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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廉洁感知的研究

学术界通常用客观评价法和主观评价法两种方法来测评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腐败程度。客观测评法主要通过腐败造成的经济损失、腐败案的司法起诉数量等“硬数据”指标来测评腐败的程度,反映廉洁的情况,该方法的优点是数据确凿、方法直观,且有着较为稳定的来源。但近年来,学术界更多地表达了对廉洁测评客观方法的质疑。因为廉洁的内涵比较复杂,不同的学者对廉洁的定义完全不一样,而某一个客观指标反映廉洁的程度只能代表赞同该廉洁概念的那一类人的意见,难免有失偏颇。另外,廉洁活动本身不是完全公开的行为,客观指标在测度上也有一定的困难,比如腐败案的司法起诉数量仅仅只能反映一国司法体系健全的程度,无法反映一国腐败水平,从这个角度说,我们不能武断地用客观指标来测评腐败程度的高低。在客观测评方法受到越来越多质疑的时候,研究者们纷纷把目光投向廉洁的主观测评方法。主观测评法是一种对人们主观意见的测量,它可以全面地反映人们对社会廉洁程度的感知、态度、评价等信息,能较好地弥补廉洁测评客观指标的一些不足。廉洁感知就是主观测评中最为核心的变量和概念。

一、廉洁感知的界定

一是“透明国际”的廉洁感知指数(Corruption Perception Index,CPI)是最有影响力的廉洁感知指数。CPI的数据来源于世界上最具权威性的专业调查机构的民意测评和调查报告,它以企业界、风险分析家、一般民众为调查对象,据其经验对各国贪污腐败的情况进行由10至0的评分,得分越高,表示腐败程度越低。调查的主要内容是:在公共领域的不正当行为(如行贿或腐败);腐败的程度;在公共和私有商业活动中腐败涉及的范围和数量;估计由腐败所造成的损失;各级政府索要特殊和非法报偿的可能性;滥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的程度;政治家、官员、警察和法官腐败的案例;与进出口许可证、商业营业执照、税款后数额等相联系的非正常额外支出频率,等等。清廉指数被称为“民意中的民意”,因为它是综合了许多关于腐败的调查报告的结果。由于该项指数涉及的国家(地区)样本数量较多,应用也比较广泛,清廉指数的覆盖面从1995年的41个国家扩大到目前145个国家。Cupatetal和Lambsdorff等的研究表明,CPI的各项指标与腐败的其他测量方法高度相关。正是由于可信性、连续性和稳定性,CPI自创建起就被各国政府、学者和跨国公司广泛使用和借鉴,成为当今使用最广泛的腐败衡量指标。

二是“透明国际”的第二代指数——行贿指数(BPI)。BPI反映的是各国企业在国外行贿的意愿。它主要反映企业的廉洁感知情况。自1999年开始,TI开始力求描述腐败的供给方,即从事商业活动的企业本身的行贿倾向,于是产生了行贿指数BPI。BPI的数据主要来源于对跨国企业、会计事务所、商会、商业银行、法律事务所等的高级主管人员进行的访谈,以获得企业在国外从事商业活动时贿赂该国官员的主观意愿。BPI与CPI一样,取值范围是0~10分,分数越高,代表各国企业在海外行贿的可能性越小。在调查方法上,它相对于清廉指数是一种进步,内容更直观,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主观认知与客观事实的差异,但依然无法解决文化差异问题。正如“透明国际”一贯承认的那样,清廉指数和贿赂指数都是基于主观印象的,并不当然是客观现实,它的价值在于它反映了国际工商界人士的看法,而他们的投资决定可以影响一个国家的经济。对一个国家腐败的感觉程度越高,外国投资者在这个国家就越会转向那些周期短、回报高的行业。

三是世界银行的腐败控制指标。为了衡量各国的治理水平,世界银行建立了一套指标体系,用六个指标来衡量治理:发言权和责任、政治稳定和暴乱、政府的效率、制度负担、法治以及腐败控制等。与“透明国际”清廉指数不同,世界银行的指标包含了治理的六个方面,而腐败控制指标只是其中一个。世界银行的腐败控制指标将腐败放在了一个更高层次的框架——治理之中,这是腐败问题测度的进一步扩展。对于每一个评价指标,世界银行都进行了标准化处理,并给出了数据的置信区间。数据的收集工作主要集中于一系列衡量了不同国家治理水平的主观感觉方面的指标。数据主要来源于专家的投票和一些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所做的跨国调查。世行的《1997年世界发展报告:变革世界中的政府》首次列举了与腐败控制指数有关的四个因素,它们分别是政策扭曲指数、司法可预见性指数、公务员工资占制造业工人工资的比率指标、基于个人才干的招聘指数。腐败控制指数对世行项目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四是全球竞争力报告(GCR)指标。世界经济论坛的全球竞争力报告GCR指标又称贿赂和回扣指数,与透明国际组织的CPI指数不同的是,调查对象主要是自1996年后每年参加世界经济论坛的全球著名公司的董事长(CEO),具体涉及58个美欧国家的2381个大公司的高级专家和顾问。调查的主要指标及内容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出口和进口许可、商业许可、交易控制、税收评估、警方保护或贷款申请相联系的额外支付等等。GCR指标是被调查国家所有接受调查者评价的平均水平,用数字1~7来评价腐败的程度。

