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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2013 年 12 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联合发文,要求国内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不得为比特币交易提供服务。2017 年 9 月 4 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文,要求国内代币发行融资(ICO)平台和代币融资交易平台限期关闭,停止一切经营业务。同年9 月29 日,日本金融厅则发布通知,日本境内首批 11 家交易平台获得批准,可以在其境内合法开展业务。什么是代币?什么是代币发行融资?为什么同样是交易平台,中日两国采取了截然相反的政策?美国又是如何监管这些平台的?这些问题都需要进行深入研究。

关于代币概念,目前尚无统一的认识,一个代表性观点把其归为虚拟货币。而虚拟货币本身也存在争论。我们认为,以法定货币为基准,在一定范围内发挥法定货币作用的是虚拟货币。按照发行特点,早期的虚拟货币都有相应的发行主体,属于中心化虚拟货币。2009 年 2 月诞生的比特币标志着新一代虚拟货币的出现。这种虚拟货币以网络为基础,采用数字加密技术,因而称之为“数字加密货币(cryptocurrency)”。这种虚拟货币本质上属于点对点网络支付系统,没有对应的发行机构,是非中心化虚拟货币。2012 年出现的代币发行融资(ICO)改变了数字加密货币的初衷,使其变异为代币(Token),成为网络群体,特别是分布式网络自治组织(DAO)的凭证。目前代币有上千种,但仅有少数代币,如比特币(BTC)、莱特币(LTC)、以太币(ETH)等能够发挥支付作用,在一定范围内起到法定货币职能,被视为金融资产持有。而绝大多数仅仅是某些网络群体的权利凭证,虽然有时候短期内被人当作金融资产炒作获利,但长期看都没有生存价值,也难以视为金融资产。

对于绝大多数代币,不管其长期命运如何,一方面持有人想把其换成法定货币,另一方面又有人试图买入炒作,那么就产生了代币与法定货币,以及代币之间的兑换交易。随着交易规模的扩大,催生了相应服务要求,于是代币交易平台应运而生。它不仅提供交易价格、交易量等咨询服务,而且提供交易撮合、融资等金融性服务,其作用日趋成熟,发挥着与证券交易所、外汇交易所等金融机构相同的作用。现实中这些交易平台都有对应的实体机构,该机构位于交易的中心,属于中心化交易平台。虽然已经出现去中心化交易平台,但这些平台采用的技术不够成熟,对交易影响力有限,中心化交易平台仍是主流。不过,中性化交易平台屡次出现的黑客攻击、虚假交易、内幕交易等恶性事件也说明政府监管是必不可少的。

当前我国金融体系不够完善,数字货币交易不仅助长了代币炒作行为,加剧宝贵资金的“脱实向虚”,而且代币发行融资(ICO)的泛滥也埋下了金融诈骗隐患,极易诱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因此,政府果断采取了全面禁止代币发行融资,限期关闭交易平台等措施。这些措施适合我国国情。对其他发展中国家有借鉴意义。而日本境内,零售交易中电子支付使用不广,引入数字加密货币有可能提高支付效率。因此,日本政府采取交易平台注册审批制度,运营主体必须向政府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经营。美国联邦政府在现有法律框架内采取以反洗钱、反诈骗为重点的监管措施,各州地方政府因地制宜,监管力度参差不齐,还需要进一步观察。

通过分析 2016 年日本政府通过《资金结算法(修正案)》、2017 年 9月我国政府发布“代币发行融资禁令”、2018 年 3 月美国国会举行听证会讨论比特币交易状况,我们发现日本政府行动造成世界范围内比特币价格上升、交易量增加,我国政府行动造成世界范围内价格下降、交易量下降,美国政府行动影响不明显。这一方面表明比特币本身的跨国境性质,同时中国、日本两国政府的行动不仅影响本国比特币交易,而且影响其他国家的交易,具有溢出效应。这暗示着对数字加密货币交易平台监管需要国际社会的协作。 Jy6g6bGoC2LgEQy7etrR4tVOoV898QMEWrxh8xYmzh0tjjPWFHUmSlSnjjOmm9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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