:“改革计划体制,首先要突破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明确认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必须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
在这一结论指导下,以城市为中心的经济体制改革从 1984 年起在全国全面展开。到 1987 年党的十三大,总结几年改革,进一步得出“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经济作出的科学概括,是对马克思主义的重大发展,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理论依据。”
一般说来,对这一概括,人们都是同意的,大部分人都认为,计划机制和市场机制、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和价值规律、公有制和商品经济并不是截然对立的,它们可以兼容在同一经济体系之中。但对问题的理解却存在歧见,因为“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一论断本身,没有明确阐明商品经济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
十年改革取得了世人瞩目的成就,也带来了许多问题,有人认为中国改革较早地陷入了举步维艰的困境。1987 年、1988 年连续出现了物价大幅度上涨,人们的通货膨胀预期促成了 1988 年 8 月份的全国规模的抢购风潮。国民经济的宏观失控和倾斜发展,市场价格的扭曲,市场主体的苦乐,全民经商的困惑,官倒、私倒的作梗,都给中国经济蒙上了一层阴影。
这一切的一切,迫使人们对十年改革进行冷静的反思,促使人们把注意力再度引向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商品经济能否兼容上。当然这并不是经济理论的不幸。
公有制和商品经济能否兼容一再被提出,表明它不是一个可以简单地做出结论的问题。简单地用现实经验去否定科学理论,或者简单地用理论去否定现实经验都不是科学的态度。用对现实经验的观察代替科学的理论分析去做出肯定或否定的回答不能令人信服,因此,不回避矛盾,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则是具体分析矛盾,弄清矛盾的内在机理,然后,有的放矢,寻求解决矛盾的可行途径。这里尝试对社会主义公有制和商品经济进行矛盾分析,具体考察兼容和不兼容各自存在的合理条件,寻找从不兼容到兼容的可能轨迹。
要分析社会主义经济问题,就必须先弄清社会主义生产过程的全貌,这主要是指弄清社会主义生产过程中人们之间经济关系的本质。也就是说,社会主义制度下,人与人之间的本质利益关系是什么?人们往往用社会主义存在“不同经济利益”来说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有关问题,但却对这里的经济利益的具体内容不作分析。譬如说,资本主义企业主之间,也存在着不同的经济利益,问题在于把握这种利益的具体内容。
资本主义企业主之间不同经济利益的具体内容是按投入的资本量分取剩余价值总量中的相应部分,弄清了这一点,才能理解平均利润率的形成和商品按相等价值交换到按相等生产价格交换的转化。为了理解公有制和商品经济之间的关系,也必须首先弄清不同企业之间要求的经济利益的具体内容,找到这个实质性的东西后,然后再进一步考察它与日常经验表现出来的商品交换关系是怎样联系在一起的,二者有无矛盾,如果有矛盾,本质利益关系又是怎样通过商品交换关系表现自己的。
公有制就本来意义讲,相当于我们所称的全民所有制。公有制的特点是生产资料属于全社会所有,人们在生产资料占有上完全平等,这种平等表现在没有人再通过占有生产资料而获得更多的私人利益,每个社会成员只能靠他对社会的贡献来领取符合其贡献的收入。每个人所能贡献给社会的只能是他的劳动,除了劳动之外,他不能再提供其他的东西,因此,在这样的社会里,人们只能凭劳动领取报酬和收入,同量劳动获得同量收入。这是劳动者之间的一种等量劳动互换的关系,一定形式的一定量劳动换取另一种形式的同量劳动。等量劳动互换关系就是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人们之间的本质利益关系,是不同经济利益的具体内容,它是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只有在生产资料占有上完全平等的条件下才能产生的具体利益关系。
为了说明社会主义公有制和商品经济的关系,首先必须弄清楚公有制下的等量劳动互换与商品经济中的等价交换在经济利益关系上究竟是一种怎样的关系,二者能否兼容。
商品关系的一般规定是彼此独立的私人劳动对社会总劳动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中,“生产者把他们的产品当作商品,从而当作价值来对待,而且通过这种物的形式,把他们的私人劳动当作等同的人类劳动来互相发生关系”。 在这里,生产者之间是独立的、平等的关系,交换双方是各自产品的所有者,只能靠让渡自己的产品才能占有别人的产品。而处于社会分工体系中的生产者的劳动不能直接成为社会劳动,必须通过市场上物与物的交换把私人劳动转化为社会劳动,产品交换的基础是劳动,包括生产产品时所花费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凝结在商品中的劳动形成商品价值。商品经济的本质内容可以概括为:生产的直接目的是价值,按价值交换,从而也按价值分配。
从等量劳动交换和商品等价交换这两者体现的经济利益的角度考察,它们之间有没有本质差别呢?二者是同一的,还是对立的呢?