五是商业国际组织(BI)指标。BI指标是基于《商业国际》杂志所组织的一些专家和顾问调查的结果(通常是一个国家一位专家),调查统计主要以1980—1983年的总计67个国家数据为依据,补充和完善腐败的主观评价指标。该指标表明的是商业贸易中涉及腐败或受到怀疑的支付的发生程度,即根据商业交易中腐败发生的频率将这些国家从1~10进行排列,数字越大腐败程度就越低。

六是世界竞争力年鉴(WCY)指标。从1996年开始,瑞士洛桑国际管理发展学院每年公布一份《世界竞争力年鉴》,对各国国际竞争力做出评价。其中有三项指标涉及腐败问题,分别是非法支付、司法腐败以及贿赂和回扣。

这些国际知名的廉洁感知指数,针对其不同的研究人群,选择不同的研究变量来进行廉洁程度的衡量。总体来说,廉洁感知指数用以综合衡量国家或地区的政府部门在民众心中的廉洁程度,一方面它可以体现民众对本地整体廉政状况的满意程度及对本地政风的主观感受;另一方面,也可以了解社会公众对于各政府部门及公共服务部门廉洁状况的认可程度。

尽管国际通行的廉洁感知指数受到非常大的认可,然而我国有我国特殊的国情,直接照搬国家的指数来进行衡量,显然会存在较大的偏差,而对民意的反应也不尽全面,因此在确定廉洁感知的内容和维度的时候必须紧密结合我国的国情,要能够真实地反映民众对廉洁的感知,这样才能够真实地体现民众对廉洁情况的主观感受。因此,本文的廉洁感知是指民众对一国或一地区廉洁情况的真实的主观感受。

二、廉洁感知的内容和维度

由于业内对于廉洁的定义不尽一致,因此廉洁感知到底包含哪些内容,由几个维度构成,一直没有形成定论。学者们都根据自己的调研对象,对廉洁感知的内容和维度进行了界定,有两维度说,三维度说,四维度说,五维度说,六维度说和多维度说。

两维度的代表人物是何增科,他认为可以用两组指标来衡量腐败状况,一组是由腐败行为主体的层级分布和数量分布状况反映出来的腐败频度,另一组是腐败案件发案数量及其所造成的损失反映出来的腐败规模。

世界竞争力年鉴(WCY)指标则认为应该是三个维度,即非法支付、司法腐败以及贿赂和回扣。

四维度的代表人物是李秋芳(2005),他认为参照贫困率、基层系数、失业率等经济社会发展背景指标,以举报、投诉、案件查处等为客观依据,以公众满意度为主观评价,能准确描述不同行业、区域的腐败状况。

全球竞争力报告(GCR)指标则认为应该是五个维度:与出口和进口许可、商业许可、交易控制、税收评估、警方保护或贷款申请相联系的额外支付。

世界银行则认为廉洁感知应包括六个维度,即:发言权和责任、政治稳定和暴乱、政府的效率、制度负担、法治以及腐败控制等。

“透明国际”认为公众对廉洁的感知应该包括:在公共领域的不正当行为(如行贿或腐败);腐败的程度;在公共和私有商业活动中腐败涉及的范围和数量;估计由腐败所造成的损失;各级政府索要特殊和非法报偿的可能性;滥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的程度;政治家、官员、警察和法官腐败的案例;与进出口许可证、商业营业执照、税款后数额等相联系的非正常额外支出频率等等。因此“透明国际”的廉洁感知是从八个维度来进行衡量的。

以上这些都是比较典型的关于廉洁感知维度的观点。然而,国外的廉洁感知指标不是很适合中国的国情,国内又很少创立适合自己的指标体系或者通过实证的方式来研究到底廉洁感知应该由几个维度构成,廉洁感知维度是研究廉洁问题主观测量的最重要的维度,破解了这一问题,将对如何从主观方面衡量我国廉政问题有较大的推进作用。因此,李成言教授关于廉政指标体系构建时指出的五维度说,分别为社会民众对政府廉政状况的感知测评体系、企业法人对政府廉政状况的感知测评体系、政府职能部门廉政状况自我认定指标体系、廉政立法部门廉政状况认定指标体系、监督部门考核评价廉政状况指标体系,而后学者李蔚(2007)又对其指标体系进行论证,认为应该由社会公众,政府自律,立法机构和监督机构四个部分构成,详细指标如表2-3所示。

李蔚对于公众对政府廉政感知的划分非常明确和细致,包含的内容全面,本研究以此为基础,认为公众的廉洁感知应该包括:公众自身的廉洁感知,对政府自律方面的感知,对立法机构的廉洁感知,对监督机构的廉洁感知四个维度,然后通过探索性因子和验证性因子以及模型比较来验证到底廉洁感知应该由几个维度构成。

表2-3 政府廉洁指数指标体系 EYaCzDWK64ORer7fR2A4nbO+nf2Z/30syUt/1iKKLKf1ywZ4na471GLxH3D63j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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