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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把社会关系归结于生产关系”的探索

《莱茵报》日益明显的革命倾向使它遭到政府当局的查封,由于不满于股东们委曲求全的退让,马克思以“因现行书报检查制度的关系”为由,于1843年3月17日宣布退出该报编辑部。之后他来到克罗茨纳赫,以便从社会舞台退回到书斋从事理论研究,对黑格尔的法哲学进行批判性反思。解决“苦恼的疑问”——遭遇的物质利益难题,构成马克思写作《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直接动因。在这部著作中,马克思在现实生活中划分出市民社会领域,开始了对历史规律问题的追问历程:“把社会关系归结于生产关系”的思想探索过程。根据列宁的观点,社会关系包括“物质的社会关系”和“思想的社会关系”。其中前者指的是经济关系或生产关系,而后者作为它的上层建筑,不仅包括观念形态的成分,同时也包括经由人们的意识而生成的政治上层建筑。当然,“生产关系”“上层建筑”的概念都没有被提出来,但是这并不妨碍我们暂时借用于对马克思思想形成的逻辑建构。如果说,这个过程的发生主要得益于费尔巴哈因素的影响,那么,其深入推进则要归功于《克罗茨纳赫笔记》的研究。而克罗茨纳赫时期的研究成果,则为马克思在《德法年鉴》时期的研究奠定了思想指导原则。

(一)是否存在一个独立的“费尔巴哈阶段”

迁居克罗茨纳赫以后,马克思究竟是如何把思想的社会关系的两种构成因素归结于物质生活关系的水平的?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需要引入对马克思与费尔巴哈的思想关系的讨论。原因在于,对马克思思想的生成有着重要影响的费尔巴哈因素,本质上是以对黑格尔思辨哲学的批判性影响的方式而呈现出来的;这一点构成了我们理解马克思在克罗茨纳赫时期的著作之精髓的原则立场。 那么,马克思在克罗茨纳赫时期的研究,是否受到了费尔巴哈思想的影响?这是国内外学界争议颇大的一个问题。它对于解读两人学术思想的关系,理解马克思探究历史规律的思想轨迹,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恩格斯曾指出,费尔巴哈的《基督教的本质》使唯物主义重新登上王座,“这部书的解放作用,只有亲身体验过的人才能想象得到。那时大家都很兴奋:我们一时都成为费尔巴哈派了。马克思曾经怎样热烈地欢迎这种新观点,而这种新观点又如何强烈地影响了他(尽管还有种种批判性的保留意见),这可以从《神圣家族》中看出来” 。对于这段论述,应当作更加严谨的分析。一是尽管《基督教的本质》在1841年就已经出版,但恩格斯在这里并没有给出其对马克思产生影响的确切时间。由于马克思当时还没有接触到物质利益的难题,所以感受还没那么深切,这一点可以从以下事实得到证明——在其1841—1843年初的论著中很难发现费尔巴哈思想的痕迹。二是上文提到的“可以”一词有另外一重含义,即表明这只是恩格斯所举的一个典型的例子,并不排斥其他的可能性。实际上,马克思在退出《莱茵报》编辑部前夕就受到了费尔巴哈唯物主义的影响。

有必要再结合马克思自己的表述作进一步的探讨。费尔巴哈在1842年出版《关于哲学改造的临时提纲》。在研读完这本著作后,马克思于1843年3月致信卢格时提到:“费尔巴哈的警句只有一点不能使我满意,这就是:他过多地强调自然而过少地强调政治。” 这至少可以得到以下两方面的结论。

第一,“只有一点”不满意,那就证明马克思当时对费尔巴哈把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颠倒过来的唯物主义阐释是满意的。在《关于哲学改造的临时提纲》中,费尔巴哈指出:“我们主要经常将宾语当作主语,将主体当作客体和原则,就是说,只要将思辨哲学颠倒过来,就能得到毫无掩饰的、纯粹的、显明的真理。” 这里对思辨哲学的批判无疑是深刻的。它帮助马克思在克罗茨纳赫时期(当然也包括接下来的《德法年鉴》时期)推进以下工作:把思想上层建筑归结到它的物质基础的层次。