就价值不过是凝结在商品中的社会劳动来说,等价交换也是一种等量劳动交换。根据这一点,许多人把等价交换与社会主义的等量劳动互换直接等同起来,认为等价交换能够直接反映和实现社会主义的本质利益关系,声称贯彻等价交换原则就是贯彻按劳分配原则,也只有贯彻等价交换原则,才能真正贯彻按劳分配原则。这样就把商品经济直接与社会主义经济等同了起来,这种关于二者关系的认识是肤浅的,或者说是不正确的。关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内部结构理解上的混乱似乎都与这种混淆相联系,因此,弄清等价交换与等量劳动互换二者的区别,就成为科学地回答公有制与商品经济之间能否兼容这一问题的关键。
揭明等价交换与等量劳动互换之间的本质区别,关键点就是要弄清等价交换中体现为价值的“劳动”和等量劳动互换中的“劳动”的区别。通过分析,将表明它们是两种具有不同内涵的劳动,这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得到说明。
首先,从质的规定性上看,形成价值的“劳动”是抽象的一般人类劳动,这里的劳动不仅是价值计量的尺度,它首先是私人劳动转化为社会劳动的唯一可能的形式;价值是商品中耗费的社会劳动的物的形式,即物化、凝结于商品中的抽象劳动。公有制下的等量劳动互换中的“劳动”则是直接社会一般劳动,它不再是私人劳动转化为社会劳动的形式,从本质上说,劳动时间在这里只是计量贡献的尺度;它也不是个别的特殊的劳动,而是一般人类劳动,但这里的劳动不再是在物化的形式上来表现其社会性,而是在直接的形式上表现出来。
其次,从量的规定性上看,等价交换中的价值量决定于物化在商品中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就是说,同质同量产品就代表同质同量的劳动。这种规定的关键就在于它承认由于生产条件优劣不同引起的劳动生产率的差别,由于生产条件优良而引起的高的劳动生产率就被承认为是高级劳动,从而,同样时间可以形成更多的价值;劳动生产率低的劳动则在同样的时间内只能形成较少的价值。在等量劳动互换关系中,劳动则只限于本人主观条件在产品生产上的作用,在评估和计量劳动者本人的劳动的质与量时,要剔除由生产条件优劣对劳动生产率带来的影响。如果劳动者本身在生产中付出的劳动是同质同量的,即使由于使用的生产资料的优劣不同,劳动生产率不同,从而带来不同量的产品和不同量的价值,在这里也仍认作是同量的劳动,对社会的贡献是同等的,这是因为生产资料是公有的,个人或小集团不能由于使用公有的生产资料而获取特殊经济利益。
再从劳动所包括的内容看,等价交换中的劳动是指产品生产上所花费的全部劳动,这些耗费需要通过交换得到补偿,包括转移部分和新创造的部分,即“C+V+”m,这是再生产得以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等量劳动互换中的劳动则不是指生产上的全部耗费,在生产上耗费的全部劳动中要扣除生产资料耗费部分,也要扣除归社会消费的部分(包括社会积累在内),余下的部分,才能在劳动者之间实行等量劳动的互换。这就是说,等量劳动互换所涉及的只是“V”的部分。
再从分配关系上看。交换方式的不同,决定着分配方式的不同。等价交换决定了要按生产者创造的价值进行分配;等量劳动互换则决定了直接影响个人消费品分配的,只是个人向社会提供的劳动,而不是依据物化在产品中的抽象劳动即价值来分配。
最后,从它们借以实现的形式上看。等价交换的实现形式是货币,因为货币是一般等价物,是价值的独立形式。等量劳动互换的实现形式则是劳动证书或劳动券,而不是货币。这是因为在社会与个人之间不存在个人向社会出卖商品的关系,从而也不会存在实现商品价值的一般等价物——货币;从劳动者之间的互换来说,由于这里用来互换的劳动是已作了各种扣除的剩余部分,所以在他们之间也不存在等价交换问题,因此,就科学含义来说,这里也不存在货币关系。有的人囿于表面的观察,看到人民币在现实经济交易中,起着计量尺度和流通手段的作用,每个社会成员的报酬都是采取了货币工资的形式,就把劳动证书的货币形式当作了真正意义上的货币,这不能不说是一种肤浅的认识,没有看到劳动收入的货币形式的劳动券实质。谁又能承认自己得到的工资中包含自己创造的价值的全部,同时也包括自己使用的生产资料的价值耗费呢?谁又能承认自己向社会出售什么商品从而获得了该商品价值的一般等价物呢?这是一个日常观念和科学概念之间的矛盾问题,二者之间出现不一致是正常合理的,但如果不是局限于表面观察,而是对事物进行本质的科学分析,就必须剥开表面,探索事物内在的本来面目。
