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适逢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在这个历史性时刻,没有什么方式比对马克思的核心思想及其当代意蕴进行解读,更能纪念这位伟大的思想家和革命导师,而历史规律理论恰巧就是这样一种思想。毫无疑问,它在马克思的思想中占据着不可替代的地位。马克思所发现的历史规律,就是关于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不仅在谈到马克思所留下的精神财富时首先强调“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的理论,创造性地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而且把“学习和实践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思想”当作“学习马克思”的第一要务。 在当今时代的语境下对马克思历史规律理论进行新的诠释,有利于重温马克思的深邃思想和缅怀马克思的历史功绩,有利于在新的实践中以科学的态度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
历史规律理论是马克思一生中最重要的理论贡献,即“两个发现”的核心内容,这一理论构成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硬核。如果根据恩格斯在《在马克思墓前的讲话》一文中的描述,“两个发现”分别是“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和“资产阶级社会的特殊的运动规律”。这样一来,历史规律理论直接构成第一个发现的内容,而且它与第二个发现之间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倘若以恩格斯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中的表述为依据,“两个发现”则指的是“唯物主义历史观和通过剩余价值揭开资本主义生产的秘密”。在这种意义上,因为历史规律理论不仅是“唯物主义历史观”的核心构成,而且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通过剩余价值揭开资本主义生产的秘密”的指导原则,故而它在“两个发现”中的地位亦可想而知。那么,马克思历史规律理论对于发展21世纪马克思主义究竟意味着什么?这一理论的彻底性及其重要地位,决定了它对以高度的理论自信推进21世纪马克思主义的创新发展有深刻影响。在某种意义上,不坚持马克思历史规律理论,就不可能真正发展21世纪马克思主义。
国内外学界对这一理论的研究,是系统而深刻的,但这并不能作为我们停下研究脚步的理由。每一种有足够生命力的理论,都会面临被后人不断加以阐释的命运。马克思历史规律理论的魅力就在于,它能够在不同历史阶段的研究和阐发中日益焕发出生机活力。然而,只要有新的阐释,就有可能会导致误解的产生。关于认识和对待马克思历史规律理论的机械论倾向,即便是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也是客观存在的事实。通过对学术思想史进行梳理和回顾,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时至今日,这种机械论痕迹依然不同程度地存留在一些马克思主义研究文献中。
研究马克思历史规律理论,首先涉及一个前提性问题,即马克思是否发现了“历史规律”?对此,国内外学界形成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在《开放社会及其敌人》一书中,卡尔·波普尔认为,马克思并没有揭示人类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马克思对物质利益和阶级斗争的强调从来不是为了解释历史,而是“把它们解释为社会体系——一种在历史进程中发展起来的由各种制度构成的体系——腐化影响的征兆,解释为腐化的结果而不是其原因;解释为历史的反应而不是其推动力” 。假如对马克思所揭示的“历史规律”予以否定,那对于马克思历史规律理论的研究就失去了根基。这种观点在当代西方学界仍然有很大的影响。相比较而言,对于马克思有没有发现历史规律的问题,一些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者和国内的绝大部分研究者,则往往持有肯定的态度。在这个前提下,他们对马克思历史规律理论展开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从学界研究的总体状况来看,研究的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九个问题上:
