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时期的马克思有着人生的单纯的理想和对世界的未来的新的理解。基于此,他所确立的理性似乎就是在当时能够尽快实现自由,对哲学的理解与对现实的掌控也似乎就是哲学家的主要完成样式。由此,哲学的力量似乎就拥有了超越现实的力量,有了一种自信的抱负。由此可以说,马克思的《博士论文》可以被看作是其首次通过学理的形式去表达一种纯粹哲学意义上的理论思想——自由观,更是其首次对所处的时代和现实社会进行的发自内心的自由宣言,虽然在《博士论文》中仍然有着很多理论上的不完善与不成熟,但是,它已经孕育了马克思在其未来生活中必将走向实践自由观同时敢于追求“现实”自由的萌芽。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自由应该是在一定社会关系之下所形成的自由,并不存在所谓的超越社会关系和社会制度的自由,由此也就可以说,自由的实现程度与社会的公正合理程度有着直接的关系。反观现实,当今中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自由的实现有其生产力的限制性因素,当然,“人类的自由全面发展”是共产主义社会的终极目标,反射到当今社会就体现在党的十八大提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自由”观,这里的“自由”必然是要在文化的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的条件下才能真正地得以实现。自由,作为人类所向往的一种美好的生存状态是当代社会中人类生存所面临的重要机遇和挑战,在实现的过程中对提高当代人的生存境界有着重大的意义。
但是,自由并不是无所依据的随心所欲,自由是一种行动,这种创造性的活动是有价值规范的,也是不断从类存在中去追求人生意义的。正因为如此,个体的“自我意识”始终要与“类意识”相互联系,一旦二者分离就会发生极其严重的人类生存危机。马克思关于“自由”的学说是十分有启示意义的,尤其是对于解释当今社会的种种冲突。在《博士论文》中,马克思认为,自由不是伊壁鸠鲁所认为的那种深潜于内心深处的、单个的、抽象人的自由,也不是当今社会所认为的是一小部分人的那种具体自由,而应该是这样一种自由——全人类为了自身更好的生存与发展而努力去追求的境界提升。
当代社会的人们亟需反思自身的生存状态,而自由作为人的一种存在意义使得这一反思成为了有价值的问题。事实上,马克思的自由是要最终使人类达到摆脱对物的依赖性的自由,在这里,自由意味着一种充满创造的活动而不是仅仅受利益驱动的活动,意识到这一点,人类在当代社会中的生活才能更加地具有形而上本性所期冀的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