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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美国摩门教研究

作为基督教的一个重要门派,摩门教在19世纪在美国兴起以后虽然历经坎坷,但20世纪以来发展迅猛,已经发展到世界其他国家,在美国的影响也很大。因此,美国学界对摩门教史的研究比较多,这在前面已经做了介绍,但国内对摩门教的研究很少,对摩门教史的研究则更少,而对美国摩门教史的研究几乎没有。我所见到的涉及美国摩门教史的著作只有一本刑福泉:《摩门教会与教徒》(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

从山东大学宗教、科学与社会研究所得知姜生教授指导的博士龙敬儒写了博士毕业论文《摩门教研究》(2004年),但该论文由于特殊原因处于保密状态,并没有上网,因此没有见到原文。笔者所见到研究论文主要有安秀芬的《1847~1877年美国政府对犹他摩门教的政策分析》(2005年东北师范大学硕士毕业论文)、张丹的《摩门精神的起源(1847~1890)》(厦门大学2006年硕士毕业论文)等8篇(详见参考论文部分)。

安秀芬的《1847~1877年美国政府对犹他摩门教的政策分析》主体结构分为3个部分,其中第一部分介绍了美国摩门教教会产生的历史背景、基本教义等;第二部分分析了美国摩门教受到迫害的具体原因,并着重论述了摩门教在政治和经济方面与美国联邦政府矛盾中途的根本原因;第三部分对美国摩门教合法地位的巩固及其与美国主流社会的融合问题进行了探讨。

笔者认为,安秀芬的论文在国内美国摩门教研究中是比较早、比较好的一篇。作者不但对摩门教出现的历史背景进行了历史回顾,还对摩门教受到迫害的原因、该教派与美国政府之间的矛盾以及这种矛盾的解决问题进行了比较全面的探讨和分析。

她在总结摩门教与美国政府之间矛盾问题及解决方案的时候认为,联邦政府与摩门教会经过半个世纪的矛盾与斗争终于以摩门教会的失败而告终,1890年9月24日武德拉夫发表了“声明”,宣布摩门教会不再鼓励多重婚姻,同年10月的教友大会赞同了这一“声明”。1891年摩门教会的政党“人民党”宣布解散,摩门教徒可以直接加入共和党或者是民主党。结束了摩门教会对犹他地区的政治控制,教会与联邦政府之间的关系趋于缓和,被政府没收的教会财产也相继的归还给教会,1896年犹他作为一个州加入联邦结束了联邦政府近半个世纪对它的监督与管制。联邦政府与犹他摩门教会矛盾的根源在于摩门教会在犹他所建立的神权政体与美国标榜的立宪政体格格不入,从内部来看犹他摩门教社会是一个内聚力极强的整体,教会是他们日常生活的中心,他们的政治生活的各个方面是他们宗教信仰的自然而然的延续,从外部来看,犹他就是一个政治的机器,在那里教徒完全听从教会领导人的指示,教会控制和操纵着政治的进程。这种政治模式违背了美国宪法实行政教分离的精神。宪法第一修正案开头用词简洁有力的指出:“国会不得制定有关确立国教的法律或禁止自由实践宗教的活动,禁止为支持任何一个宗教教义的立法,也禁止对任何一个教派崇拜模式的支持。” 宪法建立了一堵分隔教会和国家之墙,对待所有的教会都一视同仁,禁止制定任何法律或者采取任何政府行为给予宗教干预和支持,这就是美国人所尊崇的“宗教宽容精神”,确实这种宗教宽容使美国的各个宗教都有很大的发展空间,美国是不论过去还是现在都是世界上宗教派别最多的国家,是这种宗教宽容精神的具体体现,但是美国的这种宗教宽容精神是有一定的限度的,各个宗教派别在坚持自己的宗教信仰和宗教活动时,如果没有威胁到社会和平和繁荣,腐蚀人的道德,那么国家对此的干预是不允许的,尽管可以认为宗教实践活动是自由的,但它必须从属于这个国家的法律,一旦教会的信仰和实践被认为危害了社会和国家那么这种宽容就不复存在了,联邦政府对摩门教会的制裁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半个世纪联邦政府颁布了一部又一部法律表面上是反对摩门教会的多妻制而真实的目的在于剥夺教会的政治权力,美国向来主张政教分离,禁止教会干预和参与政治事务,根据这一宪法精神剥夺摩门教会的政治权力是合理的符合宪法精神的,但是在法律制定的过程由于人们的偏见,人为把政治上打击扩展到整个教会群体,摩门教徒往往因为对教会忠诚和对教义的信仰而被无辜剥夺了投票和担任公职的权力,严重地违背了宗教信仰自由和公民基本的政治权力,美国主张“当一个人怀有某种宗教信仰的时候不应该剥夺他的政治权力”,然而19世纪美国对摩门教的迫害却破坏了这种承诺,在对摩门教徒审判的过程中极力地简化司法审判程序,美国司法公正的形象也被撕破了,美国社会和政府对摩门教徒的迫害说明了美国社会“宗教宽容”的局限性。 安秀芬的这段话是在其论文的结束语中写的,应该说,如果这段话用来总结摩门教与美国政府之间的矛盾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作为全论文的结语则不是很好,因为全文是对美国摩门教问题的研究而不是对摩门教与美国政府之间矛盾问题的研究。

