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史观科学地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变化的规律,揭示了人作为类本质的存在是由社会生产方式所决定的社会属性,即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对于认识伦理道德这种社会现象具有根本的指导意义。
伦理道德是社会秩序正常运转的必备条件,对人生意义和价值的看法直接影响着人的行为。事实上,人类社会早期的思想家已经提出了一些核心的伦理道德概念,如中国的孔子提倡“仁”,就是二人为“仁”,也就是处理人与他者之间的关系,但是“仁”也包含“克己复礼”。如果摒弃其中的属于当时的一些内容,其具有启发价值的命题其实也包含着个人与自身的关系问题。所以说,“古之学者为己”,这里的“为己”不是不讲道德的自私自利,而是合理地发展自己,让自己不断接近善。西方的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也论述了相似的观点,如亚里士多德曾言,“每种技艺与研究,同样地,人的每种实践与选择,都以某种善为目的”。
善是什么?不同的思想家提供了不同的思考,其中就包括“幸福”,幸福是一种善。那么何谓幸福?从古至今,对幸福的认识和看法,就如同人们对未来的看法一样多种多样。幸福是快乐,是长寿,是健康,是爱情,是儿女子孙的福祉,是社会安定,国泰民安。那么山珍馐馔、锦衣华服、豪车别墅以及无穷无尽的对享乐的追求与满足也是一种合理的幸福观吗?在工业文明不断对地球的环境构成破坏、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的时代,马克思主义的幸福观又为人们提供了哪些新的启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