一是关于马克思建构历史规律理论的逻辑起点。 理论的逻辑起点,又称理论立场,也就是构建理论的出发点。围绕不同的逻辑起点,可能会形成对马克思历史规律理论的不同解释。如何准确理解理论的逻辑起点问题,是我们研究马克思历史规律理论应当首先解答的一个基础性问题。目前单独探讨这一问题的成果尚不多见,但是,对马克思哲学或唯物史观的出发点的研究,却一直是理论界的热点课题,而后者实际上同时回答了马克思创立历史规律理论的逻辑起点问题。针对这一问题,主要形成了三种观点:
其一,“物质”起点论。把“物质”当作马克思思想的逻辑起点的观点,通常以恩格斯晚年关于“哲学基本问题”的论述为论证根据。“物质”起点论在苏联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中较为普遍,普列汉诺夫、斯大林等人都是这种观点的坚定倡导者。在改革开放以前,我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界大多赞同物质起点论,后者有时候也被拓展为“物质本体论”。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马克思哲学研究的推进,以抽象的“物质”为逻辑起点或本体的解释范式的缺陷开始逐步暴露。然而,从近30多年国内研究的历史来看,以“物质”为核心的思维模式,从来没有被真正摒弃。张凤莲强烈捍卫“彻底完备的唯物主义”,认为只有“物质本体论”才真正构成“历史唯物主义的立论根据” 。而声称把原有解释框架发展到“新形态”的研究者,也不在少数。黄书进在《物质本质一元论》一书中就指出:“物质本质一元论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世界观物质本体论实质的新概括。” 近年来,多数研究者则倾向于接受强调唯物论与辩证法相结合的物质起点论。侯惠勤认为,唯物论奠定了科学社会主义的世界观前提,“坚持辩证唯物论是马克思主义的基础” 。总体而言,在这类观点模式下,马克思是从物质出发不断推进对社会历史领域的研究,从而揭示了整个客观物质世界的发展规律。即是说,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规律是从物质运动中推演出来的。
其二,“实践”起点论。把“实践”归结为马克思哲学出发点的研究者,所依据的文本往往是《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这是对“物质”起点论解释范式进行反思的结果,而其形成或多或少受到了早期西方马克思主义者的影响。近年来,持这方面观点的国内学者有所增多。他们往往认为,实践不是对客观物质世界的否定,而“是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逻辑起点” 。按照这种观点,马克思哲学对旧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超越,恰恰体现在它阐明了实践范畴在社会历史中的逻辑先在性;而由于把“实践”作为理论构建的出发点,马克思才得以创立新世界观和发现人类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在持“实践”起点论的学者内部,以是否赞同马克思哲学是实践本体论为标准,又大体可分为两派。在《重读马克思》一书中,何中华指出:“实践”作为潜在意义上的“一”,构成整个马克思哲学的始源性基础。也就是说,马克思正是立足于作为本体范畴的实践这一逻辑起点,建构了他独特的本体论思想。 陈锡喜则不主张直接把马克思哲学归结为抽象的“实践本体论”,但是也肯定“实践”的逻辑在先;从实践的唯物主义的理论立场出发,他在《马克思告诉了我们什么》一书中告诉我们,马克思并没有以自然物质为起点构建解释整个宇宙运动的普遍规律体系。
其三,“现实的人”起点论。把“现实的人”作为逻辑出发点的学者,其文本依据主要是《德意志意识形态》。将马克思的“现实的人”与费尔巴哈的“抽象的人”联系起来考察,是“现实的人”起点论的主要特点。所谓“现实的人”,就是在历史中从事物质生产活动的人。所以,这种观点有时也被归结为“物质生产”起点论。刘曙光强调:“马克思唯物史观区别于以往一切旧哲学的地方,首先在于它的出发点不是‘物质’,而是‘现实的人’所从事的物质生产或者说是从事物质生产活动的‘现实的人’。” 根据这种观点,如果不是从“现实的人”出发,马克思就不可能说明生产力、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及其相互关系,其历史规律理论的构建也就无从谈起。在某种意义上,这里像是对“物质”起点论和“实践”起点论的调和,但是显然在其中后者更受倚重。所以,也有许多学者(包括赞同“实践”起点论的学者在内)主张,“物质生产”作为一种对象化活动,最能体现人的实践活动的本质,在这种意义上,“现实的人”起点论与“实践”起点论又具有本质同一性。当然,也有一部分研究者把“物质生产”与“物质”混为一谈,认为“现实的人”起点论实质就是“物质”起点论。
