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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信任概念及分类

信任是维系社会秩序,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社会关系和社会交往越是复杂,对信任的依赖和需求越是急迫。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分工与交换高度发达,普遍交换使人们的相互联系日趋紧密,社会与文化的巨大变迁使信任成为最稀缺资源。在社会信任体系中,公民与政府之间的信任是最核心的信任体系,其他的信任关系都由政府信任来推动和发展。因此,政府信任问题日益成为国内外研究的重点。对政府信任理论问题进行科学梳理,对于解决社会现实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2.1.1 信任的概念及特征

信任始终伴随人类社会。只要有人类社会,信任问题就不会消失。人类要生存必须进行社会交往,在复杂的社会网络中必须拥有信任,人们之间才可能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所以信任是人类社会的必然现象。

2.1.1.1 信任概念

信任在《辞海》中的中文解释为:①相信并加以任用、使用。如《史记·蒙恬列传》:“始皇甚尊宠蒙氏,信任贤之。”《南史荀伯玉传》:“高帝重伯玉尽心,愈见信任,使掌军国秘事。”②指相信。③任随,听凭。宋欧阳修《定风波》词:“尊前信任醉醺醺。不是狂心贪燕乐,自觉,年来白髮满头新。”英文翻译为to trust in; to believe in; to confide in。可见,在我国古代典籍中,信具有多种含义,并不一定指本文所说的信任。自古以来,“信”对中国人的心理和行为有着重要影响。信为儒家“五常”之一,是儒家重要的思想和价值观。“信”要求在言论和行动做到真实无妄,便能取得他人的信任;当权者讲信用,百姓也会以真情相待而不欺上。孔子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言必行,行必果”,讲的是信用和信任对于人身修养、人际交往和的重要性。“去食,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则是从治理国家的角度讲人民缺衣少粮并不是最可怕的,最可怕的是人民对统治者失去信任。何晏《论语集解》引孔安国注曰:“死者古今常道,人皆有之。治邦不可失信。”,也是说的这个道理。在中国的传统文化思想中,不仅仅儒家重视信,其他诸子百家同样重视信的重要性。诚信成为人们修身交往的基本道德规范,也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政治伦理。

信任问题在西方语境中同样有着源远流长的历史。trust与confidence是研究信任的人努力区分的同义词。很多学者认为,二者的主要差别是程度,前者的信任程度更强。另外一些学者则认为,confidence指对一个制度的信任,而trust是指对一个制度界限和空隙处的处理态度。 信任同基督教、古希腊文明和罗马法的西方文明三大源泉紧密相连。西方世界有浓厚的宗教情结,基督教思想体系渗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对信任的形成具有深刻影响。在圣经希伯来语中,信仰具有裁判的意思,强调上帝和以色列人签订了条约,信徒要忠于这些条约。《圣经》中关于信用、信任的词汇出现了几十次之多。比如:你们当信耶和华直到永远,因为耶和华是永远的磐石。洛克认为,保证诺言和契约的完成要靠约定双方之外的第三方力量,人们因为惧怕作为第三者的上帝的愤怒,才履行诺言。基督教教义强调上帝和人的关系用“立约”的观念来加以约束。在人与人之间订立契约之前,就已经存在人与上帝的契约。无论《旧约》还是《新约》,人与上帝之间的契约都包含着一种形式上平等的思想,人类如果守约,上帝就会保佑他们。在基督教文化中,信仰宗教与守约结合在一起,这对于西方社会守约习惯和信任文化的形成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从西方的语源和典籍我们可以归纳出,与中国的人文传统不同,西方的信任观与宗教有着不解之缘。而中国的侧重人际关系上守信的道德伦理说教,对于契约、平等关系上的信任则较少。在我国传统中,信任强调其道德内涵,是一种单向度的诚信,目的是世俗功利的;西方的信任则与法律结合了起来,是一种双向的信任,源头是超越道德和价值的宗教。