第二,费尔巴哈“过多地强调自然而过少地强调政治”,招致了马克思的不满。在费尔巴哈的眼中,自然界对于人具有逻辑优先性。根据他的描述,“作为存在的存在的本质就是自然的本质”“自然是人的根据”。 由于这个原因,费尔巴哈似乎并不关心现实政治问题。马克思则不同,从社会舞台退回到书斋以后,他开始深入研究国家、法等政治上层建筑,并逐步把它们归结于市民社会(物质关系的总和)的水平。

至此,我们可以对马克思早期思想中是否存在着一个独立的“费尔巴哈阶段”的问题做出回答。“费尔巴哈阶段”论一般认为,马克思思想形成的逻辑进路体现为“黑格尔主义或唯心主义→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新世界观或唯物主义历史观”的过程。根据这种观点,其中的费尔巴哈阶段具有独立性,而马克思则是在克罗茨纳赫时期开始进入这个阶段的。其实,独立的“费尔巴哈阶段”并不能真实反映马克思思想的生成轨迹,它作为人为虚构的结果,构成对马克思历史规律理论理解的机械论倾向产生的一个重要根源。

正如不能否认黑格尔主义的影响一样,同样不能否定费尔巴哈哲学对马克思思想的影响。但是,马克思从一开始就不是实际的“费尔巴哈派”。在《莱茵报》时期,马克思就开始关注人类社会的政治问题,而不是处于费尔巴哈式的“一般唯物主义”时期。从社会舞台退回到书斋的目的,也恰恰在于要深入研究费尔巴哈所忽视的社会历史问题。离开《莱茵报》后,马克思逐步对思辨哲学进行扬弃,开始了从“以黑格尔主义为思想起点”到“形成‘历史的’唯物主义”的思想转变。所谓“历史的”唯物主义是一种不完善的唯物主义历史观,它与费尔巴哈“过于强调自然”的唯物主义有着本质的不同。这否定了马克思由黑格尔的唯心主义转向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前提条件。不能从一开始就把马克思与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区别开来,固然容易陷入对马克思思想解释的机械化泥潭。应当明确,客观地讲,费尔巴哈因素的影响是思想启发式的,这种启发仅仅表现为对马克思进行“把社会关系归结于生产关系”的探索,从而形成“历史的”唯物主义,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二)理解人类历史的锁钥:国家还是市民社会

应有和现有之间的矛盾,推进马克思展开“把社会关系归结于生产关系”的思想探索过程。《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研究是开启这个进程的标志。作为对黑格尔《法哲学原理》一书第三篇《伦理》第三章《国家》第257—329节所做的批注,马克思在其中“赋予他的批判以一种费尔巴哈所缺少的社会历史的维度”

这部著作的核心问题是关于市民社会和国家的关系问题,确切地讲,也就是究竟何者才构成理解人类历史的锁钥的问题。黑格尔把观念看作独立实体,认为国家是“伦理理念的现实”“绝对自在自为的理性东西”,而“个人本身只有成为国家成员才具有客观性、真理性和伦理性”。 根据这一观点,一方面,国家作为绝对精神的产物,对构成家庭和市民社会的成员来说是一种“外在必然性”,也就是说,家庭和市民社会从属于国家的理性,它们的存在以后者的法律和利益为转移;而另一方面,作为普遍利益代表的国家,通过扬弃自己的具有有限性的两个领域,又得以构成这两者的“内在目的”。既然国家从根本上决定着家庭和市民社会的走向,那么,它也就构成了人类社会历史的基础。对于这一观点和推理逻辑,马克思究竟是如何看待的?能否从“国家”出发找到理解人类社会历史的“锁钥”?

