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集体林权制度经历了4次大变动,先是土地改革时期的分山到户,然后是农业合作化时期的“山林入社”,接着是人民公社时期的山林统一经营。198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中确定的稳定山权林权、划分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的林业发展方针,简称“林业三定”。文件规定集体林木所有权归村集体,林木采伐和收益支配权掌握在村委。但是,由于绝大部分的村并没有把林业收入分配给林农,而是用于村级集体事业、村干部补贴和招待费用等,严重挫伤了林农造林护林的积极性。
2000年,武平县林业用地211540公顷,其中属乡财山林1万公顷,村集体山林168666.67公顷。集体山林经营形式主要有8种:股份合作1466.6公顷,占0.87%;联合承包43000公顷,占25.5%;村统管13400公顷,占7.9%;国营林业单位租赁或联营37533.33公顷,占21.2%;个人及联产承包22466.67公顷,占13.3%;乡村集体林场50333.33公顷,占29.7%;招标承包2000公顷,占1.2%;其他266.67公顷,占0.15%。
在实行集体林统一经营的年代,集体林砍伐销售采取的是计划经济办法,由林业部门确定一个价格向村里采购木材(俗称“山价款”),这个“山价款”中,其中的大部分要作为村集体收入,最后真正落到林农手中的只是一个零头。而林业部门采购来的木材销售到市场时,依据的却是市场价——这就产生了木材购销“剪刀差”。“剪刀差”带来的巨额利润是县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最高峰时,“木头财政”占武平县财政总收入的四成以上。
由于林木经营主体错位、机制不灵活、分配不合理等体制机制问题,导致农民很难有耕山育林的积极性,缺乏巡山护林、植树造林的主动性。缺少了林区农民群众的热情参与,武平县林业生产和全国大多数林区县一样逐渐陷入了“五难”困境。
盗砍滥伐难制止 1981年,武平县经过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和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的“三定”工作后,仍存在林权归属不清和分配不合理的现象。当时,林地林权归村集体,村民承担经营管护责任。例如捷文村,村里组织村民采伐价值40元的林木后,村民只能分到“山价款”中的7元,甚至还没有及时兑现。村民意见很大,总觉得林地林木不是自己的。一些村民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钻了林木产权不明晰的空子,胆子大的白天砍,胆子小的晚上砍,随便上一次山,就有100多元的收入。不砍白不砍,白砍谁不砍?你也砍,我也砍,他也砍,拿斧头的比拿锄头的人多。结果大树砍光了,砍中树,最后连只有碗口粗的树也砍。制止盗砍滥伐成了村干部最主要的工作,成了各级政府最头疼的工作。各级干部疲于奔命,却收效甚微,甚至遭到了违法分子的打击报复。
被盗伐的林木
碗口粗的林木被滥伐
林火扑救难动员 武平地处山区,农民有许多田块就在山间、山边、山上,民间有“开门见山,出门爬山”“田块小田坎高,杂草长得比禾高”之说。为了清除田坎边的杂草,本地农民有“烧田坎”的习惯,一是图省事,二是贪方便(就近使用草木灰)。但是,村民一旦用火不慎,极易酿成森林火灾。面对山火,乡村干部心急火燎,村民却表现漠然,甚至要乡村干部多次上门动员才肯上山灭火。一些平时对村干部有怨气的村民此时还要说些难听的风凉话。山火如果扑救不及时,则小灾往往变成大灾,森林资源损失惨重。究其原因,还是村民们认为山林不是自己的,扑救山火是乡村干部的事。2000年,武平县出台《武平县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和有关人员的工作责任制》,新购置了一批扑灭山林火灾的设备、设施,加大了宣传力度和山林火源的管理,组建了快速扑火队,进一步加强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当年,全县仍发生森林火灾8起,受灾森林面积达93.8公顷。
森林火灾
过火之处一片焦土
造林育林难投入 1988年,武平县人工造林主要依靠国营林业采育场、林场和乡村集体林场以及一些有租赁山场的木材采购站、林业工作站。全县共完成人工造林更新面积3552.8公顷,其中工程化造林2581公顷,其余为一般造林。工程化造林每公顷需投资2250元。人工造林的树种主要是杉树,其次是马尾松、木荷等。1999年,由于林业资金紧缺,人工造林计划投资基本取消,造林育林急需社会资金投入。但由于造林育林投入大、周期长、融资难,且在山林管护、处置和收益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林地林木产权归属不清、经营机制不灵活、收益分配不合理等问题,导致社会资金不敢投资林业、不愿投资林业,林农植树造林的积极性不高。这造成很多林地无法及时更新、幼林抚育缺少资金等问题。
林业产业难发展 林改之前,武平县林业产业是单一的林木生产加工,全县共有木材加工企业72家,其中具备深度加工、规模较大的胶合板厂有4家,纤维板厂1家,夹心板厂1家,木制家具厂2家,木碗厂1家,其余皆为粗加工型和小规模板材、方料加工厂。1990年10月,武平县印发《武平县山地综合开发实施方案》,提出:充分利用县内山地资源优势,实施统一规划,形成多层次、高起点、上规模、立体布局、综合经营的格局,走出一条靠山致富的路子。1996年,武平县山地综合开发达到高潮,全县有果园面积6633.8公顷和茶园面积1817.8公顷。由于前期开发速度过快、经营管理方式粗放,导致一些果茶园经济效益欠佳,逐渐关闭。2000年末,全县有果园面积5748.13公顷、茶园面积1557.73公顷。总体而言,山地综合开发没有达到预期目标。
望着青山难收益 林改之前,农民靠山吃山的最直接的办法就是采伐木材。但是,木材是国家限额生产的产品之一,按照政策由林业部门统购统销,村集体和农民只能得到为数不多的“山价款”。据调查,1999年木材平均价格为每立方米570元,其中林权单位可分得“山价款”51元,而林区农民仅能拿到“山价款”中的7—10元。村委、林农凭证采伐木材的收入明显偏低。同时,因为山林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林农只有管护山林的责任,但无权在林下自主发展经济。2001年,武平县林业生产总值达4.01亿元,农民人均林业收入只有43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