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产品理论起源于美国经济学家Paul A. Samuelson (1954)的两篇经典论文《公共支出的纯粹理论》和《公共支出理论的图式探讨》两篇经典论文,其中提出了公共产品理论的核心问题,他用数学表述形式描述了生产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所需资源的最佳配置的特征,对公共产品进行了定义。他认为,某人对一种产品进行消费的同时并不减少其他任何人对该产品的消费,这种产品被称为公共产品。
根据Paul A.Samuelson的观点,按照消费是否具有竞争性、效用是否可分割以及受益是否具有排他性三个标准,可以将社会产品或服务分为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竞争性是指增加一个产品消费者会减少其他人对该种产品的消费质量和数量,也就是会产生额外消费成本。可分割性是指产品或服务在消费时能够从技术上分割成许多可以买卖的单位。排他性是指一个人购买了产品或服务的消费权,那么其他人就被排除在消费该种产品或服务的利益之外。公共产品具有消费的非竞争性、效用的不可分割性以及受益的非排他性的特点,诸如国防、司法、公安等,是政府向居民提供的服务,属于公共产品。反之,私人产品具有消费的竞争性、效用的可分性、受益的排他性的特点,通过市场有效提供,如商品属于典型的私人产品。介于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之间的产品或服务属于准公共产品。
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与经济活动的外部效应密切相关。经济活动的外部效应是指生产者或消费者的经济活动给其他人或社会带来的非市场化影响,这种影响可以是正面的,也可以是负面的。例如植树造林改善了环境是正面效应,过度开采造成环境破坏是负面效应。“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可以视为社会产品或服务的两个极端,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产品或服务介于二者之间,兼有这两种产品或服务的特征,称为准公共产品(王善迈,2000)”。教育产品或服务具有一定的消费竞争性和效用可分割性、不完全的受益排他性,而且具有巨大的正面外部效应,因此教育产品或服务属于准公共产品,需要通过政府和市场的共同作用来提供。继续工程教育是以全社会公共利益为前提的,服务于社会和国家,具有公益性,从社会公正和平等的角度,应该按公共产品的方式供给。但是相比于义务教育,国家提供的教育经费有限,不能满足所有需要接受继续工程教育者的需要。一个人接受了继续教育,就会减少其他人接受继续教育的可能性;同时继续工程教育属于大学后高层次教育,教育既是一种消费,又是一种投资。因此继续工程教育是典型的准公共产品,既有公共产品又有私人产品的一些性质。
准公共产品性质决定了继续工程教育的产品或服务应该是市场供给和政府供给相结合,公共选择机制和市场机制共同发挥作用。继续工程教育服务能够为国家经济建设培训各类工程技术人才,培植人力资本,对国民经济收入的增长具有直接的推动作用,使社会成员都能享受经济发展和工程技术进步带来的好处。继续工程教育服务能够提升工程师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增加个人收入,提高学习者的生活质量。因此,继续工程教育办学机构一方面通过提供教育服务获得社会效益,承担了社会责任,另一方面通过收费实现成本分担和经济效益,其结果是办学者获得经济利益,学习者获得教育收益,国家得到所需的人才,实现了国家、组织和个人三者都受益的效果。然而,与正规学校教育相比,继续工程教育更偏重于私人产品一端,但是由于它的社会成本和社会收益难以测算,使得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价格难以形成,同时容易形成垄断价格,导致教育供给减少、社会公共利益受损。因此政府的宏观有效调控以及办学机构的微观搞活,两者同时发挥作用成为一种必然和必需。
