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对于恩格斯而言,情况就完全不一样了。恩格斯迫切地需要为这个全新的历史科学确定一个恰当的名称。因为,众所周知,恩格斯自觉地承担起了宣传包括这一独创的历史科学在内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责任。所以,即使是仅仅出于宣传的需要,他也必须赋予这个理论一个恰当的名称,以便在宣传时称呼它、介绍它。显然,他选择了“唯物史观”。而且,毫无疑问的是,他的这一选择一定是得到了马克思的赞同。
他为什么会选择这样一个名称呢?如果我们能够注意到,“唯物史观”中的“Geschichte”这个词的词源含义是“发生的事情”;同时再注意到,他们提出的衡量是否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标准是“只要注意眼前发生的事情,并且把这些事情表达出来就行了” ;然后,再把它们联系起来加以考虑,那么他们做出这个选择的道理就一目了然了。这其中的理由是不言而喻的。
关于“历史唯物主义”这个名称,恩格斯在晚年的时候也使用过,但使用的次数并不多。应该这样说,历史唯物主义或者并不是一个由他主动选择和首先使用的名称,而是因为当时已经有很多人在多种欧洲语言中使用这个名称,所以当他与这些人交往时,也就随之使用了这个名称。而且,即使是在使用“历史唯物主义”之后,他也并不认为这两个名词讲的是同一件事情、两个同义语。他没有任何用历史唯物主义替代唯物史观的意思表示和实际行动。
这样说的根据如下。
从恩格斯第一次使用“历史唯物主义”(1890年)开始统计,他总共只使用过这个名词七次。其中,在一本书中使用了三次,在四封信中各使用了一次。
而在同一时间内,他总共使用过“唯物史观”或“唯物主义历史观”12次。其中,在肉篇文章中各使用了一次,在十封信中各使用了一次。
从使用的次数来看,后者比前者多出了70%。
如果按使用了上述名称的书、文章、信的数量来计算(即不论它们在一本书、一篇文章或一封信中出现几回都视为一次)的话,那么前者为五次,后者为12次,后者比前者多出了140%。
以上的统计结果足可以证明,就是把他在一生的绝大部分时间里只使用“唯物史观”这个名称的情况放在一边不说,即使是在开始使用“历史唯物主义”这个名词之后,恩格斯主要使用的还是“唯物史观”这个名称。
而且,恩格斯每一次使用“历史唯物主义”这个名词都有它的原因。下面将就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在总共七次使用中,只有三次是在正式出版物中使用的,那就是在他1892年用英文写的《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英文版导言中。(由于只有这三次是在正式出版的书中使用的,因而为人所知,其他四次是在私人信件中使用的,因而不为人知。所以就有一种观点认为,“历史唯物主义”这个名称是恩格斯在1892年创造并使用的。现在我们知道,早在1890年恩格斯就在三封信中使用了这个名称,所以这个说法是不正确的。)但就这三次的使用而言,有三个问题是我们必须注意的。
第一,恩格斯在这篇导言中说,“我在英语中如果也像在其他许多语言中那样用‘历史唯物主义’这个名词来表达一种关于历史过程的观点” 。这就说明,当恩格斯写这篇导言时,人们已经在包括英语在内的多种欧洲语言中普遍使用“historical materialism”这个名词,来称呼马克思和恩格斯共同创立的“关于历史过程的观点”了,而选择使用这一名词应该是一种自发的行为,与恩格斯没有什么关系。所以按恩格斯字里行间的意思表示,他用这个名词是在仿效别人。正因为历史唯物主义是当时人们自发地使用的一个称呼,所以它本身并没有一个统一的、确定的定义 [1] ,而恩格斯只是在“用”这个名词来表达关于历史过程的观点而已。