二是关于马克思与黑格尔主义的关系。 研究马克思历史规律理论,不可能避开马克思与黑格尔主义的关系问题。这个重要的理论问题,不仅关乎对马克思历史规律理论的生成条件的理解,同时也关系到对其内容和逻辑的说明。黑格尔主义构成马克思历史理论的思想起点,这在理论界已达成较大共识。在《马克思早期思想研究》中,陈先达和靳辉明指出:“19世纪30年代,黑格尔哲学的分裂和青年黑格尔运动的兴起,为年轻的马克思登上理论高峰,揭开了思想发展的序幕。” 卜祥记在其专著《青年黑格尔派与马克思》中同样认为,青年黑格尔派是我们解读马克思哲学革命文本的直接切入点。 关键的问题在于,黑格尔和青年黑格尔派思想家对马克思究竟产生了多大的影响?确切地讲,青年马克思在多大程度上是一个黑格尔主义者?对于这个问题的解释,至今仍然存在较大的分歧。
这种争议首先体现在关于《博士论文》的讨论上。一种观点认为,《博士论文》不包含“任何马克思特有的思想” ,或者说它坚持的是黑格尔主义的“自我意识本体论” 。当然,也有一些学者持有另一种观点。孙熙国撰文强调,就其基本方面而言,这部著作的哲学性质并不是黑格尔主义的,它是唯物主义历史观的“秘密诞生地”。 如何对这两方面的观点做出评价?研究马克思历史规律理论,必须对此做出回答。
在马克思与黑格尔主义的关系中,另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是,马克思关注物质利益难题的历史起点问题。卢秉利提出:应有与现有的矛盾,构成马克思思想逻辑生成的动力。 那么,马克思究竟何时开始涉及促使他转向自己的理论立场的经济因素?他何时开始认识到头脑中的黑格尔因素与社会现实之间存在的矛盾?如果我们要以黑格尔因素为线索来探讨马克思历史规律理论的生成逻辑,这个问题的解答是至关重要的。遗憾的是,学术界对此似乎并不感兴趣,而是一般笼统地把《莱茵报》时期视为马克思思想转向的起点。
最后,马克思在克罗茨纳赫写作《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对黑格尔主义的方法论和历史观作了深刻的批判,对此,学界似乎没有多大的异议。但是还有必要加强对《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与《克罗茨纳赫笔记》关系的研究。苏联学者尼·拉宾就通过对两者关系的研究,认为马克思在自觉转向唯物主义立场的同时,发现了“历史规律”。 如何评价这个观点,是一个值得进一步思考的理论问题。事实上,准确把握克罗茨纳赫时期的研究成果的地位,有利于我们从中说明马克思历史规律理论的特点。
三是关于马克思与费尔巴哈的思想关系。 如同前一个议题一样,这对于探究马克思历史规律理论的重要影响,同样是显而易见的。费尔巴哈的思想究竟对马克思哲学的形成产生了多大的影响?针对这个富有争议的问题,国内外学界形成了两派。
一派认为在马克思思想的发展过程中存在一个独立的“费尔巴哈阶段”。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问题》中,普列汉诺夫指出:费尔巴哈这位“直接的哲学前辈”,在很大程度上奠定了马克思“世界观的哲学基础”,“马克思的认识论是直接从费尔巴哈的认识论发生出来的”,他在德法年鉴时期“已经很稳定地站在费尔巴哈的‘人道主义’的观点上”。 这种观点的实质是认为马克思从黑格尔主义转到费尔巴哈主义、再由后者转到唯物主义历史观。由于把费尔巴哈主义作为中介,在马克思的思想进程中就形成了所谓的“费尔巴哈阶段”。这个逻辑进路,同样被用于解释马克思历史规律理论的创立问题。
另一派则持有截然相反的观点。为了反对第二国际“庸俗的马克思主义”,早期的西方马克思主义者主张“取消费尔巴哈的优先地位” 。柯尔施在其代表作《马克思主义和哲学》中就指出: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是“抽象的”,而马克思从一开始就坚持“历史的和辩证的唯物主义”,如果不能首先看到这种根本性差异,那么,马克思的唯物主义的意义“就以一种灾难性的和无可挽回的方式被歪曲了”。 与此相对应,对“费尔巴哈阶段”的取消,造成了关于马克思历史规律理论的形成过程和演进逻辑的另一种解释。
这种争论或多或少地反映在国内学术界的研究之中。国内学者通常偏向于肯定“费尔巴哈阶段”,这种状况在近年来并发生实质性的改变。比如,田毅松就针对这个问题详细论证了“费尔巴哈阶段论的文献学证明” 。当然,质疑的声音也时而有之,但并不构成主流。后一方面的观点指出:我们不能夸大费尔巴哈的影响而忽视他与马克思在思想上的本质不同,在马克思思想的生成过程中,所谓的独立的“费尔巴哈阶段”是虚构的。
总体而论,国内外这两方面观点争论的根源,在于对马克思早期一些标志性文本中的“费尔巴哈痕迹”,有着不同的理解。在《博士论文》中,没有证据表明费尔巴哈对马克思有什么大的影响。 这种状况一度延续到马克思退出《莱茵报》编辑部前夕。对此,理论界基本上是予以肯定的。因而,要重新评价费尔巴哈对马克思的意义,需要加强对《莱茵报》之后马克思的一些代表性作品的研究。比如,在写作《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时,马克思是否已经明显受到了费尔巴哈的影响?马克思在1844年到底是不是一个“费尔巴哈派”?马克思在《神圣家族》中在多大程度上“迷信费尔巴哈”?《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蕴含的理论立场如何体现马克思对费尔巴哈的超越?对这些问题的探究,有利于深化对马克思历史规律理论的研究。
