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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政府信任概念及分类

按照二元结构的划分方式,国家可以划分为“政府—公民”的最基本结构,政府信任主要涉及政府与公民的二元问题。在分析政府信任的具体问题之前,本节对政府信任的基本概念和分类情况作具体解释。

2.2.1 政府信任的概念及分类

“政府信任”这个概念是从公民的角度给出的。关于政府信任的定义,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即政府信任是对公众与政府之间关系的一种状态描述。

2.2.1.1 政府信任概念

政府信任最基本的结构就是政府与公众两大主体,从心理学的角度,政府信任可以定义为公众在与政府交往过程中的一种心理预期。同时也是对政府信誉和形象以及政府是否履行职责和契约的一种主观评价或价值判断。政府信任是公众预期并相信政府机构会实践其行政职能和义务,以提供民众所需求的服务和公共产品等保障。

广义上讲,政府信任是指公众对政府结构和政治制度的一种信任,相信政府能够按照自己的心理预期来实现自己的利益。政府信任中的主体泛指公民,是个体、群体和组织的总和,客体则是政府。政府既是一个抽象存在者,又是一个具体存在者,包括三个层面的内容:政府工作人员,政府部门实体、制度性因素。所以,政府信任的因变量应该包含三个层面,即对政府工作人员的信任;对政府实体机构的信任;对特定制度环境的信任。引起重视的一点是,人格信任也会在政府信任中体现。比如,政府官员,特别是领导人,由于其执掌公共权力,影响巨大,其个人特质和个人魅力,足以影响公众对个人的信任,也会影响公众对其代表的政府的信任程度。因此,政府信任也可以划分为:制度信任,服务信任和领导信任。狭义上的政府信任,指公民由于对政府的依赖和信任而授予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某些利益问题上的自由决定权,同时也承担因这种授权所可能造成的伤害风险。所以,“信托”是对政治信任的性质的最好表述,政府信任也是一种不可预测的风险。同样,政府信任也有四个基本特征:①规范性。政府信任度的高低与社会秩序的规范与否有直接联系。②简化性。政府信任可以简化社会参与程序,减少人际交往和社会交往的交易成本,因而具有高度的简化性特点。③风险性。政府信任本身就是一种风险,是一种对政府行为与结果预期的风险参与。④扩散性。政府信任可以通过人际交往和中间媒介物扩散,因而具有高度的扩散性和传染性。

政府信任是双向的信任,应该包含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公民对政府的信任,即公众对政府及其政府人员行政活的合理期待,相信政府及其行政人员能够满足他们的需求;另一方面是政府对公民的信任,即在政府及其公务人员通过行政管理活动对社会和公众需求作出回应的同时,也希望他的行政管理活动能够换得社会和公众的信任与合作。

但是跟人际信任不同,人际信任中的每一方既可以作为信任者,又可以作为被信任者。而在政府信任这对关系范畴中,政府和公民的地位是不平等的,所以信任关系是不对称、不对等的。在某种意义上讲,公民必须依赖政府,不得不信任政府,即使是最低程度的信任。但是政府可以不必信任某一个具体的公民,因为在制度设计上,国家的存在以“不信任个人”为前提。目的是为了约束个人“必要的恶”,压制个性中反社会的冲动,维持基本的社会秩序。因为不可预期和不可控制的风险,期望未来的利益大于损失,人们才会去信任,信任本身是一种不得以、被迫的积极参与。政府与公民之间,政府处于强势地位,不必要去信任公民个体。所以,政府信任主要是研究公民对政府的信任,以及政府如何赢得公民的信任问题。政府信任包含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信任关系、政府组织机构之间的信任关系以及政府组织内部的信任关系三个主要层次。本文主要研究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信任关系。

与政府信用相区别,两个词汇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并且相互促进。政府信任侧重于公众与政府两者之间的动态描述,政府信任产生于公众与政府之间的交互作用。而政府信任侧重于对政府个体的静态描述,只用拥有政府信任才可能具有政府信用。所以,政府信任是政府信用形成的基础和先声。如果政府信用好,则能赢得更多的公众信任。反之亦然。

2.2.1.2 政府信任的分类

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把政府信任分为不同的类型,其依据主要有:政府信任水平、政府层级、政府信信任范围、政府职能等。

