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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选题依据

亚氏的话虽然写于两千多年前,今天看来仍是对人的社会性维度相当精确的描述。它从肯定与否定两方面进行阐释,将社会性视为人之为人的根本要素。马克思对人的本质做了更为准确、深刻的论断: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婚姻关系,无疑是人类最为复杂的一种社会关系。古人说,夫妇为人伦之首。婚姻不但关系着个人的幸福、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也关系着人类文明的存续。古往今来、古今中外,婚姻都是人类永恒的话题之一。我们究竟是怎样认识、理解、定义婚姻的?

从汉语的历史上看,“婚姻”一词很早就出现了,如《诗·郑风·丰笺》:“婚姻之道,谓嫁娶之礼。”再如《白虎通义·嫁娶》:“婚姻者,何谓也?婚者昏时行礼,故曰婚。姻者,妇人因夫而成,故曰姻。”从以上定义中,我们可见两点:第一,古时“婚姻”一词指称的是一整套完整的“礼”。古时婚姻的“礼”按时间先后依次是: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这一套“礼”行完,婚姻就缔结了;第二,古时男尊女卑的思想。“妇人因夫而成”体现了“夫”在婚姻中的主导地位,“妇”在婚姻中的从属地位,这与我国古代“三纲五常”里“妇为夫纲”一条是吻合的。此外,我国古代的婚姻还强调由婚姻联结起来的某种姻亲关系及婚姻对宗法家庭的作用,如《尔雅·释亲》:“婿之父为姻,妇之父为婚;妇之父母、婿之父母相谓为婚姻。”再如《礼记·昏义》:“婚姻者,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也。”

“婚姻”一词,在《现代汉语词典》(第六版)中主要有两个义项:“婚姻①结婚的事;②因结婚而产生的夫妻关系。”第一个义项不太明确,没有说清楚结婚和婚姻的区别。第二个义项比较明确,认定婚姻是一种关系,这种关系的确立以结婚为唯一条件,但没有进一步说明婚姻是怎样的一种关系。

英语的“婚姻”(Marriage)一词借自拉丁语Maritaticum(11c.)。当代比较权威的几本英语词典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The Heritage Illustrated Dictionary of the English Language和Webster's Ninth New Collegiate Dictionary对“婚姻”一词定义主要如下:

Marriage

1. a. the condition of being husband and wife;the relation between persons married to each other;matrimony. b. a particular instance of matrimony;a matrimonial alliance.

2. a. the action,or an act,of getting married;the procedure by which two people are married. b. a wedding ceremony;wedding festivities.

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

Marriage

1. a. the state of being husband and wife;wedlock. b. the legal union of a man and woman as husband and wife.

2. the act of marrying or the ceremony of being married;a wedding.

3. any close union.

The Heritage Illustrated Dictionary of the English Language

Marriage

1. a. the state of being married. b. the mutual relationship of husband and wife;wedlock. c. the institution whereby men and women are joined in a special kind of social and legal dependence for the purpose of founding and maintaining a family.

2. an act of marrying or the rite by which the married status is effected.

3. an intimate or close union.

Webster ' s Ninth New Collegiate Dictionary

上面三部英语词典关于“婚姻”的定义包含了汉语定义的两层意思,即婚姻既是结婚的事,也是一种因结婚而形成的关系。相较而言,英语“婚姻”的定义内涵更为丰富:一方面,定义指出了婚姻的建制性,即婚姻关系由法律赋予;另一方面,婚姻也可以指一般的亲密关系。然而,这样的定义似乎让人更觉困惑。可以说,汉语和英语中,似乎都没有一条定义能尽表“婚姻”之义。

除语义学家和词典学家,其他学科的学者也对婚姻做了多角度的阐释和解读。法学家关注的是作为制度的婚姻。以中国为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11)规定了婚姻成立与解除的条件,明确了夫妻间的权利与义务,但通览法律条文,不难发现:无论是婚姻法,还是婚姻法的若干司法解释,都没有给出婚姻明确的定义。法理上的“结婚”看重条件和形式,如结婚必须达到法定年龄、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禁止近亲结婚、禁止患一定疾病的人结婚,等等。关乎实质的仅有“双方完全自愿”一条。可以说,法律意义上的“婚姻”是一种制度,强调婚姻之名、淡化婚姻之实。

婚姻也是人类学家关心的重要话题之一。人类学家关注的重点是婚姻在历史长河中形态的变化和发展,包括结婚的形式(乱婚制、群婚制、一妻多夫、一夫多妻、一夫一妻等)、结婚的手续(掠夺婚、买卖婚、服务婚、交换婚、私奔婚等)、结婚的范围(内婚制、外婚制、特定婚配等)。值得一提的是,人类学家比较关注婚姻的基础,如Coontz(2005)在《婚姻的历史》一书中,系统地回顾了“爱情”是如何在人类漫长的婚姻历史中,一步步成为婚姻的基石的。

爱情与婚姻的研究也是社会心理学的一大领域。总的来说,社会心理学有较为成熟的人际吸引理论与择偶理论,很多理论也得到了实证研究的证实,但“对亲密的、长期的关系进行科学研究,相比第一印象的研究来说要困难得多”(Myers 2008:243),因此,社会心理学领域并没有形成完整的婚姻理论。

总之,从既往的学术研究看,多数学者倾向于从法律、文化人类学、社会心理学角度探讨婚姻,而立足于认知科学,对婚姻的认知模式做深入探索的研究比较匮乏。“婚姻,是一种制度,但又不仅是一种制度。每天行将结束之时或午夜时分,亦是婚姻中的两个个体赤诚相视之时。在任何时代,婚姻中个体或者夫妇的实际切身体验极少与当时法律、习俗或是哲学中的婚姻模式完全吻合。”(Coontz 2005:9)法律、习俗、哲学中的模式在学术界被称为专家模式,而本书要探讨的恰恰是实际存在于人头脑中的,与这种专家模式相对应的一种民俗模式。婚姻的确具有社会性和制度性,但对于婚姻来讲,人们在认知层面上的变化往往要落后于社会的变化和制度的变化。因此,婚姻认知模式的研究是婚姻研究不可疏忽的一个角度,笔者希望本项研究能填补婚姻认知研究的一项空白。 B6O8e7WxZTuet0mb3aDzOFuABdTtsXozJ6YWOKZTly/W3YKws0UTrtDU5nJnqRx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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