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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武平县是中国南方集体林区重点林业县之一,是典型的“八山一水一分田”。2000年,根据全县森林资源建档调查统计,全县林业用地21154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3.3%。其中:有林地面积198465公顷,疏林地840公顷,灌木林地1659公顷,未成林造林地1960公顷,苗圃林地80公顷,无林地8536公顷。用材林蓄积量728.253万立方米,其中杉木171.49万立方米,松木379.35万立方米。2001年,武平县森林覆盖率77.3%,林业在武平县国民经济结构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1981—1982年,武平县开展了林业“三定”工作,给农民划分了部分自留山和责任山;1993—1994年,武平县落实和完善林业生产责任制,把大部分集体山林的经营管护权落实到户、联户和村民小组等。这两次改革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林业发展,但改革基本未触及所有权问题,集体山林的产权主体仍然没有明显界定,林农作为集体山林真正的所有权主体被虚置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变。2001年,随着国家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林业生产关系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愈加突出,特别是林地林木产权不明晰、经营机制不灵活、监督机制不健全、利益分配不合理等问题,越来越不适应新形势下林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广大林农的山林承包权、生产自主权和经营收益权得不到有效保障,严重挫伤了林农发展林业生产的积极性和责任心,导致林业生产逐渐陷入“五难”困境。因此,武平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势在必行,而且迫在眉睫!

经过调研,武平县委、县政府认识到破解林业生产“五难”困境的关键是创新集体林地林木产权制度,只有明晰产权,不断落实和完善林业生产责任制,进一步确立林农的产权主体地位,并赋予生产自主权和经营收益权,使之成为独立的经营者主体,成为集体山林的真正主人,实现林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才能确保林业所有者和经营者利益的实现,充分调动林农植树造林、巡山护林的积极性,激活林业生产力。

2001年 4月,福建省林业厅开展新版林权证换证试点工作,武平县被确定为试点县之一。2001年 6月 4日,武平县林业局林权登记发证领导小组成立(武林政〔2001〕93号)。2001年 6月 26日,武平县林权登记发证工作队成立(武林便〔2001〕01号)。

2001年7月30日,龙岩市人民政府转发市林委关于深化集体林地、林木产权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龙政〔2001〕综253号)。文件明确:坚持生态林林地、林木权属不变,在明确面积、四至的基础上把管护权落实到户或联合体;坚持商品林林地权属不变,有偿租赁使用(除自留山无偿使用外),一定50年。

时任中共武平县委书记严金静说:“要试就试出点新东西来,最好在产权制度上做点文章。”严金静书记讲的“试出点新东西”,就是许多林农想说却一直没敢说出来的“把集体山林分到户大包干”的想法。

关于成立武平县林业局林权登记发证领导小组的通知(第 1 页)

关于成立武平县林业局林权登记发证领导小组的通知(第 2 页)

关于成立林权登记发证工作队的通知(第 1 页)

关于成立林权登记发证工作队的通知(第 2 页) YM0nqIWbabz0/Uk6k8WfLot+73vr3HUCGEtaDV1fA2yRgCer4iNm/STPyvNr3jl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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