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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实践的人化自然观”的多维度界说

在批判黑格尔和费尔巴哈的“人化自然观”的基础上,马克思提出了“实践的人化自然观”,完成了自然观上的哲学革命。然而,对于“实践的人化自然观”的实质,国内外学者可以说是见仁见智,争议颇多。在教科书哲学体系的理解框架内,人们把马克思的自然观仅仅归结为一种物质本体论;卢卡奇等人把它视为一种非本体论意义上的实践辩证法;“生态学马克思主义者”却说该自然观表现出极端人类中心主义的谵妄。

造成上述观点相左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在我们看来,这与我们长期以来对马克思自然观的理解方式有关。许多哲学家仅从某一固定的理解框架出发,指出该自然观的某一种含义,而有意或无意地忽视掩盖了其他含义。马克思自然观的含义是多样性的,它至少有四种含义。

一、本体论维度的“物质自然观”

马克思的自然观有唯物主义维度这是毋庸置疑的。首先,其中有唯物性的本体论的思考维度。马克思多次申明自己的唯物主义立场,“没有自然界,没有感性的外部世界,工人就什么也不能创造。” 其次,其中还有总体性的本体论的思考维度。马克思多次指出自然是“包括社会在内的一切现象” 。马克思经常在相同的意义上使用“自然”“物质”“全部实在”等具有总体性含义的概念,这说明马克思看到了人类社会是从自然界中逐渐派生出来的,从原生性的角度看,都是自然界不同形式的表现而已。最后,其中还有辩证性的本体论的思考维度。如果说从唯物性和总体性角度对自然观进行研究是一切唯物主义的共性的话,那么,马克思、恩格斯从辩证法的维度对自然观的思考,就结束了西方哲学史上唯物主义的自然本体论与辩证法长期分离的局面。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客观存在着的自然界是永恒发展变化的,他们把辩证法应用到对自然界的探索中,揭示了自然界辩证发展的图景。这是马克思自然观独到新颖之处,它表明了新、旧唯物主义在自然观上的分野。恩格斯明确指出:“马克思和我可以说是从德国唯心主义哲学中拯救了自觉的辩证法并且把它转为唯物主义的自然观和历史观的唯一的人。”

然而,在许多“西方马克思主义者”的理解图式中,他们从社会历史和主观辩证法角度出发,看到了自然的社会化、人化的倾向,从而认为马克思的自然观根本就没有物质本体论的维度,否认自然辩证法存在的可能性。例如,施密特认为:“马克思把自然——人的活动材料——规定为并非主观所具有的,并非依赖人的占有方式出现的,并非和人直接同一的东西。但他决不是在无中介的客观意义上,即决不是在本体论的意义上来理解这种人之外的实在。” 施密特甚至认为,要求人们从本体论维度去理解自然,把自然界视为一个辩证发展的物质世界的观点,是恩格斯在哲学上的一大失误,是向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自然观的倒退,而与马克思的自然观毫不相干。

我们应该看到,在对马克思自然观的理解上,施密特的观点是很富有创建性的,也的确道出了马克思自然观的主要特征。马克思自然观的本质特征也的确不是物质本体论,因为这是一切唯物主义的共同特征。而马克思自然观的创新之处在于突出了自然观上的实践论维度,强调了人对自然的中介与建构。但是,我们不能因此就否认马克思自然观的物质本体论的含义,否认自然界辩证发展的本性。首先,坚持自然界的物质本原性是马克思自然观的应有之义。马克思在批判黑格尔唯心主义哲学时,集中体现了其自然观的唯物主义性质。黑格尔曾建构了一个包罗万象的客观唯心主义的哲学体系。在这个体系中,世界的本原不是自然界,而是“绝对精神”,自然界不过是“绝对精神”的外化,是“绝对精神”借以实现自己目的的一个外在环节。在马克思看来,黑格尔完全颠倒了自然界与人类精神的关系,他的学说就是对上帝创世说的一种唯心主义的哲学阐释。这样一来,“现实的人和现实的自然界不过成为这个隐秘的、非现实的人和这个非现实自然界的宾语、象征。因此,主词和宾词之间的关系被绝对地相互颠倒了;这就是神秘的主体—客体,或笼罩在客体上的主体性。” 马克思从唯物主义的基本立场出发,把黑格尔颠倒了的主词与宾词的关系做了再一次颠倒,并得出如下结论:“抽象思维本身是无,绝对观念本身是无,只有自然界才是某物。” 其次,马克思在明确坚持了“世界是什么”这个问题上的唯物主义基本立场之后,同样在“世界是怎样的”问题上坚持了辩证发展观。因此,主张自然界辩证发展的本性,也是马克思在对自然界进行哲学思考时得出的一个具有本体论意义的结论。马克思是在费尔巴哈唯物主义的导引下成为唯物主义者的,但他俩在对待黑格尔的唯心主义辩证法上却有着不同的表现。费尔巴哈在否认黑格尔唯心主义哲学倾向时,连同他的辩证法也完全抛弃了,恰似在给孩子洗澡时,为了倒脏水把婴儿也一同倒掉了。在这方面,马克思不同意费尔巴哈那种简单、粗陋、否定一切的做法。所以,列宁引述恩格斯的话说:“当时几乎只有我和马克思两人决心拯救自觉的辩证法(使其不致与包括黑格尔主义在内的唯心主义同归于尽),使其成为唯物主义自然观。”