从上面的分析中,我们就会理解为什么马克思、恩格斯一再说一旦生产资料公有制确立后,就不再存在商品货币关系。当然,马克思在这个问题上并没有真正展开论述,而主要是从直接社会性质上来说明,没有做更细致的分析。但他们的这一思想已经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了出来,在那里指出了公有制下的等量劳动互换与商品等价交换相比,无论在内容上还是在形式上都发生了质的变化。
应当指出,我们这里所说的一切,都是从本质和抽象的层次上考察的,我们要探寻的是事物发展的规律和趋势,并不否认现实世界中有反趋势的现象。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如果不是囿于经济的表面过程,而是着眼于生产关系的深刻本质的话,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所要求的等量劳动互换关系与商品经济的等价交换关系显然是完全不同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下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按其本质来说,是非商品关系,是对商品货币关系的否定,当然也是对等价交换关系的否定,商品关系与私有制一起被否定了。所以,并不像有些人所说的,公有制下不存在商品货币关系只是马克思的主观设想,是旧传统观念,要加以突破。实际上,就公有制内部的本质利益关系来说,马克思这一科学推断今天恰恰被证明是完全正确的,而且正在从理论变为现实。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原则确实不同于商品关系的等价交换原则。可见,就本质利益关系说,公有制和商品经济是不能兼容在一起的。从这个意义上说,认为社会主义的本质关系就是商品经济所要求的等价交换关系这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当我们在处理社会主义制度中人与人的本质利益关系时,如果不实行等量劳动的互换,而是实行等价交换,不实行按劳分配而是实行按价值分配,就必然会破坏公有制关系,伤害绝大多数人的积极性,从而必然要受到客观经济规律的惩罚。
现实已经无情地向我们昭示了这一点。我们要求职工收入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这本是天经地义的,可为什么总是做不到这一点呢?问题就在于我们没有严格区分生产资料的优劣和企业自身经营的好坏分别对经济效益的影响。企业的高效益可能来源于它所拥有的生产资料的技术水平较高,而不是厂长的经营艺术和职工的勤奋劳动,这种由于公有的生产资料的优良而带来的较高个人收入就造成了这样一种怪现象:效益好的企业中的消费基金膨胀,效益不好的企业中的消费基金也以同样的速度在膨胀。由于生产资料低劣而导致效益相对低下和个人收入减少的企业对增加消费基金的这种权利要求,也同样是正常的、合理的。因为职工评判工资收入的标准只能是劳动的质和量,由于企业职工都是生产资料的平等所有者,在这种关系中不允许任何个人和团体利用所使用的全民的生产资料享有特殊的经济利益,你认为效益差的企业中的职工收入的提高是不合理的,他同样认为你凭借生产资料的优良条件获得较高的收入也是不合理的,在公有制条件下,人们不允许按价值分配取代按劳分配。在这里,人们要求竞争机会的均等,只有在这种均等下,才可能谈得上公平的存在。
以上,我们从社会主义的本质关系考察中,得出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和商品经济之间存在对立和矛盾,二者不能兼容。然而现实则迫使人们承认商品关系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存在,重视它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的作用。社会主义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一论断就是人们对发展着的现实的一种确认。但是无论从理论上或从实践上来看,一些人对这一论断的内涵都还没有真正搞清楚,这主要表现在没有弄清商品经济在社会主义经济体系中的真正地位。因此,我们必须还要说明,在本质利益关系上不能兼容的二者为什么会在现实上兼容在一起?商品经济的精确地位到底怎样?