对黑格尔唯心主义哲学的批判,与对黑格尔国家学说的批判,是马克思所进行的同一项工作的两个方面。从一开始就基于社会历史维度对黑格尔思想进行扬弃,体现了他对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根本性超越。根据马克思的观点,黑格尔不仅把国家看成地上的理念,而且把家庭和市民社会描述为主观的理念活动的产物。这种“用国家来论证逻辑”的思辨哲学,事实上把现实关系“头足倒置”了。“外在必然性”与“内在目的”的矛盾冲突,表明黑格尔陷入了一个连自己都无法解决的“二律背反”。在对这些观点进行批判的基础上,马克思得出自己的深刻的研究结论:“家庭和市民社会都是国家的前提,它们才是真正活动着的;而在思辨的思维中这一切却是颠倒的。” 具体来讲,这种“前提”作用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家庭和市民社会分别构成国家的自然基础和人为基础,假如缺乏这两重基础,国家的存在就会丧失可能性;另一方面,它们都是国家的现实构成部分,是其存在方式与发展动力。由此,马克思确立了“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命题,从而在探索人类历史规律的道路上迈出了决定性的一步。

如果说前面的分析主要着眼于《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前半部分,那在这部手稿的后半部分,马克思通过探究国家与私有财产的关系,进一步论证“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命题,对物质利益难题做出了初步的回答。马克思认为,黑格尔的国家观,面临着立法权与行政权乃至整个国家冲突,根据这一考察,他发现:“政治制度就其最高阶段来说,是私有财产的制度。最高的政治信念就是私有财产的信念。” 根据这一论述,如果政治国家使私有财产脱离家庭和市民社会,而成为抽象的独立物,那么,国家对私有财产的权力就是后者本身已经得到的实现的本质。所以,由此可得出结论:黑格尔不是使私有财产成为公民的特质,而是使国家和法律制度成为私有财产的内在性、偶然性。当然,后半部分还包括一些其他的思想,比如对不同国家制度的区分等。总体上看,它比前半部分的论述更加深化,其中的唯物主义因素也表现得更为明显。

这些思想表明马克思转向“历史的”唯物主义立场与他对历史规律问题的思想探索几乎是同时发生的。通过以物质生活解释政治生活,马克思逐步实现了把理念(精神)和政治上层建筑归结于物质关系的水平。正如他自己所说,“我的研究得出这样一个结果: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这种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黑格尔按照18世纪的英国人和法国人的先例,概括为‘市民社会’。” 对此,恩格斯在他所写的《马克思传记》(发表于《未来报》1869年8月2日第185号)中,更是明确指出:“马克思从黑格尔的法哲学出发,得出这样一种见解:要获得理解人类历史发展过程的锁钥,不应当到被黑格尔描绘成‘大厦之顶’的国家中去寻找,而应当到黑格尔所那样蔑视的‘市民社会’中去寻找。” 这对我们开始提出的问题做出了回答。

马克思之所以能够发现这个研究结果,与费尔巴哈的启发有一定的关系,但是主要应归功于《克罗茨纳赫笔记》 的深入研究。前后部分内容所出现的差异,当然是他的论证层层深入所产生的逻辑结果,但不能忽视《克罗茨纳赫笔记》的影响。这个笔记一共有5本,是马克思通过广泛研读23部有关历史和国家理论的著作以及发表在《历史政治杂志》上的一些文章所做的摘录及少量批注。这些著作和文章的主题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关于法国历史和法国革命史;二是关于英国、德国、瑞士、意大利、波兰、美国等国家的历史;三是关于国家理论和政治制度史。

基于马克思阅读的这些论著的研究内容,在此不妨进行大胆假设:笔记对于马克思写作《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有促进作用,并且是造成后者前后思想差异的重要原因。如果这个结论成立,那么,上面提到的两个判断(“是论证层层深入所产生的逻辑结果”与“不能忽视《克罗茨纳赫笔记》的影响”)则是相容的。而该结论要为“真命题”,至少需要满足两个必要条件:(1)马克思写作笔记的时间刚好处于《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写作中断的时期,且发生在后者“有差异的”前后两部分文本的中间;(2)后半部分的思想与马克思在《克罗茨纳赫笔记》中所关注的主要问题有高度的关联性。

