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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由主义:强调自由权利的平等

从广义上看,西方自由主义是指反对封建专制主义否定人的价值的新文化运动,它包括我们后来所指的政治或经济自由主义。它以文艺复兴为开端,是在个人主义和理性主义发展中逐渐发展起来的,虽然在今天人们更多地将自由主义与意识形态相联系,但无论如何它本身就包含或意味着一系列的价值观念,例如自由、平等、民主、法治等。尽管从洛克开始到现今,自由主义的具体内容和形式发生了某种变化,但它始终是现代西方文化的主流。可以说,西方现代平等观的产生与发展始终与自由主义密切相关。在自由主义的基础上,现代平等观首先意味着自由权利的平等。同时,当这种自由权利以法律为保障时,它体现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随着自由主义的发展,自由与平等之间发生了某种断裂和矛盾,主要通过牺牲平等以发展自由,最终导致了社会的诸种不平等。

自由是现代平等产生的前提,现代平等在开始时就意味着自由的平等。现代平等观的产生首先得益于人从封建专制中摆脱出来,使个体成为自由的人。这本身就意味着人对人的压制、特权的消除,意味着每个人都具有同等的自由。在霍布斯、洛克、卢梭等思想家那里,自由就是人的一种自然权利,是人在自然状态的基本生活方式。而所谓社会契约或国家的产生其目的就是维持人的这种自由。因此,当这种平等自由的根据——自然法——被世俗化时,它被以法律的形式得到保障,即自由权利的平等。正如法国1789年颁布的《人权宣言》第一条所明确规定的:“人生来就是而且始终是自由的,在权利方面一律平等。”当然,这种自由在最初既是指人的行为不受他者干预,也指有参与国家政治的自由权利,还指人的意志自由。所以,在法律中一般将自由权利的平等规定为人们具有言论、出版、集会等自由。可以说,自由权利构成了现代平等的基本内容。

这种自由权利平等在现代社会的突出,实际上既是为了满足现代商品经济的普遍发展,也是为了体现人作为人的根本属性与价值所在。在哈耶克看来,“争取自由的斗争的伟大目标,始终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正如上文所指出的,当消除封建专制时,法律便取代自然法和上帝成了自由权利平等的根据和保障。因此,无论是何者都没有超越于法律之上的权利,这样就消除了人与人之间存在特权的不平等隐患。正如上一节在论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时所揭示的,它不仅是指在形式上平等的适用,同时也在内容上规定了平等的权利与义务。特别是后者对于以商品经济普遍发展为特征的现代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其中,自由作为一种权利成为现代法律平等的核心内容,它首先体现为人人具有不受他人干预、强制的权利,正如《人权宣言》所规定的,“自由是做任何不损害他人权利的事情的权利”。这种消极的自由规定,一方面满足了人自身才能的充分发挥,因为只有在不受干预和强制的前提下,个体才能在市场竞争中发挥自身最大的优势,取得最大的胜利;另一方面只有在保障自由权利平等的条件下,市场才能向每个个体开放,使个体在不考虑能力差异的基础上获得平等的机会。这也是古典自由主义者一直强调或坚持放任自由市场的理由所在。当然,自由主义强调自由权利的平等,还在于他们认为自由是人作为人最为根本的属性。这种自由不仅体现在以往人们所认为的“自由意志”,更为重要的是这种自由意志不是为了遵循外在自然理性的目的,或服从上帝的需要,而是为了实现自身作为人的目的,因此这种自由还体现在人的行为上,即做不损害他人利益的事。

可以说,自由主义强调平等的目的在于维护财产的所有权。由上可知,在自由主义基础上产生的现代平等观,一方面强调个体对自由权利的平等,另一方面强调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由于自由主义本身还包含着其他的权利诉求,例如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这是自由主义形成的基础,即保证个体在商品经济交换活动中的权益,也是自由主义本身得以持续发展的重要动力。换言之,自由主义强调前面两种平等,其实质或最终目的就是为了保护个体对财产的所有权。在保证个体自由和财产权基础上,也使得个体彼此之间在经济、教育、资源等方面出现了差距。这是因为,自由主义所强调的两种平等,其实只保证了人在商品或市场交换中的竞争机会的平等,但并不考虑结果的状态。这就是平常人们所言说的形式平等而非实质平等。正如哈耶克所强调的,“一般性法律规则和一般性行为规则的平等,乃是有助于自由的唯一一种平等,也是我们能够在不摧毁自由的同时所确保的唯一一种平等” 。简而言之,自由主义认为自由优先于平等,平等的目的就是为实现自由而服务的。这是因为在他们看来只有保证个体的自由,才能实现个体自我的发展。某种程度上也是由于这种价值的基础和信念,导致了现代性的危机,也是产生现代平等困境的主要原因。

综上所述,平等转变为现代社会核心价值观的过程,是在这三种基本社会价值观的基础之上展开的。从社会价值观形成的三个阶段,即理念、制度和目的来看,在这三种基本价值观基础上所形成的现代平等观,大致在理念阶段实现了对“人人生而平等”的论证;在制度阶段形成了“在法律平等面前人人平等”以及各种“天赋人权”的规定;在目的阶段也逐渐达到了自由主义的目的,即个体自由权利的平等,满足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要求。 UTjpLugpGqNxSv9CbqkhopbB4JYUiQ9HqIGUWmP+fQ759y0peX4fcBjCagLJx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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