大家知道,商品关系可以存在于许多不相同的生产方式中,原始公社末期的共同体中有其萌芽的存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自然经济中也可看到商品关系的迹印;建立在社会化和机器大工业基础上的资本主义雇佣劳动的生产方式中,商品生产发展成为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形式;已有 72 年历史的社会主义经济中(苏联),商品经济尽管屡遭磨难和压抑,它还是顽强地从未在经济中消失。
商品关系存在于极不相同的社会经济关系体系中,这就表明商品关系在一定特殊社会关系系统的层次联系中不能处于最深层的地位。我们可以把它的这一特征归纳为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它的存在与一定特殊生产方式的深层本质关系没有直接联系。在奴隶占有制和封建制度下存在商品经济,并不是由该制度特有的所有制形式所决定的。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商品经济同样与所有制的资本主义性质没有直接联系,正如价值的形成只与抽象一般人类劳动有关而与劳动的雇佣性质无关一样。
第二,在一定的生产关系体系中,在生产关系系统的层次联系中,商品关系总是一种表面过程,是本质关系的表层。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商品平等等价交换关系是一种假象,是一种表面现象,其内容则是资本家用他总是不付等价物而占有的别人的已经物化的劳动的一部分,来不断再换取更大量的别人的活劳动。正如马克思所说:“在现存的资产阶级社会的总体上,商品表现为价格以及商品的流通等等,只是表面的过程,而在这一过程的背后,在深处,进行的完全是不同的另一些过程”。
第三,商品关系不能现成地构成本质关系的表层,它还必须按照本质关系的要求加以改造。在资本主义社会,商品不是简单地当作商品来交换,而是当作资本的产品来交换,商品交换的内容已经改变了。资本要求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要求实现平均利润率,等价交换与之显然相矛盾;只有把按价值交换转变为按生产价格交换,商品关系才能构成资本关系的表层,成为它的有机组成部分。
第四,商品关系总是从属于某一种特殊的生产关系,其规模、作用范围和力度,以及其发展趋势都是由本质关系决定的。理解商品关系一般并不能理解特殊本质关系,如果把商品关系作为一种独立的经济制度来理解,就不可能理解商品关系与资本主义之间的真实关系。
上面是对商品关系与一定特殊生产关系体系之间的关系的一般考察。既然商品关系的存在与特殊生产方式的本质关系不是同一层次的东西,我们就不能因为在本质关系上公有制和商品经济不能兼容而简单地否定在表层关系上二者兼容的可能性。这就为我们的分析选择拓宽了余地,这就要求我们不能简单地用前者否定后者或者用后者否定前者,而是应该继续做深入具体的分析。
我们首先来分析一下,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商品经济依然存在的依据在哪里?
