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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关系是社会主义经济的表层关系

(一)深入探讨商品经济性质的重要意义

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了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在这一思想指导下,否定了那种把计划经济与商品经济绝对对立起来的观念,肯定了二者的统一性。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要求在理论上对商品经济作进一步地考察。“七·五”计划报告中指出改革的基本方向必须符合发展商品经济的要求,并且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特点作了进一步论述,除了指出它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是有计划有控制的之外,又增加了一条,即强调它是实行按劳分配原则的。这就给理论工作者提出了新的任务,要求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特点有更精确的论证,以便进一步提高实际工作者的自觉性,减少大的失误,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至少有两个问题需要在理论上做深入的探索。

第一,前一阶段关于商品经济的理论讨论比较偏重在经济运行方面,着重讨论了调节机制问题。计划经济与商品经济、计划规律与价值规律、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的关系成为争论的重点。这些讨论是极重要的,取得了很大成果,在许多方面统一了人们的思想。但是在经济关系本质这一理论层次上的探讨,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比如,社会主义经济与商品经济究竟是一种什么关系?如果还只限于说商品经济不是社会主义的异己力量,而是它的组成部分,就是不够的了,改革实践要求进一步精确说明,二者是怎样结合在一起并构成一个统一的生产关系体系的。例如,当我们说资本主义与商品经济的关系,只说它们是结合在一起的时候,这只是经验式的表述,它还不能使我们对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有深刻的了解,只有当揭示了资本主义是怎样改变商品交换关系的内容,使它与资本主义关系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组成统一的生产关系体系时,才算真正把握了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特征。同样,我们对社会主义与商品经济之间关系的理论探讨,也不能长久停留在指出二者不是对立的,商品关系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组成部分这种一般说明上,而必须阐明商品经济怎样构成了社会主义经济结构的组成部分,只有做到这一点,才能说我们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特征有了真正的理解。只有被我们理解了的东西,我们才能自觉地把它管理好,这是不言而喻的。

第二,既然明确提出了改革的基本方向必须符合发展商品经济的要求,这就更加迫切地要求理论上精确地阐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特征。因为这里所说的符合发展商品经济的要求,不是指抽象商品经济一般,而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现在还只一般地说改革要符合商品经济的要求就不够了,而应考察这种符合是在经济运行的调节机制范围内,还是也包括本质关系方面。总之,改革的深入对理论提出了新要求,这需要我们对商品经济进一步作深层次的考察。

(二)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商品关系是本质关系还是表层关系

有一种看法认为,商品关系是社会主义经济中的本质关系,或主要经济关系,把这种认识作为根本出发点,主张在调节机制上应该是市场调节为主,市场调节是基础性调节,计划调节是协调性调节,只是弥补市场调节之不足。在这一认识基础上,他们提出指导经济体制改革的原则应以商品经济的原则为主。就看法的推论本身来说,是合乎逻辑的,问题在于它的根本出发点是否正确。

推论的根本出发点是“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这一论断,现在我们来考察这一论断的科学性如何,或者说,在什么意义上可以把社会主义经济叫作商品经济。

这里首先引起我们疑问的是,商品经济是许多不同生产方式所共有的经济现象,而社会主义是与以往所有生产方式有本质区别的特殊生产方式,把具有极特殊规定的社会主义经济直接定义为各社会共有的一个一般现象,这显然不可能使我们理解社会主义经济的本质。正如我们说金子是黄色的,不能使我们了解金子本身一样,商品经济只不过是社会主义经济的一种表面特征。

为了说明这个问题,这里首先举资本主义社会的例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商品生产成为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形式。正因为如此,一些资产阶级经济学者们对之停留在表面的观察上,把资本主义生产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归结为是商品流通所产生的简单关系,而否定资本主义所特有的矛盾。正是针对他们把资本主义关系与商品关系混淆起来的谬误,马克思才说了如下一段话:“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是极不相同的生产方式都具有的现象,尽管它们在范围和作用方面各不相同。因此,只知道这些生产方式所共有的抽象的商品流通的范畴,还是根本不能了解这些生产方式的不同特征,也不能对这些生产方式作出判断。” 马克思之所以在考察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时,先把商品关系抽出来单独考察,其原因之一,就是为了避免把资本主义关系与商品关系一般混同起来,只看到表面呈现的令人目眩的广泛的商品关系,而忽视在它掩盖下的资本主义特殊关系。

