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译制的认识不能单从某个点或某个面出发,因为译制既是译制从业者个体的行为,又是译制机构的组织活动,同时也是国家意志的表现。我国的译制业就是这样一个从国家到机构再到个人的有机系统。所谓译制的主体性正是由这个系统的动力机制和协调机制决定的。国家政策界定了译制文化使者的身份,机构把关赋予了译制思想建设的职能,而每个译制工作者的自觉劳动打造了译制艺术的光环。译制主体所创造的价值就体现在艺术再造、思想移植和系统管理这三个层面里。译制的存在,说到底就是采取艺术的方式再现“屏幕魅力”、传播外来先进思想、通过系统管理来保证译制文化服务于国家影视文化建设的宗旨。或者说,对于引进系统而言,译制作为一种手段,其目的就是要从全人类的影视文化成果中吸收精华、为我所用。从对外输出系统来说,译制也将同样采取艺术的方式向世界展现我国影视文化产品的“屏幕魅力”、宣扬我国的先进思想、展现改革开放的成就、传播和平发展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中国倡议,从而为世界文化的发展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