商品经济一般说来它是彼此独立的私人劳动对社会总劳动的关系,这种私人劳动的社会性质只有借助于把产品作为商品在市场上交换才能实现,至于这个“独立的私人劳动”是小商品生产者,还是资本家,是与问题无关的。因此,商品关系就其一般含义来说,它的本质内容是由社会分工结合在一起的各分散独立的生产者之间的关系,它反映单个生产者对全部生产者总体的关系。
我们这里要考察的是全民所有制范围内的商品关系。根据前面所述,为说明其存在的原因,无须涉及全民所有制的本质关系,因为商品关系只是涉及全民所有制的表面过程。
现实的发展表明,人们不可能在消灭私有制后,像马克思所设想的那样,立即组织在一个自由人联合体里。由于在社会主义阶段,旧的社会分工依然存在,企业,作为一种资本主义社会遗留下来的生产组织形式,仍然需要被利用来为发展社会主义生产服务,就是说,生产还需要以企业为单位来独立进行。因为生产力还没有达到全社会的生产由统一的控制中心加以直接操纵和管理的完全自动化的水平,劳动者的劳动也不是人们生活的第一需要,而仍然只是人们谋生的手段,这就要求以企业为代表的局部职工的物质利益上的差别必须得到承认。
企业作为一个独立的生产和经营单位的存在,使得社会与个人的关系具体化和复杂化了。
企业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企业内部工作者的协作创造了一种新的生产力,生产的效果不仅决定于各个劳动者本身的劳动的质和量,还决定于作为一个企业整体的工作水平。在这种情况下,由社会主义劳动的性质决定的等量劳动交换,要求以企业集体为单位来进行,也就是以企业集体的结合劳动总量来互相比较。这种结合劳动的质与量,在现阶段还只能通过它的产品的数量和质量来衡量,企业之间也只能在产品上看到其他企业的结合劳动的质和量,在这种条件下,生产不同产品的企业之间的劳动交换,便只能通过产品的交换进行了,也就是通过物与物的交换来进行劳动的互换,同量的相同的产品就代表同量的劳动,不同形式的有用劳动,通过产品的交换还原为抽象的一般人类劳动的支出而加以比较、相等。这里存在着商品价值关系。
这种商品价值关系,不仅是为计量企业的结合劳动从而为实现社会主义的等量劳动互换提供依据,而且也是为了使独立核算的企业能够通过交换补偿其劳动和资金的耗费,保证再生产的正常进行,并使企业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
因此,社会主义之所以存在商品关系,就在于还存在这样的经济条件,即存在“彼此独立的私人劳动”,在这里,生产是分散独立进行的,又有在交换中实现个人利益的特殊要求,这就需要通过商品交换的形式,使劳动得到核算和计量。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又可以看到,商品经济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仍然有其存在的现实土壤,不管如何对其加以压抑,都不能人为地强制地取消它,在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表层上,它和社会主义经济融合在一起,共同构成社会主义的有机体。
我们知道,本质和现象的关系是极其复杂微妙的。要想真正弄清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全貌,只理解其本质的内部结构还是不够的,还需要弄清表层关系如何在现实中把本质关系表现出来。我们的结论是,商品关系以其自然必然性成为等量劳动互换的社会主义本质关系的实现形式。下面试探其实现的具体轨迹。
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与等价交换的商品关系的矛盾,是用把后者变为按生产价格进行交换的办法得到解决的,在交换过程中,实现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的要求。社会主义的本质关系与商品等价交换关系的矛盾却不能像资本主义那样,通过使交换过程直接适应自己的要求来解决。因为社会主义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体现人们之间本质利益关系的等量劳动互换,其内容不包括生产上的物质消耗部分,无论按什么原则进行的商品交换过程都不可能同时实现等量劳动互换关系,不能实现按劳分配关系,它必须经过一个特殊的中介环节。
企业既然作为一个独立的生产单位,社会(现在是以国家为代表)与个人的单纯关系,也就分裂为两个过程。作为一般的商品生产者,企业要求按照等价的原则交换商品,取得利润,同时,这也是对企业的生产状况进行经常考核和监督的唯一可行的形式;通过市场上的商品交换过程,让各个企业在这一市场的交换过程中互相评判各种商品的劳动耗费和同一类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耗费,以及它们是否是社会所必需的劳动。