二、实践论维度的“人化自然观”

从实践论的角度看待自然界是马克思自然观变革的重要体现。在马克思看来:实践活动指向的自然界,是现实的自然界,而不是抽象的自然界,是被人类的本质力量中介了的实践的人化自然界。马克思之所以强调要从认识与实践的角度去把自然界“人化”,是因为在马克思的思维中,现实的自然界,首先是与人类主体处于对象性关系之中的自然界,而不具备这种对象性关系的自然界只能是抽象的自然界。“非对象性的存在物是非存在物……但是非对象性的存在物,是一种非现实的、非感性的、只是思想上的即虚构出来的存在物,是抽象的东西。” 其次,这种人与自然之间的对象性关系的确立,不是“绝对精神”外化的结果,而是以“通过自己同对象的关系而占有对象” 为内容的,只有在认识与实践活动中,人与自然才能建立起真正的对象性关系。正如马克思所说:“对象如何对他说来成为他的对象,这取决于对象的性质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本质力量的性质;因为正是这种关系的规定性形成了一种特殊的、现实的肯定方式。” 因此,现实的自然界并不是与人无涉的,而是被人的“本质力量”中介过的自然界。所以马克思说:“人的对象不是直接呈现出来的自然对象。”

马克思历来主张,人与自然之间的实践关系是第一位的,是把握自然的最基本的方式。而主体以感觉、直观和思维等方式去认识、改变自然的能力,归根结底是在生产实践中形成与发展起来的。“不仅五官感觉,而且所谓精神感觉、实践感觉(意志、爱等等),一句话,人的感觉、感觉的人性,都只是由于它的对象的存在,由于人化的自然界,才产生出来的。五官感觉的形成是以往全部世界历史的产物。” 马克思明确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做人的感性活动,当做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观方面去理解。” 这段名言一针见血地“点击”了旧唯物主义的要害。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也批评过旧唯物主义的自然观:“费尔巴哈对感性世界的理解一方面仅仅局限于对这一世界的单纯的直观,另一方面仅仅局限于单纯的感觉……他没有看到,他周围的感性世界决不是某种开天辟地以来就已存在的、始终如一的东西,而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是历史的产物,是世世代代活动的结果,其中每一代都在前一代所达到的基础上继续发展着前一代的工业和交往方式,并随着需要的改变而改变它的社会制度。” 马克思对旧唯物主义自然观批判最深刻、最有启发意义的地方在于,他十分明确地告诉我们,旧唯物主义所主张的那种不受人的实践活动影响的纯粹的自然界,只能是一种“抽象的自然界”。

三、历史论维度的“社会自然观”

在“实践的人化自然观”理解框架中,自然界与人类社会是不可分割的,自然界是在人类社会的作用和影响下变化的。正如施密特所说:“马克思的自然观与其他各种自然观的区别,首先在于他的社会历史的特征。” 因此,从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理解视角出发去把握自然界,同样是马克思看待自然界的一个富有创建的维度。

何谓“社会自然观”这是人们理解和把握自然界的一个独特视点。当我们在观察、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时,一定要把自然界看成是在社会历史的进程中生成的现实的自然界,把自然界的状况镶嵌在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背景上。

