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实验目的
考察初中三年级学生学习采用解释法设计的对数运算样例的迁移效果是否优于学习普通样例的学习迁移效果。
2. 实验方法
(1)被试选取:从实验一的被试中选取60名后测成绩得满分的学生,随机分为第一组和第二组的被试;从未参加过实验一的初三学生中通过前测选取60名学生随机分为第三组和第四组的被试。每组被试30人。
(2)实验设计:采用2(被试类型)×2(样例类型)二因素被试间实验设计。自变量是两组不同的被试和两种不同的运算样例,其中,被试包括学习过指数与对数转换规则的学生和未学习过该规则的学生两部分;样例类型分为用解释法设计的样例和普通的样例,因变量是迁移测验成绩。
(3)实验材料:
①样例学习材料分为两种:一种是采用“解释法”设计的6个对数运算样例;另一种是用普通方法设计的6个对数运算样例。两种样例只是运算步骤的设计不同,其他均相同。
②迁移测验材料由6道对数运算题组成,测验题与样例题目相似但不同。被试完全做对一个测题记1分,做错记0分,迁移测验满分为6分。
(4)实验程序:
①样例学习阶段:事先将指导语和运算样例用4号宋体字、1.5倍行距打印在A4白纸上。两组被试分别在不同的教室内同时学习不同的样例学习材料20分钟。实验环境同实验一。
②迁移测验阶段:主试收回样例学习材料后即可发给被试迁移测验材料。迁移测验材料用4号宋体字、1.5倍行距打印在A4白纸上。迁移测验的时间限定在30分钟之内。
3. 结果分析
四组被试迁移测验成绩的平均分与标准差见表4-2。
表4-2 四组被试迁移成绩的平均分与标准差
以样例类型和被试类型为自变量,迁移成绩为因变量,进行二因素方差分析。结果表明,样例类型的主效应显著, F (1,116)=4.90, p <0.05,解释法设计的样例学习效果优于普通样例;被试类型的主效应显著, F (1,116)=50.04, p <0.001,学过转换规则被试的样例学习效果优于未学过该规则的被试;两者之间交互作用显著, F (1,116)=7.01, p <0.01。
简单效应检验的结果表明,对于学过转换规则的被试来说,解释法设计的样例学习效果优于普通样例, F (1,117)=8.32, p <0.01;而对于未学过转换规则的被试来说,普通样例与解释法设计的样例学习效果没有显著差异, F (1,117)=0.07, p >0.05。此外,在解释法和普通法设计的样例中,两种类型的学生的样例学习效果均存在显著差异, F (1,117)=45.73, p <0.001; F (1,117)=9.48, p <0.01,即学习过指—对数转换规则被试的迁移测验成绩显著高于未学过该规则的被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