然而上述交换过程的结束,并没有解决我们提出的矛盾,因此还需要进入第二个过程。这时,国家的收入分配政策这一中介开始发挥功能,因为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决定了企业劳动者除了个人劳动收入外不能再享有其他的利益,企业不能把利润直接作为自己的经济利益;因为这里有属于全民的生产资料的作用包含在内,社会(国家)必须通过某种方式把企业由于生产资料优良而获得的超额价值即级差收益提取出来,在全社会范围内加以分配和使用,满足全社会成员的需要。通过这一调节过程,就实现了商品等价交换关系向等量劳动互换关系的转化,在全社会范围内贯彻按劳分配原则。这后一过程虽然在形式上包括在统一的商品交换过程之中,但实质上显然已不再属于商品交换过程了。这后一过程也正是所有社会主义国家都在努力做的,都在寻找简便易行的最佳方式来实现的,虽然这一过程的具体操作会因时而异,但这一过程还是不能缺少的,这是由社会主义本质关系与表层关系的矛盾所决定的。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这一工作完成得好坏,直接关系到等量劳动互换原则在现实中的实现程度。现在出现的比较严重的分配不公平,从全民所有制内部来说,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这第二个过程的宏观失控。
以上的分析表明,商品等价交换关系与社会主义本质利益关系的对立性和它在社会主义经济中存在的必然性这一矛盾现象,经过国家调节这一中介得到了解决,从而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与商品关系是否兼容的问题也就得到了科学的解决。
上面我们是从本质利益关系层次上分析商品经济与公有制的兼容,下面再从运行层欢上谈这个问题。
理解一个社会的内部结构,是理解运行的基本前提,运行机制就是这个结构的各个组成要素及其相互联系和联系中的运动规律,如何通过不断地运行来维持和发展结构。
社会主义下的经济运行问题主要是计划机制和市场机制的关系。这实际上是等量劳动互换和等价交换这一对本质关系在运行层次上的表现,是本质关系的具体实现。
我们首先从一般抽象理论上说明计划和市场之间的关系,然后再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运行结构上说明二者的兼容。
任何一个社会为要维持自身的存在,都必须把社会劳动、生产要素按比例分配于不同的生产领域,以便生产出满足人们各种需要的产品;任何一个社会为使自己得到不断的进步,都必须实行时间的节约,以便以同样的劳动耗费生产出日益增多的产品,推动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所以,时间节约和按比例分配劳动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共同规律。这一共同规律在不同的社会经济条件下,有着不同的实现形式,但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直接对劳动时间进行自觉的有意识的安排,一种是迂回地通过市场机制来实现。时间节约和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规律是生产的自然规律,与社会经济形态的具体形式无关;有计划发展规律和价值规律则是生产一般规律在不同形态下采取的具体形式,它们也同样是客观规律,但不是生产的自然规律,而是经济规律。两个规律所反映的客观内容是相同的,所不同的只是同一内容所表现的形式。实现这两个经济规律的机制是计划机制和市场机制。既然等量劳动交换关系从全社会范围来说还只能通过商品的等价交换实现自己,这两个机制就有可能不存在对抗性的矛盾,而有可能兼容在一起。但这也绝不是说二者之间不存在矛盾,只是矛盾的性质不同于在本质利益关系上所表现的那样。在那里之所以存在根本对立,是因为等量劳动互换和等价交换所要求的物质利益的内容根本不同;而在这里,两种机制要达到的目的,所要实现的内容则是一样的,不同的只是形式。
既然社会主义公有制和商品经济之间对立的利益关系能够通过商品关系(社会中介)来实现,那么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存在也就成了必然,计划机制和市场机制也就必然同时发挥作用。
计划机制与市场机制在具体发挥作用时,会不会发生矛盾?如果有矛盾,又是通过怎样的方式来解决呢?