狭义上讲,从结构学的角度划分,政府信任可以细化为对各个政府部门的信任。比如对政府税务部门的信任,对政府土地部门的信任;从政府的层级体系划分,可以划分为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由于其权限和职责不同,可以分为对中央政府的信任,以及对各级地方政府的信任;从地域划分,可以划分为×××省政府信任,或×××区政府信任;就政府所处的环境而言,政府管辖内的公众和社会组织对政府的信任为内部信任,政府管辖外的其他公众和社会组织对政府的信任为外部信任。这两个方面相辅相成,内部信任是政府信任和政府合法性的基石,外部信任是前者的延伸。就地方政府的职能而言,大多分对内和对外职能,地方政府信任也有内部评价和外部评价两个层面,即内部信任和外部信任。从广义上讲,政府信任可以划分为不同社会形态下的政府信任。比如资产阶级国家政府信任,社会主义国家政府信任。这样划分,有利于采用对比分析的方法,加深对政府信任问题的研究。

政府信用分类如下图表所示:

经过细分,可以重点搞清楚政府各个部门或者那个地区的政府信任度与公信力的高低问题。对于改变抽象空谈政府信任问题,在实际当中可操作性地提高政府的信任度和公信力,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2.2 政府信任危机的概念及分类

任何一个社会的正常运转都需要有一定程度的政府信任。公众的信任是政府有效运行的基础和保障,较高程度的政府信任则在促进社会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方面发挥着积极意义,当一个政府拥有较高的信任度和公信力时,就为自己赢得了更为广阔的施政空间。而民众对政府的怀疑与不满,则可能导致政府信任危机。因此,对于政府来讲,来自公众的信任至关重要。

2.2.2.1 政府信任度

政府信任作为公众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是公众对政治权威及当局机构是否符合民众的规范性期待的一种评估,即公众对政府基于公众期望而运作的一种基本评价,这一关系包含着公众和政府两大主体。公众对政府的认知与公共期望之间的落差大小可以用政府信任度来表达,政府信任度的公式可以抽象理解为:

从公式中,可以看出:影响政府信任高低的两个直接因素是民众对于政府的认知,以及对于政府整体运作的公共期望,这种公共期望包括公共政策、公共服务,乃至政治制度本身。在政府认知不变的情况下,民众对政府期望值的提高,会导致对政府满意度的下降,从而产生对政府信任的负面影响,使得期望值越高,失望与不满越大。而在公共期望值稳定的情况下,民众对政府整体的运作认知越趋于正面,则政府的信任度会随之提升。政府履行契约和行政效能的程度与民众对政府的信任成正比例。政府实现承诺和社会管理的能力越强,信任度就越高;反之也是。正如信任一样,政府信任水平,也可以划分不同等级:无信任、浅度信任和深度信任。这种划分方法具有抽象性,是就社会整体状态的一种概括,缺乏完善的数量指标来描述,只能抽象理解。但是,就社会整体状态而言,可以大致进行抽象表述。如果一个政府因为社会治理不善而产生大规模的社会不满和积怨,甚至爆发大规模的社会对抗、冲突和骚乱,就是政府信任度低下的表现。如果不是依靠国家强制力和暴力机器来维持社会稳定,就是信任充分。完全没有政府信任存在的国家不可能存在。具体来讲,政府信任度大高低也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检验:a、政府的诚信程度。政府信用程度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政府能不能遵守规则,做到“言必信,行必果”,决定着政府信任度的高低。b、政府的服务态度。政府的宗旨是为公众提供充足优质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如果政府能够正确履行其公共责任,努力提高政府及其各部门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公民对政府的满意度和信任度就高,“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就不会发生。c、政府的法治程度。政府是不是法治政府,其法治的程度是否高,政府是否遵守法律,法律面前是否存在特权,这直接影响到政府信任度的高低。d、政府的民主化程度。政府的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决定了政府是否失职、滥用权力,政府的行政的公开、公正、透明和政治民主化程度与政府信任度的高低有直接关系。