四是关于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思想贡献。 这同样是研究马克思历史规律理论无法避开的一个重要问题。通过对《德意志意识形态》进行文本解读,日本学者广松涉强调,如果对两人的见解进行比较的话,“马克思明显落后于恩格斯,历史唯物主义主要是出自恩格斯的独创性见解” 。根据这个描述,创立历史规律理论的主要贡献,也应主要归功于恩格斯而不是马克思。这个观点有失偏颇,国内理论界许多学者都对其持有反对的态度。只是,对于马克思和恩格斯对创立历史规律理论的贡献问题,还有必要进一步厘清。
研究马克思历史规律理论,同样需要辨析的问题是:在对待自然界与人类历史、自然规律与历史规律的问题上,马克思和恩格斯分别持有何种态度?赵家祥在《质疑“马恩对立论”》一文中表明,马克思和恩格斯对于这两个问题的解释,“在本质上是相同的” 。在《再议恩格斯和马克思的关系》一文中,陈锡喜则进一步指出,恩格斯在晚年深化和发展了马克思的实践观。
对于这个问题,依然有深化研究的空间。传统的看法认为,恩格斯晚年通过揭示自然界辩证运动的规律,为他和马克思所创立的唯物史观奠定了自然观基础。根据这一认识,历史规律是由自然界的物质运动规律决定的。这在斯大林的《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一文中得到鲜明的体现。 为论证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思想一致性,这种观点往往有意忽视自然界与人类社会、自然规律与历史规律的本质差异。而另一部分的学者则主张“对立论”。何中华指出:“与马克思相比,恩格斯……拘泥于自然与人的对立,所以必须设想一种与人的存在无关的辩证法,也就是他的那个意义上的‘自然辩证法’。” 俞吾金认为,由于把自然置于社会历史之前,恩格斯实际上把自然观放到了比历史观更为基础和核心的位置上。 由此似乎就可以得出一个“合乎逻辑”的结论:恩格斯晚年实际上背离了马克思的实践立场,倒退到了“物质本体论”的水平。诚然,在这种视阈下,马克思建构历史规律理论的实践立场得到了凸显,但是,恩格斯思想的真实意义就被遮蔽了。而且这也无法解释一个自相矛盾的问题:既然恩格斯已经倒退到忽视人的机械的“物质本体论”水平,那么,他为何还能够提出“历史合力论”?如何既坚持解读马克思历史规律理论的“实践的唯物主义”立场,又不割裂马克思与恩格斯思想的本质联系,是一个值得深究的问题。
五是关于“多元决定论”与“一元决定论”之争。 在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阵营中,对马克思历史规律理论的研究,首当其冲的表现是“多元决定论”与“一元决定论”之争。法国学者阿尔都塞在其代表作《保卫马克思》中,对马克思揭示的历史规律作了多元主义的解读,在他看来,经济并不是历史的唯一决定因素,真实的历史形成于经济、政治、意识形态等交替起主导性影响的作用中。 较之这种“多元决定论”,更多的西方学者则倾向于把马克思揭示的历史必然性与机械的“一元决定论”直接挂钩。早在1890年,德国学者保尔·巴尔特就在《黑格尔和包括马克思及哈特曼在内的黑格尔派的历史哲学》一书中提出这种观点。它后来经由社会民主党内的“青年派”和第二国际理论家的阐释,逐渐发展成为一种颇为流行的观点。这种观点的实质是最大化地模糊马克思与黑格尔的“历史规律”的界限,把前者的“生产力”(经济因素)与后者的“绝对精神”混为一谈。哪怕是在今天,这依然是许多国外学者对马克思的思想预设。所谓的“有机马克思主义”,基于凸显其“学说”的“有机性”的考虑,就故意把马克思的历史规律理论贬低到黑格尔的历史决定论的层次。 如何对曲解马克思的历史决定论的观点进行驳斥,是我们研究马克思历史规律理论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
六是关于如何解读《〈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历史规律思想。 在中国马克思主义学界,学者们基本上赞同马克思提出了一种不排斥社会结构辩证运动的“一元决定论”,但是在对《〈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所概括的“总的结果”的解读过程中发生了分歧。众所周知,这一大段表述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内容:(1)关于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论述;(2)对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的说明(这通常被拓展为“五种社会形态”理论)。如何准确认识这两方面内容之间的联系?究竟何者(某一方面或者全部内容)才是马克思所发现的历史规律?近年来,理论界的研究主要围绕“五种社会形态”理论的普遍性而展开。主要的分歧在于:究竟“五种社会形态”的说法是对历史规律的表现形式所做的大体概括,还是构成历史规律本身或者它的一部分?对于这个分歧,还存在一定的研究空间。