继续工程教育的准公共产品性质决定了办学机构要以满足客户的学习需求为目标。继续工程教育供求的主体一方是办学机构,另一方为求学者(工程师),工程师是办学机构的目标客户。办学机构利用教育设施设备、教育技术等手段,设计、安排、实施教学实践使工程师获取专业知识和技能,实质上提供的是一种教育服务,工程师通过消费这种服务来提高专业素质、促进职业发展。工程师是继续工程教育服务市场中的需求主体以及劳动力市场中高素质劳动力商品的供给主体,工程师双重的主体地位不容忽视,办学机构在进行继续工程教育服务供给时以及教学过程中,应该考虑和满足继续工程教育需求主体即工程师的学习需求,只有这样才能形成继续工程教育的有效需求和有效供给;才能最大化客户的教育收益率、增加客户价值;才能培养高质量、有竞争力的工程技术人才,才能赢得市场占有率、获取最大经济回报。因此深入研究分析工程师的学习需求特性是有效开展继续工程教育办学的前提。
组织是管理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多学科共同关注的研究对象,西方学者进行系统研究始于20世纪30年代以后,因此组织理论作为一门社会科学的学科,诞生历史不长,但发展非常迅速,特别是知识经济的兴起、互联网的发展催生了组织结构和管理模式的变革,相应地组织理论也发展到一个空前丰富的阶段。同时作为一门新兴学科,其历史发展阶段和各种流派之间并不存在非常清晰的脉络和边界,但各个时期组织理论所要解决的问题大致相似,而且作为与实践有着紧密联系的理论体系,它的研究和应用范围已经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对实践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和战略意义。因此本书选取组织理论中的经典理论用于继续工程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发展的研究。
“组织是指这样一个社会实体,它具有明确的目标导向和精心设计的结构与有意识协调的活动系统,同时又同外部环境保持密切的联系(理查德,2011)”。虽然不同的学科对“组织”有不同的定义,但是组织理论将组织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宏观角度的研究,考察组织与外部环境之间的联系、组织内部个体之间的结构形态和协调活动方式。组织理论研究的侧重点在于对组织整体本身和组织主要构成部分整体行为的协调以及对组织整体效益的影响作用。继续工程教育是一个完整的社会领域,其中包括各个办学主体,以及参与办学的其他社会组织,它们共同发挥作用,完成继续工程教育的办学活动,实现为社会提供教育服务的功能。将办学主体作为一个组织概念,研究办学组织体系的系统构成、组织边界、影响因素等,将对继续工程教育办学体制改革的组织保障进行探索和研究。
March等(1972)认为,组织结构应该有三个层次,基层是基本工作过程,较高层是日常生产操作的控制和分配过程,高层是为整个系统进行设计并提供基础目标;组织程序都是由复杂的相互联系的决策结构组成的;大多数的人类决策都是发现和选择满意的备选方案;而只在例外情况决策是发现和选择最优的备选方案。虽然多元的办学主体,行政隶属关系不同,产权关系不同,办学特色也不尽相同,但是它们都从事着继续工程教育办学活动,共同组成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既具有组织系统的共性,也彰显着特殊性。只有对这一组织系统的基本特征、基本层次有了清晰的认识,才能使各办学主体更好地发挥作用,实现继续工程教育办学目标。
Barnard(1971)认为,组织形成的充分必要条件是要具备组织要素,这组织要素包括共同的目标、个人贡献的愿望和信息交流。无论是正式组织还是非正式组织,在开始阶段是系统内部组织要素之间的平衡,随后及最终是系统与外界环境之间的平衡,这种平衡的维持决定了组织的持续存在。一个组织要持续存在,组织结构既要具有合理性,又要具有有效性。继续工程教育办学竞争日趋激烈,单个办学主体要生存和发展,协同发展成为必然趋势。继续工程教育资源的共享和合理利用,使办学主体从单纯竞争到合作共赢,使得办学主体之间形成松散的、动态的开放社会组织体系,信息技术的运用从根本上改变着办学主体的组织模式,使得组织结构呈现网络化、虚拟化的趋势。