张丹的《摩门精神的起源(1847~1890)》对美国摩门教精神分3个方面进行了介绍:重视团结与合作、重视教育、重视家庭生活和妇女平等作用,该论文还对摩门教精神的延续问题进行了探讨。作者引用了大量英文论著和文献,应该说是一篇比较详尽的有关美国摩门教的硕士论文。 张丹在论文中认为,摩门精神有3个方面:第一,重视团结与合作;第二,重视教育;第三,重视家庭生活和妇女的平等作用。另外,张丹还对摩门精神之所以会延续到今天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她认为,从客观原因看,这主要是因为摩门教迁移犹他州后取得了独特的发展道路和空间环境;从主观原因看,这主要是因为摩门教能够适应社会和时代的发展,不断调整自己的生活方式,不断完善本宗教的教义。

笔者认为,张丹的分析是比较透彻的,她抓住了摩门教精神的基本特征,对摩门教存在、发展和演变的历史进程有一个比较深入的把握。但是,对于她所分析的摩门精神第三点重视妇女的平等作用我则有不同看法。众所周知,摩门教曾经实行一夫多妻制,这明显是歧视妇女的做法,怎么可以说是重视妇女的平等作用呢?当然,在取消了一夫多妻制以后,摩门教对妇女的态度有所改变,但就整个基督教各个教派而言,对妇女的态度是一个很值得商榷的问题。例如,《圣经》旧约中有女人是男人身上的肋骨的话语,《圣经》新约中有妇女必须服从丈夫的条文,这些说法笔者认为本身就是对妇女的不公正看法的体现。

除了上述学位论文而外,国内学术界有关美国摩门教的报刊论文还有:郝雁南的《谈谈美国摩门教及其文化》(《山东师大外国语学院学报》,2000年第2期)、杨松的《透视犹他,看摩门教的势力——兼论摩门教对美国的影响》(《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08年第8期)、高师宁的《摩门教何以在美国立足?》(《南风窗》,2005年第4期)、赵金富、曾强的《美国的摩门教原教旨主义与一夫多妻制》(《国际资料信息》,2005年第5期)、安钰峰的《美国摩门教史学的发展》(《世界史研究动态》,1991年第4期)等。

高师宁的《摩门教何以在美国立足?》对摩门教之所以在美国立足的原因时认为,第一,摩门教能够适应社会的发展;第二,摩门教教会组织严密,能够调动会众的积极性;第三,摩门教能够在信徒中保持合适的年龄和性别结构;第四,摩门教能够保持稳定性和连续性。 笔者认为,这些分析与其他研究大体一致,例如,高师宁的分析与前面引证厦门大学硕士生张丹的分析大体一致。

赵金富和曾强的论文《美国的摩门教原教旨主义与一夫多妻制》对摩门教的特点及其历史演进、摩门教原教旨主义的泛起与实践、摩门教原教旨主义的魅力、摩门教原教旨主义与“末世圣徒”、教会的关系摩门教原教旨主义者中的一夫一妻制和一夫多妻制家庭中的女性及其地位等问题进行了探讨,作者参考了一些英文著作和文献,应该说对我们了解美国摩门教具有一定的帮助。

美国摩门教是一个重要的新兴教派,尽管在美国不是主流宗教,但其影响还是很大的,应该说我国学术界对美国摩门教的研究还有待深入进行,其中包括摩门教基本教义的研究、摩门教发展史研究等等。

刘盼在2009年的硕士毕业论文题目为《近年来中美学界美国摩门教史研究综述》,该文对美国和中国学界的美国摩门教历史的研究进行了比较系统的梳理和分析。但这是综述性的论文,因此不能说是美国摩门教历史研究。 Wtzn51Mqc+e+qUpekm1eekgBvmUr3ys6T6SSS+bhhCHWcFvfu6X05GyiffJSmf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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