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认为亚细亚生产方式最为原生,但又认为亚细亚生产方式又是“早熟”的,所谓“早熟”就是在不该产生异化的时候却产生了异化,亚细亚的这种过早的异化跟需要一个中央政府来处理一些公共事务有关,特别是大河流域治理水患是其早熟的重要原因,同时也是这些共同征服自然的联合使这种共同体获得了扩大的生产力,从而生产了更多的剩余劳动产品。这些剩余劳动产品则为阶级分化提供了条件,从而使得文明早熟成为可能。
在这种生产方式中,一个国家的帝王代表整个共同体,而其他的人都是他的“臣民”,马克思称亚细亚的异化形式中的奴隶制是一种普遍奴隶制,它跟西方的奴隶制度有很大区别。中国的一些古代哲学家为什么总是想到历史的循环论,或者想到恢复周礼、井田制等一些“倒退”的历史观?其实,他们主张这种“复归”并不是一种倒退,反倒是有些革命的。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最早的亚细亚生产方式,其异化和复归方式与其他世界历史民族明显不同,它的异化总是表现为分裂,表现为多个比较小的亚细亚生产方式的并存,如中国历史上几个分裂的时代就是这种异化的表现,在近代则表现为军阀割据。而其复归则表现为中华民族的统一,也就是公有制在更高的层次上的实现,表现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而“王”不过是亚细亚共同体的象征。可以说,只有在新中国成立后,中国这种最大、最古老的亚细亚生产方式才获得了其本质。因为,只有在这时公有制才不再披着皇权的外衣出现,而是直接以共同体自身的形式出现,即以国有财产与集体财产的形式出现,这也是资本主义在中国行不通的历史依据,也是我国所讲的中国道路特殊性之所在。
在这方面国内研究者往往忽略了交往形式本身的研究,过于注重生产方式的研究。即便从生产方式的角度来看,秦代之前的奴隶制跟古典奴隶制也截然不同,秦代之后农民也跟中世纪的农奴非常不同。
而古希腊则是正常地发展,也就是说他们在应该产生异化和文明的时候,适时地产生了自己的文明。古典生产方式的建立,更多地依靠人的对立而进行团结和联合,依靠生产工具的发展,特别是手工业城市的发展、城乡分工来实现。马克思特别关注城乡分工的问题,在他看来城乡对立是形成国家和文明的重要条件。因为城市意味着动产从土地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古希腊罗马就是通过这种有着城墙防御的城市而建立的联盟,从这个联盟中产生了国家。这种联盟是不同氏族的联盟,氏族都跟自己的地产相依存。他们在城市中是为了防御敌人,但是这也让他们同地产产生了一种分离。正是在这种分离中产生了动产脱离地产的独立空间,但是地产依然是他们发展的前提。他们的公有土地是他们身份和政治权利的象征,与此相应,他们不同的家庭都有自己城外的私有地产作为自己个性发展的空间。
在日耳曼生产方式中,他们通过比较古老的交往形式与比较先进的生产力的结合又产生了“晚熟”的原生形态,从这种晚熟的生产方式中产生了肯定意义的私有财产,也就是人是自己生产资料的占有者。
奴隶制、农奴制只不过是这些原生生产方式的派生的、次生的异化形态,这些作为次生形态的异化形式正是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第三个层次上的反题。在这些反题中所建立的合题都是某种形式的私有制,但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纯粹的私有制。只有纯粹的私有制才能成为资本主义发展前提的私有制。在亚细亚生产方式中的自耕农并不是自己完全意义的私有者,他们受到共同体的制约,而古典古代的共同体虽然产生了完全意义的私有者,但是完整意义的私有者的建立同时也撕裂了他们的城邦共同体。日耳曼生产方式则不同,它本来就不是共同体,是一种消极意义上的共同体,其实不过是一些分散的私有者的联合。正是他们这种松散的交往形式为现在的私有财产的发展提供了交往前提,为私有财产的城市共和国的建立提供了基础。
如果我们把原生的生产方式理解为人的肯定的存在,在这种状态中存在的还只是人的自然分工,那么只有到了精神生产与物质生产发生分工的时候,人类才产生了文明,这个过程就是共同体向国家过渡的过程,我们把这个过程称之为人的否定。在这个否定的过程中,这个虚幻的共同体与原来的共同体是相容的,但是动产这种原始的资本已经开始发展起来,表现为城市中的手工业和商业,直到最后作为动产的发达形态,货币的第三种规定出现的时候,它就对共同体起到瓦解的作用,在马克思《资本论》所讲的货币的第三种规定中,货币就是现代意义上的资本。但是这种资本只有到了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上,才能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生产方式。货币的第三种规定,即货币共同体的存在,而货币共同体的存在以原先共同体的不存在为前提,而不是以原先共同体的瓦解为前提,只有日耳曼生产方式中才不存在共同体,只是一种共同的联合,这就为货币共同体的建立提供了政治和文化前提。这样第三种意义上的货币才能作为下一个历史阶段的起点而起作用。
本章的意义有三个方面需要注意:首先,我们凸显了所有制与共同体或交往形式的关系的问题。所有制或者私有制在前两种原生形式中,都要受到共同体的中介,因此不具有主权意义。只有在日耳曼生产方式中,才是完全意义的所有制,是主权所有制。只有从这种主权所有制发展出来的动产才能获得一种解放的力量,不受“共同体”束缚。这是马克思所讲的肯定意义的私有财产,是个人的本质的肯定,但只是一种狭隘的肯定。
其次,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末尾中,讲到历史不是从农奴制度到资本主义简单的形式过渡,作为这种过渡起点的,是个人占有土地和生产工具的一种私有制(中世纪的工商业者的地位在整个前资本主义社会是比较高的)。这种私有制是在一种特殊的交往形式中发展起来的,即在日耳曼的原生形式中发展起来的。这也回应了李约瑟难题:中国的动产生产力水平虽然很高,但是中国没能发展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因为作为共同体的国家是总的所有者,始终束缚着动产的主权功能。
再次,中国古代要发展出资本主义不仅需要物质生产力的基础支撑,而且需要有私有财产的主权政治功能所建构的制度空间和文化空间。在西方,资本主义发展的制度空间可以到私有财产的理想主义者罗马法中去寻找原形;思想空间可以到古希腊的哲学中去寻找灵感;其文化空间可以到中世纪的基督教中去寻找皈依。
中国的古代社会本身没有这种自由的社会空间可以提供,中国工商业阶层的社会空间在墨子时代最为自由,在汉代已经被封闭;在古希腊罗马社会中,虽然提供了自由的政治空间,但是没有提供自由的社会空间。工商业者的地位和文化空间同样被扼杀,只要血缘共同体所提供的原生共有空间存在,它就与货币共同体的自由空间产生矛盾。但是在日耳曼生产方式的原生形态中,我们发现,它已经没有了一个实在的“共同体”,有的仅仅是“联合”。所以货币共同体就可以在这个自由社会空间中孕育出的文化空间中展翅翱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