马克思于6月19日与燕妮结婚并外出度了几个星期的蜜月而导致《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写作的中断。这部手稿写于3月中旬至9月底,而《克罗茨纳赫笔记》的写作时间是在7—8月,这两个时间几乎是衔接的,所以可推断出马克思蜜月之旅结束后不久就开始笔记的写作。再结合其所阅读书目的广泛性来分析,他不得不继续中断未完成的手稿的写作。问题在于,马克思究竟在手稿的“什么地方”中断了写作?苏联学者尼·拉宾通过对复印原件的文本的考察发现:在手稿的后半部分(第23印张),马克思结束了对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第303节的分析并在第24印张摘录了304—307节的内容,但分析了前几行以后就中断了,而是又重新回到303节进行详细的分析,这和他在其他地方的写作习惯完全不同。此外,他还通过对马克思在这里所作“记号”的研究证实了这个观点。 巧合的是,这个“中断”刚好处于有差异的前后文本的中间。 由此可见,第一个条件是成立的。

关于第二个条件,要区分马克思所阅读论著的研究主题和他自己所关注的主要问题,二者有着密切的联系,但还是有区别的。从马克思自己编制的“内容索引”可知,他主要关注三大问题:一是国家问题,包括国家的起源、国家的本质、国家机构的发展;二是各种不同形式的财产和所有制问题;三是阶级问题,包括各个阶级的形成和阶级特权的起源。 显而易见,这些问题与《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后半部分对国家与私有财产的关系、不同国家制度等方面内容的论述具有高度的相关性。而且如拉宾所言,马克思在笔记中并没有纯粹地堆积经验材料,他通过对欧洲各国的历史进行比较研究,能够更加清晰地看出黑格尔主义与现实历史发展之间的矛盾性,这表明马克思在此时已经开始自觉地站在唯物主义的立场上研究人类历史的发展问题。由此可见,正是这些研究,把马克思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性反思推向了一个新的台阶。

既然第二个条件也是成立的,那么我们就可以得出结论:马克思之所以开始写作《克罗茨纳赫笔记》,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将《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论证进一步推向深入。确切地讲,“如果说批判黑格尔法哲学是从理论上找寻解决问题的钥匙的话,那么同一年《克罗茨纳赫笔记》中的历史摘录毋宁说是从历史的角度寻找这个问题的答案。”

(三)《德法年鉴》时期的拓展

1843年10月底,马克思从克罗茨纳赫迁居巴黎,并与卢格合办《德法年鉴》。在该刊创刊号上,马克思发表了《〈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的文章。作为导言,它存在的价值在于通俗地向读者阐释著作的研究目的以及得到的基本观点。只是马克思在进行这项工作所采取的叙述方式,不是联系“原本”(黑格尔法哲学),而是联系“副本”(德国的国家哲学和法哲学)展开的。这使得他在一定程度上对原来的思想做出了一些补充说明。

在导言的开篇,马克思就为把理论批判的矛头从“天国、宗教、神学”转到“尘世、法、政治”方面提出了必要性论证。费尔巴哈认为“黑格尔哲学是神学的最后的避难所和最后的理性支柱” 。但在马克思的眼中,黑格尔法哲学标志着普鲁士国家哲学的完成。这造就了他们批判思辨哲学的目的之差异。通过把宗教世界归结于它的世俗基础、把宗教的本质归结为人的本质,费尔巴哈从哲学上完成了德国的宗教批判工作。但令人遗憾的是,由于把人的本质归结为其自然本质,这位哲学家忽视人的社会属性,所以最终没能以市民社会的自我分裂来解释宗教异化的根源。这一任务,是由马克思来完成的。他指出:“人不是抽象的蛰居于世界之外的存在物。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这个国家、这个社会产生了宗教……宗教里的苦难既是现实的苦难的表现,又是对这种现实的苦难的抗议。” 言下之意,就是不能脱离政治生活和社会去考察抽象的人性,否则就无法正确找到消除作为“人民的鸦片”的宗教的途径。结合马克思此时的唯物主义立场进行分析,这难道不就是在说,宗教这种思想上层建筑,只能在人的历史特别是其中的物质生活关系中,才能找到根源吗?