一部分学者认为“五种社会形态”理论是马克思所发现的普遍规律。这其中又分为两派。一是有意忽视马克思得到的“总的结果”的第一个方面的内容。在标题为《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研究》的著作中,侯绍庄就把绝大部分的篇幅都花在说明“社会形态的演变”问题上,他指出,作为马克思的伟大发现,五种生产方式(社会形态)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普遍真理。 另一种更为常见的观点则主张把两个方面的内容统一起来。通过解读马克思的这个“总的结果”,田心铭不仅把马克思所发现的历史规律概括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引起社会变革的规律”,而且强调“五种社会形态依次更替是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 。当前,许多学者赞同这种观点,他们往往认为:社会基本矛盾运动与五种社会形态的演变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这个整体才是对历史规律的正确概括;尽管没有一个国家完整地经历过“五种社会形态”,但是人类社会历史演进的总体,并没有偏离其所规定的轨道。
另一部分的学者则提出,有且只有第一个方面的内容——社会基本矛盾运动思想,才是对历史规律的科学描述。在他们看来,赋予“五种社会形态”理论以普遍性,或者说把它的线性更替当作一切民族发展的普遍规律,是对马克思历史规律理论的误读,“实质是将马克思关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辩证法观点和思想简单化、教条化” 。也有学者依据马克思在1857—1858年所写的经济学手稿,提出不完全相同的“三种社会形态”或者“三阶段”理论,从而达到推翻和否定“五种社会形态”理论的目的。 还有学者依据不同的标准梳理出多种“马克思认可的社会形态发展规律”。 其实,庞卓恒的研究早就表明:“实际上,马克思虽然对社会形态演进序列作过多次论述,但从未把任何一种演进序列作为人类历史发展的普遍规律。他所作的演进序列的阐述,都有特定的历史背景和针对性。”
七是关于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作用机制。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矛盾运动的作用机制问题,在马克思历史规律理论中具有关键性的地位。“分析的马克思主义”代表人物科恩主张运用分析哲学的方法,对生产力的构成、经济结构、社会的物质性和社会性、拜物教、生产力的首要性、生产力和资本主义、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等一系列问题进行澄清,并对这一矛盾运动作了功能解释。 不得不说,基于分析哲学方法论的清晰、严谨的研究,在一定程度上深化了我们对社会基本矛盾运动构成要素的理解。然而,由于排斥辩证法,“分析的马克思主义”根本不可能准确把握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作用机制。相比较而言,在一些研究唯物史观的论著中,国内学者从各个维度对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构成及其关系做了较为广泛、深入的研究。比如林泰主编的《唯物史观通论》一书,就对生产力的因素及其系统、生产关系体系及其结构层次、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等范畴以及它们之间的作用做了详细的解释。 当然,其他的许多论著也涉及这些内容。对于已经取得的研究成绩,应当予以充分肯定。只是专门探讨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作用机制的成果依然不多见。在一定程度上,我们对于这一作用机制,依然缺乏具体的、严谨的论证。有待进一步深化的问题有:如何在历史的必然性与偶然性的相互作用中理解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作用形式?如何更加具体地理解生产力对社会历史的决定逻辑?如何看待社会心理在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中的作用?广义的经济基础是否存在?社会基本矛盾究竟是一个整体性的矛盾,还是两个不同的或者相互联系的矛盾?
