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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现代平等观形成的价值基础及特征

在平等转变为现代社会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即在理念与制度阶段,往往需要借助由社会需要和社会存在变化所引起的其他基础价值观念进行论证和说明。实际上,这些基础价值观念本身就构成了现代平等观产生的价值基础。那么,现代平等观产生的价值基础是什么?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关系到对现代平等观的本质特征的理解。现代平等观是在摆脱了封建专制统治的基础上产生的,它和商品经济的发展有着密切关系。一方面,摆脱了人依附于人的社会关系,而形成了依赖于物质发展基础上的人的独立性;另一方面,商品经济发展对广泛市场建立的需求,使人与人的关系打破了狭隘民族、地域的局限,形成了普遍交往的社会关系。这两者导致了现代与古代在价值观念基础上发生了根本转变。这种转变集中体现为个人主义、理性主义和自由主义的产生。

前面我们在反思影响古代相对平等与现代普遍平等差异的四个重要因素中,亦可看出这些基础价值观念对现代平等观产生的影响。就现代普遍平等而言,其形成依赖于人的解放 ,即人从自然理性或神性的束缚中摆脱出来。这种解放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其一,破除了自然理性或神性所赋予的天赋特权,斩断了人身的依附关系,使人成为主体。这意味着人的尊严或价值在彼此之间得到了认可和尊重;意味着在人作为人,即人格上是平等的。其二,当人从自然理性或神性中摆脱出来时,人自身的理性成了安身立命之本。一方面在理性的基础上人的普遍平等成为可能,但另一方面随着理性的发挥也导致了人在各方面的不平等。其三,当人通过自身理性确立主体地位时,自由也就自然成为现代人的基本生活方式。在自由原则的指引下,现代人对自由权利的诉求显然也成了平等的核心内容。这三个方面集中体现了现代社会得以确立的价值基础,即个体主义、理性主义和自由主义。当然,这三者之间并不是彼此分裂而是相互渗透的,也不是绝对存在而是动态发展的。 /AShwoZ8Qyp+d6G5na6gkvoVXHTmFr4F8pfWSauzpewCux/G5cr+OrQDk7cwM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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