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马克思而言,可以说,他根本无意给自己所创立的这个一般历史科学命名。因为他认为,这并不是他准备呈献给人类的最终的理论成果。
这样说的理由是,他认为这个理论并不是自己的“正面”阐述。他在写给出版商的信中说:“我认为,在发表我的 正面 阐述以前, 先发表 一部反对德国哲学和那一时期产生的 德国社会主义 的论战性著作,是很重要的。” 他所说的应该“先发表”的著作,指的就是系统阐述唯物史观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在这句话中,一方面,他说自己认为应该先发表阐述唯物史观的著作,而且还强调说这一点很重要;但另一方面,就是在他特别强调应该先发表这本著作而且这一点很重要的时候,他仍然明确表示说,唯物史观并不是他的“正面阐述”。在这里,所谓的“正面阐述”,就是指他所创立的理论的主体,是他准备呈献给人类的最终的成果。他在写“正面”二字时,既用了黑体字,又加上了着重号,他用这样的一种形式书写,就是要特别强调,政治经济学理论才是他研究工作的核心,而唯物史观相对而言只是完成这个“正面阐述”所必需的、最好的劳动工具和最锐利的武器而已。既然唯物史观只是自己劳动时使用的工具和战斗时使用的武器,那么,只要把它制造出来,并且可以得心应手地用来工作和战斗,制造它的目的也就达到了。这就意味着,既然他认为唯物史观只是工具和武器,而且主要是供自己使用的,因此他并不特别重视系统阐述这一理论的书籍出版。正如他在《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序言中谈到《德意志意识形态》最终未能出版这件事时所说的:只要自己弄清楚了问题即掌握了工具和武器,那么就算是把书稿交给老鼠的牙齿去批判,对他说来也是一件无所谓的事情。而且,在事实上,马克思最终也没有抽出时间把系统阐述唯物史观的《德意志意识形态》第一卷第一章写完,留下来的只是一个未完成稿。仅这一点就足以证明他认为唯物史观是他的“侧面阐述”,是主要供自己使用的工具和武器。正因为这样,所以我们完全有理由认为,马克思从来就没有想到要给自己独创的、但是在他看来主要是供自己使用的这个理论起一个名字。所以,他只是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相对于“旧唯物主义”(即在他之前的一切唯物主义)而言,把自己的唯物主义称之为“新唯物主义”;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把自己的理论称之为与唯心主义历史观相对立的“历史观”;然后在多年之后,使用过一次“客观的唯物史观”这个名称。仅此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