2.2.2.2 政府信任危机的内涵

从上面的公式可以看出,政府信任度的高低与民众对于政府的认知,以及对于政府整体运作的公共期望的两个因素有直接关系。政府信任的良性循环导致高度的政府信任,政府信任的恶性循环导致严重的政府信任危机,会对整个政治系统产生消极影响。民众对政府的认知由长期累积的对公共部门的观感和短期内对政府绩效、政策选择和特定政治人物的观感等两部分组成,与各个国家不同的历史背景和社会文化取向有紧密联系。民众的公共期望,也可区分为两个方面:第一方面是民众对政府公共政策和公共服务的需要;第二个方面是民众对政府的预期,即估计政府实现其需求的机率有多少。然而,民众期望政府满足某些需求并不等于预期政府会实现这些欲求。如果公众的需求预期和公众对政府的认知成正比例发展,则政府信任较高;如果公众的需求预期和公众对政府的认知成反比例发展,公众的预期需求越多,而对政府满足其预期需求的判断评估越少,达到一定程度,则产生政府信任危机。政府信任危机本质上是政府因为自身原因无法满足民众预期需求的一种矛盾状态,并且这种矛盾状态不见好转,有不断恶化之势。

现实生活中,一方面,电视、报纸、网络等舆论宣传工具制造政府角色无所不能的理想的“全能神话”;而另一方面,民众对于政治人物和政府绩效现实的“事实认知”判断之间的落差,以及民众合理需求的无法满足。并且政府或政治人物希望通过各种政治行为和政治承诺来影响民众对其的支持,而当这种政治承诺和政治行为破灭之后,政府信任危机必然产生。政府信任的对象通常分为三个层次:具体、显性的政治活动者、作为组织整体的政府和抽象、隐形的政治体制。如果政府信任的下降主要是由于对政治活动者和政府的下降所致,那么可以通过替换政治活动者和改革政府解决问题。对政府的不信任仅仅存在于对特定政治人物、事件或者特定政策的不满,那么公民对政府的不信任则具有间歇性和偶然性的特质,还不至于令人担心。但如果政府信任的下降,不仅是因为政治活动者和政府的影响,同时还包括民众对政治体制的信任的下降,民众对政府的不满是源于对政府整体的广泛判断,而非对特定政治行为或者政治事件的评估。则这种后果非常严重,则政府信任已经产生危机,转变为对整个政治体制的危机。这种状态可以归纳为政府信任危机。在某种程度上,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度可被视为民众对政府施政满意及对政府治理能力评价的一项综合性指标。本文中政府信任危机中的“政府”两者兼有,包含地方各级政府和中央政府两者的信任危机。

2.2.2.3 政府信任危机分类及关系

政府是一个层级体系,可以分为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分别有不同的职责和全能。所以,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的信任范围和程度是不同的。由此,政府信任危机又可以划分为中央政府信任危机和各级地方政府信任危机。

中央政府信任和各级地方政府信任是一种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互动关系。地方政府信任度高,可以增进中央政府的信任度;反之,地方政府信任度低,直接降低中央政府的信任度。同样,中央政府的信任度高低也直接影响各级地方政府的信任度高低。不一样的是,各级地方政府的信任危机具有偶然性和间歇性特征,仅是对个别或者部分政府机构和政治人物代表的怀疑和不满,可以通过替换政治活动者和改革局部政府解决问题,不具有普遍性意义。

人们通过实证调查得出一个结论,如同费孝通“差序格局”中“差序”一词,人们对各级政府的认知不一样,政府的威信从中央、省委、县委、乡镇和村党支部呈递减的趋势。民众对中央政府的信任高于对地方政府的信任,对上级地方政府的信任高于对下级地方政府的信任。所差异的是,对中央政府的信任危机则涉及对整个政治体制和政府机构的怀疑和积怨,严重的程度远超地方政府信任危机,这种危机冲突到一定程度,最终会导致执政党执政权力的丧失。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教训,就是明显的例证。

就中央政府的信任而言,可以分为两个方面:第一,内部信任:中央政府管辖内的公众和社会组织(包括地方各级政府)对中央政府的信任。第二,外部信任:就国别的角度讲,国际上其他国家对代表一个国家形象的中央政府信任的评价。比如,就国家诚信,美国将一些国家列为“无赖国家”,在国际上不值得信任,说的就是国家的外部信任。尤其是在全球一体化的趋势之下,外部信任对一个国家的发展和稳定同样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就作为一个抽象整体的政府而言,同样可以分为外部信任和内部信任两种。在政府中工作的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对政府和政治体制的忠诚和信仰是内部信任。政府管辖的公众和各级组织对政府的信任为外部信任。

外部信任和内部信任同样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由于信任的扩散性和传染性,内部信任和外部信任是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 jir/FWesRJjEFDl2jpdIUQbh26czwfW2LawxC60+QYGCWg0XglY8Z1pObbWWynI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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