信任作为一种特定社会现象,指对某人或组织期望的信心。信任是指向他人的行动,具有选择性。未来很多东西,是不可确定、不可控制和不可预测的,要积极的参与行动起来,就需要信任。彼得·什托姆普卡指出最简单的定义是:“信任就是相信他人未来的可能行动的赌博”。 霍斯莫尔对信任的经典定义:“信任是个体面临一个预期的损失大于预期的得益之不可预料事件时,所做的一个非理性选择行为。” 巴伯把信任定义为:“对于自然的和道德的秩序的坚持和履行的期望。” 因此,信任总是伴随着风险,信任需要积极行动,并且要承担风险或义务。国内的学者也对信任概念进行了界定。如郑也夫认为“信任是一种态度,相信某人的行为或周围的秩序符合自己的愿望。它可以表现为三种期待,对自然与社会的秩序性,对合作伙伴承担的义务,对某角色的技术能力。它不是认识论意义上的理解,它处在全知与无知之间,是不顾不确定性去相信。”

结合上述观点,本文将信任定义为:为减少预期损失,而将自己的一部分利益(显性利益或隐性利益)托付他人的一种积极参与。具有三个基本特征:①社会性。信任以他人未来的行动预期为取向,在与他人的社会交往过程中产生,体现了一种社会交往关系,因而具有社会性。②简化性。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与人的关系越来越复杂,信任这种社会行为就是为了减少人与人之间社会交往的复杂性而做出的,具有简化人际关系复杂性的功能。③风险性。信任以他人未来预期为取向,未来预期的发生有一个时间差、空间差,即时空缺场。时空缺场和人类理性选择的有限性会导致信息的不对称,使得信任这种社会行为充满了风险。

2.1.1.2 信任的分类

由于研究的侧重点和角度不同,人们对于信任的分类各异,主要有以下几种:

a.制度的角度进行划分,卢曼认为信任是简化复杂性的一种机制。他把信任分为两类:人际信任和制度信任。人际信任是指在人与人的交往互动中建立起来的以情感联系为基础的信任,人际信任建立在熟悉度基础上,是最早、最基本、最底层的信任形式。人际信任存在与任何社会形态和任何历史阶段。任何社会都是由一定的人群组成,只有一定程度的人际信任水平,人们之间才能正常交往。现代社会交往日趋复杂,制度信任取代人际信任已经成为一种客观趋势。一方面,由于交往的扩大化,人际信任需要制度的规范保护,另一方面,制度本身也成为信任的对象。制度信任也称系统信任,是人在社会交往中所受到的规范准则、法纪制度的管制和约束为基础的信任,是对抽象体系和抽象能力的信任。制度信任相信制度的正当性和有效性。

b.从伦理的角度,马克思·韦伯强调道德的影响,他把建立在血缘共同体上的信任称为特殊信任,把建立在信仰共同体上的信任称为普遍信任。特殊信任主要是以血缘、地缘、业缘等特殊身份特征,即人格化特征为纽带在熟人之间形成的信任。普遍信任是存在于陌生人之间的信任。随着社会变迁,人口的迁移流动以及扩大的社会交往和劳动分工的细化,使的传统的家族血缘交往范围改变,人们联系的纽带不再是血缘等身份特征,而是以相互之间的分工协作聚集在一起。制度信任取代人际信任,成为维系社会运转的主要信任类型。吉登斯对这种信任分类作了进一步的阐发与深化。他把信任分为人格信任与非人格信任或抽象系统的信任两类,抽象系统由象征标志和专家系统所组成。认为人格信任就是一种特殊主义社会信任,非人格信任或抽象系统的信任就是一种普遍主义社会信任。任何国家的任何历史阶段,都存在着这两种信任形式,只是信任水平有所差异。在对待陌生人的问题上,特殊主义与普遍主义存在差异。普遍主义或世界主义认为每个人作为自然的一因子,应该人人平等。同时,每个人无法选择自己的出生地,地域差异造成的陌生并不能成为彼此敌视和仇恨的根源,应该把信任赋予陌生人。而在特殊主义认为陌生人意味着未知和危险,他们把人类分成不同的等级,对陌生人的信任程度较低。

c.根据信任的强度和方式,肯尼思·纽顿(Kenneth Newton)将信任划分为深度信任、浅度信任以及抽象信任三种类型。深度信任产生于传统狭小的直接交往共同体中,这类共同体一般具有社会同质性,倾向于封闭,其信任是强关系的产物,并以人格化为特征;“浅度”信任则是以更松散的、更不定型的、更稀疏的社会接触为基础,是弱关系的产物,并以非人格化为特征;抽象信任实质指的是对一种抽象的共同体所产生的信任感。

d.按照信任的动机划分,可以分为策略性信任和道德性信任。策略性信任是对他人可信度的估计而产生的信任,对他人信任的程度取决于其对他人信任估计的高低,可以表达为:A信任B去做X;道德性信任是一种“利他性信任”,即不管他人的信任度如何,仍然相信他们,哪怕自己上点小当,可以表达为一种纯粹的信任。策略性信任出发点是现实的动机,信任本身不是目的,只是达成目的的手段。道德性信任出发点是道德动机,是为了信任而信任,信任本身就是目的。或者说人们彼此应当信任,彼此信任是一种道德的需要,这种纯粹道德的、利他的信任在现实中是很少存在的,或者根本不存在。

