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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认知模式与概念隐喻的关系

认知模式和概念隐喻原本毫无交集,莱考夫提出的理念化认知模式理论将两者联系到了一起,是构建两者关系的理论桥梁。莱考夫认为,概念隐喻是认知模式的重要建构原则(structuring principle)。我们应该怎么理解“建构原则”呢?对这一问题,笔者有以下几点思考。

第一,概念隐喻是认知模式的来源,但又不等同于认知模式。概念隐喻是建构范畴的一种方式,但概念隐喻的得出很可能因研究者的分类依据不同而有所差异。相对而言,认知模式是一种相对定型的心智结构,更具稳定性和共享性,就“婚姻”这个具体范畴而言,同一婚姻认知模式完全有可能由不同的婚姻概念隐喻来建构,因此,探讨婚姻的认知模式能更有力地说明某一特定文化群体对“婚姻”共享的认知和理解。

第二,概念隐喻参与了认知模式的建构,对基于特定分类依据得出的概念隐喻作科学分析,可以提炼出认知模式。以“婚姻”这一范畴为例,对婚姻认知模式的提炼,可以更好地解释婚姻概念隐喻缘何产生。

概念隐喻建构了认知模式,已成为多数语言学者的共识,但也有其他领域的学者对这一点提出质疑。以奎因为代表的一些人类学家认为,概念隐喻并非构建了认知模式,而只是反映了认知模式。他们认为:认知模式是从体验中获得的,虽然概念隐喻在我们对复杂概念进行理解和推断时起了一定的作用,但不能说概念隐喻建构了这些复杂的概念范畴,更不能说概念隐喻建构了我们对于事物的认知。

Kövecses对这两种观点做了详细的阐述。一方面,他坚定地站在建构论的立场,通过对“愤怒”“抽象系统”等抽象概念的分析说明,人们的基本经验无法赋予抽象概念以内容和结构,抽象概念的内容和结构是通过基于经验的隐喻建构的。他同时认为,反映论也有一定的道理。许多抽象概念虽由隐喻定义和建构,但这种建构在无意识中、没有花费我们认知的力气就完成了,他(2005:224)用“超个体层面的概念化”(supraindividual level of conceptualization)这一术语来描述这种无意识的、自动化的建构。他认为,在真实话语中,有时我们可能不会使用直接建构了某一概念隐喻的表达,而会选择基于既有概念隐喻的新奇表达。

在概念隐喻和认知模式的关系这一问题上,笔者认为,建构论比反映论更令人信服。在真实话语中,我们并非不会使用直接建构了某一概念隐喻的表达,只是这样的表达已成为我们俗常话语的一部分,不易察觉。我们头脑中的认知模式有着自己的内容和结构,它来自我们的体验,但其丰富的内容和严密的结构远非体验本身能够赋予。当我们将隐喻看作一种认知手段时,从隐喻中提炼认知模式是一个可行的选择。 QxQGkumxojn0mE8XWY1/oRm+kh6tyrBpmcYaffH4yQY5njPTnPPbCKkVfZnfGE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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