八是关于历史规律的基本特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界对于规律问题的研究重心,在某种程度上实现了从“整个宇宙的普遍规律”到“人类历史发展的普遍规律”的转变,这不可谓不是理论研究的一大进步。但同时也隐约出现了一种令人担忧的现象:有些学者存在把历史规律神秘化、神圣化的思想倾向。孙承叔在《中国道路与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重心的第二次转向》一文中就注意到了这种现象。 在这种背景下,对附加在马克思的“历史规律”之上的神秘性的消解,是深化马克思历史规律理论研究的紧迫需要。
把历史规律神秘化,具有客观的原因,那就是作为对本质反思结果的历史规律本身具有抽象性。胡亚军和许恒兵指出,马克思眼中的历史规律,“具有很强的抽象性特征” 。那么,我们应当如何把握历史规律的抽象性与具体性之间的关系?要揭示历史规律的基本特征,首先需要对此展开探讨。对于这个问题的研究,学术界已经有了比较深入的研究。商逾的研究较有代表性,他通过区分“抽象表述”与“具体论述”,论证了历史规律的这两重特征的关系。 要真正消解附加在马克思揭示的“历史规律”之上的神秘性,还有必要进一步研究以下重要的基础理论问题,并从中把握“历史规律”的辩证本质。比如,当我们把自然区分为自在自然与人化自然时,历史规律与自然规律之间有何区别和联系?如何深刻理解历史规律的普遍性与社会历史条件的特殊性之间的关系?历史规律是不是一种纯粹的因果制约律?如何合理阐释历史规律的客观性与人的主体性的关系之谜?等等。
九是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与主要矛盾的关系。 从当代语境解读马克思历史规律理论,应当把这“两种矛盾”的区别和联系阐释清楚。在改革开放初期,刘青华基于拨乱反正的现实需要,为了反对把“社会主要矛盾”归结为“阶级矛盾”,从源头上否定了“社会基本矛盾”和“社会主要矛盾”这两个概念。 对此,姜忠则持另外一种态度,他通过研究指出:无论是在资本主义社会,还是在社会主义社会,“两种矛盾”都同样是根源与表现的关系。 仅就结论而言这是深刻的,但由于把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仍然归结为“阶级矛盾”,这个结论的得出体现了理论研究的历史局限性。
1981年召开的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对社会主要矛盾做了规范化的表述。有些学者从新的认识出发对“两种矛盾”的关系进行了探究。张淑君的研究较有代表性,这位学者首先从一般意义上说明“社会基本矛盾”和“社会主要矛盾”的本质同一性,以及它们在层次、时效、作用、稳定性、数量等方面的差异,最后得出结论:“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只是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殊表现。” 近年来,贺祥林和王启妍通过揭示“两种矛盾”之间既区别又联系的关系得出了类似的结论。 但是从其论证过程来看,存在两点缺陷:一是以所谓的“四大社会基本矛盾”思想(人口因素与自然环境、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改造和解构了马克思历史规律理论;二是只承认社会主要矛盾的历史性,而忽视社会基本矛盾在不同历史条件下所呈现出来的特殊本质。
对“社会基本矛盾”和“社会主要矛盾”关系问题的研究有待加强。而且随着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对于它们之间的关系的探讨应该被提上一个新的高度。在新的历史方位上,以马克思历史规律理论来为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问题提供学理论证,具有现实紧迫性。无论是发展21世纪马克思主义,还是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都亟须从当代语境下对此做出创新性解释。当前,少数的学者已经开始意识到这个问题,并就此展开了一些研究。相关研究还有待进一步推进和深化。这个“大问题”又包含了许多值得研究的具体问题。比如,如果说社会基本矛盾运动贯穿于人类社会历史中,那为何在社会发展的不同时期其主要矛盾会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怎样以社会基本矛盾理论来说明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的新特点?当代中国在不同时期呈现的两个主要矛盾之间是何种关系?它们与社会基本矛盾规律又有何内在关联?等等。
总体而言,国内外理论界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这些方面,需要说明的是,并不是所有研究都局限在这九个问题上,也有一些学者从其他方面对马克思历史规律理论展开了考察。但是,至少从这些方面的研究现状来看,学术界对于马克思历史规律理论的理解,或多或少还存留着一定的机械论痕迹。这种状况,我们不得不警惕。对于这一课题的研究,在许多方面依然有可以深化的新的拓展空间。对马克思历史规律理论进行当代诠释,最重要的就是要以唯物辩证的思维消解附在这一理论之上的机械论话语,这恰恰是发展21世纪马克思主义需要深入思考的重大课题。
而从现实境遇来看,对此展开深入的研究,首先有利于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提供理论辩护。当前社会上一部分人,对于“中国现在搞的是不是马克思主义”的问题,仍然存在着模糊的甚至是错误的认知。这种状况产生的理论根源主要有:一是认为中国未经历过资本主义发展阶段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有悖于马克思揭示的社会形态演变规律;二是质疑中国改革的“马克思主义属性”,认为这是要“改旗易帜”,是发展“中国特色的资本主义”。这两方面的错误思想之所以得以存在,其实质都与对马克思历史规律理论的机械化理解有关。一方面,把关于“五种社会形态”的依次线性更替图式归结为适用于一切民族的历史规律,当然会否定中国道路与马克思思想的相容性。而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改革与中国“跳跃式地”走上社会主义道路一样,从根本上也是由社会基本矛盾运动规律的内在逻辑所决定的;同时,“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提供了反面的例证,其失败的深层次根源在于未能把握历史规律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特殊本质。