另外,按照信任期望的类型,彼得·什托姆普卡将信任划分为工具信任、价值信任和信用信任三种。工具信任主要指期望他人行动的工具性品质,期望他人行动能够保持规律性、合理性和效率。价值信任建立在对他人道德品质的期望基础之上,是期望他人在行动中有公正、仁慈、诚实等道德水准。信用信任是介于工具信任和价值信任之间的信任,期望被信任人履行受托人的义务,把受托人的利益放在自己的利益之上。

2.1.2 信任有关概念辨析

在研究信任问题的时候,必须理清与信任相近的词汇,否则就容易混淆概念,让人不知所云,感觉杂乱。为了说明信任的含义,必须弄清这些相近词汇的异同。

a.信任与信用。两者联系最为紧密,容易混淆,但也存在着区别。信用是指长期积累起来的的信任和诚信度,指过去履行承诺的正面记录。《辞海》的中文解释是能够履行诺言而取得的信任。可见信任与信用联系紧密,但有区别。从社会网络中人们的交往互动看,信用是因为拥有长期的信任才会具有,信用是名词,侧重于一种静态属性描述,即可信任的。信任多为动词,出发点是主体,即判定对方有信用与否。可见信任是信用的基础,先有信任之后,才会拥有信用。信用良好,会获得更多的信任。而信任则侧重于动态属性描述。两者都是对人们行为规范的一种反映,是授信方对受信方的评价,都是主体的一种诚实属性,都具有程度高低之分。伦理学角度的信用,指信守诺言、诚实守信为基础的一种道德品质;经济学层面的信用指在商品交换或其他经济活动中授信人在充分信任受信人能够实现其承诺的基础上,用契约关系向受信人放贷,并保障自己的本金能够回流和增值的价值运动。

b.信任与相信。两者也较为接近,但区别明显。“信任”一词在词典中的解释为:因相信而敢于托付,因此更侧重于交易中的双方的一种契约行为,将自己的一部分利益预先托付出去,这种预期对自己产生实际影响,强调双方的参与互动。而相信侧重于主体认为客体正确或确认客体是什么样子,不怀疑。信任更具有利益色彩,必是关系范畴,授信与受信方产生交互作用。而相信作为一个中性词,道德属性和经济属性并不强烈,有可能是单方面行为,客体将来并不对主体产生影响。信任是属于人,而不属于物的话语。比如,我们不可以说“我信任天气会下雨”,而只能说“我相信天气会下雨”。

c.信任与诚信。诚信是市场经济领域中基础性的行为规范,简单地讲就是诚实守信用,不撒谎,不欺骗人,严守信用,兑现承诺,并由此获得他人的信任。信任是指人们对于某种事物或行为将来会按照自己预期方式发生发展所抱有的信心,它是一种特殊的心理现象,借此人们可以获得一种安全感诚信的道德要求就是心想、口言、身行的一致,言行相符。诚信作为公民道德规范,基本内容:就是忠诚老实,诚恳待人,以信用取信于人,对他人给予信任。因此,信任的外延要小于诚信,信任与契约(隐形和显性契约)关系密不可分,有契约则有信任关系,无契约则无信任关系。主客体之间不发生关系,主体就不会无缘无故去信任客体。只能说是客体或主体的信用或诚信状态如何。诚信主要强调道德属性。

d.信心与信任。两者有根本区别。信心是一种有把握的预期的情感,相对的怀疑则是一种有把握的不信任。因为有信心,有明确预期,信心属于命定论,指的是那些没有积极参与情况下,或者只在思想考虑中发生的事。而信任则是行动论,指在不可预测、不可控制条件下,一种冒风险的积极参与,结果可能同自己预期一致,甚至相反。 mdf0HRw181mKRb9dn+rZD7kebt0m1Y0PD1mX/bb8mpmSIKrI0V47JfduhUZRiW3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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