由于社会系统、组织、经济的高度复杂性和不可逆行,现实社会中组织的丰富多彩以及演化形式的瞬息万变,使得传统组织理论很难解释这些现象。一些科学家和研究人员探索将物理、化学等学科概念和原理延伸到社会系统,通过学科交叉和融合解决复杂社会系统问题。以自然科学、特别是动力理论为研究组织系统的复杂行为提供了有利的工具。拉尔夫(2000)认为,人类组织是复杂的自适应系统,存在稳定源和不稳定源,组织在混沌的边缘是具有创造性的。多元办学主体协同创新、共同发展受到一系列源自自身和外部多个因素的影响。由于影响办学主体的因素非常复杂,并且各影响因素处于不同的层次上,对办学质量以及效果产生影响,而系统动力学在思维模式上注重办学系统的内部和外部关系、整体和局部的关系、办学主体之间的差异和相互影响,所以在组织理论的指导下,结合系统动力学的原理和方法对继续工程教育办学组织系统进行动力分析,能够充分发挥办学系统内外动力的作用,推动继续工程教育改革发展的顺利进行。
现代委托代理理论始于19世纪3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Berle和Means(1991)指出,企业所有者兼具经营者的现象存在很大弊端,倡导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拥有专门管理知识的职业经理应该掌握对企业的控制权。从19世纪70年代开始,一些经济学家,包括莫里斯、詹森、霍姆斯特姆、法码等对企业内的信息不对称和激励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委托代理理论有了很大发展。目前,委托代理理论的分析框架已经应用到经济、教育、法律等各个领域中,解决的问题越来越接近实际,越来越复杂。委托代理理论在继续工程教育办学实践研究中的运用,有助于办学主体权益的理解以及激励机制的制度设计。
委托代理关系是一种契约关系,根据契约,一个或多个行为主体(委托人,Principal)指定另一个行为主体(代理人, Agent)为其提供服务,与此同时授予后者一定的决策权力。因此,契约规定了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权、责、利界限以及一定的约定指标(如利润指标)之间的关系(Jensen et al, 1976)。从委托代理的角度来看,继续工程教育办学的所有者、投资者与经营者之间必然存在着一种“契约”,使三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得以调和。“契约”是合约化的信任关系,“契约”的核心应该是具有激励意义的产权所有者、投资者和经营者之间利益的平衡。通过继续工程教育产权、经济利益的界定评估以及办学主体报酬机制的确立,以契约形式严格划分办学的所有者、投资者和经营者的权、责、利,才能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以及提高教育资源的配置效率。
20世纪早期的委托代理模型大都集中于企业经营管理问题,针对代理人的激励约束机制。20世纪后期,随着委托代理理论的不断完善以及在现实社会的广泛应用,委托人和代理人对风险的不同认识、多重的委托代理关系和动态的委托代理关系成为主要研究问题。霍姆斯特姆模型用于证明在委托人和代理人信息不对称、代理人进行风险规避的条件下,代理人的随机收益值、委托人的随机收益值与激励约束条件之间关系,以及可实现的最优激励合同( Holmstrom,1987)。魏茨曼的效应模型提出在长期的委托代理关系中,代理人努力带来高收益的同时,会降低努力程度,也就是棘轮效应会弱化激励机制(Weitzman,1980)。由于继续工程教育办学主体的复杂多样,政府、企业、高校、社会中介组织以及其他参与机构之间存在多任务的委托代理关系,多重委托代理模型为他们的合作提供了理论依据。
委托代理理论提出,在竞争的职业经理人市场,职业经理人的能力信息和努力程度可以从其过去的经营业绩反映出来,职业经理人会为其在职业经理人市场上的声誉而努力工作(Fama,1980)。同时,职业经理人获得报酬是靠出售服务和技能,而不是靠感情和兴趣,职业经理人管理企业通过程序和规则来实现。继续工程教育与市场经济的关系密切,应该借助于职业化分工通过市场合约来实现继续工程教育的专业化分工,实现隐性契约显性化,实行专业服务的合同化。通过有效的监督机制使办学主体、参与者的收益和风险与办学的收益和风险联系起来,才能提高继续工程教育办学活力进而提高办学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