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不清是两年前的哪一天,跃忠来电话说他申报的“例戏研究”被批准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我由衷感到高兴。“例戏”作为曾经广泛流行的兼具仪式与戏剧双重功能的特殊戏剧样式,已经十分濒危了,但迄今还没有一本专著对它进行全面研究。跃忠能够选到这样一个有价值的题目,说明他有独到的学术眼光,也标志着他学术上的进一步成熟。两年后的今天,当这部书稿的电子版通过Email发到我的邮箱时,当我知道他同时还有一本《例戏剧本辑校》也已经完稿并即将出版时,更为他在学术上的勤奋和执着深深打动,为他取得的丰硕成果感到欣慰。
在我的心目中,跃忠的勤奋是一贯的。记得七八年前,我们中心被批准列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承担了“我国皮影戏的历史与现状”这一重大课题,跃忠他们这一届刚入学不久的博士生便成了田野调查的生力军。跃忠担任湖南、湖北调查组的组长。2005年暑假,他带领四五位同学冒着酷暑奔走在广袤的两湖大地,虽苦虽累却乐此不疲。从此以后,影戏这一冷僻的领域,突然增加了一批研究论文,其中跃忠发表的最多。在中心的网站上,跃忠他们发起了学术讨论,凡是课堂上涉及的学术问题,例如戏剧本质、中国戏剧起源、中国戏剧与外来文化的关系等,他们都在网上讨论、争论,一时好不热闹。自打他们这届同学毕业以后,中心网站也沉寂下来。
我对例戏没有研究,看的也很少,只能简单谈谈对本书的一些肤浅的认识。
首先,看本书的题目:《演剧、仪式与信仰——民俗学视野下的例戏研究》。这一题目,顿时让人眼前一亮。我国的戏剧种类繁多,对不同的戏剧品种,应当采取不同的研究方法。例戏不是纯观赏性的,跃忠选了这个题目,就意味着必然要运用文化人类学常用的田野调查的方法,对例戏演出习俗进行考察、研究,以揭示其文化功能。同时,作为一种戏剧,例戏还留下了一批可贵的剧本。跃忠没有忽略它们,而是运用传统的文献、文学研究方法,对这些剧本进行了深入剖析。这样,本书就从案头到田野,完成了对例戏的全方位的研究。视野的开阔,方法的融通,是我对本书的第一个印象。
其次,本书资料详备,而这些资料,是跃忠长期积累起来的。早在作者参加影戏调查时,他就搜集到了四十余种影戏的例戏剧本。在后来的几年中,又先后搜集到昆曲、京剧、湘剧、粤剧等百余个剧种、声腔的近 130 个例戏剧目,500 余个例戏剧本。更可贵的是,田野与案头相结合的研究方法,使作者在全力搜集古代有限的相关文献外,还搜集到了一些散落在民间的例戏抄本,特别是艺人们经历代口传心授而仍能记忆的“口述本”。本书中的许多材料是首次披露。材料既详且新,这是我对本书的第二个印象。
其三,治学严谨,结论可靠。纵观全书,作者对每一个具体的研究对象,都进行了认真的分析与比对。例如为了论述“昆曲体系”《天官赐福》的传播演变,作者举了同治九年(1870)《遏云阁曲谱》及民国时期《六也曲谱》《与众曲谱》收录的《赐福》刻本,以及京剧、广东汉剧、粤剧、衡阳湘剧、常锡滩簧等剧种中的抄本;在研究地方戏体系的“天官赐福”时,又举了山东莱芜梆子和湖南平江影戏的《天官赐福》、安徽青阳腔和陕西汉中曲子的《大赐福》,以及豫剧例戏《大赐福》和湖南湘潭县影戏艺人吴升平在不同场合传抄的两种《小赐福》、一种《大赐福》等文本。正是由于方法得当,材料详备,治学严谨,本书的一系列结论就显得十分可靠。
例如,作者认为:例戏大概出现在明代中、后期,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演变,到明末清初成为一种普遍的演出习俗,无论内府演出还是民间的演出均是如此。这是在对文献资料进行周密考察之后得出的结论。从此,例戏没有“史”的尴尬局面结束了。
再如,作者指出:例戏的形成,一方面是广大俗民祈福禳灾的心理需求,另一方面则是受了传统戏曲一些演出程式的影响。我认为特别要强调的是,作者经过认真比堪后指出:原来某些出自文人之手的昆曲折子被艺人“程式化”后,改编而成了例戏剧本。作者写道:
虽然有一些例戏剧本是由宫廷文人创作的,但这些剧本并没有像其他文学作品那样张扬自己的文学个性,而以颂扬帝王丰功伟绩、天下太平等为目的,以歌功颂德、阿谀奉承为旨归,而呈现出类型化、程式性的创作特征。这和民间戏曲艺人创作的例戏剧本有着相同的特征。民间例戏作为民间文学的一种,自有民间文学的一般特征,比如集体性、变异性、程式性、即兴性和仪式性等。
作者还指出,从观众的心理来看,有的时候,戏就是仪,仪就是戏。这些通过扎实的研究得出的结论,对于我们进一步正确认识戏剧的本质,正确认识某些特殊的戏剧形态,正确认识戏剧与仪式的联系及区别,正确认识文人戏剧与民间戏剧的关系,提供了可靠的参照依据。
作者还对例戏的艺术形态进行了研究,指出:例戏剧形态千差万异,不仅篇幅长短不一,而且演唱方式各种各样,甚至还有完全没有唱词的说白戏。而在演出中,一旦神灵出场,更显得五花八门,不一而足。这些结论,也是全面而客观的。
本书还对例戏与破台戏进行了比较,指出二者的一些异同。作者认为,破台戏中的跳加官与例戏《天官赐福》并不是一回事,二者之间在艺术形态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差异。跳加官只是一种舞蹈,是一种在正戏演出前或演出进行中都可以插入的带有仪式性的简单舞蹈;而《天官赐福》就艺术形态上来说,它是代言体的戏剧艺术,是带有仪式功能的仪式剧。不过我却认为,不妨更加豁达一些,把跳加官也看作例戏的一种,不仅因为他们相同的一面实在太多,而且戏剧和舞蹈有时的确难以泾渭分明地予以区分。不知跃忠以为然否?
跃忠的新著《演剧、仪式与信仰——民俗学视野下的例戏研究》就要出版了,我在他的博士生阶段忝为导师,得以先睹为快,写了这些话,希望跃忠百尺竿头,更进一步。
康保成
2011 年 10 月 31 日于中山大学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