第二,在写这篇导言时,恩格斯深知英国社会中存在着对唯物主义的偏见,可能会对这本书产生负面的影响。所以,他希望能通过提醒英国人注意到英国是全部现代唯物主义的发祥地这个事实,让身为英国人的读者即使不为之自豪,也能以不带或少带偏见的态度来面对建立在唯物主义历史观基础之上的科学社会主义思想。为此,他就特意选择并使用了在英语和其他欧洲语言中已经被普遍使用的、同时又有明显“唯物主义”色彩(“historical materialism”的中心词是“materialism”)的“历史唯物主义”这个名词。所以,尽管“历史唯物主义”这个名词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这本书中从来就没有出现过,但是恩格斯还是一反常规地选择使用了这个在他为之写导言的书中并没有出现过的名词,用来称呼他在该书中所介绍的“关于历史过程的观点”。为此,恩格斯在写作时给“历史唯物主义”这个名词加上了引号,并特别强调,他仿效其他文字特意在英文中使用“历史唯物主义”这个名词,是希望能够借此使得“英国的体面人物”对自己所介绍的这种关于历史过程的观点“不至于感到太震惊”,以至于对自己“或许还会更谅解一些”。这既说明使用“历史唯物主义”这个名称是英文版导言的一个独有特点,也说明了恩格斯使用这个名称的原因。
第三,既然使用历史唯物主义这个名词是英文版导言的特点,我们就绝不应该忽视这个问题,而是应该认真分析一下恩格斯赋予它的含义。实际上,恩格斯在英文版导言中表达的意思是:所谓的“历史唯物主义”,指的是在唯物史观这条“引线”的引领下所发现的具体历史过程的运动规律。
首先,他在“导言”中说,不能把“这本小册子中所概述的历史观称之为‘历史不可知论’”,因为在这个历史观的基础上,已经得出了他决定“用‘历史唯物主义’这个名词来表达”的“一种关于历史过程的观点”。
其次,他在“小册子”中说,先是黑格尔描写了“以历史的观点作为基本前提,即把人类的历史看做一个发展过程”的观点;后来是他和马克思在黑格尔提出的基本前提之下,完成了现代唯物主义,提出了唯物史观,即“把历史看做人类的发展过程,而它的任务就在于发现这个过程的运动规律” 的观点。
把“导言”的讲解和“小册子”的内容联系起来就可以得知,所谓用“历史唯物主义”这个名词来表达的“一种关于历史过程的观点”,指的就是“小册子”中所说的他们发现的“这个过程的运动规律”。于是我们看到了这样一个逻辑关系。
因为“历史唯物主义”=“一种关于历史过程的观点”,又因为“一种关于历史过程的观点”=“这个过程的运动规律”,所以“历史唯物主义”=“这个过程的运动规律”。
可见,在恩格斯的笔下,“唯物史观”可以简略地表述为“把历史看做人类的发展过程”;而“历史唯物主义”可以简略地表述为“这个过程的运动规律”。只有阅读一下这本书,我们就会看到,这本书所揭示的历史运动规律,就是西欧的历史发展进程的规律。书中介绍的是“现代社会主义” 的情况,也就是西欧的科学社会主义。因此,在英文版导言中,恩格斯并没有用“历史唯物主义”这个名词去替代“唯物史观”,而是用“历史唯物主义”这个名词替代了“科学社会主义”这个名称,其实也是对“唯物史观”和“历史唯物主义”这两个概念做出了区别。
恩格斯其他四次使用“历史唯物主义”这个名词,都是在私人信件中。
在其中的后三封信中,他使用这个名称时都是在回答对方所提出的问题。所以,很有可能是这样一种情况,即对方在所提的问题中,先使用了“历史唯物主义”这个名词,因此,恩格斯在回答他们的问题时,也就随着提问者使用了这个名词。下面我们就来看看这三封信中的具体情况。
其一,在1890年9月21-22日致约·布洛赫的信中,他说:“我请您根据原著来研究这个理论……我也可以向您指出我的《欧根·杜林先生在科学中实行的变革》和《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我在这两部书里对历史唯物主义作了就我所知是目前最为详尽的阐述。” 很可能的情况是,布洛赫使用“历史唯物主义”这个名词自以为是地说了一些不正确的话,所以恩格斯请他去看看这两本书。
其二,在1890年10月27日致康·施米特的信中,他说:“在上述关于我对生产和商品贸易的关系以及两者和货币贸易的关系的见解的几点说明中,我基本上也已经回答了您关于历史唯物主义本身的问题。” 很可能的情况是,施密特使用“历史唯物主义”这个名词向他提出了问题。
其三,在1893年2月7日致弗·雅·施穆伊洛夫的信中,他说:“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 起源 ,在我看来,您在我的《费尔巴哈》……中就可以找到足够的东西——马克思的附录其实 就是 这一起源!” 根据《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39卷中序号为第33条的注释 ,施穆伊洛夫在向恩格斯提出帮助的请求时使用的是“马克思主义”这个名词;而恩格斯在答复他时使用的是“历史唯物主义”这个名词。这说明,恩格斯认为“马克思主义”等同于“历史唯物主义”。关于“马克思主义”等同于“历史唯物主义”这个问题,我们将在后面详细讨论。但是,“马克思主义”不能等同于“唯物史观”,应该是一个无需讨论的问题。