计划机制是实现有计划发展规律的经济机制。马克思针对资本主义私有制与生产社会化这一基本矛盾必然带来的弊病——生产无政府和生产无限扩大趋势与劳动者消费水平相对低下所导致的周期性生产过剩危机,提出把生产资料转归全社会集体占有,对社会生产实行自觉的计划管理。社会主义公有制赋予国家一个重要职能,就是代表全社会管理全部生产资料,管理企业全体,推动各个企业的经济活动围绕着一个共同目的而按比例地发展。国家的管理主要表现在计划管理上,制定整体发展目标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这是实现有计划发展规律要求的最基本的机制。
市场机制是价值规律发生作用的机制。价值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规律是通过市场上多角的竞争确立起来的,这种多角的竞争是在两个不同的范围里进行的:一个是生产同种商品范围内的竞争,它使生产者的个别劳动耗费平均化为社会必要劳动耗费,竞争迫使他们按同一市场价格出让自己的产品;另一个是不同种商品范围的竞争,即部门间的竞争,它使市场价格平均化为市场价值,即在不同种商品之间建立起符合它们的抽象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比价关系。前一竞争起着促进节约劳动时间的作用,后一竞争则起着在不同生产部门分配社会劳动的作用,两种范围的平均化过程,都是通过价格的波动完成的。促使商品价格波动的直接原因是商品的供求关系。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要素就是供求变动、价格波动、竞争。
在市场机制作用下,每个商品生产者都以企图在商品交换过程中获得最大利益为目的。由于每个生产者生产的产品只有符合其他生产者的需要,同时又是社会平均的劳动耗费,才能实现其价值,获得相应的利益,为了私人利益,生产者自然要关注市场,尽量节约各种生产要素,合理加以利用。计划机制作用的目的之一也是如此。国家制订和组织实施计划,是为了能够掌握生产力发展规律,从而最大限度地节约时间,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市场机制的另一作用就是调节生产资源在各部门之间的分配,通过竞争驱使在各部门间流动,最终使各部门的利润率大体相等,达到资源的优化配置。当然,这只是作为一种趋势存在。计划机制是为实现按比例发展规律服务的,它的目标当然是资源在社会主义经济各部门之间达到优化配置,使各部门协调发展。可见,计划机制和市场机制在功能上有一致的方面,然而二者的矛盾也很突出,这主要是由市场机制的界限决定的。
市场机制对关系全局性、长远利益性资源的合理配置难以发挥作用。如果说不是绝对不可以的话,那也正如资本主义发展过程那样,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在现代生产力这样迅速发展,国际竞争空前激烈的时期,企图依靠市场机制来实现重大资源的合理配置,无异于自取灭亡。人类文明发展到今天,人们对生产力的发展规律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有可能自觉地按照生产规律分配资源,放弃这种努力而迷信于市场机制的自发调节,难说是科学的态度。考察一下日本和其他一些新兴工业化国家的发展史,是不无益处的。在那里,国家对经济的强有力干预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市场机制的作用主要是短期的,因为市场主体所关心的不可能是全国范围的长远利益,其重点很自然地在利润的赚取上,并且追求获利周期的最短化。就我国当前的情况看,与这种机制相吻合的恰好是那些价高利大的一般加工工业,而不是经济发展迫切需要的那些投资多、见效慢、周转期长的基础设施和基础工业。计划机制则不然。制订和组织实施计划的主体是国家,国家作为全社会的管理中心和全体人民利益的总代表,其短期行为受到了强大的约束,它能够也应该使其行为长期化,因此,在计划机制导向的资源配置中,比较容易避免产业的轻型化发展,使国民经济在强大物质基础上协调运行,而不至于出现众多的瓶颈产业,拖经济发展的后腿。
市场机制还易造成经济运转的不稳定性。例如一些重要产品,生产周期长,而需求弹性却很小,这种产品即使其价格猛涨也不可能立即把足够的商品提供到市场上来,同时,需求也不会因价格的上涨而相应地明显缩小;如果发生相反的情况,其价格大幅度下跌,需求也不会因之增加多少,而供给也不能做出立即缩小的反应,这类产品只要稍微出现供大于求或供不应求的情况,就会导致该商品价格的急剧下跌或上涨,造成市场的激烈动荡。农产品就属于这一类产品,市场机制在这里也与计划机制发生冲突,二者作用的方向发生偏差。在计划机制下,有计划地严格调控这类产品的生产,调节供给适应需求,目的是谨防其冲击市场。许多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认识到农产品这类产品市场的特点,都对农业的发展采取了一定市场组织、限制生产、财政补贴或价格干预等措施,从宏观上加以管理或控制,缩小市场供给及价格波动的幅度,以保证农民收入和生产的稳定性。我们在1984 年获得农业丰收后,由于没有认识到市场机制会引起的价格波动,采取了与支持相反的措施,促成了以后连续几年的农业生产滑坡,这表明,市场机制在这里不能自动地去实现计划的要求,且会违背计划的初衷。
就一般加工工业的发展来看,计划机制和市场机制的作用是否完全一致呢?实际上也不尽然。在这里,市场自发调节作用往往表现出滞后性,在这些产品生产上,往往出现另一个极端,只有市场上出现了过度的供求不平衡时,才会在价格上得到反映,然后方才影响到企业生产方向的调整,可这时生产资源已经发生了很大的浪费。这在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中,显然也违背了计划经济的原意。
市场机制和计划机制的不一致,还表现在一些市场机制不起调节作用、但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又是非常重要的领域。例如,保持生态平衡、消除环境污染等,这些都是涉及整个社会利益和人类长远利益的事情,单个企业在市场机制的支配下不可能考虑这一类问题;计划则不然,在安排国民经济重点发展项目,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时,必须把这一类问题考虑在内。市场机制在这里不能配合计划机制达到计划所规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它可能起着相反的作用。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从经济运行的层次上考察,计划机制和市场机制之间尽管存在矛盾,但并非完全对立,二者所要实现的目标,即再生产过程的正常进行,是一致的,从而在一定条件下,二者可以兼容在一起。那么二者的兼容方式和相互地位如何呢?