消解关于马克思历史规律理论的机械论话语,不仅能从理论上为论证中国道路的合理性提供有力的辩护,而且其现实意义还鲜明地体现为有利于为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提供学理论证。由于对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环境产生全局性的影响,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问题实际上构成了当代中国最大的问题。毋庸置疑,要深刻理解这个问题,需要有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的论证,需要建立在对历史规律的科学把握之上。如何抓住关于“社会基本矛盾运动规律与当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这一新的学术生长点,深入揭示马克思历史规律理论的当代意蕴,同样是本书的一个重要考量。
本书将以考察和研究马克思的文本为基础,从其阐发的基本观点出发还原马克思历史规律理论的辩证本质,并从多个维度对这一理论进行当代诠释,以进一步说明它对于认识当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启示,从而达到消解机械论倾向的主要研究目标。研究的主要特色表现在:一方面,紧扣拒斥机械论思想倾向的研究主题,有重点地选取一些问题进行解析,追求把研究推向深入和凸显学理性;另一方面,在重视加强对马克思恩格斯思想关联的比较研究的同时,坚持以问题为研究导向,有意识地回应当代学界的一些讨论。而在研究方法上,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方法论为指导,本书所坚持的方法论原则主要包括:
第一,坚持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方法。把对历史的考察和对逻辑的说明辩证地统一起来,是马克思主义坚持的一条重要方法论原则。历史构成逻辑的基础,马克思历史规律理论的逻辑展开,在本质上契合于现实历史过程;逻辑是历史的再现,只有揭示逻辑所蕴含的真实历史内容,才能准确把握马克思的思想。以列宁的“两个归结”为逻辑线索追溯马克思思想发生的历史过程,注重分析马克思思想生成的社会历史条件和思想史背景,把马克思建构历史规律理论的逻辑起点与历史的现实前提统一起来,对几个不同阶段的重要范畴进行本体论的说明,把历史规律放到现实的历史中对其内容和特征进行剖析,立足于历史的语境展开对马克思历史规律理论的地位和价值展开逻辑分析,等等,都是旨在实现历史与逻辑在本质层面上的一致。
第二,坚持矛盾分析方法。矛盾分析方法,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内容,同时也是本书采用的主要研究方法。历史规律本身就是社会基本矛盾运动规律,对这一规律的内容、作用机制、表现形式、内外部关系和基本属性的探究,必须充分运用对立统一和矛盾分析的思维方法。同样,问题就是矛盾,坚持问题导向就是坚持以理论本身、理论与实践之间、理论与理论之间存在的矛盾为研究导向,对“问题”与马克思历史规律理论的创新路径关系的研究、对这一理论在21世纪创新发展的着力点的阐发,需要坚持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同一性与斗争性的关系原理。而在探讨其对认识当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启示的过程中,对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说明,对主要矛盾的实质、变化程度、转化动力、内在结构及其解决思路的探究,同样离不开矛盾分析方法的指导。
第三,坚持实事求是的研究方法。所谓实事求是的方法论,指的是从事物的实际情况出发,通过研究得到关于事物本身规律性的思想认识,并把其作为人们实践活动的向导。实事求是,是一种实现主观性与客观性、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的思维方式。以“实践的唯物主义”为理论立场展开对马克思历史规律理论的考察,是坚持这种思维方法的集中体现。历史是人的现实历史,历史中的“实事”不是不包含主体因素的“实事”。通过研究历史运动中的“实事”而“求”得的“是”(历史规律),不仅是关于客体运动的规律,更是主体活动的规律性的呈现。如果不是坚持实事求是的研究方法,我们根本无法理解马克思揭示的历史本身所固有的而不是臆造的规律性——历史的内部必然性,也就不可能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历史规律,特别是把历史规律和人们从事实践活动的条件以及进行社会行动的动机(以需要为基础)、主体的自由意志、主体选择的合力等联系起来进行考究。
本书由绪论和正文组成,正文共包括五章内容。前三章主要从“如何认识”的维度进行讨论,深入研究“马克思历史规律理论的发生”“马克思对揭示历史规律的贡献”和“马克思历史规律理论若干问题再审视”几个问题,探讨怎样才能正确地坚持马克思的核心观点。后两章侧重于从“如何对待”的维度进行阐释,其中第四章“马克思历史规律理论的地位及其创新发展”聚焦于这一理论的“历史运用”和“当代发展”,而第五章“马克思历史规律理论对认识当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启示”则主要是抓住新时代中国的一个重大问题探究这一理论的“当代运用”。各章之间是层层递进的关系,它们共同彰显了研究主题:如何在坚持、发展和运用马克思历史规律理论的过程中突破机械论解释范式的藩篱。