在《德法年鉴》的另一篇文章《论犹太人问题》中,马克思同样表达出这种思想倾向。从历史上看,基督教国家的性质决定了犹太人在普鲁士的恶劣处境,这种状况从威廉二世统治时期一直持续到19世纪40年代初期。由于长期遭受歧视和享有不平等的政治、社会权利,犹太人积极投身于反对普鲁士封建制度的斗争,并逐渐获得了一些资产阶级和进步思想家的关注与同情。1842年,普鲁士政府颁布关于犹太人的新法令,引起了理论界对“犹太人解放”问题的激烈讨论。马克思在巴黎参与到这一讨论中,他在《论犹太人问题》中批判道,布鲁诺·鲍威尔要求犹太人放弃宗教信仰而获得政治解放的主张,实质上是把犹太人问题归结为“神学问题”,这种使国家从宗教中摆脱出来的政治解放是有限度的,而“只有对政治解放本身的批判,才是对犹太人问题的最终批判” 。马克思做出这个结论,所依据的论据是:犹太人宗教的秘密体现在市民社会的现实中,具体来讲,犹太教的世俗基础是“犹太人的实际需要”、世俗礼拜是“做生意”、世俗的神是“金钱”。

因为这些论述,马克思长期被理论界视为反犹主义者,巧合的是,这亦恰恰是青年黑格尔派对马克思的一个主要攻击点。且不说马克思在此是为了表明“用历史来说明迷信”的立场,通过文中其他地方的阐述可以进一步发现:与其说马克思是在专门针对犹太人,倒不如说他是在反对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对立,反对私有财产对人的统治关系。反观德意志的历史,从1671年奥地利富裕的犹太人来到普鲁士以来,就积极从事商业活动,后来之所以变得“自私自利”,虽然有长期被当局压制和遭受歧视因素的影响,但根源在于他们在市民社会的生活中,不仅把他人看成是工具,而且使自身亦沦为异己力量的玩物。

在这两篇文章中,马克思从解读宗教问题出发,进一步发展了对市民社会的认识。他指出:“工业以至于整个财富领域对政治领域的关系,是现代主要问题之一。……在法国和英国,问题是政治经济学或社会对财富的统治;在德国,问题却是国民经济学或私有财产对国民的统治。” 这一思想无疑是深刻的,它与克罗茨纳赫时期的研究成果一道,表明马克思完成了向“历史的”的唯物主义的思想转变。因为初步意识到市民社会中的私有财产在政治领域和精神领域对人民的统治,马克思不仅说明了扬弃私有财产、实现现实的人的解放的途径,而且第一次表述了无产阶级作为旧制度的破坏者和新社会的创造者的历史使命的思想。

不得不提的是,马克思此时对无产阶级的关注,虽然在情感上与他在《莱茵报》工作期间为贫苦居民辩护并无多大的差别,但在历史观上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以前更多的是表示“同情”,但现在已经察觉到这一底层阶级对于历史进步的力量。究其原因,这与马克思对国家和市民社会关系的探讨、对法国大革命的深入研究分不开,这是其一。其二,自1789年革命以来,法国长期处于欧洲革命理论和运动的中心,而马克思来到巴黎后广泛与各种社会主义学说的代表人物交往、积极参加工人协会的活动,在思想上受到了冲击。

当然,由于缺乏对市民社会本质的深入研究,尚未弄清楚私有财产生成的根源,马克思此时的理解注定要更多地停留在感性的层面。这标志着他在这一阶段的思想探索暂时告一段落,同时也为下一阶段指明了新的研究任务。 hTHSPGDR2CJDNSQUImI/2RlwI0Ieb+x5LAYU993RPfsjoJPM23+ATQY3zZu6qAm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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