在社会主义阶段,全民所有制存在双重形式——国家所有制和具有相对独立性的企业,这决定了社会主义经济运行主体的双重化,即国家和企业。社会主义国家是经济运行的积极因素,而且是总体经济运行的出发点,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计划机制无疑是调节经济的主要机制,市场机制从总体说则只能是为实现计划的意图服务。我们这样说绝不是忽视市场机制的重要作用,而是力图精确弄清计划机制和市场机制的关系,摆正各自的地位,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找到计划机制和市场机制相结合的纽带,找到计划机制过渡到市场机制的中介环节。这个中介环节就是国家利用各种经济手段对国民经济的组织和调控,特别是国家制订的产业政策的导向作用。
既然国家是经济运行的主体之一,而且是重大经济活动的出发点,在整个经济活动中,国家就处于主导地位,是经济调节的主体。国家的调节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制订经济总体发展战略和为实现战略目标的一定时期的产业政策;确定符合产业政策的产业结构,使其合理化和逐步高级化;安排重点项目投资,安排基本建设规模和消费基金规模,保持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的总量平衡;在整个经济活动中,运用各种手段保证正常的经济秩序,使整个再生产协调高速发展,达到预期的目标。市场机制主要是围绕计划规定的任务发挥作用。市场本质上是盲目无政府的,它不可能自动实现计划所规定的目标,但是,加入国家力量对市场的调控之后,就有可能避免市场机制的缺陷,发挥其竞争带来的高效优势。在这里,国家计划不是市场自发活动的消极反映,也不能只把计划看作是市场自发调节的补充,更不能看作是各个企业根据市场供求做出的个别计划的简单汇总,在这里,计划成为发动整个国民经济的第一推动力和持续的动力。
合理的产业政策是市场机制实现计划机制要求的关节点。产业政策的目标是经济的增长和发展,正确的产业政策只能这样来制订:在深刻把握本国国情的基础上,按照生产发展的自然规律,按照生产本身的运动规律来制订,而不是主要根据市场行情。如果主要根据市场行情,把市场上的自发活动看作是国家经济决策和计划的依据,就体现不出计划经济的主导地位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区别也就模糊了。
国家把制订好的产业政策输入市场,变成各种市场信号,刺激市场主体做出反应,市场机制也就反映了计划机制的要求,做到了为实现计划目标服务。我们认为,这就是国家调节控制经济,把计划建立在商品交换和价值规律基础上的真正含义。
当然,为了实现国家对国民经济的计划调节,还需要有一个完善的宏观调节系统。首先,要有能体现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的决策体系。计划的科学性是国家正确调控经济的根本前提,计划必须正确反映生产力本身发展的规律,主要指时间节约和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规律。其次,要有一个能够协调各种经济杠杆,综合配套运用的调节体系。为此,必须转变国家职能,改革国家机构,同时进行政治体制改革。
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干预并不单是社会主义本质利益关系所要求的,这也是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趋势。为了避免交易费用的昂贵超过经济活力带来的益处,国家作为社会管理中心,理应担负起协调经济发展的责任,至于协调能达到什么程度,则因各国的具体情况不同而有所差别。
这样,通过国家的调节,主要是产业政策的导向,计划和市场兼容在一起了,计划经济和市场调节结合起来,共同推动经济向前发展。
(合作者:侯孝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