马克思不仅揭开了在商品关系掩盖下的资本主义关系的本质,而且具体阐明了商品关系在资本主义关系体系中的确切地位。

1.商品关系只是资本主义关系的表层。马克思指出:“这种等价物的交换是存在的,不过,它仅仅是建立在不通过交换却又在交换假象的掩盖下来占有他人劳动这一基础上的生产的表层而已,这种交换制度是以资本为基础的,而且,如果把它同资本分开来考察,也就是说,像它在表面上所表现的那样,把它看作独立的制度,那么,这只是一种假象,不过这是必然的假象。”

2.商品关系不能简单地并入资本主义关系体系,而必须经过资本主义的改造,即按照资本获取平均利润的要求,把按价值交换改变为按生产价格交换。商品交换只有经过这样的变化,它才能为资本主义服务,才能成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体系中的有机组成部分。

以上所述,可以给我们考察商品关系与社会主义关系(暂限于全民所有制内部)之间的真正关系,以极其重要的方法论的启示。

首先,它给我们提出这样的问题:商品生产是资本主义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形式,一切都表现为商品,尽管如此,尚且不能说商品关系是资本主义的本质关系或主要经济关系,那么怎么能把商品范围受到了限制的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关系说成是本质关系和主要经济关系呢?

其次,既然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得到最高发展程度的商品关系只是资本主义经济的表层关系,那么,对社会主义经济来说,不管它得到多么广泛的利用,它仍然只能是社会主义本质关系的表层。

此外,商品关系同样不能简单地并入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体系,它必须按照社会主义的要求加以改造。只有经过改造,才能适应社会主义本质关系,并为发展本质关系服务,从而才有可能成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经济中,商品交换改造的内容,就是使它有利于实现社会主义公有制关系和按劳分配原则。小私有者之间的商品关系是按价值交换和按价值分配。资本主义经济中的商品关系是按生产价格交换,按预付资本量分配剩余价值。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商品关系,为了生产的利益,尽管在交换领域中必须坚持按价值或按生产价格交换,但当最后实现职工个人实际的经济利益的分配时,就既不能按价值分配,也不能按预付资金量分配,而是按劳分配。否则,商品关系就会与社会主义关系发生抵触,就不能成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可见,是社会主义本质关系(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决定着商品关系的存在及其面貌和发展,而不是商品关系本身成为社会主义的本质关系或主要经济关系。

因此,从本质关系来说,“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的论断是缺乏科学根据的,不符合社会主义实际的,容易导致混淆社会主义与商品经济之间的本质区别。

(三)在什么意义上可以说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

是不是根本不能说“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呢?这不能绝对化。在我们明确了商品关系只是社会主义本质关系的表层现象的前提下,为了突出强调社会主义经济必须利用商品货币关系和市场机制时,这种说法也是可以的。正如明确了交换价值只不过是价值的表现形式的前提下,为了方便可以把价值和交换价值互相通用一样。但是,如果把交换价值看作是事物的本质,那就必须明确地加以反对。同样,对“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的说法也应一样对待。

实际上,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关系(全民内部)是被当作一种经济运作机制被利用来为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服务的。下面就谈谈调节机制的问题。近几年来,关于计划经济与商品经济关系的讨论,实际上是在这个层次上进行的。

如果把社会主义公有制看作是社会主义最深刻的本质关系,自然就会认为应该以计划调节为主。计划调节,包括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是公有制实现自己的必然形式,问题只在于客观条件允许哪些方面必须有计划地安排,哪些现在还不可能,只能创造条件逐步去做到。

在这个问题上目前所以还存在着很大的争论,我认为首先是由于对我国经济发展全过程的经验教训全面总结不够。在经济体制改革初期,针对过去旧体制的弊端,特别强调利用市场机制的重要性,这是完全必要的;近几年由于在强调放活微观的同时,放松了宏观的管理和控制,又发生了资金分散、投资失控和方向混乱的现象,这使人们有了更全面的认识,提出放活微观是改革,加强和完善宏观管理也是改革,微观放活的程度应当与宏观控制的程度相适应,否则就会一放就乱,这一点现在大家的认识基本上一致了。

其次是由于没有区别开影响全局的战略性比例和适应市场需求的日常生产中的具体比例。前者包括社会总需求与社会总供给的平衡、积累与消费的比例,积累中生产性积累与非生产性积累的比例,基础设施、基础工业与一般加工工业之间的比例等;后者包括再生产过程中日常生产的具体比例,例如一般加工工业之间的比例,消费品结构与市场需求结构之间的比例等。