十分遗憾的是,本书无法找到这三个人写给恩格斯的信。因为这个缺失,所以上面的结论除了最后一封信有《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的注释为根据外,对其他两封信的结论只能是一个推论,需要考证。
最后我们来看看第一封信,即第一次出现“历史唯物主义”这个名词的那封信。在这封信中,恩格斯提及“历史唯物主义”这个名词是因为他非常反感和反对某些喜欢使用历史唯物主义这个名词的人的所作所为。在这封信中,他明确是把“唯物史观”和“历史唯物主义”当作两个不同的概念使用的,而且可以看出,他自己还是更愿意使用“唯物史观”这个名称的。恩格斯在这封信中的有关表述,本书前面已经引述过了,但为了讨论的方便,也不妨再引述一次。他在信中说:
我们的历史观首先是进行研究工作的指南,并不是按照黑格尔学派的方式构造体系的杠杆。必须重新研究全部历史,必须详细研究各种社会形态的存在条件,然后设法从这些条件中找出相应的政治、私法、美学、哲学、宗教等等的观点……但是,许许多多年轻的德国人却不是这样,他们只是用历史唯物主义的套语( 一切 都可能被变成套语)来把自己的相当贫乏的历史知识(经济史还处在襁褓之中呢!)尽速构成体系,于是就自以为非常了不起了。
在这段话中,恩格斯在正面阐述自己的观点时使用的是“我们的历史观”(即唯物史观),而在批评“构造体系”的错误时,使用的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套语”,这是一种明显区别对待的使用。我们应该这样来理解他所做的这一区别,即在他看来,“唯物史观”是历史“进行研究工作的指南”;而“历史唯物主义”则是按照指南具体地研究某一个国家或者情况相同的某几个国家的全部历史,即详细研究它或者它们的各种社会形态存在的条件之后,从这些条件中找出的“相应的政治、私法、美学、哲学、宗教等等的观点”。所以,不能把这种研究具体情况之后根据具体情况得出的正确观点,随便地就套用到其他任何一种具体情况之上,那样一来,就把它变成为了“套语”。就是说,他在这封信中对“唯物史观”和“历史唯物主义”这两个名词做了区分。
[1]
恩格斯只是在“用”历史唯物主义这个名词来阐述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作者查阅了现藏于日本国立国会图书馆的1892年伦敦S.Sonnenschein出版社和纽约C.Scribner出版社出版的该书,发现该书的三个章节没有小标题(附录1)。但是在恩格斯去世后出版的一些版本中,就给三个章节分别加上了小标题,如Progress Publishers出版社根据Marx/Engels Selected Works,Volume 3,p.95-151于1970出版的版本(http://www.marxists.org/archive/marx/works/1880/soc-utop/index.htm),第三章的小标题就是Historical Materialism(附录2),意思是第三章阐述的是“历史唯物主义”。这与恩格斯的意思不符。
除此之外,网络版的《不列颠百科全书》(http://global.britannica.com/EBchecked/topic/367344/Marxism/35144/Historical-materialism)的Historical materialism词条说,它是马克思1859年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提出的一种假设。这显然是根据由斯大林提出的观点——认为该序言是对历史唯物主义的实质所做的一个天才的经典的表述,是历史唯物主义形成的标志——所得出的结论。而在《不列颠百科全书国际中文版》中,干脆就没有“历史唯物主义”这个词条。以上这些情况说明,在英语中,历史唯物主义并没有一个统一和确定的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