马克思在分析旧唯物主义的自然观时,已经明晰地看到了它的一大严重失误,就在于宣扬所谓“纯粹自然”的理论。在费尔巴哈那里,自然与社会历史是分割的。“这样就把人对自然界的关系从历史中排除出去了,因而造成了自然界和历史之间的对立。” 由于旧唯物主义在自然观上存在着这样一个误区,所以,马克思十分注意从人类社会历史的维度去认识、理解自然。

自然界不是孤立运行的,它与人类社会的发展状况密不可分,人类社会作用于自然的方式、手段和结果都是由一定的社会生产条件决定的。例如,农业文明是一种“本来意义上的文明” 。在当时,面对着残酷而暴戾的自然界,人类差不多完全被动地听命于陌生的、对立的外在大自然的支配,人对自然界的意识是“一种纯粹动物式的意识” ,对人与自然关系的了解十分肤浅,仅从自我生存和繁衍的角度去认识自然的价值,与动物对待大自然的方式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在工业社会中,由于人们大量开采煤炭和石油做燃料,所以工业文明是同燃烧化石燃料所产生的黑烟相联系的,工业文明也与黑色的机车头、矿区工厂和贫民窟相关联。工业经济时代所产生的废气、废烟、废水,不仅污染了空气和水源,而且还改变了动植物的颜色。科学家把这称之为“工业黑化”现象。恰如马克思所说:“这种自然宗教或对自然界的特定关系,是受到社会形态制约的,反过来也是一样。”

只有社会化的自然才是人与人联系的纽带。在马克思看来,人所依赖的自然界不是洪荒时代那种异在的自然界,而是打上了人类活动“烙印”的自然界。自然的社会化与社会的自然化是不可分割的两个过程。马克思说:“自然界的人的本质只有对社会的人说来才是存在的,因为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对人说来才是人与人联系的纽带,才是他为别人的存在和别人为他的存在,才是人的现实的社会要素;只有在社会中,人的自然的存在对他说来才是他的人的存在,而自然界对他说来才成为人。因此,社会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是自然界的真正复活,是人的实现了的自然主义和自然界的实现了的人道主义。” 马克思在这段话中多次提到“只有在社会中”,表明马克思是强调自然界的社会化问题的。在社会历史的进程中,人与自然的关系、自然环境的状况都对生产力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条件有十分突出的影响,后代人在继承了前一代人所遗留的生产和生活条件的同时,也无可选择地面对着前一代人所“人化”了的自然界。虽说后代人会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但它的既定性肯定要在他们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留下“痕迹”。前一代人对自然的关系势必影响到后一代人对自然的理解与把握。正如马克思所说:“人同自然界的关系直接就是人和人之间的关系,而人和人之间的关系直接就是人同自然界的关系,这是他自己的自然的规定。”

只有从解决社会问题出发,才是解决人与自然关系异化问题的正确出路。自然界与人类社会不可分割,自然生态环境的好坏都反映出人们对自然的态度,反映出社会经济状况、生产力水平、科学技术和政治制度等社会情况。因此,马克思一贯主张,解决人与自然的异化关系问题,要从改造社会入手。在这个问题上,社会的解放、人的解放是自然解放的先决条件。马克思很早就把改造自然和改造社会联合起来考察,强调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条件下,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矛盾才能真正解决,自然主义与人道主义才能达到本质上的和谐。因此,要想纠正这种人与自然异化的现象,就要与社会改造运动相结合,从社会根源上铲除导致破坏自然生态环境的社会因素。用马克思的话来讲就是:“实际上和对实践的唯物主义者,即共产主义者说来,全部问题都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和改变事物的现状。” 马克思上述思想给我们很有意义的启迪,我们在分析、解决社会发展中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时,一定要有社会的维度,既要考虑到经济和社会效益,又要考虑到自然生态效益。

四、价值论维度的“生态自然观”

当我们在新的理论需求的促使下去审视马克思的自然观时,我们可以明确地说,马克思在价值论维度上所阐发的自然观实际上是一种“生态自然观”。我们在研读马克思有关著作时,可以强烈地感到这种自然观含有生态学的见解,并不是像有些人所说的,马克思“忘却了自然”“自然被失落了”,马克思的主体理论过分张扬了人类的主体能动性,导致了人类妄自尊大、藐视自然、损伤自然的恶习。抛开谬见,如实探究,马克思在价值论上对生态自然观的建树是很有意义的。