第一章对马克思历史规律理论做发生学考察。以列宁提出的“两个归结”为逻辑线索梳理这一理论的成长轨迹,展开对其发生基础、过程和逻辑的“三位一体”研究,有利于克服割裂“历史”与“逻辑”的机械论误区。第一节首先从“思想起点”和“遭遇物质利益难题”两方面说明马克思如何把关注点由纯政治转向经济关系。第二节从讨论是否存在独立的“费尔巴哈阶段”谈起,通过探究克罗茨纳赫和《德法年鉴》时期的思想,展示马克思如何推进“把社会关系归结于生产关系”的过程。第三节不仅抓住“异化劳动”而不是“异化”的核心范畴评价《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的地位,而且探讨马克思对历史诞生地认识的逐步深化,以及对“现实的人”这一历史前提进行解析。第四节对几个理论问题做了补充论证:一是关于1844—1846年思想联系的本体论阐释;二是关于逻辑起点如何与历史的前提相一致;三是关于青年马克思是否为机械的物质生产决定论者。
第二章探讨马克思对揭示历史规律的主要贡献。这一章探究的是马克思历史规律理论的最基础的内容,主要从“是什么”的角度对历史规律本身进行辨析。对历史规律的内容、作用机制和表现形式做唯物辩证的诠释,有助于避免陷入机械论的泥潭。为推进这项工作,第一节首先厘清“规律”在西方哲学中的源初含义,明确马克思主义对这一范畴的界定,进而揭示历史规律的基本内涵。第二节围绕马克思眼中的历史规律与经济生活规律、历史规律就是社会基本矛盾运动规律、谁是拉响历史规律奏章的“第一小提琴手”等作细致的文本考证。第三节是对“是什么”研究的深入,从四个方面具体展开对历史规律作用机制的研究。第四节则从两个理论疑点入手,厘清历史规律的内容与两个特殊表现形式(阶级斗争、具体民族或国家社会形态的演变)的关系。
第三章对马克思历史规律理论若干问题进行再审视。本章是对马克思历史规律理论的深入考察,主要是在机械论所拒斥的有机联系中把握历史规律的本质和特点。首先,揭示自然规律与历史规律的本质差异,解释为何永恒的自然规律在变成历史性的自然规律,以及明确在何种意义上可以把人类史理解为“自然历史过程”。其次,在历史规律与社会历史条件的关联中,从抽象性与具体性、普遍性与特殊性、因果制约性与可统计性三个方面,展示历史规律的“两副面孔”。最后,围绕“历史规律与人之存在的关系之谜”这一绕不开的问题,从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历史规律的制约性与自由选择的可能性空间、历史规律的客观性与主体选择的合力等维度进行说明。
第四章研究马克思历史规律理论的地位及其创新发展。要消解对待这一理论的机械论倾向,应当准确评价其地位以及结合发展21世纪马克思主义的时代要求进行解析。第一节首先提出,只有把它放到人类探索历史规律问题的思想史背景下、置于马克思的“两个发现”框架以及20世纪的社会主义运动中,我们才能理解这一理论的深刻意义。第二节不仅在与“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的关联中,从外延、内涵与发展主体界定“21世纪马克思主义”,而且说明以高度的理论自信创新马克思历史规律理论对于发展21世纪马克思主义的价值。要彰显这个价值,关键在于把握坚持问题导向与马克思历史规律理论创新的关系。围绕这个问题,第三节从剔除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的机械论痕迹、提升对21世纪实践的解释力、加强与当代各种思潮对话的能力三大方面对推进创新的着力点进行阐述。
第五章探究马克思历史规律理论对认识当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启示。在认识这一理论方面要拒斥机械论倾向,在运用上也要警惕。本章之所以“选取”当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问题来作为联系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的内容,不仅在于当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学说是对马克思历史规律理论的创造性运用,而且在于这一具有全局性影响的问题构成了当前中国最大的实际问题。马克思历史规律理论对认识当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具有四重启示。其一,关于党的十八大以前的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及其实质。通过探讨“改革开放以前社会主要矛盾学说的曲折发展”“从社会基本矛盾出发明确新时期的社会主要矛盾”两大问题,阐明社会基本矛盾何以构成社会主要矛盾的实质。其二,关于两个“变与不变”与当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阶段性质变。研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变与不变、中国国际地位的变与不变,从而辨析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程度。其三,关于当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动力。提出把需要范畴纳入历史规律的框架,解析生产与需要的矛盾如何构成转化的内生动力。其四,关于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结构及其解决。揭示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两个方面及其相互关系,从“以生产力为牵引推动社会有机体的协调发展”和“以调整分配格局为核心理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两个维度探究主要矛盾的解决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