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古代与现代社会,无论是在社会需要还是在社会存在方面都有着明显差异,这决定了平等观念在西方古代与现代是不同的。在古代,人们一方面更多的是依赖于土地,主要以农业生产的方式实现社会的自给自足;另一方面,人们对自然力量处于一种尚待探索和敬畏的心态,这使得社会需要一种有秩序的、能依赖于他人和整体的价值观。这种价值观在西方中世纪之前体现为以善为最高目的的价值观,在中世纪以上帝信仰为最高目的的价值观。而在现代社会,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逐渐打破了等级制,人们逐渐地形成了普遍的交往,社会对价值观的需要也要求一种能实现和符合这种普遍性的价值观。由此,能满足这种需要的平等观就逐渐转变成了社会价值观。当然,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社会,都对平等观作出了符合自己时代和存在方式的说明。
实际上,恩格斯在批判杜林先验唯心主义平等观时就指出了古代与现代社会对平等观要求的不同说明。他认为基于某些共同点的平等是一种非常古老的观念,“但是现代的平等要求与此完全不同;这种平等要求更应当是从人的这种共同性中,从人就他们是人而言的这种平等引申出这样的要求:一切人,或至少是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都应该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要从这种相对平等的原始观念中得出国家和社会中的平等权利的结论,要使这个结论甚至能够成为某种自然而然的、不言而喻的东西,必然要经过而且确实已经经过了几千年” 。也就是说,一方面现代的平等观已不再是相对平等,它超出了人由于某些共同性而被设定的平等范围,趋向于普遍性平等;但另一方面,现代的这种政治、社会地位的平等论证仍然离不开人的某些共同点,只不过现代人对这些共同点的认识已经不同于前人的理解,这是由于社会历史的发展引发了人们思想观念或思维方式的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