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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原生生产方式与历史辩证法

马克思认为亚细亚生产方式、古典古代生产方式、日耳曼生产方式三种生产方式为原生生产方式,在这些共同体瓦解过程中,产生的奴隶制、农奴制等被称为次生形态。三种原生形态的生产方式之间的关系并不是并列的,而是私有财产从公有财产中获得解放的过程。同时,这些原生生产方式内部也有一个私有财产瓦解共同体本身的发展过程。对生产方式原生形态的研究,有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所有制与辩证法的内在关系。

在马克思的思想中有一个大逻辑和一个小逻辑,大逻辑讲的是人类历史发展的“正、反、合”。在人类历史发展的大逻辑中,以原始共产主义作为正题,以货币共同体作为反题,以未来共产主义的自由人联合体作为合题。此外,马克思还讲到了大逻辑中的几个小逻辑。例如,在原始共产主义中,又分出了亚细亚生产方式、古典古代生产方式、日耳曼生产方式。在这三种生产方式之中也存在一种辩证运动,三种生产方式之间的变化表现的是作为地产的私有财产如何从共有财产中解放出来。不仅如此,在亚细亚、古典古代、日耳曼这些原生生产方式中还有自己的小逻辑,同样也分为动产如何从地产中解放出来,瓦解了共同体。但是,只有在日耳曼生产方式中,这种作为合题的私有制才真正成了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起点,其他生产方式的终点都是作为共同体瓦解的形式而存在的。 RMNt4ywqqcullD+qpLCu0tcOnGWzUSsLL4uD7dyhu3ocnL4lmEjT76W7+0Nx97M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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