马克思明确指出了人与自然之间存在着价值关系:“‘价值’这个普遍概念就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 的确,人类与自然界之间存在着满足与被满足、需要与被需要的价值关系,自然界满足主体需要的内涵是多方面的,既有物质层面上的价值体现,也有精神层面上的价值表达。“人(和动物一样)靠无机界生活……从理论领域说来,植物、动物、石头、空气、光等等,一方面作为自然科学的对象,一方面作为艺术的对象,都是人的意识的一部分,是人的精神的无机界,是人必须事先进行加工以便享用和消化的精神食粮;同样,从实践领域说来,这些东西也是人的生活和人的活动的一部分。人在肉体上只有靠这些自然产品才能生活,不管这些产品是以食物、燃料、衣着的形式还是以住房等等的形式表现出来。” 这些话都十分清楚地体现了马克思的自然价值观,体现了他对自然价值的承认与尊重,没有贬低、忽视自然生态价值的意思。

马克思看到了在人与自然的价值关系中,有一个由可能价值向现实价值转化的问题。任何历史条件下的自然界都具有自身的生态价值。但是,对于满足人类的多层次的需要来讲,这时自然界的价值只是“应是”状态下的价值存在,而要真正使它能满足人类的需要,达到“能是”的现实价值,就有一个对自然界进行价值锻造、价值重塑的问题。自然界不能完全满足人类的多方面需要,人们对自然资源、自然环境的开发与利用,实际上就是要使自然界实现价值转移或价值增值,使我们真切地感到自然价值的弥足珍贵。

马克思同样指出了人与自然在价值论意义上对立、分裂的情况。自然界并不总是人类发展的“温床”,“自然界起初是以一种完全异己的,有无限威力的和不可制服的力量与人对立,人们对它的关系完全像动物同它的关系一样,人们就像牲畜一样服从它的权力。” 在马克思看来,导致人与自然价值背离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认识论上的原因,又有社会条件的限制。当人们生活在狭隘的社会关系中,他们的生产与生活的目的是很狭隘、很功利的,一切只为了自己生存与繁衍的需要,所以人们很难辩证地分析人与自然之间的价值关系。另外,马克思特别指出了在资本主义条件下,人的异化的生存状况导致了人与自然价值的背离与敌视。所以,在资本主义工业化过程中,出现震惊世界的污染公害就不是奇怪的事了。

马克思说明了在人与自然的价值关系中,居主导地位的是人,人有责任和义务去关爱、保护大自然。要反思、要检点,应该受到责备的不是自然界,而是人类本身。自然界作为价值的客体,是受外在盲目必然性所制约的客观世界,它没有自身的目的和愿望,让这样一个价值客体来代人受过,谴责自然界,这显然是不明智的举动。第一,人与自然之间价值分离的主要责任是人,不是自然界,更不是动植物。“动物也进行生产,但是它们的生产对周围自然界的作用在自然界面前只能等于零,只有人才给自然界打上自己的印记,因为他们不仅变更了植物和动物的位置,而且也改变了他们所居住的地方的面貌、气候,他们甚至还改变了植物和动物本身。” 同时,人们也要注意到“地球的表面、气候、植物界、动物界以及人类本身都不断地变化,而且这一切都是由于人的活动” 。因此,“天灾”是表现,而“人祸”是本质。第二,只有人类有能力担负起“再生产整个自然界”的重任,才能充当人与自然之间健康的价值关系的建立者。“人离开动物愈远,他们对自然界的作用就愈带有经过思考的、有计划的、向着一定的和事先知道的目标前进的特征。” 能动地改造自然界是人的类本质,人类在处理与大自然的关系时,会越来越具有目的性和计划性,人的生产是全面的,可以既考虑到当代人的需要,又兼顾后代人的需要;既考虑人类自身的需要,又照顾到其他动植物生存的需要。我们要摆正自己在自然界中的地位,培养对大自然的“敬畏感”,尊重自然的价值。这样,人类才能做到对自然价值的合理利用与保护,达到人与自然“物我两旺”的目的。 lu/0LksovU69Jdh+STT0PdbDZaG8OPApw3Ib2WC9Si26PnhCRRWuqXokIkR1g1Z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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