这两种比例中,前者显然属于基础性的影响全局的比例,可是这些比例在当前社会化大生产已高度发展的条件下,有些已不是市场机制可以调节的,如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平衡;有的根本不属于市场调节的范围,如积累与消费的比例,这个比例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只能通过有计划地安排来调节;至于像基础设施和基础工业与一般加工工业之间的比例,虽然可以通过市场机制的调节来实现,但那样就等于重新走一遍资本主义走过的老路,经过漫长的首先从轻工业开始进行建设的路子,在当前的形势下,这样的时间我们是花不起的。计划调节则使我们有可能自觉地按照生产力本身的发展规律,把资金集中到最必要的重点建设上去,使整个国民经济协调地高效益、高速度地发展。

关于这一点,“六·五”计划的执行情况提供了很好的说明。“六·五”期间,由于国家财力过快削弱,资金过于分散,投资主体多元化,结果使我们原来安排的加强基础设施、基础工业的发展计划没有实现,物质生产部门的投资比例中,能源、交通、通信、原材料等工业不仅没有按计划规定的那样增大,反而缩减了,结果使我们本来就不合理的产业结构状况进一步恶化,这就必然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宏观经济效益。由于缺电、物资压站、压港和原材料缺乏,工厂设备闲置状况更加严重,每年为此损失工业产值数百亿元。

由于计划规定的重点建设缺少资金,影响了投资效益,1981 年,我国全民所有制单位基本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交付使用率为 86.6%,1984 年下降到 71.8%,1985 年进一步下降到 70%;同时,一般加工工业的投资大大膨胀,造成不少盲目建设,重复建设,这一切都使国民经济的整体效益进一步降低了。宏观比例失调,微观效益也难以提高,这不仅表现在没有完成“六·五”计划规定的降低产品成本的任务,反而成本中的物耗比重不断增加,产品质量连年下降,不易扭转。

这些事实都证明了,基础性的、战略性的比例只能实行计划调节,只有在客观上大的比例关系基本协调的前提下,放活微观,增强企业活力,才不会一放就乱;否则,不要宏观管理的“活”,不仅达不到提高效益的目标,而且也不可能持久,因为现实会迫使国家不得不把一些本来可以放给企业的权力收回来,防止经济生活的进一步紊乱。

(四)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理论根据是什么

既然社会主义的本质关系和计划调节是基础性的调节都明确了,那么,经济体制改革所依据的主要原则也就清楚了,它不应是商品经济,而是社会主义本质关系和完善计划调节机制。

那么,商品经济和市场机制是不是不重要呢?绝对不是。马克思把商品关系看作是资本主义的表层关系,绝不意味着轻视它在资本主义经济中的作用。同样,社会主义经济也是那样,当前的问题是要弄清它重要在什么地方。不能一说重要,一旦强调它的作用,就非得把它说成是主要经济关系不可;我们强调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是为了充分发挥价值规律对生产的促进作用,充分重视在经济工作中贯彻物质利益原则,使人们的实际经济利益与他们的劳动贡献挂钩,以调动全体职工的积极性;但是,绝不是让它代替社会主义的本质关系。

关于这一点,可以举一个例子加以说明。某一段时间,一些企业试行了工资总额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这从方向上说,当然是对的。但却没有带来预期的效果,反而产生了新的矛盾,影响了很多企业的积极性。为什么呢?原因就在于这里的经济效益是指企业创造的价值和由此带来的盈利,如果完全按这个原则做,那就是按创造的价值来分配,这就等于把商品关系作为我们企业之间的本质关系了。而这却是不符合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的,因为在价值创造过程中,物质生产条件的优劣是起着作用的,可是社会主义制度中生产资料不是属于企业的,而是属于全民的,因此,由生产物质条件带来的好处,也应属于全民,在全民中间按劳分配,而不能只属于直接使用它的企业和职工。正因为如此,国家领导人提出停止扩大这种试验,这表明,经济体制改革所遵循的主要原则,应当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关系,而商品关系只有在为实现本质关系服务时,才能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E8rf3BCTqDBoiotAEwAo8S8wYWMGyXSc/X07STLTvVQqaX0VLpTeE3LVABctqZG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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